硬质岩棉板的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建北街19号 签订时间:2013 年7月1日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交售时间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供方交货产品的型号、规格、外观颜色、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要求。 四、验收方式及时间、地点: 产品到达供方指定仓库后,供方及时通知需方(不迟于48小时),需方指派人员到供方仓库现场验货。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需方自行到供方指定(哈尔滨市区内)仓库提货,该运费及装车费用由需方负责(供方哈尔滨指定仓库至需方施工现场)。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设备包装执行相关国家及行业包装标准,满足设备包装及储物的规定。供方不回收包装物,设备出厂的包装费用全部含在设备单价内,需方不在支付任何包装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自合同签订三日起,全额付款 。
八、违约责任: 供方如不按期交货时,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 %的'违约金;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及延误工期而支付的实际全部费用。
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 设备保质期为三年,合同签订同时,供方需附产品质量保修书。
有效期限:自 20XX 年 7月1日至 20XX年 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