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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实习报告范文第1篇
一、2024会计电算化2024规定的沿革
为加强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国务院财政部在1989年和1990年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和《2024会计核算软件评审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对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商品化会计软件的评审和会计软件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等都作出了规范。1994年5月,财政部以(94)财会字第15号文印发了《2024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为我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制定了总体规划,对电算化人才培养、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建设、电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具体意见。1994年6月,财政部又以(94)财会字第27号文印发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这些文件是在1989和1990年两个文件及其多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的指南。1994年重新修订的会计法中,我国第一次把会计电算化问题从法律上加以规范。即《会计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会计电算化越来越显示出重要性。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1999年修订的新《会计法》除对修订前的《会计法》进行了修改外,还新增加了2024会计电算化的内容,即:新《会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新《会计法》2024会计电算化规定的分析
(一)2024会计软件及会计资料基本要求的规定
新《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本条款是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2024会计软件及会计资料基本要求的规定。其主要作了两方面的规定: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软件是会计电算化的主要手段和工具,会计软件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要求和会计人员的习惯,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和会计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因此,法律上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尽管一个质量可靠的会计软件可以是生成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的提供前提条件,但由于技术上、设备上、操作人员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生成的会计资料仍有可能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在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对电子计算机方面知识掌握不多的情况下,很容易因人为因素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失实。因此,法律上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本条款与修订前的《会计法》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对某些概念加以了规范。这里涉及两个重要的概念,也是新《会计法》中规范的两个重要概念。一是“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向2024各方面及国家2024部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它以前与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会计报告等名词混用,相关法律对这一名词的使用也不一致。为了保证会计名词的一致,新《会计法》将原来用的“会计报表”一词统一改为“财务会计报告”。这一修订主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财务会计报告”的内涵比“会计报表”大,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用“财务会计报告”替代“会计报表”不会缩小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其次,根据我国现实情况,会计报表往往是与一些不能分割的其他组成部分(如会计报表附注)一并提供的,只提会计报表,容易引起误解;最后,“财务会计报告”与国际通用的说法财务会计报告(financialreport,直译“财务报告”)基本一样,便于国际沟通。二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会计法》在第五十条中对此作出了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2024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这里的“制度”与“规章”同义,包括“制度、准则、办法”等。上文中提到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都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2024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的规定
会计账簿实习报告范文第2篇
一、2024会计电算化2024规定的沿革
为加强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国务院财政部在1989年和1990年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和《2024会计核算软件评审的补充规定(试行)》,对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商品化会计软件的评审和会计软件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等都作出了规范。1994年5月,财政部以(94)财会字第15号文印发了《2024大力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为我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制定了总体规划,对电算化人才培养、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建设、电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具体意见。1994年6月,财政部又以(94)财会字第27号文印发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这些文件是在1989和1990年两个文件及其多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的指南。1994年重新修订的会计法中,我国第一次把会计电算化问题从法律上加以规范。即《会计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
随着主义市场经济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会计电算化越来越显示出重要性。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1999年修订的新《会计法》除对修订前的《会计法》进行了修改外,还新增加了2024会计电算化的,即:新《会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新《会计法》2024会计电算化规定的
(一)2024会计软件及会计资料基本要求的规定
新《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本条款是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2024会计软件及会计资料基本要求的规定。其主要作了两方面的规定: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软件是会计电算化的主要手段和工具,会计软件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要求和会计人员的习惯,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和会计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因此,法律上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尽管一个质量可靠的会计软件可以是生成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的提供前提条件,但由于技术上、设备上、操作人员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生成的会计资料仍有可能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在我国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对电子计算机方面知识掌握不多的情况下,很容易因人为因素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失实。因此,法律上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本条款与修订前的《法》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对某些概念加以了规范。这里涉及两个重要的概念,也是新《会计法》中规范的两个重要概念。一是“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和其他单位向2024各方面及国家2024部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它以前与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会计报告等名词混用,相关对这一名词的使用也不一致。为了保证会计名词的一致,新《会计法》将原来用的“会计报表”一词统一改为“财务会计报告”。这一修订主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财务会计报告”的内涵比“会计报表”大,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用“财务会计报告”替代“会计报表”不会缩小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其次,根据我国现实情况,会计报表往往是与一些不能分割的其他组成部分(如会计报表附注)一并提供的,只提会计报表,容易引起误解;最后,“财务会计报告”与国际通用的说法财务会计报告(FinancialReport,直译“财务报告”)基本一样,便于国际沟通。二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会计法》在第五十条中对此作出了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2024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这里的“制度”与“规章”同义,包括“制度、准则、办法”等。上文中提到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都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2024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的规定
会计账簿实习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础会计;基于工作过程;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4-0138-02
在《基础会计》教学过程中,教师常常会觉得付出很多,讲得很清楚,但仍有许多学生不明白。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会计原理不易入门,谁学起来都不容易;二是教学设计存在问题,无论怎样编排上课内容顺序,往往是将若干典型业务一起介绍,以便形成完整的教学内容设计,结构严谨且合理。殊不知,初学者才接触会计原理,特别是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是很难理解和掌握的,把许多经济业务串在一起讲,学习者根本就看不清业务的办理过程对各个账户的影响,即不理解每一笔业务产生之后进行会计处理的变化过程及其结果。这样的安排无疑增加了学习的难度,让学习者将借贷记账法的原理和增值税的计税及核算结合起来学习可谓是难上加难。为此,笔者提出基于工作过程的《基础会计》教学设计方案,立足工作过程,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使学习者能够在合理的指引下学习、认识、理解借贷记账法的相关知识点。经过多轮业务处理过程讲解和示范,才能完成借贷记账法的知识点介绍。
一、总体教学设计
1.会计基础知识,主要介绍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原理,主要了解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记账符号、记账规则、账户设置、账户结构、T型账的介绍等。
2.借贷记账法的应用案例教学,基于工作过程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使学习者能够在合理的指引下学习、见识、理解借贷记账法的相关知识点。经过多轮业务处理过程的讲解和示范,才能完成借贷记账法的学习。
二、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具体安排
(一)会计基础知识(4学时)
会计对象、要素、方法、规范以及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原理,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记账符号、记账规则、账户设置、账户结构、T型账的介绍等,仅是介绍其存在,作为了解性要求。
(二)借贷记账法(6学时)
重点有两个,一是在账户结构,要求学生记忆,掌握借方登记增加或减少,贷方登记增加或减少,仅需要强记资产类账户结构(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的账户结构推论得出:与资产的相反;收入、费用与利润的账户结构可以根据产权关系推论得出,无需强记),需要强记的内容并不很多;二是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三)基于工作过程的案例教学(50学时)
工作过程:建账(根据案例资料设置若干账户)经济业务发生(根据案例资料,准备好: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第一轮和第二轮只讲总账说明账户的功能(讲解会计核算对经济活动的反映,对报表数值的影响),假设仅有该项(或若干项)经济业务,通过记账与结账,经济活动的相关数值如何在报表中得到反映(初识报表结构与构成项目)。结账前,要进行对账和试算平衡,以检验账户记录的正确性。结账之后,形成的账户核算结果(期末余额),作为下一期间的“期初余额”;损益类账户结账后无余额,新建的该类账户无期初余额。
设计三轮经济业务核算,由简单到复杂,由个别到系列,让学习者逐渐感受和认识“会计工作过程及其结果”。
1.第一轮学习(8学时)。给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期初余额表。经济业务设计:(1)从银行提取现金1单。从业务发生(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开始,到分析经济业务、确定会计科目、编写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包括建账,第一轮只计总账和日记账),总账与日记账均采取逐笔登记,对账和错账更正、试算平衡、结转损益账户、结账、根据账簿记录确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各项目的金额。各步骤均用实物凭证、账簿、报表,实行手工操作,使学生有直观的感性认识。通过第一轮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发生1笔业务,对相关账户、报表项目的影响及结果表现。
2.第二轮学习(6学时)。假设第一轮业务存在的情况下,本月增加如下(2)~(5)业务。处理过程与第一轮基本相同。本轮4笔账加上第一轮1笔账对报表数字的影响是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