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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2023-04-22 14:27:02合同范本

建筑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工程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吊篮租赁事宜商量如下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承租方清楚并承认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吊篮规格型号、数量、租费见下表

二、押金、租金及结算

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须向出租人交付押金 元,从起租日期开始每天结算一次租金,如使用租金超过押金50%时,承租方应补齐至全额押金。租用结束后,租金、押金及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在退场时一次结清。

三、运输费用

承租方负责进场时的运费,出租方负责退场时的运费。

四、租赁时间计算方法

吊篮运至现场后第二日开始起算租金,至承租人施工结束将吊篮拆卸后送至出租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日结束(节假日计算在内),遇下雨日吊篮工作4小时以上,按正常使用,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下雨时双方确定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因承租方因素未用吊篮则按正常台班计算,十五天起租,不足十五天按十五天计算。

五、双方责任权利 1、出租方责任、权利

(1)负责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工作,并定期检查,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帮助承租方培训操作人员和技术指导。

(3)吊篮如有故障,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现场负责人,出租方接通知后,应及时修复。

(4)出租方人员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责令整改,对承租方违章所发生的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果承租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经双方协商无效,出租方有权在无需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终止承租方的吊篮使用,收回吊篮,并有权从承租方的押金中扣除所欠租金、丢失损坏赔偿金。

2、承租方责任、权利

(1)承租方所租设备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只限在本工地使用,不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移到别的工地进行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方负责设备在工地使用时安监部门的检测费用。

(3)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出租方所培训要求及使用规定进行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设备出现任何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承租方应立即停止设备使用,并通知出租方,直至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4)除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停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扣除甲方设备租金。

(5)承租方必须指定明确的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吊篮的装卸及正常使用、安全检查,监督操作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的佩带,并负责出租方的发货清单、验收合格证、维修单的核对认可工作。

(6)吊篮运至现场后,承租方负责卸车、搬运和保管,并尽快组织人安装,如因承租方组织不利安装迟缓,影响使用,责任自负。

运至租赁处,经出租方管理员验收清点后承租方方可回收清单,租用结束。如当日不送,视为继续使用,租金照付。

(8)承租方在发生设备事故工伤时,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

(9)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吊篮操作规程,由于违章操作及操作不当造成的吊篮停用,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10)承租方负责保管好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祥见厂家清单)。

(11)承租方应经常检查、保养、维修设备,归还时保证吊篮正常使用,各部位构件完好无损,整体整洁。

3、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如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出租方所在地方法院诉讼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年 月 日

发 包 方: 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北京正华安泰建筑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现向乙方租赁电动吊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工程地点:广州天河区

第二条 租赁内容

2.1设备租赁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型号ZLP(D)型(长度根据现场需要)电动吊篮提升机(全套设备),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完好,齐全,机械性能运转正常。乙方包装包拆、包来回运输,提供全套设备质保资料,如有现场检测费用发生,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2.2乙方的承包范围属于发包方与甲方签订的“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称主合同)的承包范围的一部分,乙方对自身所承包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规定。包设备安装拆除及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设备检测合格。

2.3乙方必须如实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及工伤保险。甲方可以代办,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交项目部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

3.1租赁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要求计算,租金起算日为吊篮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结算日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设备之日,合同生效期为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日开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合同所述联系地址变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义务,否则视为合同承包方地址无变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发出的信函视为乙方已收悉。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4.1按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吊篮租金为 55元/台/天。包括乙方技术员工资、伙食费、现场文明施工费、工具费、进场费、设备费、维修保养、设备及零配件保管、救治医疗费、人身保险费等相关保险费用、工卡及平安卡费用、工作服费用、相关赔偿金、人工风险费(因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费工和人工费上涨等风险费)等费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满一个月于25天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个月30天银行支票,如此类推。

4.3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场计租的吊篮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开具正规的施工安装发票结算租赁款。

4.5 第三方检测按800元/台。

4.6 协助我司办理论证方案。

第五条 材料设备检验

5.1 每台吊篮进场使用前,需由乙方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5.2吊篮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好后,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送至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现场抽检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须协助乙方派人负责装卸车、垂直运输、搬运、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试验合格的标准。检测合格的设备,方能交付甲方开机使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和权利

7.1甲方职责

7.1.1甲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职责是:协调乙方与总包、土建、建设单位、监理及其他等单位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进退场等工作。

7.1.2免费为乙方提供吊篮设备的电源接驳点。

7.1.3 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培训要求,负责设备的基础操作。

7.1.4对乙方现场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员)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换。

7.1.5该工程可由甲方为乙方统一购买相关工程保险,费用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一间单独仓库用于工具设备的存放,负责协调乙方进退场的运输通道及堆放场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7.1.7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7.2乙方职责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需求,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 2

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7.2.2负责配备设备维修、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机,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进行维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时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类推。

7.2.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使用规定,负责提供吊篮的合格证和检测。乙方的电路电线及设备的安全配置必须满足本工程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

7.2.4负责给甲方提供吊篮的安装方案、吊篮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术交底,并严格按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对甲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并上报甲方相关负责人。

7.2.5负责设备的操作培训,甲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6必须为进入场地的乙方自派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对设备安装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对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员安全负责,如出现火灾、工伤、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2.7必须本部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工程建设及城建管理部门的政策和法规,如造成被建设单位、土建单位或其它单位对我方处罚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7.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设备,乙方均有保管的责任,如发现损坏,或其他施工单位损伤,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7.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现场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设单位清退出场,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场。按实际租金的80%结算,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7.2.10、本合同的乙方技术员必须长住工地,保证每栋塔楼有一名技术员。无故缺勤一天罚款500元。

7.2.11、在高空作业方面,操作人员需经乙方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7.2.12、乙方配一名技术人员在现场蹲点指导吊篮移位工作。

第八条 违约及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限期乙方离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

A、乙方将本项租赁内容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B、乙方拖欠派往本项目现场的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聚众闹事或到相关政府部门投诉。 3

C、因乙方实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进度无法达到合同的要求。

D、因乙方无力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要求的。

E、因乙方中途自愿放弃合同履约义务的。

F、因乙方受到法律制约而不能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其它约定内容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按甲方惯例协商解决。

9.2若因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纠纷,双方应在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4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现场签证单、双方往来函件、处罚通知等项目施工有关文字资料,均构成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乙方须严格遵守总包、监理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处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 约 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甲方:(承租方)西安颐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一, 承租地点,数量

工地名称:

地 点: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电动作业吊篮暂定台,乙方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电动吊篮及相关配件、安全绳、安全锁等,并且保证在施工当地有相应的备案证明等材料,以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租赁数量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在甲乙双方确认数量后,乙方在三天内组织吊篮进场或者退场。

二、运输费用

吊篮进出场搬运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拆卸

由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拆卸及进出场的装卸车,并负责安装调式的技术指导工作且乙方不收取任何安装拆卸费。吊篮安装完毕后,必须交付甲方调式确认,方可使用。甲方操作工人在使用吊篮之前,乙方必须对甲方操作工人进行吊篮正确操作及培训,并表明每台吊篮的限载。

四、吊篮的进退场验收

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吊篮进退场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须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便于与甲方联系。

3,甲乙双方必须进行吊篮进退场验收,验收在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验收完毕后双方代表在《租赁吊篮收发清单》上签字确认。

4、吊篮归还时,甲方应保证吊篮完好齐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磨损以及因乙方人员维修造成的吊篮及配件的损耗,形变不计

五.吊篮在使用期间,乙方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篮进行保养、维护服务,若吊篮出现故障,而乙方人员不在现场,无法提供维修服务,从通知乙方人员起算二小时,该台吊篮的日租金扣除,由甲方管理人员计入施工,作为结算支付租金的依据。

六.吊篮使用过程中,由吊篮设备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以及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七. 甲方对于吊篮具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乙方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甲方对现场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乙方工作人员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能服从安全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加以改正,并及时通知乙方单位。

八. 甲方人员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设备维修、拆除零件、移动,若吊篮需要移位,则乙方专业人员必须到现场全程进行指导,并确认吊篮的安全可靠。

九.合同解除、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本着互相体谅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在甲方所管辖区法院解决。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吊篮使用说明书》、《租赁吊篮收发清单》。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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