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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局长履职报告(整理3篇)

2024-07-07 17:20:02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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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局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高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充分认识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努力实现“一强化两提高”目标。一强化,即: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监管,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两提高,即: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大幅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观念得到增强,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和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办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

(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社区矫正执法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司法局具有社区矫正执法职能的机构,包括社区矫正办以及各司法所。

(二)实施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一)审前社会调查职能;

(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

(三)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职能;

(四)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

(五)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

(六)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

(七)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

(八)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

(九)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

(十)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

(十一)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

(十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

(十三)解除社区矫正职能。

五、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履行审前社会调查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委托机关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了解被告人、罪犯的情况,注重证据材料的2024和审查,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地向委托机关提交评估意见。

(二)履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登记接收制度,依法落实矫正责任人,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知情权,理顺衔接机制,提高接收效率。

(三)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管,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矫正方案合理,档案管理规范,检查制度严格;法制教育、社区服务、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措施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四)履行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执行的监督。

(五)履行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外出期间的监督。

(六)履行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和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

(七)履行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警告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处罚合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八)履行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治安处罚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九)履行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或呈报撤销缓刑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建议(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履行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呈报撤销假释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呈报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一)履行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收监执行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二)履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提请减刑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及时审查异议人提出的异议。

(十三)履行解除社区矫正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解矫宣告;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做好与安置帮教机构的衔接。

六、执法职权分解和工作流程、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1.司法所。依法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初审,实施警告处罚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初审,实施解矫的初审和解矫宣告。

2.社区矫正办。依法接收登记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审批,实施警告处罚,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实施提请减刑建议,实施解除矫正并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变更居住地审批、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核审工作。

(二)工作流程

1.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流程:(1)司法局收到委托调查材料后,社区矫正办应当在5日内完成调查事项登记、调查人员指派、调查人员公示以及书面通报委托机关工作;(2)调查人员及时向调查对象及其近亲属送达《提供书面材料通知单》,并调查2024调查对象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一切情况和材料;(3)矫正办在接受调查指派后7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步评估意见,需延长调查时间的,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最长不能超过15日;(4)矫正办负责人及时对调查报告、初步评估意见和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评估意见给司法局分管局长签发,并在审前调查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5)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调查材料送达委托机关。

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程序:(1)社区矫正工作科收到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后,在3日内送达回执;(2)社区矫正办为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建立执行档案并在2日内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送达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逾期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3)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确定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4)司法所及时组织宣告,制定矫正方案并建立工作档案。

3.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工作科在2日内审查完毕出具核审意见并退卷。(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批准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同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4.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经办人员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审批意见。(3)经办人员报送《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到社区矫正办备案。

5.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

6.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通报辖区派出所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并发函给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收到回函2日内,出具核审意见。(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决定准予变更居住地的,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报决定机关和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将2024法律文书、矫正档案移送新居住地县级行政机关,并将2024法律文书抄送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7.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调查人员拟制警告处罚决定书;(4)警告处罚决定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送达警告处罚决定书。

8.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出具核审意见并退档;(4)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人员送达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

9.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处理: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报办公室核审;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4)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或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批准后,及时向原裁判人民法院送达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报。

10.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假释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报;(4)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送。

11.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构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4)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经批准后,及时向批准、决定机关送达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减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减刑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组织矫正小组评议。(2)司法所负责人根据评议结果出具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局减刑评审委员会评审;(4)同意提请减刑的评审意见作出后,及时进行公示;(5)对公示有异议的,转矫正办审查。(6)无异议的,经办人员拟制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提请减刑审核表》等材料送分管领导批准;(7)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市司法局审核;(8)市局审核同意后,经办人员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提请减刑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提请减刑建议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服刑单位。

13.依法实施解除社区矫正流程:(1)社区矫正期满前,司法所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期满合议,提出书面鉴定和安置帮教建议,符合解矫条件的,经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2)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签;(3)社区矫正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社区矫正人员送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向决定机关、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抄送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4)社区矫正期满后,司法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三)执法责任

在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具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2024规定情形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局局长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区委、区纪委:

根据《2024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24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14号文件),现将我局20***年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0***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省、区2024党风廉政建设的2024要求,大力开展“两学一做”和宁波机关事务系统开展的“忠诚、勤勉、务实、廉洁”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加大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提升机关后勤管理水平,为机关后勤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今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责任落实

年初,局党组按照《奉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部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年初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党风廉政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和《纪检监察工作计划》,通过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做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二是6月初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对如何做好“两学一做”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忠诚、勤勉、务实、廉洁”主题教育进行了部署。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各科室、下属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签约书》。全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四专三书一报告”制度,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服务质量。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律意识

今年以来,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和反腐教育宣传工作。一是系统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制定了“两学一做”学习计划,在全局会议上集中学习7次;由局党组副书记孙耀同志给全局党员干部讲授了《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和《严以律已、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专题党课;以讨论会的形式,在全局党员中开展了“五查五看”、“四讲四有”活动。二是专题教育。组织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到宁波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党风廉政教育,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宗旨、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组织全局党员同志到宁海柔石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三是谈话教育。按《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全年共进行集体谈话4次,日常廉政谈话6次,信访监督谈话3次。

(三)加强源头治理,健全惩防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今年根据纪检组的工作部署,我局对重大事项备案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对重大金额支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公务用车等向纪检组进行了季度备案;对局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重点岗位进行了廉政风险点排查;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个人2024事项报告制度。二是强化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继续落实“局长主管预算,财务分管局长负责执行,分管纪检监察局长全程监督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年初我局制定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督促机关各部门采取公务卡或转账支付方式,并实行大额现金审批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属地化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三是强化办公用房维修管理。今年我局重新制定了《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明确了50万元以下的维修装修项目的审批程序,确保了该类工程项目的规范建设。四是规范车辆使用。局内审小组对车辆服务中心车辆维修、装潢、定点加油和固定资产管理及处置等进行了内审,车服中心对内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五是规范采购流程。根据《机关食堂采购管理补充规定》,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机关食堂采购管理工作组和采购工作小组,建立了请购、采购和验收等制度,要求采购管理工作组成员每星期集中讨论确定供货商,并与备案的四十四家定点采购商签订《物资定点采购诚信经营承诺书》、确保透明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六是推进效能建设,开展八项规定监督检查。根据区纪委安排,协助开展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节能、楼堂馆所、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共对全区机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11次、共计42家单位,目前我区一级独立办公单位和镇、街道能耗统计监管已基本达到全覆盖;办公用房检查6次,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后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今年我区车改整式启动实施,封存党政机关公务用车29辆,全年共开展公务用车违规使用专项检查2次,将调查核实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区纪委党风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车使用管理。七是严格选人用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前,做好提前动议、充分酝酿,今年招录下属事业单位正式编制1名,编外人员7名,均做到了组织到位、程序到位、监管到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局党组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与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创新工作有待进一步融合。今年来,局党组结合机关后勤工作特点,围绕“三条例一办法一意见”开展特色工作,在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如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改革,继续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管检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改革,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驾护航作出了积极的探索。但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深化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如何与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新常态有机融合,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深化。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结合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有的科室、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形式、流于表面,有的抓不住重点、找不出问题的症结或拿不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有时往往只停留在开会、学习、发文件和搞活动层面,深入到具体业务工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方法不多,有的只是为完成布置的任务而抓党风廉政建设,与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大局以及实际工作结合得不够,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以致党风廉政建设的有些内容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

三是制度执行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局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制度执行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例如在“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制度上,我局虽已建立了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但由于人员配置、个人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局限,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加强队伍建设引进第三方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从全局的情况看,尽管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干部职工学习和培训,但总体上干部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和素质能力等,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职能拓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从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干部素质能力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制。从问题整改入手,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重点要抓好年度目标、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等落实情况的督查,抓好违反“四风”问题的明查暗访,确保各项规定的刚性约束;抓好干部综合素质培训,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完善“三重一大”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廉情分析,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务实清廉的工作氛围,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年,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积极研究,主动参与,加强督查,着重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使全局干部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团结一致,有效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一)全面主持廉政工作,明确职责分工。一年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研究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情况。在领导班子内强化“一岗双责”意识,督促班子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各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厉行自我约束。作为局党组第一责任人,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202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2024事项的规定》,按照《党章》要求,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时刻自重、自省、自励,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机关事务后勤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2024规定,主动报告个人2024事项,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做到艰苦奋斗、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工作生活中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时常提醒自己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住建局局长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科学、规范、精细、严密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着力构建“网络健全、指挥有力、运转协调、管理到位、责任量化、标准精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完善城市管理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环境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工业旅游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按职责办事的原则。各2024单位要按照职能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事;

(二)坚持严密管理,细化责任的原则。要将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责任,按权属关系,落实到每个单位、企业、乡村、沿街门店,做到严密对接,无缝隙落实;

(三)坚持服务市民、规范管理的原则。要按照方便群众,服务市民的要求,在合理规划、加快建设便民市场、交通设施、道路、垃圾2024站(点)、公厕等硬件基础设施的同时,要加强便民服务的规范管理,按照“菜篮子”进小区、进小巷、进市场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市场,加强管理。按照交通秩序保畅通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停车位,解决乱停乱放问题,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交通管理,解决无序行驶、车辆堵塞问题。按照垃圾清运日产日清的要求,合理布点,规范2024及时清运;

(四)坚持统一管理,联合执法的原则。在明确监察、住建、公安、交通、林业、民政、邮政、电力、报社、环保、工商、卫生、通讯(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分工,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反应迅速、处理及时的城市管理联动处置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高效率运作;

(五)坚持严格履职,强化监督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各2024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坚持高质量管理,高效率运作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提高管理质量,提高管理效率;

(七)坚持认真考核,严肃奖惩的原则。要建立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动态考核、外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奖优罚劣,推进工作;

(八)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的原则。要把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维护城市美好家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抓不懈。

三、管理机制

按照明确管理任务、质量标准,明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要求,强化部门城市管理职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2024乡镇(办事处)、村委、城区居民相关责任,增强城市管理的整体合力,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标准化、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管理。

(一)明确责任。

1.市住建局负责道路维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公共绿化、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城市照明和市政工程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2.市规划勘测局负责按照《市城区总体规划》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监督和组织拆除违规建筑,加强广告的规划和管理;

3.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张贴非法小广告和喷涂数字垃圾广告行为;负责交通运输噪声监督管理,配合环保、文化、工商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组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公安应急分队,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执法管理工作;

4.市交警支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修、管护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组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应急分队;

5.市民政管理部门负责街名路牌的设置和维护,负责社区公益设施和社区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6.公路分局负责国省道过城区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及养护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7.电力、通讯(移动、联通、电信)、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业及排水、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类管线、井盖、变电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线、杆架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安全和清洁等工作。

8.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各种户外广告的内容审批和营业执照的发放,要把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环境的管理要求,用地合法性,是否具备经营条件等作为前置条件,由2024部门先把关审核,再行审批,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审批和发放。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小吃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要按照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和食品卫生的管理要求,严格监管。

10.林业部门负责城郊公共绿化的规划、组织、管护等工作;

11.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承担“门前五包”日常管理、清雪铲冰责任,遇有暴雪等特殊气候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各责任单位经营者积极配合。

12.市环保局负责城区环境管理2024工作的监督,督促各责任单位和经营者认真履行环境治理职责,承担城市噪声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直接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公安、经信、文化、工商等部门做好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13.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2024监督检查制度和问责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保障城市管理的高效率运作。

14.各新闻媒体负责对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宣传报道,推进城市居民遵纪守规素质教育。

忻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统一管理要求,履行好本辖区或经明确划归本辖区管理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职责。

(二)统一管理。

城区环境秩序管理是一项繁杂的综合管理工程,是一项社会管理工程,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管理。

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职责,调整人员,加强力量,组建城市环境秩序管理指挥中心。承担整个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信息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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