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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检查报告范文第1篇
(1)检验申请:①医生站录入检验申请单;②可打印多种形式的检验申请单,如:标签、条形码等。(2)样本采集:①门诊患者可在采样处打印标签或条码;②住院患者可在护士站工作站打印标签或条码;③可记录采样者、采样日期、采样时间、样本描述等。(3)样本核收:①可按照执行科室、日期、患者标识等条件对比核收检验申请;②可在样本核收的同时自动计费。(4)样本检验:①计算机不仅自动接收仪器检验结果,还能向仪器下载检验任务;②可键盘录入、修改检验结果,包括单个和成批方式,同时写入日志系统;③自动生成计算项目,判定结果高低状态,标示结果异常状态危急值判断,同时发送至医生工作站;④可区别常规报告、急诊报告、打印报告、未打印报告。(5)报告审核:①可以单个报告审核,也可以批量报告审核;②可以按照设定规则自动审定检验结果。(6)报告:①自动向相关科室通过网络发送常规、急诊检验报告;②自动将异常检验结果通过网络发回申请科室工作站;③单个或成批打印检验报告。(7)查询:①可按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区、病房、病床、检验医师、检验项目等条件进行查询;②可按单项条件快速查询;③可按多项条件组合复杂查询。(8)统计分析:①相关分析图:相关直线方程、相关系数、直方图人工比较;②正态分布图:t检验t值变异系数等;③细菌有分离率统计,阳性率统计等。(9)报告打印:①提供多达十种以上报告样式由用户选择;②提供远程报告打印。(10)检验计费:允许录入检验住院时收费、检验科收到检验申请时收费、报告时收费。(11)权限管理功能:①具备完善的日志管理,可记录每个进入系统人员的操作内容;②具备多层权限控制,不同组、不同检验技师拥有不同的操作口令;③具备多种权限管理,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操作权力。(12)微生物学模块:①含有完整规范的细菌/抗生素分类库;②培养结果的默认自动输入;③阳性率及跟踪;④细菌发生率及跟踪;⑤抗生素耐药性及跟踪。
2业务流程
①门诊流程:CIS门诊医生开电子检验申请单,CIS系统完成检验自动划价,并打印电子检验申请单,患者持电子申请单到收费窗费,HIS收检验费并打印检验发票,患者再持检验交费发票与检验申请单到检验科登记处登记(刷条码登记)并打印检验标本条码,之后到抽血窗口排队抽血,由抽血员贴标本条形码标签,之后进入检验LIS的业务流程,检验报告出来后同时传递到CIS系统中,在门、急诊医生站上可以阅览检验结果,患者也可刷条码打印检验报告。②住院流程:CIS住院医生开电子检验申请单,CIS系统完成检验自动划价(可打印电子检验申请单),护士审核检验医嘱,打印标本条码并执行(抽血、贴条码),送标本到检验科,检验科登记处刷条码登记核收标本并连接自动HIS记费。之后进入检验LIS的业务流程,检验报告出来后同时传递到CIS系统中,在住院医生站上可以阅览检验结果,住院患者历次检验结果都可查阅。
3应用LIS系统的意义
住院检查报告范文第2篇
“以药养医”补偿机制成为过度医疗的动力源。在“以药养医”机制下,医疗服务供方不是希望人们越来越健康,病患越来越少,而是恰恰相反。再加上在我国有管理的连续性医疗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尚未提上日程,供方在提供服务时根本不了解患者的病因和病情演变,但为了自身的经济收益,“治不好病也吃不死人的药”便大量开出,加重患者负担和基金支付风险,造成浪费。
2保险医疗监管方式探索
2.1引入“第三方”监管
益阳市2010年7月成立保险医疗监审中心,集中保险医疗资源,建立监管机制,实行统一监管审核。自运行以来,取得了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截至2012年12月底,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下降31.06%,人均补偿费用下降38.10%,投保人经济负担下降15.53%,“挂床”、“赖床”住院由原来的15%下降至1%以下,平均住院天数下降5.12天,伤残鉴定虚高定级2012年为零。
2.2医疗跟踪监管
在定点医院设立驻院办公室,监管员长期驻院办公,实行查房制度。每天上午查房和下午巡视病房,发现问题,及时干预。驻院监管员的主要职责有五项:(1)审查参保住院病人的真实性。根据身份证、专用病历等资料、照片和2024情况询问,必要时询访投保人单位或所在地,以判别是否冒名住院。(2)审核病情是否达到住院标准,达不到住院标准的退回门诊治疗,并追究经治医师和定点医院的责任。(3)实行病种费用管理,负责下达和协助追加病种费用。(4)及时发现和纠正临床医师的不合理检查、用药、用材和治疗行为。(5)及时处理“冒名”、“挂床”住院问题,协调医、患、保等各方关系,并提供相关服务。这是一种零距离的实时监管方式,具有时效性强、威力大的优势。据2011-2012年统计,驻院监管员仅审核发现的未达到住院标准的病例92例、冒名住院12例。因是入院时发现的,有效避免了基金损失。据估算,至少预防了近80万元的基金支付风险。
2.3对每一个病人实行费用总量控制
通过对每一个病人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量控制,促使临床医生有计划的诊疗。其内容包括:(1)合理制定符合临床实际的单病种费用标准。(2)在病人入院第一时间用书面形式下达病种费用额度,并附于病历后,作为对医院审核的依据。(3)按程序追加病种费用。如遇严重并发症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病种费用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批准,交驻院监管员,由监管员向监管科长报告;监管科长会同监管员与科主任一起查看病人和病历,听取经治医师的报告,在对前段诊疗作出评价后,对需要增加费用的治疗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确定增加费用的额度,在审批表上签字备查。(4)对违规的超病种费用实行拒付。2012年通过逐个患者总量控制,全年3426名住院患者没有发生总量超支的,与此同时,还为609例严重并发症病例增加病种费用17万余元。
2.4重点纠正“四不合理”
即常见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用材。不合理检查包括:(1)把特殊检查作为常规检查,如彩超、CT、MRI等。(2)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如门诊已检查,住院重复检查;诊断已明确或病情已稳定的复查。(3)设置套餐检查,医院设置电脑医嘱,如需点击某项检查,则多项套餐同时检查收费,如生化全套、大小便全套、常规心电图捆绑频谱心电图等。(4)与病情无关的检查,如血脂测定、风湿四项检查、乙肝定量检查、肌钙蛋白测定、血清胆碱酯酶测定等。纠正“四不合理”是一项较为复杂而细致的工作,但只要持之以恒,其效果就会越来越明显。益阳自2010年7月开始着力坚持“四不合理”查处,违规现象逐年减少,由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查出的3521例,降至2012年的373例,避免基金损失1640余万元。
2.5查处虚假医疗
住院检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工作中不断创新、在拓宽职能,为医院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使医院在同行中的影响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医院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法定传染病等疾病实行院内网络直报,将报告时间从医生工作站端到中国CDC端缩短在5分钟之内。通过项目带动工作,对全市传染病预防工作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在门急诊分别设立预检、分诊处,对就诊病人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发现呼吸道发热病人或腹泻病人安排到发热呼吸道门诊或肠道门诊就诊。
三、我院为省SARS监测哨点医院,全年开设发热门诊。1—6月共接诊发热病人32923例次,发热肺炎病人549例次。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每周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绍兴市人民医院医院发热呼吸道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周报表;不明原因发热住院病例周报表。报告每月一次对病房和门诊做好自查工作,对传染病漏报和迟报的情况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处罚;积极配合绍兴市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在今年麻疹流行期间,我们从诊治邮电技校的几个发热皮疹病人中进行分析研究,考虑可能是麻疹病人,及时向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报告,进行调查研究,为及时控制麻疹在我市的大流行作出了贡献。
四、肠道门诊工作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到位,自5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共接诊腹泻病人1035例次,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共采集“02”培养标本1070份。成立医院“02”机动队,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做好肺结核病的管理
传染病监督检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2024工作,并作好登记、统计工作,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今年1—6月全院共转诊肺结核病人198例,转诊率100%。其中涂片阳性患者12例、涂片阴性36例、痰结核菌培养阳性13例、阴性14例、未痰检123例。对违反肺结核病管理制度的医生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根据年工作计划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疑似传染病订正报告的问题:省疾控中心要求我们疑似传染病100%订正。
①个别医生思想上不重视,需要防保科同志经常督查;
②有的疑似传染病患者一次看病后不来了或者转院了,还有的患者无法从病原学中确诊,给订正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住院检查报告范文第4篇
2016年3月19日,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下称尚权所)了《新刑诉法实施调研项目数据报告(2015)》(下称《数据报告》),并就刑诉法实施三周年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以及公检法律等业内人士进行了研讨。
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距今已逾三年。
实施当月中旬,尚权所即启动了为期三年的“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与完善”调研项目,并定期形成报告呈递国家相关职能部门。
该调研项目以纸质问卷和电子平台填答的形式访问了全国574名律师,《数据报告》基于其中557条有效数据,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和国内著名高校法学院的16位青年法学者共同完成。
《数据报告》其中一项数据显示,超过60%的被访者认为,侦查程序中监视居住的法律实施存在适用条件方面的问题,即侦查机关使用随意,裁量权太大;执行监视居住的手段或方法有不合理之处,变相拘羁押审讯嫌疑人的情况也较多,占比52.7%;表示不存在问题的比重仅为3%。
另一项数据显示,超过七成的律师表示没有办理过当事人处于侦查机关监视居住期间的案件,另有近三成律师承办过此类案件,有5%的律师表示会见过程中有侦查人员在场或监听。
监视居住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鉴于监视居住制度出现的种种问题,存废争论已久。
有学者认为,只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大执法资源的投入,强化检查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被监视居住的权利救济机制以及提升办案人的素养,可以对此制度予以改进,进而更多地适用,以实现代替羁押措施的立法目的;反对者则认为该制度变相羁押现象严重,相关救济措施缺失,与国际法通例不符等。
改良与问题
2016年3月13日,在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在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有的不严格执行或规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称这是检察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
不仅如此,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的多次会议上,提到了监视居住问题,指出要依法慎用、防止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早前的2015年8月,最高检察院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其中一项就是“严禁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在研讨会上,最高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立案监督处副处长李薇薇也介绍,指定监视居住决定书面意见显示,检察机关去年纠正了180多件次,具体到执行层面可能有300多件次。
李薇薇还介绍,无论是调研还是实践,均发现指定监视居住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扩大适用,有些地方利用指定管辖方式把案件指定到下一级检察机关,这样案件就不用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核。另外,也存在人为扩大解释的问题,“这些问题目前都有一系列的措施进行规范、监督”。
在2012年新刑诉法“强制措施”一章中,对于监视居住制度的修改幅度颇大,分别新增第72条、73条、74条、76条,2024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折抵刑期、适用方式,共4个条文;及修改第75条2024被监视居住人的法定义务等。
这些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回应了学界改良而非彻底废除的主张,在可操作性等方面有了若干进步。如明确将监视居住定位为逮捕的替代性措施、更加强化了对被监视人的监控力度和措施、明确折抵刑期等。
例如,按照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的预期刑罚标准及社会危险性标准,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制度适用的范围是完全一致的,但两者只能择其一使用,并且均由公安机关执行。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72条单独规定监视居住制度,并且明确其定位,“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也就是说,立法明确了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之定位。
即使有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为监视居住保驾护航,但相应的不足之处也在凸显,如适用数量少,起不到立法试图部分替代羁押措施的作用;监视居住的适用,从手段到方法,侦查机关自由裁量权大;从强制措施可能异化为取证手段;兴建专门“指定监居”大厦,成为变相羁押地点等。
在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孙长永等人的《新刑诉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2015)》中亦有介绍称,各地对于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思路上存在一定差异。有的地方特别谨慎,强调“少用、慎用、短用”,特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极少。
如某市检察院反映,新刑诉法实施至今,全市仅有10件左右案件适用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辖区一半多的检察院没用过一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在有的地方,监视居住适用率整体上呈上升趋势。
如在某区检察院,反贪部门2013年共查办案件20件24人,无适用监视居住案件;2014年查办案件18件18人,适用监视居住6件6人,其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件4人;2015年上半年查办案件9件9人,适用监视居住2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每年之间存在正常的波动,主要是受具体案件类型和案情的影响。
上述调研报告还写道,就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受访地区省、市检察机关一般都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定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限制。如某地检察院要求,基层检察院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须经检察长批准后,报请市院侦查部门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为七天。期限届满时可以申请延长,但最多可申请延长三次。
这一点从2014年《尚权刑事诉讼法实施报告》的相关描述也可看出。该报告称,“指定监视居住”权变异的情况值得警觉。
这也是众多辩护律师较为集中的呼声。一位受访律师说,指定监视居住条件,法条规定“在本地无固定住宅处的可指定监视居住”,对重庆一个直辖市而言,本地的范围所指过窄,如在A区有住处而相邻B区无住处,则B区就可以成为监视居住的指定居所。指定监视居住滥用需遏制,尤其对于自侦案件而言。
尚权所的调查问卷中,427人认为,侦查机关在把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方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比例高,存在滥用的嫌疑。而对指定监视居住场所来说,公安司法机关的选择随意性较大。
刑诉法第73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保证安全”。但此种排除式的立法表达方式,体现的是对指定场所的模糊限定。执行场所的位置、设施与生活保障并没有设立具体要求,这是司法实践中指定场所发生随意性的主要原因。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问题上,各地做法不一。按照孙长永等的调研结果,某地曾耗资2500余万元建起一个占地16亩、总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的检察办案中心(侦查指挥中心)。2005年该中心正式运行,市检察院、七个城区以及两个县级市检察院开始在该中心集中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该中心除设有配备同录设备或远程交互系统的8个审讯室、16个询问室外,还建有住宿场所,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使用。
去留
立法的疏失会导致实践中的种种光怪陆离,这也是学界和业界经常担心的,“立法留下一道缝,结果往往是打开了一扇门”。
作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立法修改重大亮点的“羁押变更审查”原则,本意是落实律师代刑事被追诉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利,进而保证其免受不正当羁押。但在现实中,律师及家人均因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而遍寻下落不得,迫不得已只好逆向使用申请“向上”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以期获得更多案件信息。这也导致了废止监视居住制度的声音出现。
由于被监视居住人并不收押于看守所,这导致其缺乏最后一道可能的安全保障。也就是说,如果这种“变相羁押”缺乏基本监管甚至失控,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精神伤害可能比正常羁押更甚。
因此,《刑事诉讼法》于1996年、2012年两次修改过程中,围绕着监视居住制度的存废有很多讨论。司法实践中念于高风险、高成本的特点,也曾经一度几近停止使用。监视居住的这些弊端,在新刑诉法实施后,有所改观,仍未得到实质解决。
住院检查报告范文第5篇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院长负责制原则,全面负责院内的各项管理领导工作。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不断深化改革与完善院内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制度本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3.负责领导和组织检查全院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检查和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尚。
4.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院内职工学习,引进新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5.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
6.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7.加强院内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以法人身份,签署对外各项协议、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二、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具体分工,分管院内相应工作。
2.负责分管范围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拟定,并经常检查督促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组织检查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保健工作,定期分析,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组织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领导信息统计工作。
5.根据院内实际,全力协助院长决策,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
6.认真做好院长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门诊医师职责
1.认真接待每一位就诊患者,平平等待人,认真检查,正确诊断,妥善处理,并认真填写2024医疗文书。
2.对危重症病人应全力以赴积极抢救或转诊,及时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报告。
3.及时掌握病人病情变化情况,合理诊治。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不漏报、错报、重报、误报。
4.做好防病治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四、急诊值班医师职责
1.负责本班的应诊和急诊,留观病人的诊疗和抢救工作。
2.及时对就诊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遇有危重及疑难病人时,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2024科室会诊。
4.对留观病人要及时巡诊,并书写病历。
5.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首诊负责制。
6.严格执行抢救程序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严格交接班制度,急诊病人转病房和手术室,急诊值班医师需亲自交班。
8.员有大批抢救病人同时就诊时,应在抢救的同时报请院领导妥善处理。
五、正(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指导院内医疗、科研、技术培训和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死亡病例的讲座会诊。
3.指导本科主治和住院医师做好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定期参加门诊工作,担任村级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
5.运用同内外先进经验和服务技术指导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6.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六、主治医师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病危、死亡、医疗事故等主要问题,并向院领导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人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协助护士做好病房管理工作。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8.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和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和进行学术交流。
七、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诊疗工作,担任住院、门诊、急诊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好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病历一般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病人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情变化情况,提高需要转科、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危重症病人,要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新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或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人病情和治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认真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9.随时了解病人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八、护师(士)职责
1.在院领导或上级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和交班制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拟订病房工作计划,加强病房管理。参加本病房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
7.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8.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2024登记工作。
9.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相关材料清领、保管、发放等工作。
九、药剂士(员)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工作。
2.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处方配发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性、麻醉、精神、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5.负责处方调配和一般制剂工作。
6.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干热灭茵器及注射过滤装置等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7.负责科室清洁卫生和值班工作。
8.药品要建帐建卡,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盘查。
十、检验师(士)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亲自参加检验工作,检查核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技术操作和试剂的配置、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设备,严防差错事故。
2.负责实验标本、材料和器材管理,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2024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
5.做好检验器材的清洗、维护和保养,检验室消毒隔离工作。
6.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检验方法,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并做好2024登记、统计工作。
十一、放射师(士)职责
1.制订工作计划,认真实施。
2.负责X线诊断和放射治疗工作,及时诊治病人,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会诊和向院领导汇报。
3.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加强与临床科室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4.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按照医师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放射防护工作。
5.负责X线投照、洗片、治疗等具体工作。
6.负责机器及附件、药品、胶布等物品请领、维护、保养、保管及登记、统计工作。
十二、B超室工作人员职责
1.热情接诊患者,需预约患者,要详细为患者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取得病人合作。
2.检验者必须持有申请单及交款单,仔细了解患者病情,对传染病患者应排在最后检查,检查完毕应做好消毒工作。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检测机器。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或报告院长,妥善处理。
5.各种检查记录要及时登记,分类归档。
十三、心电图室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申请单的要求,及时完成心电图检查。
2.热情接待病人,做到文明服务,取得病人合作与信任。
3.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注意仪器保管、保养,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4.及时完成急诊病人心电图等检查。
5.做好其他兼职工作或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会计职责
1.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
2.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对口,并认真分析说明,经院长核准按时上报
4.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增减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2024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归档备查。
7.分类编制收支报表,做好经济核算,加强院内经济管理。
8.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
十五、出纳职责
1.做好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收付,并随时记帐,每日下班前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做到日清月结。
2.逐笔核对当日收付款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3.做好各项有价证券及收据的保管,发放及收据存根的回收管理工作。
4.每月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入库,当日存入银行。
5.经常核对定期抽查收据存根。
6.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7.认真做好差旅费审核报销工作。
十六、保卫门卫人员职责
1.负责医院治安、消防等具体工作,努力完成院领导及公安机关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交接班及夜间值班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安全因素,负责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依法行使保卫人员职权,确保医疗秩序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负责全院门卫、传达、收发、车辆出入、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及填写值班日志,严格作息时间,负责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等违纪人员的登记工作,每月下旬报院办。
6.应坚持工作岗位,不准在值班室下棋、打扑克或酗酒,不准在值班室寄存院外人员的物品,保持室内整洁,严格出入车辆及自行车管理。
十七、妇幼保健人员职责
1.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妇女症普查普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搞好幼儿园等卫生保健指导。
2.宣传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2024方针政策,宣传指导妇女五期保健和婴幼儿卫生及节育方法。
3.掌握本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基础资料和各项统计数据。
4.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督促村级卫生服务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5.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
6.开设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门诊,并接受妇女儿童患者住院治疗和产妇住院分娩。
7.深入村级卫生组织进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检查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8.接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反应情况,报告工作。
十八、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职责
1.认真做好辖区内有预防接种工作。
2.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
3.指导2024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工作。
4.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5.承担服务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6.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培训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质量。安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能。
8.接受上级业务技术指导和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工作进展情况。
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全院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交流材料与领导讲话稿、工作报告等文件,办理以学校名义的2024行政事项的通知、通告、通报等;
2、负责医院公文的收发、审核、办理工作;
3、负责搜集、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