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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理财规划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型施工项目 财务管理 资金集中管控
1 中铁建工程项目财务资金管理现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自身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项目资金管控存在极大风险。项目对合同工作不重视,合同文本不送达到财务部门留存,造成财务部门执行合同无依据,合同评审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合同存在不少未结算超付款等行为,建设资金管理没有全面且合理的资金流动预测与控制,财务资金调控无从下手。
2 集控方案整体规划思想
财务管理主要围绕资金集中管控实施,整体建设方案分为三个层次,业务层、管理层、运营保障层(信息系统实施)。集控管理模式需要在规范的业务层上建立:统一财务机构、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规范、统一管理考核制度。针对业务规范统一管理,需要从下面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上级单位制定的业务标准可以控制下级单位的资金使用业务;另一方面,财务核算模式应当在资金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化核算体系,解决账套分散导致的财务数据不集中的弊病,实现财务数据集中汇总与分析的目标。
3 某某项目财务集控方案具体实施
3.1 某某项目集控方案整体规划
xx集团某某项目全面实施合同与资金的集中管控,并将五个子公司参建项目部纳入管控范围。横向以“合同管理为源头,资金管理为主线”,纵向实施“一级管理,两级核算”。信息系统从合同签订、结算到资金计划编制、支付,全部业务链条统一部署,对合同、资金计划与支付实行标准化管理。流程管理方面重点对某某项目的合同结算、资金计划编制、资金支付三项流程按照“PDCA”法不断优化。实现以局指挥部为财务管理核心,各参建项目为主体的“财务集控中心”。
3.2 某某项目集控方案具体实施
3.2.1 核算体系。会计核算科目及核算关系直接采用集团标准科目体系。因集中管控业务的特殊性,某某局指及分部对集采原材料核算和应收应付科目的使用进行了特别规划。
3.2.1.1 集中采购业务核算方案与物资业务数据接口实现方式
①集中采购业务核算方案。在某某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原材料中的16项材料由指挥部集中采购,统一供应,同时“营改增”的改革,引起集采材料发票需分别开给各个分部进行单独抵扣。因此而产生的材料采购业务与以往的业务不同,同一批次材料点验了两次:a局指挥部在体现集采业务模式,既点料入库;b局指发料给各参建项目部出库的同时,参建项目也需根据供应商开据的发票点验入库。
②物资与财务科目的对账解决方案。物资部的材料科目繁多,通过实地调研某某项目物资采购类别,将物资体系编码与财务原材料科目重新映射。具体方案为:首先根据核算需要将物资编码的第一级和第二级整理并录入到财务核算系统的原材料科目辅助系统,其次当发生物资出入库业务时,财务在凭证中同时录入对应的财务科目和物资辅助科目。在查询时,只需查询该财务科目下的辅助项余额表即可实现两套核算体系的对应数据。
3.2.1.2 局指与分部往来核算业务规范。为了实现资金集中管控,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某某项目只开立了一个银行账号,用于对外资金收支业务,由局指代管,分部不允许开设银行账号,同时局指为分部开通了POS机,以满足日常零星开支。大额资金必须由外部银行账户收支。
分部与局指在该银行账号下设立虚拟内部结算户,用于茅台项目内部交易结算业务。银行账号资金情况反映为某某项目的资金存量(局指内部户+分部内部户=银行存款+POS机余额)。
当发生代收业务时,局指账户收到款后做两笔业务单据:①局指根据外部银行到账通知单做外部银行账户收款并转到分部内部户,局指编制内部转账凭证,同时生成内部账户到账通知单;②分部根据内部户到账通知单编制对外收款凭证。在局指与分部的内部往来通过实施“资金管理系统”实现局指对分部资金的集中收支管理和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对内实现了资金监管,对外实现了资金收支统一管理。
3.2.1.3 跨法人凭证数据合并查询方案。在跨法人的财务管控模式下,财务核算体系实行“两级核算”。在建立了统一的“资金管控”平台后,标准化业务流程和财务核算体系为“财务业务一体化”的实现提供了标准化的业务数据与凭证数据。因此,参建分部与局指的账务合并数据具有很高的合并分析价值。通过在某某项目建立统一的抵消方案(如上述原材料采购单方数据抵消),实现局指与分部账务数据的跨法人集中,即建立同一建造合同下的多账套数据合并抵消方案。
3.2.2 合同与资金管理
3.2.2.1 建立规范标准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源头,是建立资金计划管理的基石。通过建立标准的合同台账,将合同管理信息纳入标准化管理。合同结算与债权债务关联,债权债务数据与资金预算、资金支付申请关联。
3.2.2.2 资金计划全面管控,资金支付集中管控。资金计划由局指挥部财务部审核把关,物资设备、经济管理、财务、工程管理等相关分管责任人签批,最后由项目经理批复,实现了大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会签,有效地控制了资金风险。
3.2.3 财务集控中心
财务集控中心人员以局指挥部为管理核心,以各分部财务人员为业务管控主体,实行集中办公,集约式管理。在不改变原有组织架构的同时重新划分岗位职责,建设原则为:在不打破法人界限的前提下,建立高效、稳健、容错率高的财务集控中心财务团队。具体划分如表1。
表1 财务集控中心岗位职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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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划分明确是建立完善的员工激励约束机制的前提,在茅台项目部根据岗位和工作内容不同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薪酬标准。对资金计划的编制执行工作重点考核,以提高各分部对资金计划编制的水平。
3.2.4 财务分析与决策
通过标准化数据实施,业务数据与总账凭证数据无缝对接,实现了业务数据到财务凭证数据的平滑转换。凭证自动生成功能覆盖了除日常费用报销业务外所有业务数据。在规范制单信息的同时,大幅提高了会计人员工作效率。“资金集控系统”的上线运行,对某某指挥部的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和良好效果。
4 结论
资金集中管控不仅仅是一个财务管理问题,会涉及企业的资源配置、战略管理、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与权力分配等问题,并从多方面影响着企业资金流转以及企业价值的创造。因此,还需在施工企业大型项目财务集中管控的应用效果等方面继续研究。
参考文献:
[1]陈斌.施工企业集团财务集权管理机制的建立[J].水运工程,2009(08).
[2]李红珊,林泉.大型施工企业财务集中管理浅析[J].铁道建筑技术,2009(11).
[3]杨松刚.论施工企业“法人管项目”下的项目财务管理[J].财政监督,2010(16).
分项理财规划方案范文第2篇
一、地方政府制定中长期预算的基本原则
地方政府制定中长期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与国民经济计划协调原则。中长期预算要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规模、结构相一致,同时财政措施和政策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项目支出滚动预算的编制应符合政府的方针政策,符合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公共财政改革方向。
2.财政收支合理增长原则。编制中长期预算时,财政收支要有一个合理的增长比例。财政收入要与GDP增长相适应,财政支出控制在合理的增长区间。
3.动态管理原则。中长期预算的编制应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对已经完成和根据政策变化、形势发展需要调整的项目,在编制下一个滚动计划时进行调整。
4.绩效导向原则。要考虑财政资金的使用及使用结果的效率与效能,形成预算前、中、后进行评价和评估的机制。
5.透明度原则。财政政策公开,财政预算和财政支出项目与金融公开,以利于社会的监督。
二、地方政府中长期预算的基本内容
省级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地方政府在预算年度(3—5年)内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分析;财政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中长期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及政策说明;预算年度收支安排及预算收支平衡;预算年度重点项目、法定支出安排及预测;本级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的项目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中长期预算;全省3—5年度总预算;中长期预算中其他需重点说明的事项;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编制机构。
1.鉴于中长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财政发展的密切关系,中长期预算的编制应由财政部门主司完成,由税务部门、国资委、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等配合完成。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清楚,程序严格,并与年度预算的编制相结合,与年度预算编制周期一致。
2.财政部门是统一管理中长期预算的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的预算管理职权,具体负责审核编制地方政府中长期预算草案、批复中长期预算和决算、组织和监督中长期预算的执行。财政部门内部各有关职能机构对中长期预算管理分工如下:
——预算处统一负责具体编写中长期预算草案,根据财力和平衡情况提出各项目专项支出限额,起草行文批复中长期预算,审核并起草行文批复中长期预算调整事项,管理中长期预算总指标,对财政主管处提交的项目进行总的排序,并制定中长期预算的有关滚动安排。
——预算编审中心具体负责中长期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负责管理中长期预算基础信息采集及数据库,制定正常公用经费滚动系数标准的方案,审核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建议计划,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及管理财政预算项目库,审核整理中长期预算,编制中长期预算文本。
——财政主管处:财政部门预算处、经济建设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农业处、涉外经济处等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对相关部门预算实行对口管理。审核中长期预算专项公用经费及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建议计划,并对项目进行排序;指导、参与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项目的审核论证,审查编制项目预算;审核部门后二年的预算计划。
3.税务部门、国资委、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统计局等部门对财政部门预算编审中心提供地方政府税收、经济增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材料。
4.预算部门负责整理编报本部门的滚动预算。
5.专家论证会,机构设在财政厅,由主管财政的省长主持。财政、税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编制方法。
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滚动预算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方法:
1.规划一项目预算法(PPBS)。这一预算编制法打破了部门界限,是针对支出项目而设计的预算方式。规划一般着眼于政府长期的目标,项目建立在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长远规划和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年度支出项目,建立最优和次优目标,并制定各项目所要达到的目标和项目成本(预算)。规划一项目预算制度突出了政府的长期目标,通过投入一产出分析来确定最优和次优目标,然后分解这些目标,并将政府各职能部门有机组合起来,提出各年度的实施计划,并根据行动计划来规划多年预算。
2.趋势外推法。根据地方政府财政经济政策发展趋势,依据财政收入预测、财政运行评价、财政风险预警的分析预测,结合上一年度的财政运行情况,对下一年度财政收支进行调整和修正,并编制后2—4年的财政预算。
3.比例限制法。对财政收支进行预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收入、支出总额限定为GDP的一部分,另一种是规定本年收入和支出相对于上年或基准水平的变动幅度。
4.零基预算法。按照影响项目支出的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支出需求。
5.项目库法。对专项公用经费及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实行项目管理,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三年滚动项目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库。项目要按省财政厅统一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建议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予安排。项目预算安排要建立科学、规范、民主、透明的论证和决策机制。
6.专家会议法。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论证、排序,按排序来确定项目预算的优先顺序。
7.绩效预算法。在对项目按照政府职能如经济、国防、教育等进行业绩分类的基础上,并考虑各职能部门的方案或计划,从最终产品成本及目的来衡量和评估其业绩,以确定所需资金。
(三)编制程序。
中长期预算编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度,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整个预算编制过程划分为八个阶段,并遵循“三上二下”和“一采集,二论证,一形成”的程序。八个阶段是:采集信息、布置预算编制、编制预算建议计划、财政审核、征求意见和编制部门预算文本、专家论证、编制并上报预算草案、批复预算。“三上二下”和“一采集,二论证”程序是:
一采集:财政部门布置编制工作,采集信息。于上一年12月1日财政部门协同税务部门、国资委、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多年度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财政收支预测分析和财政计划安排基本原则等信息。
一上:预算部门于3月上旬向财政部门报送中长期预算收支建议计划和单位基本情况(预测分析材料)。
一下: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发展规划、上一度财政运行情况和预算部门中长期预算收支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中期财政计划框架,于8月份向各部门下达编制财政三年滚动计划指南、预算建议计划初步审核意见。
二上: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编制指南和本部门发展规划,编制本部门的三年预算,修改预算建议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
二下:财政厅预算审核中心将部门上报的三年预算,根据测算的财政收支情况,编制中期财政计划框架,于10月上旬下达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征求意见。
三上:省预算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于10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反馈预算文本意见;财政厅将反馈的预算文本意见提交给专家论证会。
一论证:财政厅与专家论证机构讨论阶段。财政厅就下一年度的预算草案和中期财政计划框架召集各部门进行讨论协调,修改后,由论证机构讨论协调。
一形成:编制中期财政计划草案阶段。由财政厅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和论证机构结果,在分析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项目加总排序,形成最优组合、最大社会效益的项目库,完成中长期预算草案。
二论证:专家论证会对中长期预算草案进一步论证,对项目库的组合、项目规模进行讨论,由财政厅进一步调整修改,形成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滚动预算(讨论稿)。
四、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的决策程序
1.法律效力。中长期预算具有法定的约束力,是规范政府收支的法律条文。中长期预算中当年的预算就是年度预算,与现行的年度预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决策程序。第一步,财政厅将形成的“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滚动预算(讨论稿)”提交省级政府,由省级政府。决策,并提出决策修改意见。第二步,财政厅根据省级政府的决策修改意见,对中长期财政滚动预算进行修改或调整,再提交省级政府。第三步,省级政府将《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滚动预算草案》提交省级人大。第四步,人大讨论和审批预算阶段。人大在讨论年度预算时,要同时讨论省政府提交的中长期财政预算,并以此作为审议年度预算的必要参考材料。
3.预算审查和批准。各级预算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本级本部门3—5年预算建议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3—5年预算建议计划,并逐级汇总上报编制中长期预算草案。省级政府审核省级财政厅报送的中长期预算草案,并向省级人大提交中长期预算草案。
中长期预算的当年预算按年度预算的法定要求报省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后2—4年预算按要求报省级人大审查、备案。省财政厅根据省级人大批准的中长期预算审查决议,当年预算依照年度预算,批复部门预算,并向组织征收预算收入的部门下达收入计划。后2—4年预算作为法律文件,约束指导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五、地方政府中长期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程序
1.地方政府中长期预算执行。中长期预算由省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当年预算执行依照相关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后2—4年预算的执行在于指导年度预算的编制,约束政府行为的运作,保持财政措施及财政政策的持续发展。同时,后2—4年的预算有些可以调整,有一定的灵活性。
2.预算变更。预算执行中确需进行的预算变更,属于预算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调整预算;其他不属于预算调整的预算变更事项,要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变更。
当年预算变更遵照相关预算管理办法变更。
中长期预算调整是指经省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因出现下列情况引起预算的部分变更:年度预算需要变更的,相应地后两年也需调整;上一年预算执行发现重大问题的,在后两年进行调整;项目库需要调整。对于以上规定的情形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省财政厅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及有关说明,提交省级政府审定后,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3.预算评价。当年预算评价要遵照相关预算管理办法进行评价。建立预算前、预算中、预算后的评价体系。预算评价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定量评价体系。
4.预算监督。中长期预算的当年预算监督要依照相关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监督。省级政府财政厅应当依法接受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
分项理财规划方案范文第3篇
一、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性监管工作
(一)区财政局依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定位,依法对区管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区管企业依法享有财务自,对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和控制。
(二)企业财务月报和年报制度。企业按照要求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确保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可靠,并做到按时上报。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以及国有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等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报区财政局进行登记,由区财政局建立产权档案并进行年度检查。
(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企业发生改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产权转让、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股权比例变动、资产拍卖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的行为,要对相关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需报区财政局核准或备案。参与企业改制审计和评估的中介机构一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五)企业国有产(股)权交易管理制度。企业转让国有产(股)权,必须进入区财政局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信息,按规定的方式和流程进行转让。
(六)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工作。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企业使用留存的国有资产收益,要按规定进行审批。
(七)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企业要自觉接受外派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支持监事会开展工作,按要求对监事会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区财政局可以根据需要向企业派出或推荐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实施管理和监督。
(八)企业法律保障机制。要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出资人的法律保障机制,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保障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企业应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二、完善企业有关事项的批准、审核和备案制度
(一)企业经济活动涉及以下事项需报区财政局或由其转报区管委批准: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国有独资企业章程;
2、企业及权属企业(一般指企业下一级子公司,下同)的分立、合并、破产、清算、增减资本金、发行股票及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
3、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部分放弃国有股认股权,在上市公司配股中全部或部分放弃国有股配股权,或采用增发股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定向吸纳其他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等方式导致国有股比例变化;
4、所属各级企业整体改制方案和国有产(股)权转让方案;
5、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
6、企业设计外或非主业对外投资项目及主业范围内的重大投资项目;
7、企业对区管企业以外单位提供担保和抵押;
8、企业使用国有资产收益的实施方案;
9、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薪酬方案;
10、国家法律法规及区管委规定的其他需批准事项。
(二)企业经济活动涉及以下事项需报区财政局审核:
1、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
2、企业对其他区管企业提供担保和抵押;
3、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企业的年度工资分配方案,国有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工资收入方案;
5、企业资产损失处置方案。
(三)下列事项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备案:
1、企业制定的财务制度、重要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
2、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的计划内投资项目;
3、企业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超过5%以上净资产的重大损失;
4、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发生涉及国有资产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企业为权属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和抵押情况;
6、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其他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方案,国有产权代表的年度收入执行情况;
7、公司制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负责人的薪酬方案;
8、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情况;
9、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10、企业认为需要报告备案的其他事项。
三、关于批准、审核和备案事项的办理
(一)以上批准、审核事项由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并附企业决策会议决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前企业有关负责人要与区财政局分管科室或分管领导就审批、审核事项进行衔接、沟通。
(二)企业上报的批准、审核和备案事项,由区财政局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对批准、审核事项分别出具批复文件、审核意见,对备案事项,如有意见,及时反馈报送单位。
分项理财规划方案范文第4篇
一般来讲,企业集团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应该是一个集分权适度、权责利明晰、多方均衡的多层次分级控制系统。
从横向上看,多层次分级控制系统需要在每一层级中按岗位职责建立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资金、成本的归口管控。从纵向上看,多层次分级控制系统在成员企业间存在着“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多级次控制关系,而在每个成员企业内部存在着“公司总部―分公司(或事业部)―分厂(或车间)”的多层次控制关系。第一层次控制应该设置在集团公司财务总部,由集团公司财务经理直接领导,结合公司战略承担企业集团的资源分配和运用、投融资管理等总体规划工作。第二级层次控制应该设置在企业集团的利润中心,包括集团公司内有独立对外经营权的分公司(或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安排,开展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竞争对手、顾客需求、工艺流程、生产技术条件的变化灵活调整业务规模和竞争策略,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机制。第三层次控制应该设置在企业集团的成本控制中心,包括生产单位的分厂、车间或站队及其他费用单位。
二、企业集团核心层的财务体制构建
(一)财务会计中心
负责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工作,从事财务会计业务、财务人员管理等工作:优化企业集团财务会计IT系统;统一制定集团子公司的会计制度、政策;调用、监控各下属企业提交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按时编制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适时监督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统一管理、调度财务委派人员,承担财务人员后续教育、业务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研究并设计企业集团财务分析模型,深入分析各成员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为未来集团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决策建议。
(二)财务预算中心
以效益预算为导向开展预算管理工作,提升企业集团财务预算管理的价值和有效性,吸收各种预算方法的优点,着力提升预算准确度,采取有效的预算考核办法,规范下属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统一制订企业集团各单位、部门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紧密层企业及各部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全过程、适时跟踪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总部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超支等问题查处原因,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编制企业集团、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各月份及年度财务预算汇总表;审核紧密层企业预算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负责考核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及部门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完善财务预算IT流程优化,拓展和深化财务预算IT系统的应用范围。
(三)资金结算中心
应统一管理银行帐户,做好年度资金计划,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集团重大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根据集团内部各单位资金计划,从资金充足的单位调剂集团内的资金余缺,合理分配资金;做好资金压力测试和敏感性测试,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单位的付款限额:审批预算外资金借贷申请,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资金借贷申请;负责集团内部往来结算管理、集团流动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流动资金存量、应收账款总量的控制管理工作。
(四)税费管理中心
核心企业的税费管理中应该实行税费统缴统管制度,实现税费资金的统一划付,促使核心层企业的税收支出最小化:制定及完善核心层企业税费管理政策及相关制度;根据公司各项收入情况,编制核心层企业的年度纳税计划、费用计提计划;研究国家的税法、费用征管规定,跟踪了解最新税法制度的变动情况,运用税法知识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支出;正确处理核心层企业与税务、社保等政府机构的征缴关系;督导全资、控股子公司各项税金、费用的计提与缴纳;
(五)资本营运中心
核心企业的资本营运中心具体负责管理企业集团资本运行过程及资本经营活动。具体工作大致如下:拟订企业集团子公司重组并购方案;拟订核心层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动方案;审批企业集团子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申请;制定核心层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承担集团内各单位的集团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审定企业集团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适时、全过程监控公司资本运作过程,及时反馈跟踪情况,发现重大问题,查处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六)投资规划中心
核心企业的投资规划中心加强控制对集团发展与控制权产生影响的决策管理权以及重大投资事项的处置权。具体工作大致如下:健全核心层企业的各项投资立项、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和考核制度;编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预算汇总表,参与制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审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自行决策的投资项目及子公司长期性资产的处置方案;会同规划发展部门与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制定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方案。
(七)融资筹划中心
核心企业的融资筹划中心就是要高度集中对外融资管理权。具体工作大致如下:依据公司资本结构情况,提交发行债券、股票、吸收外部投资等重大融资事项的方案;根据借款和资产负债率指标变动情况严加控制集团负债风险;制订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控担保风险;监督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方案的执行,并考核执行效果;审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对外融资方案;审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预算,编制集团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预算;实施负债总量控制,优化集团公司资本结构。
三、企业集团紧密层的财务体制构建
对于紧密层企业,应采取财务分权分级管理方式,首要的财务决策由企业集团总部做出,紧密层企业做出必要的、次要的财务决策权,并承担执行责任,推行核心层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两级分开独立的会计核算体制。在遵照企业集团财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相对独立地开展财会工作,并将紧密层企业的财务活动纳入核心层企业统一的财务计划,做合并会计处理。一般来讲,紧密层企业应该设置以下部门:财务会计部,成本费用部,资产管理部,投资融资部。
四、企业集团半紧密层、松散层的财务体制构建
对于半紧密层企业,实行受控制的分散管理方式,拥有独立的财务决策权和独立核算权,其财务活动不纳入核心层企业统一财务计划,也不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企业集团总部通过调控半紧密层企业的活动环境,间接进行财务调控。
分项理财规划方案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明确市局财务事项的审批范围、权限和程序,合理安排经费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推进“阳光财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财务事项是指项目立项、预算分配、固定资产处置、银行账户审签、内部审计及其他财务事项等。
第二章审批范围与权限
第三条财务事项审批范围:
一、项目立项
(一)基建项目立项。全市各级国税局按有关规定由总局、省局审批的基建项目立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建、修缮、装修项目,与其他部门合建的基建项目的立项。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由总局、省局批准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
(三)其他事项立项。包括市局的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和政府采购等项目。
二、预算分配
(一)我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双代、两费、金税运行费等项目的预算。
(二)市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预算中包括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购置、租赁、修缮、政府采购项目等分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两费、金税运行费等分项预算。
(三)预算管理,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确定之前所拨付的经费(包括年度预算确定之前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申请临时拨付的经费)均纳入正常的预算管理范畴,没有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预算经费不作调整。
(四)调整预算。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经费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
三、固定资产处置
(一)区级国家税务局原值在300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二)全市各级国税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
(三)市局备案基层分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含,下同)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四、银行账户报送、备案
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的报送、备案。
五、内部审计
(一)内部财务审计年度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含离任审计,下同)建议、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六、其他财务事项
(一)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二)市局借给各基层预算单位因预算执行中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且一年内可在预算拨款中扣还的临时借款,以及因特殊情况发生的临时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基建项目开工报送。
(五)其他财务事项。
第四条财务事项审批权限:
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审批权限:
(一)审议基建项目的上报和市局信息化项目立项。
(二)审议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及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
(三)审议系统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四)审议市局局长提交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市局局长的审批权限:
(一)审签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财务事项文件。
(二)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处置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
(三)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属于总局、省局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
(四)审签报总局、省局审批立项、开工的基建项目。
(五)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年度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六)审签报省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
(七)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5万元以上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八)审批区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九)审批市局机关及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十)审批超过2万元的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对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或经费划拨以及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进行审批。
(十一)审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十二)审批其他需要由市局局长审批的财务事项。
三、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拟提交市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拟提交市局局长审批(审签)的财务事项。
(二)审签上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申请。
(三)审批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预算开支,审批市局机关内部经费支出划拨,并对区(分)局10万元或以下的经费划拨进行审批。
(四)审批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五)审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六)审批由市局审批立项的基建项目开工;按合同规定结合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审批基建经费开支;审批投资总额5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支出。
(七)审批市局机关单价原值在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八)审批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医疗费、汽车及计算机技术设备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在2万元以下。
(九)审批其他需要由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的财务事项。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处以上主管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查分管单位提出的信息化项目和其他事项立项。
(二)审批分管单位2万元以下的临时借款。
(三)审批分管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单次(项)支出金额不超过5000元。
(四)学历教育及其他教育报销,由主管教育的局领导审批。
五、接待费用的审批权限:
(一)定点酒家签单的转账事项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二)除定点酒家签单限额按上述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其他地点接待的,20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5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副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办公室所需的接待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内的由副处以上的局领导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正局长审批。
六、计划财务管理科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全市各级国税局基建项目立项、开工。
(二)审核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固定资产处置、财务决算、基建决算、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等。
(三)审核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审核并提出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意见。
(五)审批凡属正常损耗、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六)市局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计算机技术设备的维修,由信息中心领导审核,列册登记,耗材及维修费用在5000之内的由信息中心领导和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
(七)审批经服务中心主任根据合同审核的市局大楼正常水电费用、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八)审核其他需要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的财务事项。
七、机关服务中心的审批权限:
(一)根据合同审核市局大楼的正常水电费用、汽车维修及保养、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二)属市局的各类办公、招待所、集体宿舍、住宅等房产,需维修的,一律填列有关申请表,提交申请报告,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三)审核市局每次开支在10万元之内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及小型零星基建施工开支,并提交施工预算单、结算单、合同。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及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审签有关招待费用。
(五)审核其他需要由服务中心审核的财务事项。
八、办公室的审批权限:
根据办公室业务的实际需要,办公室的日常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一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上报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商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装修、维修等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签,上报省局申请列入省局基建项目库,其中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省局上报申请列入总局项目库。
培训中心基建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局报总局审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的由省局审批后报总局备案。
对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投资总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采用简易程序办理。
第六条主办部门提出的市局信息化立项申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说明),由分管局领导审查,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列入年度预算方案;需要向省局申请经费的项目,待省局批复预算后列入同期预算方案。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经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再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市局其他事项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局长审批后列入市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第二节预算分配
第八条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由各级国税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方案两部分组成。
按照财政部、总局预算编制规定,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须经以下三个程序确定:
一、编制上报年度预算。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二、调整上报年度预算。省局下达全市国税局系统预算控制数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下达总的预算控制数,按省局要求和全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三、确定年度预算方案。省局正式批复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正式批复的总预算数对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进行相应调整,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提交市局党组会议审议。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市局党组会议决议办理预算批复文件。
第九条两费、办案费等项目经费的预算分配方案由相关部门提出,会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相关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复核,报市局局长审批或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条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遇突发事件不能自行解决,需要市局拨付应急经费,以及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由基层预算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提交党组会议审议,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报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调整预算批复文件。
第三节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全市各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均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总局审批。
第十二条区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物,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三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处置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处置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市局集中支付和调拨至各基层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实物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和固定资产调拨计划,分管局领导审查,分管系统财务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实物采购部门提供的相关支付凭证、合同等,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办理固定资产款项的支付及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与固定资产调拨文件。
第四节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市局系统财务即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由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申请,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省局财务管理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财专办审批。
第十七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经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或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备案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后报省局及省财专办审批。
第五节内部审计
第十八条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重要的应同时报送市局局长和上级内部财务审计部门。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提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送达被审计单位。年度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第十九条人事科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批准后,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和领导干部本人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作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核,报经市局局长批准后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第六节其他重要财务事项
第二十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对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科室其他借款,由借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局机关科室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属于总局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报送采购计划,市局政府采购部门汇总,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
属于市局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基层预算单位报送采购计划,市局政府采购部门审核、汇总,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查(审批),市局政府采购部门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