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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202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根据《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导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评估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研究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2024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便于操作、切实管用的原则,杜绝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科学真实评价教育整改效果。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严格针对“三观”,重点关注以下八项。
“三观”目标:看“四个教育”有没有深入开展。二看政法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第三,看学习教育成果是否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
八大关键内容:
1.政法各责任单位是否成立了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是否制定了学习计划(工作清单),是否公布了学习教育参考资料。
2.是否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向社会宣传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目标任务,营造开门搞整顿的浓厚氛围,是否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意见建议。
3.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是否讲党课,课后是否组织党员讨论、写心得体会。
4.是否组织法治思想和“延安整风”专题讲座,政法干警轮训是否实现全覆盖。
5.是否组织党史学习教育,是否开展党组(党委)中心组专题研究,是否组织干警书记2024党史学习的重要讲话等。
6.是否组织教育警示大会,是否通报典型案例,是否组织党纪党规培训,是否组织观看警示片。
7.是否启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是否制定活动方案,是否制定落实实事清单,是否组织走访调研,是否采取便民利民措施。
8.是否部署开展政法模范和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或开展向他们学习争创先进的活动),是否组织观看政法模范先进事迹宣传片(或组织政法模范报告会)。
三。评估方法
根据《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导意见》和《我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学习教育方案》等文件要求,本次考评分为“两个层次”。党委政法委和政法责任单位先作出自己的评价;
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将组织重新评估。
1.政法责任单位的自我评价:
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全面检查教育整改内容是否达标,根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自评(自评内容不限于八项重点内容),确定评估等级(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完成第一环节自查评估总结报告。
2.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复评:
以“四看”为评价重点,采取“一查四评”的形式和方法,对学习教育环节各项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一次“全身体检”。
第四,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规定的重点工作内容是否按时完成;
看“三看”目标是否完成,八项重点内容的具体任务是否落实;
看各单位政法干警参与教育整顿率是否达到100%;
看学习教育的效果是否转化为思想认识成果和工作成果。
检查评估: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全面检查教育整改内容是否达标,逐项检查检查,查阅相关数据台帐,以“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进行评估。对各单位自查自评的评价,根据各政法单位上报的《自查自评表》,自评是否真实准确;
2.测评测试结果,现场随机抽取20名民警参加党史、学习、教育知识测试;
3.评价群众满意度,采取实地问卷调查的形式,听取各界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评估回访效果,通过电话回访检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效果。按照“一查四评”对所有政法单位学习教育环节的质量效果进行检验,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检讨评估报告。指导学习教育环节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法单位,按照“四评”标准查漏补缺,确保高质量进入审改环节。
四。相关要求
1.评估报告:政法各责任单位要形成专题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学习教育总体情况、特色做法、存在问题、评估过程和方法、评估结果等。
2.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被评为合格的,按期移交;
被评为“不合格”的,督导组将督促其补课,再次考核合格后再进行转岗。
3.完成时限:各责任政法单位要抓紧时间按要求进行自评。自评应在4月2日前完成,复评应在4月6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