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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消防管理制度模板十二篇

2024-11-04 19:39:01实用文档

您所阅览的本篇共有30225文字,由姜荣小详细修订后,发表到meiword.com!领导小组,是中国所特有的一种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在中国,有大量取名“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等。它们是党政系统中常规治理方式之外的补充,并在特定时期,拥有跨部门的协调权力,而平时却难见身影。而且有些2024年2024消防管理制度模板十二篇欢迎大家来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物业公司消防监控室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管理内容 第一篇

1、????? 消防系统是整个小区,消防安全的保证。所以要求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真正做到“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制定本规定。 

2、????? 消防监控室的消防系统设备,由专职值班员负责监控,定期保养、清洁和维护。 

3、????? 熟悉消防系统的分布和位置,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严禁他人操作。 

4、?????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聊天,或读书看报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 消防水泵、喷淋泵、防火门、照明应急灯等设备,在正常情况下,应置于自动的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 

6、????? 定时巡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工作。 

7、????? 每月对设备进行手动操作一次,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8、????? 监控室内卫生保持清洁、设备每月擦拭一次,保持设备干净。 

队伍管理机制创新队伍管理机制消防支队开展多种活动激发部队生机活力 第二篇

近年来,xx消防支队创新队伍管理机制,激发队伍生机活力,全力打造忠诚和谐消防队伍。 

第一,着力提升统筹驾御能力,进一步发挥各级战斗堡垒作用。一是加强了党委班子建设。制定了《xx消防支队xxxx年度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了党委成员的学习内容和学习任务,并通过自己学、集中学、邀请市委党校时政专家辅导学等形式,严格落实了党委中心组各项学习制度,有效提高了党委班子自身觉悟和科学决策能力,有力地带动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学习热潮。二是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开展“我是一面旗”党团员先锋示范活动,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对现役营职干部进行了调整,有力地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整体战斗能力。三是加强了工作作风转变。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开展了以“切实转变作风,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党委生活会,深入查摆剖析了14个方面问题,并制定了《xxxx年度xx消防支队党委班子和成员意见和建议整改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进一步促进了班子工作作风的转变,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第二,不断创新教育模式,进一步夯实官兵民警的思想根基。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学习活动中,狠抓了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征集了官兵民警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xx条,查找突出问题x个,制定整改措施xx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打牢官兵民警职责使命意识。通过观看革命影视作品、组织专题演讲比赛、邀请专家集中辅导、外出参观革命遗址、主题文化评比和座右铭征集等“六个一”活动措施,进一步坚定了官兵民警核心价值观。三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切实落实?“五个严禁”和“四项措施”,有效规范了广大官兵民警廉洁从政行为,树立了我市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第三,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相结合,进一步激发队伍生机活力。一是组织集体文化活动,营造健康向上氛围。通过组织开展“xx”留言发帖、主题教育演讲比赛、“双拥杯”篮球联赛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官兵民警的热情,有效调动了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二是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凸显“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建立了良好用人机制,积极为干警的进步创造了条件,切实关心官兵民警及家庭,深入开展民警家庭走访,健全官兵民警管理档案,同时,强化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和队伍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队伍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可追,确保了队伍的安全稳定,不断激发了队伍的生机活力和创造力。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第三篇

第十三条 旅客列车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车长的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四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2024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安排旅客列车消防工作;

(二)组织乘务人员认真学习上级2024部门下发的防火安全方面文件及消防知识,使全体乘务人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提高防火灭火疏散逃生技能;

(三)建立乘务班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按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做好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

(六)组织乘务班组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熟练和掌握扑救初期火灾及旅客疏散的应急预案;

(七)建立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五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由列车长任队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任副队长,下设指挥组、疏散组、灭火组、抢救组、警戒组,根据乘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并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演练。

第十六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消防安全台账,由列车长负责填写和管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上级2024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2024件);

(二)列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

(三)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人员分工;

(五)消防安全会议记录;

(六)三乘会议记录;

(七)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记录;

(八)餐车油垢清扫记录;

(九)“三乘”联检记录;

(十)消防器材登记;

第十七条 列车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领导指挥乘务人员落实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贯彻上级2024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消防安全检查;

(二)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小组会议,学习上级2024防火的文件,总结、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三)检查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乘务人员做好车底停留期间的看守;

(四)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疏散逃生技能;

(五)组织“三乘”联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六)采取多种形式向旅客宣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负责组织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

(七)列车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疏散组织和扑救工作;

(八)按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八条 乘警岗位职责

(一)负责列车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配合列车长做好对乘务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对旅客的防火宣传;

(三)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止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参加“三乘”联检,做好记录,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五)负责组织乘务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 车辆乘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车辆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状态良好;

(二)参加“三乘”联检,做好检查、交接,针对设备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故障、隐患及时处置;

(四)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 列车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三)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认真巡视,劝阻和制止旅客在车厢内吸烟;

(五)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餐车人员岗位职责

(一)餐车长负责餐车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员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库前认真检查炉灶、餐车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及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通知2024人员处理;

(三)按规定清除餐车油垢;

(四)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炉灶;

(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定,落实值班看守制度;

(六)严禁在餐车储藏室存放除餐料和餐车用具以外的物品;

(七)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发电车乘务员岗位职责

(一)坚守岗位,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发电车防火制度;

(二)认真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规定巡视,做好记录;

(四)认真做好火灾自动设施、灭火器材及防烟毒面具的日常维护、保养;

(五)发生火灾时,听从列车长指挥,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全(茶水)员岗位职责

(一)焚火前要认真检查各阀门开关的位置和水位计的状态,严禁缺水焚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加煤时要仔细检查煤内有无物,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助燃,炉灰应用水浸灭后清除;

(三)炉室内不准放置杂物,离人加锁;

(四)认真做好易燃危险品查堵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广播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广播设备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离开广播室要关机切断电源,锁闭好门窗;

(二)按规定定时、定区段向旅客宣传列车防火安全常识及自防自救知识;

(三)发生火灾时,按列车长的部署,及时广播,传达指令。

第二十五条 行李员(邮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交接和监装监卸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货物上车,督促装卸人员按规定堆码货物;

(二)按规定巡视,及时发现货物异常情况,妥善处置;

(三)禁止无关人员乘坐行李车(邮政车),车内禁止吸烟;

(四)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注意事项,做好身份登记,收缴火种,制止吸烟、动用明火等违章行为;

(五)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正确处置;

(六)行李车、邮政车工作人员应加强对防烟毒面具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其他(餐售、售货、保洁等)工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积极做好对旅客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

(三)积极劝阻旅客吸烟;

(四)严禁将货物和售货工具堵塞车门和通道;

(五)发生火灾时,听从列车长的指挥,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青岛市消防管理规定 第四篇

青岛市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社会财富和人身安全,根据2024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 消防工作施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原则。

第四条 将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市统一领导全市的消防工作。区(市)及乡镇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具体履行消防监督职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军事机关负责,公安消防部门协助。 林地防火由林业主管部门按国家2024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八条 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的共同责任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控告和制止的权利。

第九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活动日,各级、各单位和公民都应当积极组织或参与消防活动。

第二章 消防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对消防事业的投入,组织指挥灭火抢险,表彰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级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下列消防监督职责:

(一)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工作,审查、确定火险>患、监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四)监督、检查城镇消防工程及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对建>工程实施防火设计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

(五)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核;

(六)监督消防产品的质量;

(七)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培训和灭火抢险演习,指导各类地方消防组织的建设和训练;

(八)组织指挥灭火,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救援;

(九)组织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鉴定,提出2024处理意见;

(十)组织消防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推动消防科技的研究和开发;

(十一)发布火灾信息,统计火灾损失;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林业、港口、铁路主要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消防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落实消防工作方案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设立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患;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和培训,制定灭火和人员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四)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时,其合同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五)开发引进设备、技术时,应当同时开发、引进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技术;

(六)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查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中型生产企业或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企业;

(二)重要的港口、机场、车站及大型国有和集体林场;

(三)大型专用仓库,储油或储气基地;

(四)公安消防部门认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 专职消防队可以由一个单位建立,也可以由几个相邻单位联合建立。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消,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规模较大的商店(场)、宾馆、饭店等人员集中场所,应当建立专职消防班。 专职消防班可兼作保安警卫工作。

第十五条 乡镇和年生产总值超过亿元的村,应当组建消防站。其建立与撤消,须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街道,村等应当成立义务消防队。

第十七条 各类专职消防队(班)的队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各类专职消防队(班)应当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车辆、器材或装备,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2024技术训练,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十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开展防火宣传、防火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对已投保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新闻机构应当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报道火灾案例,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向社会提供消防安全咨询业务。

第二十一条 门应当把----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各学校由校长负责,每年度组织师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逃生避难的训练。

第二十二条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旅游点线的消防安全措施;在办理宾馆星级申报手续时,应当责成申报单位出具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二十三条 工商、文化、治安等管理部门,在办理公共娱乐场所准营手续时,应当责成申报单位出具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合格的证明。

第三章 消防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四条 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城镇消防要求,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专业规划,并保证其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 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验收、使用。 新建、改建城市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2024规定规划、建设配套的小型消防站。

第二十五条 城市市区按照4至7平方公里保护范围或在接到后消防车能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的原则,设立消防站。 高层建>密集区和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密集区应当设置特勤消防站;港口应当设置水上消防站。 第二十六条 建>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建立防火设计责任制和逐级审核制度,并对工程防火设计负责。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2024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改变原建>设计用途的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消防管理规定,将工程的防火设计图纸和资料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规划部门在接到公安消防部门防火设计审核同意的意见书后,方可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消防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施工采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应当根据2024技术规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自动设备运行试验室、自动灭火设备模拟灭火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对采用的产品须经运行试验及抽样灭火试验后分可安装使用。 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单位对承担施工的消防工程,应当按照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例行巡检,每年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按规定收取消防设施设备费,专项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购置消防装备、设施、器材。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一条 城乡居民应当学习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懂得安全用火、用电和其它防火、灭火知识。

第三十二条 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及值班人员,应当每天例行防火安全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 单位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固定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等,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单位设置的火灾自动(固定)、自动灭火设施,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用。 增设固定火源或明火作业前,应当经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部门审批;对符合安全要求的,发给用火证。用火设备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第三十五条 单位电气设备的安全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2024规定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接拉电线、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第三十六条 消防产品生产、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及消防中介业务单位,必须配备>名以上不低于中级职称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消防产品维修、销售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不低于中级职称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 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须设产品检验室及质量分析化验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及操作人员,其生产、维修、销售的产品应当进行全部检验或抽检;抽检的,抽检率不低于全部产品的5%。

第三十七条 从事消防产品(含生产建>防火材料)生产、维修、销售和消防中介业务、消防设施安装施工的单位,应当经市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规定的消防许可证后,方可申领营业执照。 取得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和消防中介业务、消防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年度审验。

第三十八条 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的鉴定性检测,并按规定接受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单位的定期检测、清洗、调试和维修。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准运证。

第四十条 各类储存易燃、可燃物资的仓库,必须落实仓库防火规定,严禁超储和堵塞消防通道。化学性质不同和灾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同库储存。

第四十一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产期、性能、防火标志和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有危险的场所,应当设置通风、防尘、防静电、监测、、避雷、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第四十三条 各类加油站、液化石油气代罐点,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防火安全审核合格后,2024部门方可办理经营手续。

第四十四条 餐饮业务场所的餐厅内严禁使用、存放充装液化燃气的钢瓶。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公共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燃气管道上设置建>物。

第四十六条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口岸应当加强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混存、混装、混运。

第四十七条 下列活动应当事先向公安消防等部门申请许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一)举办大型物资交流活动、展销会、民俗、庆典等;

(二)市>消防给水设施、火灾线路及城市燃气管网停机、停水、停气维修;

(三)大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贮存设施大修;

(四)燃放焰火;

(五)当地规定应当申请许可的其它行为。

第四十八条 农村场院、柴草堆垛应当设在离房屋、火源和电力架空线较远的安全地带。

第四十九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自行倒罐液化石油气、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和带火的炉灰;

(二)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

(三)在仓库、堆垛、场院、易燃建>区等禁火地点吸烟、动火;

(四)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六)在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

(七)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乘车、乘船、乘机;

(八)私自制作、充装氢气和其它可燃、助燃气体;

(九)在水产品、运输、经营中使用氧气;

(十)拆除、改造、迁移、安装管道燃气设备;抽取管道燃气;

(十一)在绿地、林地、林沿地带野炊、烧荒、烧纸、烧秸杆、狩猎。

第五十条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监护,履行其防火教育义务。

第五十一条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厂、仓库和商店(场)宾馆、饭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和公共责任险。 对消防设施完善、建立专职消防队(班)的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可对其实行一定的优惠。

第五章 火灾扑救

第五十二条 各级和交通、卫生、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铁路、民航、林业、驻军等单位应当建立与公安消防部门紧急联系的网络,确保大火扑救时的统一调动和指挥。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或发现有发生火灾危险时,都应当迅速或为提供方便,电话不应当收费。

第五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门接到后必须迅速赶火场,具体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2024单位和各类消防队应当>从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指和调动,协同灭火抢险。 禁止组织未成年人灭火。

第五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门可以根据灭火抢险需要,决定断电、断气及要求供水、供电、划定警戒区,限制人员和交通车辆进入,限制用水、用电,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拆除或破损某些建>物。

第五十六条 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场,可以使用通常不允许通行的道路、空地或者水域,其它车辆,船舶或者行人应当避让。

第五十七条 赶赴或场的消防车、消防人员及运往火场的消防器材、装备,铁路、航空及交通部门应当优先组织抢运。 各类消防车在执行灭火救险任务时,免缴往返过桥、过路、轮渡等费用。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民办和义务消防队因支援其它单位灭火所消耗的燃料、器材和灭火剂等,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实后,可向失火单位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 因灭火抢险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或2024单位应当按规定给予治疗、优抚或者安置。

第五十九条 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由当地组织调查;其它火灾事故,由公安机关组织调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六十条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或变动火灾现场。

第六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鉴定火灾原因,可聘请2024专家参与和将物证送交2024科研、检测部门检测,所需经费由火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十二条 火灾原因查清后,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法对火灾事故肇事者和2024责任人给予处罚或提出处理意见,由2024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三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成绩突出的;

(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及时发现或消除火险>患,预防火灾事故,乘机突出的;

(三)模范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制止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成绩突出的;

(四)几时发现、报告火灾或积极扑救火灾,有重要贡献的;

(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六)在消防科研和技术革新中取得重要成果的;

(七)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有权作出以下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存有重大火险>患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必要时,可传唤2024人员,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随时有发生火灾危险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在紧情况下,责令将其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报当地决定;

(三)生产、维修消防器材和安装消防设施,其产品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四)经检验对认定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产品,不准出厂或销售,并可责令追回出厂或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五)对未经防火审核,擅自施工或施工中擅自更改防火设计的工程,责令暂停施工,并督促整改。

第六十五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整改,并对2024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一)在禁火区域内使用机动车辆、动力机械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

(二)人员集中的公共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装置或设置不完备的;

(三)堵塞、封闭、占用高层建二、地下工程、商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的通道、楼梯和出口的;

(四)高层宾馆、饭店未按规定配备宾客避难自救器具的;

(五)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的;

(六)建>工地管理混乱,存在火灾>患的;

(七)高层建二、地下工程、大型商店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未制订灭火、应急疏散方案并按期组织演练的;

(八)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火栓的;

(九)阻碍他人和补救火灾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由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整改,并对2024责任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单处、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易燃易爆场所,未按规定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未采取导处制静电措施的;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未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爆、监测、、降温、通风、防潮等消防安全设施的;

(三)设计单位在工程防火设计中未按照防火设计规范设计,防火设计严重不完善或有重大问题的;

(四)生产消防产品未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阻燃性能、耐火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即出厂进入流通领域的;

(五)使用未经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以及未取得消防产品许可证的消防产品、建>防火材料的;

(六)拒不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或未取得合格证即上岗作业的;

(七)擅自改变或取消原建>防火设计、影响消防安全的;

(八)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建>物使用性质,形成火险>患的;

(九)建设、施工单位不按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留下火险>患的;

(十)施工单位不按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十一)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器材、设备的;

(十二)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和违章混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

(十三)违章混装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十四)经营、运输水产品,直接使用氧气瓶的;

(十五)加强站违反规定向桶(袋)内加注燃油的;

(十六)在公共场所擅自使用氢气瓶充装气球的;

(十七)私自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的;

(十八)餐饮单位在餐厅使用或存放燃气钢瓶,以及使用液体燃料的;

(十九)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生产、经营、储存或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

(二十)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未附有注明燃点、闪点、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未按规定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的;

(二十一)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船舶和飞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整改,对2024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单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设置不完善,管理不善的;

(二)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器、自动灭火装置的;

(三)损毁公共消防设施尚未构成犯罪的;

(四)工程审批部门对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防火设计审核同意的工程,发放2024工程许可证的;

(五)建>工程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和从事消防工程安装及消防中介业务的;

(七)超等级从事消防设施安装施工或擅自转包消防工程、转让2024消防许可证的。

第六十八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规定的,除对2024责任人依法处罚外,对单位并处20xx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因拒不整改火险>患和不安全因素或整改不及时、不合格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对2024责任人依照《中华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其处罚权限和实施程序由市公安机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本规定实施的罚款处罚,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款由银行托收并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七十三条 对依照本规定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中华共和国行政----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对循私舞弊、索贿受贿、违法执行职务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2024----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2024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2024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2024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2024部门报告。

消防通道管理规定

1 目的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以利于事故状态下消防车通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消防通道的破路、占路作业。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负责消防通道的监督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消防通道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 消防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严禁私自占用、堵塞、违章破路。

4.2 各单位对本辖区内消防通道进行日常巡查,安全环保处定期或不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监督检查。

4.3 因生产、施工需要对消防通道进行破土时,由施工单位持《破土作业许可证》到安全环保处办理《破(占)路申请单》。需破整个路面作业时,执行《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4 因生产、施工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施工单位到安全环保处办理《破(占)路申请单》,作业期限不超过5天,占全道作业不得超过24小时。

4.5 破路或占路施工原则上应保持消防通道单行畅通;破路或占路时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各单位做好现场消防通道的交通工作,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4.6 破(占)路申请单位不得私自改动作业地点或超范围作业,审批后的申请单不得超期使用。

消防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在防火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或不符合----法则而导致存在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必须要及时消除。

二、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报老板或厂长。

三、工厂经营者应迅速指派专人落实整改措施。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对各级消防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制度 第六篇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酌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1月起实施 第七篇

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合理布置消防设施,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2024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餐饮住宿场所、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确保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消防技术员岗位的工作职责 第八篇

工作职责:

1. 在现场按要求进行消防设施及检测电气安全检测或维修保养等服务;

2. 做好现场检测或维保原始数据的采集和记录;

3. 协助完成检测报告或维修维保报告;

4. 对火灾自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 统等采取应急措施;

5. 完成领导交代的工作内容。

任职要求:

1. 掌握消防弱电系统,消防排烟以及水系统;

2. 掌握消防工程维修保养或检测流程及验收规范;

3. 有实际消防设施维修工作经验,能操作,能够熟练使用各种消防检测仪器设备;

4. 了解消防检测的各项工作流程;

5. 熟悉消防系统图纸、消防规范。

6. 工作勤奋踏实,认真负责,善于做客户服务工作,沟通能力强。

篇二

工作职责:

1、有效监管各项目的消防设备状态,对安全隐患、消防故障等及时跟进处理;

2、按规范要求定期对所属维保项目进行防火巡查,及消防联动检测,并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保养等,确保消防系统正常完好;

3、与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协调处理各种消防问题等;

4、对维保工程项目进行维保计划编制,定期对项目安全质量检查,确保项目稳定运行;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任职要求:

1、具有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给水排水工程、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等专业毕业优先;

3、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要求有工作经验1-3年优先考虑。

篇三

1、消防设备(主机、风机、卷帘门、湿式阀、消防水泵等)日常维护保养;

2、设备故障更换处理及线路排查;

3、单设备配管穿线安装集配合调试;

4、消防各系统的单点测试和联动测试(系统、电话系统、广播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喷淋系统等);

5、消火栓栓头漏水或卡箍漏水的简单更换;

6、维保计划等资料编写存档。

消防文员管理规定 第九篇

第一章 值班卫生制度

第一项 每天上午、下午上班签到,提前5分钟到队,上班之前将各自卫生区打扫干净。

第二项 每天下班后关闭电脑、电灯、打印机等设备,电源开关全部关闭。

第三项 办公室内严禁嬉戏打闹、大声喧哗,谈论与消防业务无关的事情,以致影响其他人员办公。

第四项 不准在办公电脑上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或玩电脑游戏。

第五项 办公桌面整洁,不准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第六项 接打私人电话要回避,禁止在办公室接打私人电话时大声喧哗、说笑、哭闹等。因殊情况需要占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的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

第七项 朋友或亲属非因公来队办事,在办公室外沟通商量,避免打扰其他人员正常办公。

第二章 礼貌礼节

第八项 文职人员必须有礼节礼貌,体现应有的文明素养,促进单位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九项 不搬弄是非、说三道四、拉帮结派、煽风点火,

行为举止有教养,有涵养。

第十项 文职人员遇见领导时,应主动问好;进入领导房间,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领导首次进入文职人员办公室时,全体文职人员应当起立;上级领导来单位检查工作时,第一次遇见领导时,应当向领导问候“首长好”;在首长或上级领导进入办公室时,应当自行起立。

第十一项 着装符合相关规定,要大方、简洁、庄重,女文职人员不得披头散发,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男文职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不得敞胸露怀。外出时,除单位正常活动外,全体文职人员应着便装。

第十二项 接待外来人员要来有笑脸相迎、一杯热水招待、走有招呼相送。因公外出办事,注意说话方式和社会影响,维护消防部队良好形象,做到以队为家,以队为荣。

第三章 办公秩序

第十三项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团结互助,文明礼貌。

第十四项 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刻苦钻研本职业务,随时接受工作调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项 每周一上午召开防火办公例会汇报上周工作,对下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项 加强防火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执法培训和防

火岗位资格考试,熟悉掌握办公自动化和相关法律文书录入流程。

第十七项 积极协助大队领导、防火参谋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事项,严禁出现“棚架”和相互“推诿”现象。

第十八项 明确个人分工,每天查看个人工作进度,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总结和上报相关数据、报表,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第十九项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事故管理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项 请假的需填写《新区大队文职人员》请假条,请假条填写须规范,1日内由值班防火参谋批准。1日以上须经大队值班领导审批,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队。

第二十一项 例如上班途中遇到特殊情况等迟到情况,可提前电话告知值班防火参谋,归队后补写请假条备案,否则按迟到处理。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请假程序,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离队,否则按早退、旷班处理,严禁打电话、发请假。

第二十二项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公休假,每年累计公休假期10天。产假、婚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项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打听、不传播、不泄漏工作秘密。

第二十四项 工作期间,所了解、掌握、保管、存留的消防大队的资料、文件、光盘、优盘均不允许擅自携带、泄露出消防大队。

第二十五项 不得将消防执法、行政处罚等敏感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影响消防执法。

第二十六项 不得对外随意诋毁、宣扬消防大队管理、执法中的负面信息。

第二十七项 文职人员不得在公安信息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网站(页)、聊天室,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诽谤、诋毁他人及破坏他人名誉;不得在公安信息网和互联网上编造、转发危害、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不得在互联网站开设个人微博等自媒体。发现有害或有损部队形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散发与部队2024的一切图片影像资料,严禁违规使用和上传的消防标识、消防符号、消防制服照、部队营区照等内容,严禁发布和转发的炫富、装萌、对骂、猎奇、重要勤务、敏感事件等信息。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不假外出一次扣50元,旷班一次扣100元。每月迟到、早退、不假外出累计超3次,旷班累计2次者,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 传播谣言、寻衅滋事、互相拆台、打击报复、不团结协作的,情节较轻的发现一次扣5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一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时,挑肥拣瘦、敷衍了事、私自降低工作标准,因态度和责任心问题未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一次扣50元。

第三十二条 稿件奖惩具体内容参考《新区大队宣传奖惩规定》,抄袭他人稿件造成不良后果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对本人进行封稿1月,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三条 因疏忽大意、使用不当而导致公物损坏的的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十四条 违反网络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将计算机“一机两用”或在消防信息网上设置链接个人主页、聊天室、联机游戏和未经批准的,被市局、支队监控并查处的一次扣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五条 在大队检查卫生时发现脏乱差的扣除50元,打扫标准高的奖励50元。

第三十六条 不遵守保密制度,影响大队执法或损害部队形象予以辞退。

第三十七条 违背命令、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八条 不安心工作、工作责任心差或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严重影响文员队伍管理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九条 适时召开军人大会,对落后的同志进行教育帮扶。

第四十一条 每月全勤奖100元,奖予当月按时上下班且未请假人员,年终按绩效工资发放。违反本规定扣除相应数量,扣完为止。

第四十二条 文职人员岗位表现评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年终报支队优秀文员1名,大队给予支队同等奖励。

第四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取消优秀文员资格。

本规定由20xx年12月起实施,相关规定就此废止。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消防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

四、 当班人员必须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五、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

六、 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机器、地面、墙面洁净。

七、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向2024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八、交接班各项内容经确认后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名和时间,以示确认和负责。

九、如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接班者协助交班者对事件进行处理,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经交上级领导批准,再进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交接班,应上报请示处理办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补办,否则可以不接班,并向2024领导报告。

十二、消防中控室双人执机,不得单人交接执机,不得电话信誉交接,应有文字体现。

消防监控中心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1、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内容应当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禁止随意用火;餐饮用火:微波炉、灶具1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

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开具动火证,明确专业资质动火人、看火人,灭火器、防火板等预防措施的配备,现场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有无油工交叉作业,动火时焊机2、5米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后30分钟内不得离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种;用电禁止随意私拉乱扯电线电源,铺设电气线路应经设计、工程、保安部批准由专业持证人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台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电线器材,商场内配电线必须使用胶护外套电线禁止使用麻花线等简易危险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

1.5米。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铺、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火栓内消防软管、水带、枪头必须好用在位,灭火器年检有效、铅封完好、压力标准,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商场使用为甲级(90分钟)防火门 查闭门器、顺位器是否完好,防火卷帘下1米处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配电室、机房、库房、厨房的人员责任落实与管理情况。库房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2、 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并及时扑救。可拨打中控()火警(119)电话,可按下就近的消防按钮

3、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4、 巡查人员是保安部的安防力量,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有跟进有交接,对店铺、个人的违规行为、危险举动(吸烟、拍照、溜旱冰、带宠物、长时间逗留在通道内、散发、做客服调查、新闻媒体擅自采、顾客纠纷、客诉、擅自施工、危险搬运、着装不整、斗殴等)要及时发现、询问、制止,保证合法人的权益,保持商场的有序经营环境。通道内有无杂物门锁杠推是否完好。安防执勤时注意自我保护。

5、 巡查人员禁止利用工作时间闲谈或办私事,不得擅自进入经营管理的区域,工作需要,应两人以上经上级、区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并配合负责人的工作。

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消防控制设备设施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二、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监视火灾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三、经常性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设施设备无污渍、无尘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面、地面洁净;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内相关设备设施和各种公用物品,杜绝丢失和损坏,并做好领用借用登记;

五、当火警发生时,正确及时地操作使用消防控制设备设施,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的通知2024部门及负责人;火灾确认后,按要求正确的启动和关停2024消防设备设施,配合组织灭火工作;

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设备设施。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并如实登记;

七、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优势,密切关注商场内各种情况,注意发现可疑人或可疑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按照操作程序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误战机;

八、做好中控室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消防控制室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需经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当班值班员应做好记录;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制度

一、 值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规定准时接岗、巡视,认真执行岗位职责,除楼层巡视和处警以外,值班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 值机员不得不得无故缺勤和私自换班,因特殊情况急需换班时,值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消防领班申请并填写“换班申请表”,上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换班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当班者要负主要责任;

三、 积极配合保安员做好日常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若值机员无法处理或超出职权范围时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公司领导,值机员不得擅自做主;

四、 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度,值机员应将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值班情况及需跟进事项详细记录在案,并认真做好交接;

五、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领导批准的,中控人员应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六、 值班员应主动承担中控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将工具用品摆放整齐,每日对地板、地面、室内设备设施、器材、桌椅和门窗玻璃进行清洁,室内设备不可有积尘土和污渍;

七、 在岗工作期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玩游戏、看书报杂志、吸烟、喝酒、睡觉。严禁在中控室吃东西;

八、 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着装和携带执勤用品。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一、 全公司的烟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

二、 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三、 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四、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五、 气站的电子鼻的每季度由液化站测试一次。

六、 公司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七、 消防总控制联动系统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2024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八、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九、 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十、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监督各部位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十一、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二、相关文件记录:无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一、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 标识名称及作用

1、 公共设施的标识

(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

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 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防火楼内梯

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 消防机房的标识

(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 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 监控中心2024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6)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7)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四、相关文件记录:无

管理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 消防治安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 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 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 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浅谈大型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与策略 第十一篇

?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了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总结了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策略。

[关键词] 大型购物中心; 消防安全; 现状; 安全管理; 重点; 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大型购物中心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长,数量越来越多。不断增长的大型购物中心极大地满足了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集购物、娱乐、休闲于一体,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大型购物中心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大型购物中心在营运过程中频频发生火灾,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也严重威胁的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大型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是商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大型购物中心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并由此对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策略提出相关建议。

一、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1. 建筑防火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许多大型购物中心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在改建或扩建时,没有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不能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往往在选址、建筑材料、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等方面的设计都存在问题。例如:有些购物中心安全出口数量少而且宽度也不够,疏散通道不畅,而大型购物中心往往人员比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就比较容易因人员疏散不及时而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建筑商为追求利润,大量使用不规范的建筑材料,或擅自改造装修,任意超负荷增加用电设备,给消防安全管理留下了隐患。

2. 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妥善的维护及管理

很多大型购物中心虽然已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标准设置了相关的建筑消防设施,但并未对这些系统进行妥善统一的管理,没有实现联动控制,没有让这些系统的运行相互协作处于最佳状态,无法让它们在发生火灾时发挥最佳功效。

3.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落实,消防监督人员能力水平有限

有些大型购物中心的经营者未能妥善处理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安全重视度不够,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火灾事故存侥幸心理,缺乏必要的消防投入,也不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预案等制度;或者虽然有些购物中心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未认真监督落到实处,或者相关制度理论与实际不符,没有可行性,让相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4. 购物中心员工及群众消防意识薄弱,缺乏消防自救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有些购物中心员工或消费者在购物中心内吸烟或有一些其他违规用火的行为,也极有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二、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管理:

1. 人员的疏散

当火灾发生时,最先考虑的也是最重要的是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一定要确保所有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最有效率地脱离火灾现场,减少人员伤亡。

2. 装修施工材料的选择

许多大型购物中心追求舒适、豪华而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于不顾,在装修时使用大量易燃材料进行装潢装饰,例将大量的木材、胶合板、纤维板、地毯、各类纺织装饰物用于地面、墙面、吊顶以及隔板上,大大增加了火灾的负荷。导致火灾发生时,不仅燃烧剧烈,火势蔓延迅速,比较容易形成立体燃烧,而且还会因燃烧而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从而造成大量人员因中毒或窒息而死亡。由此可见,不合规范的装修材料不仅容易引起火灾,而且火灾发生时带来的危害性也较大,这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3. 电气线路及设备的安装

大型购物中心所采用的电器设备种类和数量都较多,而且许多都是大功率的电器设备,这就必然导致用电量大。此时,如果电气线路或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如发热的电器靠近可燃物安装,在夹层或吊顶内的线路采用未穿阻燃管的铝芯线;保险装置、开关的安装不符合要求;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以及电器设备,导致线路超载形成短路等,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的发生,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时一定要给予重点关注。

4. 购物中心内的用火管理

大型购物中心内的固定用火场所如厨房、锅炉房等,如果液体、气体燃料渗漏或用火不当就比较容易引起火灾;在维修施工时使用明火或进行电焊、气割时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也容易引起火灾;便用蜡烛、汽灯等进行照明,相关人员随处吸烟并乱扔烟头和火柴梗等都极易引发火灾。因此用火管理也是购物中心消防管理的一个重点

5. 消防设施的投入及管理

当火灾发生时,要及时发现,尽早扑灭,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要加强对消防的投入及管理。消防设施包括建筑内消防设施和公共消防设施两部分。虽然目前许多新的大型商场对相关的消防设施都舍得投入,但却对这些消防设施疏于管理,缺乏相应的维护,不能使消防系统发挥最佳的功效,而且时间一长消防系统也会丧失部分或全部的功能,一旦发生火灾,就后悔莫及。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虽然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效益,但是一旦发生火灾,企业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相关企业应该把目光放得长远一些,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投入与维护。

三、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策略

依据目前我国大型购物中心管理现状以及管理要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 对建筑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严格进行消防审核

建筑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的审核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中华共和国----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等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以及进行内部装修的建筑,相关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资料送往当地消防机关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还应通过消防机构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进行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相关的审核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筑设计进行审核:① 建筑结构、功用以及耐火等级;② 防火分区、安全通道及疏散;③ 防火门、楼梯间;④ 消防给水、自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特别是防火分区、安全通道及疏散、消防设施,在建审程序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审核,从硬件上使商场的安全系统得到保障。

2. 做好对电气设计和施工的防火审核

大型购物中心的电气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杜绝无证设计或无设计施工的现象。电气工程的施工也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无证进行建筑电气工程的安装施工,在电子产品的选用上也要尽量选择高质量的,严禁选择已淘汰的产品。当电气线路投入使用后,应定期对电气线路以及相关的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及维护,若出现过载、发热、漏电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或更换,防患于未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后期会有更多的电器设备进入大型购物中心使用和销售,因此在购物中心做定期维修整改时,为适应长远的发展需要,电气设计应选择导线截面。在电气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做好线路连接、大功率灯具防火、保护线路绝缘、防止中性线断裂等工作,以减少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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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制度 第十二篇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料或消防部门市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总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本。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楚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书面同意。

(5)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6)食堂内柴、煤等应堆放整齐,离明火应有足够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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