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所阅读的本篇共有42482文字,由奚良劼改正,发表到!单位,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指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一般有:米(m)、千米(km)、牛(顿) N、帕(斯卡)Pa等单位;在佛教传统意义上讲单位,特指长度、质量、时间等的定量单位,也有专门的术语如:刹那、一瞬、弹指、须臾等。准确的说,单位就是将一定数量物质的2024规定为“1” ,成为一个单位。2024年2024资产管理制度模板十二篇感谢大家来收藏!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篇
第一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2024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中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本省实行由省和设区的市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授权,代表本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县(市、区)不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县(市、区)根据需要,确定2024组织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统称所出资企业。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由省确定、公布,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由设区的市确定、公布,并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企业经营自,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干预所出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依照2024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或者监事;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四)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进行考核和组织收缴,按要求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
(五)依法对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六)指导、监督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七)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八)依法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活动;
(九)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本级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
(一)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三)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四)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五)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自,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六)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本级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本级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管理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2024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董事会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2024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人选的建议;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省和设区的市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任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选聘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兑现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办法。
第四章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八条所出资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二)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
(三)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或者发行公司债券;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大投计划;
(五)国有股权转让;
(六)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国有股认股权;
(七)在上市公司配股中全部、部分放弃国有股配股权或者采用增发股票、定向吸纳其他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等方式,导致国有股比例下降;
(八)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处置重大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
(九)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分配总额;
(十)省和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子企业的重大事项,依照国家和本省2024规定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自接到所出资企业提交的全部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作出决定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批准。
第二十条所出资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批准:
(一)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解散;
(二)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
第二十一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一)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超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限额的资产托管、承包、租赁、买卖或者置换活动;
(二)对外提供的单项担保额达到本企业净资产20%、累计担保额达到本企业净资产50%,以及向本企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非对等担保;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企业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四)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五)捐赠企业资产;
(六)涉及企业资产的仲裁、诉讼或者企业资产被2024机关和单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
(七)产品被外国或者地区列入反倾销调查目录;
(八)企业负责人因被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或者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九)省和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在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事前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在股东会、董事会闭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履行职责的2024情况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附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2024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2024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资产规模较大、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和本省2024规定,加强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和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下列资产应当界定为企业国有资产:
(一)国家和本省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所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三)国有企业用于投资的减免税金;
(四)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借入资金投资开办的企业所积累的资产;
(五)用国有资产兼并、购买其他企业或者其他企业资产所形成的产权;
(六)应当依法界定为企业国有资产的其他资产。
第二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2024规定,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并建立健全产权登记档案制度,定期和向本级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状况。
第二十八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在进行改制、分立、合并、破产、解散、产权转让、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或者资产转让、拍卖、收购、置换时,必须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资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第二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2024规定,组织所出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及其变动和运营效益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和运营状况。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应当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交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经营报表等2024资料。
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2024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指标评价体系,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财务效益、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对比,作出准确评价。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通过依法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得私下交易。
第三十三条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收益应当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要求,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核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规划,对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量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
第三十五条所出资企业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处理。
第六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第三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向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依照《中华共和国公司法》等2024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向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监事。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工作方式、行为规范等,参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监事会依法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以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等进行监督,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十八条派驻监事会的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如实向监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并定期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派驻监事会的企业召开董事会和研究企业改革发展、年度财务预决算、重要产权变动和重要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的会议,必须邀请监事会成员列席。
第三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效益进行监督。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照2024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生产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四十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接受审计等2024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照国家和本省2024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和职工监督等制度,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工作。
第四十一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有权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所出资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企业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时,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给企业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的;
(二)侵犯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
(四)未按规定期限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的。
第四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未按照派出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或者未按时提交履行职责2024情况的报告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生产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
(二)对应当报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未报审核批准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出让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以及未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的。
第四十六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并按规定对其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由企业开发、经营的资源性国有资产,以及地方金融类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政企尚未分开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2024规定,加快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产权的性质国有资产产权的性质:
(一)产权主体具有经济实体性
产权主体是具有经济实体性主要是指法人产权主体,是具有相对的经济实体,具有按照国家的授权和委托进行自主经营、核算、自负盈亏上交利税的权利和义务。
(二)产权的性
通过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促进资产的合理流动,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资产的营运效益。
(三)产权体系的可分性
产权体系是由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所构成的整体。随着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产权的四种基本职能之间的分离将愈来愈经常化和广泛化,财产除了赠与出售等行为对引起财产所有权转移外,所有人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的分离,都不会引起所有权的转移。
20xx年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公示 第二篇
依据《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现公示拟招聘人员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招聘人员如有疑议,请与主管部门联系。
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处电话:024-8690380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24-22955741。
附件: 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表.xls
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xx年十二月
[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方面是国有资产处置 第三篇
(湖南科技大学 机电工程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摘 要:
文章针对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意识淡薄、国有 资产流失和浪费等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 问题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高等院校;
国有资产管理;
资产配置?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7—6921(20xx)15—0044—02??
高校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物质基础。高校国 有资产是保证完成其各项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物质基础,科学合理、有效节约地配置和使用资 产,提高使用效益,维护其安全与完整,对于提高高校的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意 义,也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目的。正确认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高 校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提高办学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更快发展,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高校国有资产的内容及管理方式?
从高校国有资产的构成、规模、形成来源看,它具有与其他类国有资产完全不同的内容和管 理方式。目前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的主要来源有:国家拨付、学校自创、接受社会赞助和捐赠 、各经营机构自购资产等。表现形式为:土地、房产、仪器设备、家具、图书资料等固定资 产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口、各级管理,各负其责” 的管理模式,在使用中既不提折旧,也不计算盈亏。具体的管理模式一般为:由财务处负责 全校经费的预、决算和教育科研及各项创收经费的核算,管理核算学校各单位的收支;
设备 处(或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的购置计划,管理设备经费;
国有 资产管理处负责各单位国有资产登记、调拨、报废及处理等工作;
科研处负责科研经费使用 及技术成果(属无形资产)管理;
基建处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
校办产业负责校办产业 的资产管理;
后勤公司负责生活用资产、设施的管理;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资料的经费使用 、采购、登记、保管等工作;
其他附属单位均各自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国有资产。?
2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管理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大多采用条块分割的模式,及多个部门分头管理,即使近年来成立了资产 管理部门,实际上仍然没有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管理机制。各部门管理的责权没有 科学地划分,各自为政,责权重叠,缺乏沟通和协调,客观上形成大家都在管,通常无人管 ,遇上难办的问题往往形成一种互相推诿的被动局面。?
目前,不少高校仍然没有制定出科学、规范、专业的管理与监管制度,即使制定出了规章制 度,但往往和传统的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衔接,缺乏可操作性,执行难度大,管理制度落后 于资产管理实践。?
2.2 管理意识淡薄,缺乏管理出效益的观念?
长期以来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各级拨款。资产在使用中既不计提折旧也不计算盈亏 ,管理意识淡薄;
资产购置存在盲目性,资产的处置程序上不规范、不严谨,随意性较大;
管理制度缺乏约束力,管理主体缺乏管理出效益的理念等,所有这些使高校资产未充分发挥 其效益。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和科研成果的转化也未得到重视,造成教育资源的流失。因此 ,“重投入,轻管理,重规模,轻产出”,忽视国有资产管理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
?
2.3 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
因学校缺乏合理的、强约束力的配置标准,随意购置和重复购置的现象普遍存在;
制度不健 全,没有严格的审批和监管制度,存在购置的盲目性;
教学和办公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办公设备等分配不均衡、配置不合理。?
由于配置不合理,重复购置,导致各类资产尤其固定资产利用率不高。购置后对其使用疏于 考核,造成资产闲置,很难做到资产在学校范围内资源共享,损失浪费较严重,有的专用设 备每年只使用几个小时,甚至由于决策失误导致购置设备无法使用或者面临淘汰,造成浪费 ;
多年闲置,缺乏保养,损坏严重,最后只能淘汰或低值处理。?
2.4 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账物不符?
一是由于学校经费投入有限,学校各部门之间为了小集体的利益,追求小而全,争经费,缺 乏统一规划,不注意资产效益的发挥,造成滥购、滥建;
二是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由 非经营性资产转入经营性资产所导致的流失。三是无形资产的流失。许多高校对无形资产的 管理缺乏相关的管理部门和管理制度,学校没有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科研成果等 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而造成流失。四是由于缺乏严格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使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变相流失。?
由于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与企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最大的区别是高校不管是对经营性还是非经 营性固定资产都不计提折旧,导致固定资产管理只重视价值管理,忽视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一些学校资产账目登记不及时、不完整,实物资产长期不清点、不核对,一些资产长期被 个人或其他单位无偿占有,账物无法核对,普遍存在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现象。一些已经 报废淘汰处理的资产未按正常程序进行报废处理,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没有及时销账,造成 资产账物不符。?
3 解决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赖于高校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2024部门的密切配合。首先是各 级领导要清楚地意识到,学校国有资产是高校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办学效益 的物质基础。要实现高校国有资产总量完整、结构优化、管理有序、效益充分,任务是艰巨 的,没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因此,学校要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 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主要领导经常过问这项工作,分管领 导要具体抓,经常听取国有资产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 的措施方法,有效地指导业务部门的工作。其次是要加大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使学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到管好 国有资产防止其流失和浪费,是关系到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大事,从而主动配合学校的国有资 产管理工作,要从全局出发,杜绝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小而全、大而全 ”的现象,防止资 产重复购建和浪费。?
3.2 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
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就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赋予其权力。同时要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资产来源登记制度,财产保管制度,财产的维 修、报损制度,财产出租转让制度,资产评估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制度等等,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使高校的国有资产处于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之 下。要按照国家2024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高校内部单位使用制度,防止形成新的家底不 清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修、处置和财务处理的规章制度,加 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除国资管理部门外,财务、审计、监察部门都应负有监管责任。?
3.3 明确责权主体,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①加强国有资产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专门管理学校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要使这 个部门具有覆盖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力,使之成为学校资产管理所有权的代表者, 只有这样才能克服高校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的弊端。②赋予国资部门一定的权威性。高校国 有资产的管理涉及学校后勤公司、图书馆、教务处、基建处、科研处、各院系等,为了协调 全校的资产阶级管理,国资部门应成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业务领导机构,上述部门应 自觉接受其业务领导并协调、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学校存在 的资产利用率低的问题,形成对全校资产的合理配置,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进行有 效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4 充实国有资产管理队伍,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者素质?
高校要把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列入学校整体规划,要选拔那些思想进步、作风踏实、责任 心强、熟悉政策、懂业务、善于管理的人充实到国有资产管理队伍中来。当然,还要进行全 员培训,培训知识包括国有资产知识、管理理念、管理知识和业务能力知识等。?
3.5 定期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掌握高校资产的使用和完好情况,合理利用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高校应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总结,并在 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是高校得以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维护高校国有资产的完整,合理有 效地进行使用,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多层 次、多结构的系统工程,具有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需要高校的管理者转变观念 、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 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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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2024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各后勤经营服务中心、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和实体购置的固定资产,为学校固定资产,依照本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其主要管理部门为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2024制度;
(二)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财务审核及数据备份工作;
(三) 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四) 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
(五) 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六) 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七) 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
(一)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卫生医疗器械、印刷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文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类的固定资产。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家具、被服装具类的固定资产。
(三)图书馆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料(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2024制度;
(二)运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的归口审核工作;
(三)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
(四) 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 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 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七) 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资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正确使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的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登记工作;
(二)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三)登记2024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 学校及其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校的固定资产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二)、专用设备;(三)、一般设备;(四)、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六)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一)房屋及构筑物;(二)土地;(三)仪器仪表;(四)机电设备;(五)电子设备;(六) 印刷设备;(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九)标本模型; (十) 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 图书; (十二) 工具、量具和器皿;(十三) 家具;(十四) 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装具;(十六)牲畜。
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 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 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2024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第十一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 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按照学校经费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校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工作小组中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2024责任人应及时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2024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2024、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2024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校办产业和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 机构调整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2024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 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归口管理部门2024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四)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 六 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 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二) 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 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二)处置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资办审核,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处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2024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固定资产以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按2024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
(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资产清查的布置、数据备份,系统管理,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及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审核,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单、条码单、固定资产卡片打印,向2024部门报送2024统计报表、统计。
(三)使用部门按系统的要求,配备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手续,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24
第三十三条 各级 资产管理员均应按《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的设置要求正确使用该系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
1.固定资产定义:指单位价值大于20xx元币并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2.编码规则:
2.1.编码组成:aa――bb――ddd―cc:类别―大类细分―产品序号―成本中心代码
2.2.类别明细(aa):01:电脑;02:办公家俱;03:办公设备;04:汽车;05:网站外设;06:电脑外设;07:软件类;08:仓储设备;09:通讯设备。
2.3.成本中心(cc):见会计科目编码规则中的规定。
3.固定资产的购买:
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可由产品线、采购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经理、ceo签字确认,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同时附报价单及原件。
3.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行政部填制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将复印件交财务做资产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资产领用时,使用人须在上签字。
3.5.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于月末登记固定资产系统帐。
3.6.原件保存在财务部存档。
3.7.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4.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4.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行政部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2.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不做帐务处理,但规定48小时归还。
4.3.固定资产还入时应办理还入手续,并在上签字确认,
4.4.每月由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系统帐。
5.固定资产的调拨:
5.1.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
5.2.要通知行政部,并调出方填写。
5.3.行政部接到并确认其可行,在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原件由财务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统的资产调拨要及时准确,以便财务月末计提折旧的准确。
6.固定资产的维修:
6.1.当事人须填写交由行政部处理。
6.2.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6.3.维修后行政部应将原件交财务部;并更新;
6.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网络设备升级:
7.1.当事人须填写,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由itsupport处理。
7.2.itsupport接到申请单,确认其升级的必要,申请升级硬件,
7.3.由it部门进行统一购买,请款单后应附;
it部门应将复印件交行政部,并进行的变更;
7.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5.原件由财务保存。
8.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务部应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由行政协助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出据盘点报告并与固定资产帐核对。
9.固定资产的报损: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 人填写,由本部门经理、公司ceo签字,并经专业人士确认,交由行政部备案。
公司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处置管理,确保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xx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xxxx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2024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2024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企业应按所处置资产价值的大小、实行分级审批,明确处置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成员企业(简称“成员企业”);xx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企业资产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产处置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将企业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人财产向xxxx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外进行处置的行为。
资产处置主要包括:
1.土地使用权、房屋、仓库、堆场、其他专用设施、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
2.对xxx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证券、债券投资);
3.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1)已注册的商号、商标、专利权、品牌;
(2)特许权、总经销(总代理)权;
(3)虽未注册,但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商号、商标、商誉等;
4.根据国家政策法规、xxxx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 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
第三章 资产处置程序
第六条 处置资产应遵循下列程序:
1.立项。对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说明该项资产的历史沿革、现状情况、处置理由、方式和预期目标等。
2.报批。各成员企业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将拟处置的资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报集团公司进行前置审批,获批准后按所在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
3.评估。原则上应当对所处置资产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对于企业实际拥有但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应同其他资产一并纳入评估范围评估作价。
4.处置。应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5.归档。处置完毕后,2024中间环节的审批材料、合同、票据等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存。
第四章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七条 处置资产报批权限价值的确定,原则上以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但评估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以账面价值为准;无法评估的,以账面价值为准。
第八条 xxxx集团公司资产处置权限。在《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额较大的资产处置按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1.处置价值3万元以下的资产,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总经理审批;
2.处置价值3万元(成员企业5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不含)的资产,由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董事长审批;
3.处置价值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不含)的资产,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xxx集团公司前置审批同意后,由董事长审批;
4.处置价值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不含)的资产,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xxx集团公司前置审批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5.处置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资产,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xxx集团公司按2024程序审批同意后,经公司董事会通过,提交股东会最终审议批准。
第九条 成员企业资产处置权限
成员企业(含下属公司)的资产处置,按如下权限和程序处置,即凡处置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均须提交集团公司前置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处置。处置资产单位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下的程序和权限由成员企业自行确定。
第十条 浙xxxx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视同浙xxx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如未按本办法规定处置资产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xx年1月1日起 试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省xx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成员企业要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xx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2024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矿区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
1、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优质服务,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
3、大型固定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采购和配件储备,按淮矿经管〔20xx〕57号文2024规定执行,设备选型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4、大型固定设备选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机电处等2024业务处室牵头,在充分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技术协议;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
大型固定设备的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为保证正确选用设备,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
5、集团公司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2024人员进行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安排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2024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6、大型设备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2024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7、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风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
8、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电控、风机风叶、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井筒装备、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等)的更新改造和选型,要先进行充分调研,选用鉴定合格的产品,产品性能符合2024技术要求和设备的设计参数,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兰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七篇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资产台帐制度。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帐的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农村集体资产发生变动和处置时,必须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处置必须采取公开协商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要合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严禁资产体外循环。对国家投资、社会捐赠、农村集体和农民出资出劳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产权不清的资产,按照有利于管理维护、有利于发挥效益、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原则,明晰产权。国家无偿投资形成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资产,原则上全部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对各级部门和乡镇在农村直接实施项目且形成资产的,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款、账物相符。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处置时,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期限、租赁方式、出让条件和价格以及是否招投标等事项。对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经营目标和奖惩措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书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重大经济合同及2024资料须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时,应约定“工程造价的结算必须由上级审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款项结算”条款,充分发挥审计的预警作用。工程完工后要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以保证对项目、资金的全面监督。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开展对工程项目的审计,所需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装订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2024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个人管理职责:
1、 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
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
2、 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 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5、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政部)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部门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
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核后,行政部备案;
2、经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一定要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部,审核完成后,采购部应在次月
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六、固定资产的变更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单”(格式后附2),由部门经理、
行政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在固定资产变更后,固定资产编号重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告知行政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3,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价值。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4)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和财务部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行政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4、如有需要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财务处
理。 八、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1、自20xx年7月16日起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予以整理编号。
2、固定资产编号:公司简称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门—购置年月+编号
例:销售部一台笔记本电脑:JSL-xS-20xx071601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盘点分年中和年终2次,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使用部门配
合执行。
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5),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
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固定资产申购单》 附件二
《固定资产变更单》
附件三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附件四 《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附件五《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附件一
固定资产申购单
附件二
固定资产变更表
附件三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附件四
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附件五
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盘点人:
盘点对象负责人: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2024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1.2价值达不到2000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各种工具、器具和办公用品)也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1.3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帐的管理,总经办负责物的管理,总经办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落实到各领用责任人。公用的固定资产需指定专人负责。 2、固定资产的申购及采购
2.1各部门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申请单》,并提供三家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为分公司负责人)、总部总经办、财务部、相关部门、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2.2进口设备采购办公室可委托进出口部办理,专业仪器、设备,总经办可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办理。 3、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3.1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总经办采购人员负责验收,(专业仪器、设备需连同专业技术人员一起验收),检验结果合格后,由总经办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入库单》,不合格固定资产退回供应商。 3.2注:此库为办公用品库。 4、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及编码
4.1由固定资产领用部门填写《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
4.2办公室、行政人员先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详见编码规则),并在实物上贴上编码,固定资产编码是唯一的,不得重复使用和更改。
4.3总经办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二张,总经办留一张,领用单位一张。 4.4各单位设专人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卡片建立台账,遇部门人员异动时,其负责的固定资产与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做相应调整。
5、固定资产的调拨
5.1各部门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为分公司负责人)、总部总经办、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由总经办与调拨双方共同办理调拨手续。
5.2由三方核对实物、编码、《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等,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张)、台账上办理变更手续,做到卡随物移,片卡移交时,均应由三方负责人签字。
6、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
6.1各部门一旦发生固定资产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进行维修的协调与安排,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经总经办审核后方可报销。
6.2在用固定资产需升级或增加功能时,使用部门要先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申请单》,经批准后由总经办负责办理。
6.3保养、维修、升级的固定资产引起固定资产增值时,应及时调整功能和价值发生变化的固定资产账卡。 7、固定资产的折旧
7.1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
7.2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次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7.3财务部每季度对办公室保管的《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折旧计算并与账务核对。 8、固定资产的报废
8.1固定资产报废标准有五点
·使用年限已到,虽经检修可达使用要求,但经济上不如更换新的设备。 ·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国家和主管理部门规定要淘汰的设备。 ·技术性能不能满足新生产要求的设备。 ·场地搬迁无法拆迁的设备。
8.2凡符合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2024部门单位(如技术专业人员、质量部门等)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签署报废技术依据及意见,报财务部、
总经理审批。
8.3审批后的报废单复印一份转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8.4报废的固定资产一律退回办公室办公用品库(房屋建筑等不能移动的固定资产除外),同时由办公室收回原卡片,并注销该卡。 9、固定资产的赔偿
9.1凡遗失、损坏固定资产,根据情况,经领导批准按固定资产净值的10%-100%由当事人赔偿。
9.2固定资产领用人员辞职或调动,应退回所领用的工具、仪器,对损坏、丢失的视其情况按原价的10%-100%赔偿。 10、固定资产的盘点
10.1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周核查一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每月25日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查实并编制固定资产变动表。变动表交总经办、财务部核对,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2024领导予以解决。
10.2固定资产的盘点每半年进行一次,由总经办和财务部门统一发出盘点通知,各部门配合进行。 11、固定资产档案的保管
11.1采购到货的固定资产其相关档案资料如使用说明书、保修单、安装盘采购合同等由总经办进行归档保管,使用部门需查阅、借阅按档案管理总经办办理。 12、使用表格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申 请 单
注:每项固定资产提供三家供应商的资料与报价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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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保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2024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国有资产,是指本省县级以上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包括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指本省县级以上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由县级以上分级管理,实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创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县级确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财政、监察、审计等2024部门、机关按照职责,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的2024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和进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安排,不列赤字。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县级以上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机构(含部门,下同)代表本级,对特定的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由本级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将部分出资人职责委托2024部门、机构履行。
委托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事项、期限和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并报本级备案。
第十一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国家出资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自,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和索要财物,不得利用股东地位滥用权利以及损害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参与制定修改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并将2024章程报送本级备案。
第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财产转让、投资、负债、担保、捐赠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县级以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其受委托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不得指定国家出资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或者捐赠。
第十四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职工薪酬的监督管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
第十五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备案。
第十六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每年向本级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的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七条国家出资企业由各级确定和公布,并报上一级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国家出资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经营自;
(三)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利;
(四)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经营,接受2024部门、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三)承担社会责任;
(四)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逐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资本运营等全部经营活动的预算报告,落实全过程监控。
第二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讨论、依法决策,并记录存档。
前款规定的重大事项,按照国家、本级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二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依照国家和省2024规定,通过职工等形式,实行管理和企业事务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依照《中华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2024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建立企业债权管理制度和年度举债计划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建立担保跟踪监测预警制度和捐赠报告制度,加强担保与捐赠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建立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分析报告制度,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等动态监测活动,加强投资管理。依照国家和省2024规定,应当向本级或者2024部门、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从其规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开展境外(指中国大陆以外,下同)投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和驻在国(地区)法律以及相关国际条约。
(二)派驻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实行定期轮换,并不得在驻在国(地区)有其他投资和任职。
(三)境外企业产权不得代持;确因驻在国(地区)法律规定需代持的,应当办妥证明代持关系的法律手续。
(四)国家和省对境外投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出资企业的改制、关联交易和国有资产转让,依照《中华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2024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以及生产经营过程形成的不良资产,应当在具有资质的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售,或者划转国有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并事先报经本级或者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良资产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2024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健全相关制度,对企业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开展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有权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
第三十条选择和考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中华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共和国公司法》等2024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进行。依照2024规定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选择、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从其规定。
选择和考核国有资本参股企业的管理者,应当按照该企业的章程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考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管理者,应当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效益与发展相结合、效率与公平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对管理者的考核指标及其权重,建立并完善对管理者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二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管理者,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企业章程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企业国有资产出资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2024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国家出资企业实行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首席代表应当就企业产权变动事项和个人履职情况,定期或者专项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前款所称的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为经理),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由本级和2024部门、机构指定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管理部门等2024部门、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国家出资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第五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省和本级规定,指导国家出资企业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国家出资企业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并与财政等部门建立国家出资企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国家出资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和营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本级报告统计分析结果。
第三十九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清算;
(二)企业改制;
(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或者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上市公司除外);
(四)企业转让财产,或者企业出租资产(营业执照载明出租资产作为经营范围的企业除外);
(五)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或者偿还债务;
(六)接受其他单位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者抵债;
(七)收购其他单位的资产;
(八)国家、省和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国有股权之间无偿划转的,可以免予评估。
第四十条从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资质条件;
(二)机构设立已满三年,且近三年内无违法从业记录;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同一经济行为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业务,不得交由同一家中介机构承接。
第四十一条国家出资企业之间、国家出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发生产权、合同等纠纷的,可以向本级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六章国有资产监督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应当将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和质询。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应当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2024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考核。
县级以上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应当定期公布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2024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干预国家出资企业经营活动的;
(二)违法向国家出资企业摊派费用或者索要财物的;
(三)违法披露国家出资企业的未息的;
(四)利用股东地位滥用权利,损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确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由乡镇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对文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浅谈资产证券化xx 第十篇
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原始权益人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通过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构造和转换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即证券的过程。这种由一组不连续的应收帐款或其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支撑的证券,被称之为资产支撑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即 ABS)。
一、资产证券化的过程
1.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对自身资产进行定性和定量,将流动性较差但能带来稳定现金流量的存量资产如应收帐款、住房抵押贷款等或未来能带来稳定现金流量的合同或项目进行剥离,出售给SPV。
2.SPV将从不同发起人处购买的资产“开包”,组合成资产地。这些资产地内的资产采用真实销售的方式从原始权益人处购入,与原始权益人进行了破产隔离,即它不属于原始权益人破产清偿财产的范围。
3.SPV将资产地内的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设计成各种期限不等、利率高低不一的证券。
4.进行证券信用增级。信用增级有多种方式:(l)破产隔离。由于实行破产隔离,使证券化的资产与原始权益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开,投资者不受原始权益人信用风险的影响。(2)卖方信用增级。一是直接追索权,即SPV对资产遭到拒付时有权向原始权益人追索;二是资产储备,即原始权益人持有证券化资产之外的足以偿付SPV购买金额的资产储备;三是购买或保留从属权利,即由原始权益人向SPV提供一笔保证金。(3)第三方信用增级。即由信用较高的金融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5.进行发行评级。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ABS进行发行评级,并对外发布。投资者据此对投资风险进行判断。在信用增级之前,SPV已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过初步评级。
6.进行证券销售。SPV发行的证券可采用包销或委托销售的方式由证券承销商负责销售。由于ABS进行了信用增级,已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因此能以较好的条件售出。
7.SPV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向聘用机构付费。
8.实施资产管理,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原始权益人或其他受委托的公司作为服务人对证券化的资产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全部存入设在受托管理机构的SPV收款专户,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SPV向服务人支付服务费用。
9.还本付息。到了规定期限,由托管机构将积累金拨入付款帐户,对投资者还本付息。由证券化的资产产生的收入扣除本息、支付各项费用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在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
二、适合证券化的资产种类
从理论上讲,大多数流动性较差但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经过特别组合后都能证券化。从美、日等国家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看,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有:
1.住房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贷给购房者的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应收款项,期限较长,流动性很差,但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美国、日本资产证券化的实践都是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的。
2.应收帐款。应收帐款一般没有利息收入,期限很短,是否能产生现金流量取决于债务人的信用和支付能力。所以对单个应收帐款而言,其现金流量是不确定的;但对一组应收帐款而言,由于大数定律的作用,整个组合的现金流却呈现出一定的规律。因此应收帐款可以证券化,并成为信用中下的企业的重要方式。
3.汽车抵押贷款和其他消费贷款。
4.高速公路收费、版权专利费等项目。这些项目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以此为偿债担保发行的债券,也是ABS的一种形式。这种方式在美国已有了广泛实践。在我国,1995年门利用年收入超过300亿元现金流量的“铁路建设基金”作为偿债担保发行的铁路建设债券就类似于这种类型。
三、资产证券化方式的特点
l.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方式。因为原始权益人对被证券化的资产采取真实销售的方式出让给SPV,因此,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5号的规定,只确认现金的增加、被证券化资产的减少和相关损益,而不确认负债。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持原有负债比率,有利于维持原有的财务杠杆比,为企业再提供了便利。
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方式。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设计出一种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如多种资产支撑一种证券或一种资产支撑多种证券或多种资产支撑多种证券,有多个当事人参与。这样有利于提高ABS的安全性,以吸引投资者,提高ABS发行的成功率。
3.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低成本的方式。由于信用增级技术的应用,使ABS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因此,票面利率一般较低。
4.资产证券化使筹资者匿名成为可能。由于ABS的到期清偿只与被证券化的资产产生的现金流2024从而只需向投资者提供该资产的相关信息,而不必提供企业其他方面的信息,有利于保护企业的财务秘密和商业秘密,尤其为资信等级较低的企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5.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存量资产的质量,加速资产周转和资金循环,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由于资产证券化具有的创新结构,特别的信用增级技术,满足了筹资者、投资者和其他当事人的不断变化的需求,从而使资产支撑证券成为当今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产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对我国金融产品创新、不良资产盘活和企业渠道的扩大将大有裨益。
202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探讨 第十一篇
【摘要】现阶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着:“缺乏定期盘查制度,账外资产增加,物随人走;资产类别划分机械,缺乏折旧项目,管理流于形式;重视实物形态而不重视货币形态”等现象。究其原因:“计划性”投资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根本原因;“随意性”管理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主要原因;“缺位、空位”的内部管理监督体制是导致资产闲置、浪费的内在原因。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闲置浪费 计划体制 随意管理
单位的固定资产是衡量一个单位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突出问题,如何直面这些“问题”,进一步剖析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课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存在盲目采购或多头采购,物资闲置积压,资产使用效益低;领用手续不完备,领后用途不清,公物私用等现象大量存在。
1、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定期盘查制度,账外资产增加,存在“物随人走”现象。一些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缺乏定期盘查制度,管理意识淡薄,重购买、轻管理,账外资产、有账无物现象严重,对于固定资产没有一套完整的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措施,购买时一味追求“小而全”“超前”“高标准”,没有充分论证设备的使用效益或脱离了单位的实际,造成设备使用效率不高,闲置浪费现象严重;有的单位在资产使用、报废处理等手续办理上不严,疏于管理,致使有账无物。该减少的不减,该增加的不加;账实严重不符,固定资产账卡形同呆账。不断增加的账外资产,往往流失个人手中,随着退休调离而“物随人走”的现象突出,造成固定资产的大量流失。
2、资产类别划分机械,缺乏“折旧”项目,存在“管理流于形式”现象。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固定资产的划分,既要以财务规则为依据,又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相当一部分固定资产的性质差异很大。如普通型照相机,未大批购买的办公桌椅等,按低值易耗品处理,不去按固定资产类管理。而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善,使用几次后,就物易其主了,为个别人侵吞造成可乘之机。一些单位负责人只知产权登记这个名词,却根本不理解其含义,没有国有资产的观念,对资产管理主观随意,常常会“随意变卖低价处理”单位资产。比如,为了使自己能坐上好车,把原来不太旧的小车随意变卖,低价处置等造成资产流失。
3、重视实物形态而忽视货币形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由于拨付性所定,在会计核算中以当年批准的实际支出列为费用直接冲销了财政拨款,因此,长期以来形成了在管理上只重视实物形态而不重视货币形态,造成价值上的流失。
二、对存在问题的“归因”
1、“计划性”投资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根本原因。我国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保留着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事业单位的投资体制,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仍维持由国家包揽的现状,使得事业单位对国家一直存在依赖思想。结果是:单位只关心对固定资产的投入,不关心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追求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忽视对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资产的“闲置、浪费”现象的产生,也就有了某种“必然性”了。
2、“随意性”管理机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主要原因。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出一套适合事业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在固定资产的处置方面,国家对事业单位有一套复杂的审批程序,事业单位自身并没有多少自。造成事业单位仅是将其管理的固定资产作为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手段,并不关心资产的使用效益。甚至“仅仅是为了某种特殊利益”,而不惜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和资产的大量闲置”。
3、“缺位、空位”的内部管理监督体制是导致资产闲置、浪费的内在原因。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相互脱节,缺乏制约。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是资产的价值形态由财务部门管理,实物形态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管理。由于相互之间沟通不够,缺乏制约,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实不符”等普遍现象。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方面,缺乏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忽视管理,形成“有投入无回报,高投入、低回报”等突出问题。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也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影响了资产的正常使用。
三、应采取的措施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庞大的资产仅仅依靠资产、财务部门进行管理是不够的,需要实施全员和全过程管理,才能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发挥应有的效益。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权、利,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一方面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资产的申报、招标、采购到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各个环节都予以明确责任,对固定资产的增减、管理、效益等方面加以监督和考核。
2、要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强化资产管理的观念。固定资产是主要资产之一,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固定资产的地位和作用,树立资产效益的意识;加大前期论证力度,树立节约的意识,防止盲目投资,让资产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保值与增值。
3、利用现代化手段,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名目繁多,分布广泛,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必然是一项情况复杂、工作量庞大的工作。为了及时管理和掌握固定资产的流动,合理调配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管理系统,一方面可以及时登记和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库存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组织和调配闲置的资产,促进闲置资产的再利用,避免浪费。
4、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一方面,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增强财会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和工作态度,在财务入账时认真审核,与资产部门加强沟通,确定行之有效的方法,将资产视同资金管理,及时与资产部门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固定资产盘库制度,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通过清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5、改革现有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1)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试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在资产类别中增加“折旧”项目,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将其列示于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与“固定资产”科目抵减后,反映固定资产净额;使折旧和固定资产在资产类项目中结合,从而直接明了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额。避免造成账实、账卡不符,滥“折旧”的名目“冲账 ”,使国有资产流失。
(2)增设“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以核算反映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等原因价值增加或减少以及清理后净损益的情况。
(3)对于国家的一些政策性改革包括房改、企业改制等,主管部门或权威部门应及时相应的规范文件和实施细则,便于操作执行。
【参考文献】
[1] 马俊霞: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J]. 交通财会,20xx(7)。
[2] 侯 睿:2024规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 [J].《经济问题探索》20xx(3)。
公司资产管理部副职竞聘书 第十二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
我叫,今年岁,大学本科文化,党员。首先,非常感谢公司给了我一个竞聘的机会,我竞聘的是资产管理部副职岗位。
我对我所竞聘的资产管理部副职岗位是这样认识的:
第一、 该职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综合管理能力。
我公司正面临这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而资产管理部门又作为我公司的一个重要部门,公司就需要更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管理。该职位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综合管理能力,才能胜任此工作。
第二、 具有较强的素质和国家政策理解贯彻能力。
由于禄丰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该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素质和国家政策理解贯彻能力,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并不断加强党性学习和修养。做到坚定,立场分明,不断强化学习,做到学有质量,学有体会。
第三、 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责任是一种爱岗敬业的精神,责任是一种敢于担当的品质,责任是一种建功立业的动力,责任是一种不辱使命的境界。作为该部门的带头人,就应当具备要有不怕吃苦、不怕吃亏、不怕困难、迎难而上的精神。敢于负责,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坚持贡献追求,带头做好工作。
第四、做事既要有认真、稳重,又要有开拓创新精神。
资产管理部工作要求管理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做事要有认真、稳重和具备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处理各项工作时能够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五、具备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资产管理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是需要多方进行协调的部门。这就要求以谦虚、谨慎、积极完成工作的态度对待领导;以和睦相处、取长补短的态度处理其他部门间关系;以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对待工作和下属。
第六、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心态,要面对整个市场的压力,要掌握整个资产管理部门的第一手信息。然后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做出灵活性的调整;要具备一定的战略目光,不要偏离市场。
我之所以竞聘资产管理部副职的岗位,是因为我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有较强的经济类专业知识,经历过专业的教育和培训。
在大学期间我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扩展自己的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二是具有财务工作的相关工作经历。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做过出纳,还参加过银行专业知识系统的培训。
三是年轻,有活力,爱学习,有开拓创新精神。
要加强学习,一是书本学习,一是实践学习。只有不停的学习,才能更好更快的进步。
四是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做事比较稳重。
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注意不断地加强个人修养,以“明明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为准则,言行保持高度一致,踏实干事,诚实待人。经过各位领导的指点、帮助,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领导部署的落实能力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五是能够友好和睦的与人相处,平易近人,具备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求团结、增力量、讲协作、顾大局”是每个公司员工都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资产管理部要与各个部门搞好配合,搞好协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积极为公司着想。
六是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并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做事必须要严谨大气,正所谓不要在小事上浪费时间,虽然细节决定成败,但是分清是非,该细的要细,该忽略的要忽略,遇到事情要果断处理,当机立断!要根据公司的内部管理,落实管理细节,针对大的项目,要及时配合好,做好细致周全的工作。
七是具有较强的素质和责任感。
资产管理部的对象不仅针对公司内部的,更要与其他的机构进行沟通协调。为了让领导感到可靠,可信,放心。所以做每一件事,都要认真听取领导意见。遇特殊事项,需要与领导及时沟通,需要解释的要认真解释。跟上领导的步伐,与领导保持高度一致。
如果我能有幸应聘上这个职位,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 熟悉岗位所需要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较快的开展工作。
加强资产管理知识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业务,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并开展工作。
二、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计划。
按照上级的要求,并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要求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出现问题,及时调整,保证计划的贯彻落实,开创部门工作的新局面。
三、 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降低资产管理的费用和分析我公司在资产产增值的空间,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降低资产管理的费用,使公司资产实现增值,是资产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将会应用自己的工作知识和技能,分析我公司的资产增值空间,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四、 根据公司制度不断完善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优良的工作团队。
在工作中,我将通过不断完善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我将在这方面尽最大的努力,打造一支优良的工作团队。为做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 清查公司资产,做出资产分析报告,建立资产台帐并不断完善,发挥资产管理的最佳效能。
要发挥资产管理的最佳效能,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资产台帐。在这方面,我会从查清公司资产,做出资产分析报告。来憨实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六、 认真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并对报表进行分析,降低财务风险。
按照会计工作规范和内部管理需要,我将全力以赴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定期及时地向财务总监及主要领导报告财务收支状况,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资料,从而降低财务风险。
最后,这次竞聘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正确对待,接受公司的挑选。如果成功了,我将把它当做自己工作的新起点,用百倍的努力去做好工作;如果失败了,我将毫不气馁,继续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