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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2024-11-20 15:24:02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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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第一篇】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范文

甲方:(企业/个体经营者名称)

地址:(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合作社名称)

地址:(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 甲方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经验等资源支持,协助乙方建设合作社;

2. 乙方负责组织会员加入合作社、实施合作社项目、管理日常运营等工作。

二、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

三、权益分配

1. 甲方享有对合作社经营决策的参与权,可指定专职人员或派出代表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

2. 乙方享有合作社经营业务的支配权,并享有与个人劳动分配收益相联系的自愿权益。

四、合作社成员

1. 合作社成员为乙方会员,会员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加入合作社,并支付入社资金;

2. 合作社会员应遵守合作社章程,共同参与合作社的经营与管理。

五、经济管理

1. 合作社经济管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 合作社每年进行收支平衡分配,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比例。

六、合作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任何,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若仲裁结果仍无法调解,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协议解除

1. 本合作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可协商续签新的合作协议;

2. 如甲乙双方一方提前提出解除合作协议,应提前(具体天数)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解约违约金。

九、其他事项

1. 本合作协议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协议及附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

2.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企业/个体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乙方:(合作社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赞助单位名称):

乙方(学生社团名称):

甲乙双方本着“繁荣校园文化 服务学生成才 宣传企业形象 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 甲方负责:

1. 甲方为此活动的赞助商。参加此次活动的甲方需交纳一定的活动费用后,方可进行此次活动。

2. 甲方必须遵守乙方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内公共财物,保持校内卫生清洁,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保证不得损害同学的切身利益。

3. 甲方在乙方校园开展活动的时间:

初定为: 年 月 日. 画展地点: 交流会地点: 。

4. 活动中的海报、宣传单和横幅等均由甲方提供。

5. 甲方为乙方提供活动经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活动前先付 元,活动结束后,在乙方完成责任情况下再付余款 元。

6. 甲方有权益活动全部过程并及时与乙方沟通,使之达到甲方的要求。

7. 甲方的.行为不得涉违法国家法律事项,如有涉及,一经查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活动,由次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为此活动的校方具体负责单位。

2. 乙方有义务在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为甲方办理相关活动手续,并保证甲方在乙方校园的活动顺利正常进行。

3.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申请活动所需场地和宣传单页、海报、横幅的发放、张贴和悬挂,并提供活动所需的人力和其他必要物品。

4. 乙方需在甲方做讲座期间需保证至少有45人参加(甲方带来人员不算且大一、二设计班每班都有人员参加),并保证至始至终,如没有达到相应的参会人员,每缺少一人扣除活动经费10元。

5. 由甲方交付乙方的物品、资料等,不得损坏和丢失,如发现须照价赔偿,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

6. 如遇场地变更、天气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活动无法举行,由双方友好协商延期举行。

三、 违约责任:

a) 甲方如在举行活动过程中违反乙方校内管理制度,乙方有权请校内保卫处等相关人员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情节严重取消此次活动,并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

b) 在签署协议后,如果乙方在活动期间没有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执行或者由于乙方主观原因造成活动无常进行,乙方应返还甲方部分至全部活动经费,具体数额由甲方双方协商确定。

四、 未尽事宜: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议拟定,未尽事宜如需补充和修改,须经双共同协商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五、 其他:

a) 如果甲、乙双方在执行次协议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未发生争议的条款继续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b)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已双方个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方: 代 表 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发展情况,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成立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双方同意,以注册成立的专业种植合作社为项目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出资分别为: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双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作为共同发起人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注册成立的合作社银行帐户,双方按照出资额同比例进行注资。

第二条 合作社业务范围

注册成立的合作社业务范围:谷物、蔬菜、棉花、红薯、西瓜的种植 、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红薯、西瓜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的购买(化学危险品除外)。为社员提供农耕、农播、农收机械服务。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种植合作社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注册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注册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发展。

2.合作社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合作社全体成员、理事会依照合作社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实施前需要经成员大会有效通过。

第五条 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安排

1. 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其中甲方20242名理事人选,乙方20241名理事人选。

2.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合作社理事长由合作社社员大会在甲方委派的理事中选举产生;甲方向合作社2024常务理事人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3.合作社经理在乙方选派人员中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对理事会负责。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生效,2024重大事项由合作社章程进行规定。

5.合作社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2024 1名,乙方2024 1 名。

6.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按照以上约定选举产生,依照本协议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六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专业种植合作社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2.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合作社社址和办公场所由乙方选择,经甲方认可后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对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九条 特别规定

1.根据《中华人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工商注册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由乙方进行吸纳选定,报甲方审定后确定。

2.合作社成员选举和表决时,每一成员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甲方作为合作社主要出资股东,持有合作社70%的出资份额,甲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决权的20%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与基本表决权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合作社的总表决权为基本表决权和附加表决权之和。

3、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时间: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 人联合会

乙方: 镇

丙方: 包扶责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户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根据乙方考察确定的脱贫项目的规模、脱贫计划、每户投放资金不低于20xx元,用于购置上项目的物料,经营场地的租赁等。2、被扶持对象当年底达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所投入资金做为无偿扶持资金。如果出现返贫,不再作为扶持对象。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因故意中途造成扶贫项目亏损,甲方有权收回所投项目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镇是人扶贫载体,负主导责任,并负责签定相应的责任状。12 2、定期调度、检查包扶人的工作情况,并留有记录。3、搞好跟踪服务,提前、产中的技术性指导,解决被扶持户的实际困难。4、确保扶持户当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5、因、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该户达不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由镇拿出1000元,补给该户,作为新的发展资金。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安排一名得力的干部,作为包扶责任人,并列入年终工作考核,签定相应的责任状。2、经常检查、指导扶贫项目的发展情况,详细记录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反映被扶持户的要求。3、搞好跟踪服务,解决被扶持户产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其顺利发展。4、当年底,使被扶持户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条件确定适合自己发展的脱贫项目。2、积极主动的组织生产经营,不准故意扶贫项13 目,确保该项目顺利发展。3、确保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 人联合会

乙方: 镇

丙方: 包扶责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户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第五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以及调整农业产业化种植结构,通过争取资金的大力扶持,从单纯的粮食种植结构向多元化的果树、农副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发展;同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经济长远发展。经鱼进三组全体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决定组建_______有限责任。

根据《中华人合同法》、《中华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与农户种植合作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费每亩 _______元;

2、农户承包,承包费每亩_______元。

3、2024土地抓阄的相关问题,为了公平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头抓一份阄;入股不参加种植的农户不能参与抓阄且不能把自己的户头挪给其他农户用。

4、种植项目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服从的管理,否则有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负责承当甲方的损失。

5、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提供指导,及时为乙方提供挖沟定植、优良树种(成活率达到95%)、肥料、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收购标准。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实的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甲方不负责承担责任,因甲方的指导不及时或者提供的树种、肥料等服务出问题,造成果实质量不达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剪时,禁止将修剪枝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销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每次罚款_______元,如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进行追偿,违者罚款_______元。

第二条,合作时间

1、合作期共计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合作关系。

第三条、启动资金来源

前期启动资金共计_______元,先由我组组员_______垫付,待产生销售收入时分期支付偿还李文林所垫付款项。

第四条、销售方式

按照市场价格对合作农户生产的果实进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户不得私下进行销售。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1、从_______年开始按照全年产生的利润总数的_______%的比例提成作为利润。同时,将按照全年产生利润总数的_______%的比例作为合作农户的利润分红,合作农户分红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农户不能分红。

2、未来将根据利润提成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村里没有参与种植合作的农户、老年人、大学生以及全村公共事业建设资金。

第六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壹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第六篇】

20xx年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2024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张国才、李桂荣、刘文波、等 人发起,于20xx年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本社名称:莫力达瓦旗小青背杂豆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壹佰万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长本社住所:莫旗坤密尔堤办事处兴泉村。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2024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杂草、大豆、玉米、马铃薯、白瓜籽种植;农副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农药、种子用于成员自用);牛、马、羊生猪养殖;畜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牲畜饲料;开展成员所需的加工、包装等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上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社成员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2024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2024部门申请或者接受2024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协议,履行本章协议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的,在 6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2024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部分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

(三)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1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过;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2024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5日内就2024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2024法律、行政法规和2024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12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协议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2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2024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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