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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储备肉管理,确保市级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应急调控作用,参照《甘肃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肉,是指我市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肉类产品。
第三条市级储备肉是市的专项储备物资,动用权属市。
第四条市级储备肉根据市安排部署,按照应急动用或市场投放等保供稳价的原则,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动态管理。
第五条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肉管理、监督、储存、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我市建立200吨市级储备冻猪肉。市级储备肉类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决策及相关规定联合下达储备计划任务,共同负责验收完成情况,承储企业负责储备到位。
第七条市级储备肉实行“委托、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市的领导下,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各司其职,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拟定市级储备肉总体规划和总量计划,报市研究审定后,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下达储备计划,由承储企业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全市储备肉工作要求,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重大节假日保供稳价工作实际,确定储备肉投放的具体时机和方式,并下达计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落实。
第九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市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市级储备肉的收储、轮换及承储企业的资格审查、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储备肉费用补贴资金的预算审核和拨付,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监督检查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
第十一条承储企业负责储备肉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动用实施,严格履行三部门联合下达的市级储备肉储备计划任务,接受2024部门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肉计划执行期内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在紧急动用时,按照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及时投放。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十二条市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和动态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市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肉类储存和经营资质的企业;
(二)具有全资或持有51%以上股份的储存冷库。冷库应符合《储备肉冻肉储备冷库资质条件》(/t10408-20xx);
(三)承储企业必须在本市区域内,交通便利,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和市场投放能力,能够承担储备肉的安全责任;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第十四条对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承担市级储备肉承储任务的企业,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采购方式确定承储企业。
第十五条因承储企业的原因,出现数量不真实、质量不合格、操作不规范和储备不安全等情形,责令整改、取消承储资格或终止储备合同,三年内不得从事我市储备肉承储业务。
第十六条承储企业不得以市级储备肉对外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企业因生产经营、股权结构、质押担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对不再具备储备肉承储条件的企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相关规定视情况调整或取消承储企业储备资格。
第四章轮换管理
第十七条承储企业按照市确定的储备计划任务,组织实施入储工作,并及时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报告入储计划落实情况。未经同意,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拖延执行储备肉计划。
第十八条市级储备冻猪肉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入库前必须经法定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肉品方能作为市级储备肉。
第十九条市级储备肉应当严格按照储备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实行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储备肉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
第二十条承储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及2024规定,建立健全市级储备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市级储备肉实行轮换更新制度。在存储期内,冻猪肉每年轮换3次,每轮储存不超过4个月。轮换期间,市级储备肉数量不得低于总承储量的75%。
第二十二条市级储备肉轮出后,承储企业必须同品种、保质等量及时轮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市级储备肉处理。
第二十三条市级储备肉的储备费用实行“保障储备、采购、包干使用”的办法。储备费用由贷款利息、储备管理费用、轮换价差构成。
第二十四条市级储备肉的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的办法。
第二十五条市级储备肉储备管理费用包括日常管理费用、运输费、损耗等费用,通过采购方式确定储备管理费用。储备管理费用和贷款利息由市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拨付承储企业。
第二十六条轮换模式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轮换价差按批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三家据实核算,盈利部分上缴财政,亏损部分据实核拨承储企业。
第五章动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市级储备肉动用权属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市级储备肉动用投放计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
(二)全省或部分地区肉类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三)重大节假日保障民生消费需求;
(四)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市级储备肉动用后,承储企业应当同品种、同质量、同数量,在一个月内补足库存,并将补库结果及时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第六章投放管理
第三十条市级储备肉的投放,是指全市肉类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重大节假日保障民生消费需求或应急情况下而动用的市级储备肉。市级储备肉投放价格原则上应当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同品质肉品价格。
第三十一条市级储备肉的投放要设置销售专区或专柜,悬挂统一标识,公示品名、价格、检验检疫证明及监督电话等。市级储备肉投放时,要打击囤积居奇或变相高价销售,确保消费群体直接受益。
第三十二条市级储备肉的投放费用按批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共同据实核算,盈利上缴财政,亏损据实核拨承储企业。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财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市级储备肉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联合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建立市级储备肉监督检查机制,对承储企业基本情况、储备肉动态管理等信息进行监控和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承储企业储存的市级储备肉进行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第三十五条承储企业对2024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照《中华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2024规定给与处理或处分;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不及时整改的,扣拨其财政补贴,取消承储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嘉峪关市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2024年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第二篇
xx电力局上岗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岗证的佩戴,加强上岗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岗证为统一制作,个人不得随意擅自更换、涂改上岗证内文字照片,不得自行更换上岗证护套及吊带。
二、对上岗证要勤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折弯及污损,吊带要勤清洗,丢失由个人负责。
三、上岗证要正面佩戴于前胸,不得隐藏于外衣下及口袋内。
四、下列情形要出示和佩戴上岗证:
1、机关工作人员进出办公楼及在工作岗位。
2、检修人员进入检修工作现场。
3、抄收、维护人员到客户处工作。
4、运行值班及营业厅人员。
5、其它要求出示和佩戴上岗证的场所。
五、凡要求出示和佩戴上岗证的场所必须按要求出示和佩戴。不按要求出示和佩戴的,一经查实,处以每次伍拾元的经济处罚。
六、党委办公室为上岗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上岗证的规范管理和检查抽查及处罚。
七、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条目的
为优化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配置、满足持续发展的需要,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除高层管理人员外所有岗位的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原则
第三条公平原则
招聘坚持公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以使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四条计划原则
以掌握发展规划为前提,根据发展需要提出人员发展规划以及招聘计划,包括:以定编计划确定招聘计划数,以岗位要求确定招聘人员类型、条件。
第五条责任分解原则
在甄选应聘人的过程中,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审核的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使审核结果尽可能地真实。
第三章招聘计划
第六条确定年度岗位编制计划
1.岗位编制计划与审核
各部门每年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计划时,应同时制订本部门年度岗位编制计划。内容包括年度岗位编制,本年度岗位编制增减及原因。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岗位编制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附件1:《年度岗位编制审批表》)
2.岗位编制调整
各部门确因发展需要、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需修订岗位编制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岗位编制调整申请表》(附件2),并说明调整原因,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计划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人员需求和市场供给预测制订年度招聘计划和具体行动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
招聘渠道和方式;
招聘测试内容和实施部门;
招聘结束时间和新员工到位时间等。
第四章招聘组织分工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编制负责全人员统一招聘,并办理体检、劳动合同签定等相关事宜,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组织和协调下参与招聘工作。矿业分井下工种招聘因工种特殊性,由人力资源部与矿业分共同完成。
分可在岗位编制范围内调整本分工人岗位,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
1.人力资源部
1)招聘策略策划。
2)招聘计划的拟定、具体实施与监控。
3)招聘审核中对应聘人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的审定及具体
评定。
4)组织设计招聘过程中所需的考试与测试题目。
5)招聘审批过程。
6)招聘工作评估。
2.用人部门
1)本部门招聘计划的拟定。
2)本部门招聘计划的协助实施。
3)招聘过程中对应聘人专业素质要求的核定及具体评定。
4)设计招聘过程中所需的专业考试题。
第五章招聘渠道
第十条招聘渠道分为外部渠道和内部渠道。招聘渠道的选择,要根据人才需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内部招聘: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在整体考量和尊重员工前提下,采用自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最终通过调岗完成内部招聘。
第十二条外部招聘: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人才需求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外部招聘。外部招聘要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外部招聘人员可来自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交流机构以及大中专院校。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1.校园招聘
每年将招聘信息及时发往各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对专业对口的院校有选择地参加该校人才交流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招聘活动。
2.媒体招聘
通过相关网站、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发布招聘信息,查阅网上应聘人员情况,建立外部人才库,根据需要考核录用。
3.招聘会招聘
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4.委托中介招聘
对关键的管理和技术职位的招聘可考虑通过人才中介进行招聘。
第六章招聘流程
第十三条内部招聘流程
1.内部招聘公告
人力资源部根据所需招聘岗位要求办理审批,拟定《内部招聘公告》(附件3)。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内部网通知、在公告栏发布等形式。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个正式员工。
2.内部报名
所有正式员工在部门负责人的许可下都有资格向人力资源部报名申请。
3.筛选
人力资源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要求进行初步筛选。
4.考试与测试
对初步筛选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出题,用人部门配合,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进行考查。
5.面试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甄选小组进行内部评审,确定拟录用人员,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6.录用
人力资源部公布人事调动名单,相应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7.内部调剂
内部调剂为内部招聘的一种方式。除分可在岗位编制范围内调整本分工人岗位,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外,其他岗位调剂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审批:普通员工需经调出(入)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同意,人力资源部长审批;
基层以上(含)管理人员,须经总经理审批;
中层以上(含)管理人员须经董事长审批。(附件4:《调岗审批表》)
第十四条外部招聘流程
1.报送招聘申请表
各单位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在岗编范围内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招聘申请(附件5:《招聘申请表》),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和市场人员供给情况,审批招聘申请。招聘申请中包括岗位、人数、资格要求(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
工人招聘周期为一个月;
管理技术人员招聘周期为二个月;
高层管理人员招聘周期为三个月。
2.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招募对象的来源和范围不同,由人力资源部确定招聘渠道、发布招聘公告,以使目标对象尽可能的了解招聘信息。
3.初步筛选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申请表》(附件6)。报名截止后,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选。审查求职者的个人情况,并根据2024到的求职者信息建立外部人才库。
4.面试
人力资源部向求职者发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配合参与。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面试和评价,最终形成面试意见,填写《应聘人员面试测评表》(附件7)。面试结果分为三种:拟予聘任、不予考虑、拟予复试。
5.录用
人力资源部通知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并根据应聘人员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对一线工人录用,由人力资源部长审批;
对基层以上(含)管理人员,技术岗位等录用,须经总经理审批;
中层以上(含)管理人员,须经董事长审批。
6.报到
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应聘人员到报到后,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个人学历、身份证、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备案,并填写员工登记表,同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6个月。员工必须保证向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7.试用
试用期的人员在此期间,本人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试用期人员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有权随时将其辞退。
8.转正
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试用期满一星期前向用人部门书面征询意见。用人部门不管是否同意继续使用,均须于收到人力资源部通知24小时内出具书面意见。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门的书面答复24小时内,书面通知试用员工是否予以转正。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年度岗位编制报批表》
附件2:《岗位编制调整申请表》
附件3:《内部招聘公告》
附件4:《调岗审批表》
附件5:《招聘申请表》
附件6:《应聘人员申请表》
附件7:《应聘人员面试测评表》
附件3:
内部招聘公告
公告日期:结束日期:
在部门中有一全日制职位可申请。此职位对内部候选人开放。
所要求的技术或能力:
(候选人必须具备此职位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能力,否则不予考虑)
员工申请程序如下:
1、确保在日前将填好的《应聘人员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上述的资格要求对所有的申请人进行筛选。
3、面试小组将对初选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及必要的测试。
4、内部招聘结果将在日前公布。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2024年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第四篇
首次注册对象
1、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
2、符合《护士管理办法》及《202420xx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2024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xx〕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
4、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护士。
执业护士首次注册条件
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执业护士首次注册必须提供的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xx〕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
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10)。
12、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粘贴在A4纸上。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广东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首次注册程序
1、填表。
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
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意见。
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
5、交表送审。各2024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当地护士注册机关。
6、注册机关初审。各县(区)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2024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见附件)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
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
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xx-20xx年”、或“20xx-20xx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执业护士再次注册
执业护士再次注册对象
1、已在我省或市(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现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每两年注册一次。
2、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中华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执业护士再次注册程序
1、各2024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效注册年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
2、单位初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再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3、录入信息。将护士再次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
4、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各2024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送当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xx-20xx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5、再次注册工作必须在注册年(双数年)11月20日前完成。
执业护士再次注册需提交资料
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2024年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条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各级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强化对行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2024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的制订、公布、运行、调整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及2024部门应当将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行政问责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五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级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监督管理,并对下级的权责清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法制部门负责本级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及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力集中办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流程优化、行为规范、协调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
第六条行政机关是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制订和公布权责清单。在对现有行力和责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
行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力。
第八条权责清单中的行力信息内容应当包括权力编码、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等要素。责任事项应当包括行力行使过程中每个环节对应的具体责任。
省、市、县三级共同实施的行力应当在要素内容上统一规范。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行力、承担责任,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力,不得推诿或者怠于履行责任。
第十条对于权责清单中的行力,行政机关要逐项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应当明确每项行力的运行过程、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持续对行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精简优化、流程再造,切实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通过推行“受理单”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清理规范前置要件、中介服务,推行网上审批等具体举措,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第十二条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权责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力的;
(二)上级或者本级决定取消调整行力的;
(三)行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
(四)行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的;
(五)行力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情况的,行政机关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转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三)规定的情况,经审核后报请审定;对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四)、(五)规定的情况,经审核后直接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决定。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决定,及时更新的网站相关信息。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决定,及时更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建立权责清单委托评估机制。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评估,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权责清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建立简政放权长效机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2024社会各界对权责清单取消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会同2024部门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或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行力,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取消调整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于行政机关未建立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监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举报投诉。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对2024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行政机关未建立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
(二)行政机关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力的;
(三)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未及时申请调整权责清单的;
(四)行政机关未按本办法规定推行“受理单”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未按要求清理规范前置要件和中介服务,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应予处理的行为。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十九条 受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
(一)违反信托文件义务或难以履行职责的;
(二)依法解散、注销或法定资格丧失的;
(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第二十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不得自行辞任。
第二十一条 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书面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原备案的门重新备案,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及原备案回执;
(二)重新备案申请书;
(三)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报告;
(四)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信托文件应载明内容同设立备案要求;
(六)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七)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符合备案条件的,门予以重新备案,并出具重新备案回执。
第二十三条 慈善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经原备案机关同意,信托当事人可以变更信托文件中的2024条款并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三)信托被依法撤销。
第二十五条 自慈善信托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受托人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慈善信托备案门。
第二十六条 慈善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在信托财产处置前将处置方案报备案机关。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原备案机关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慈善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完成清算和剩余财产的处置后7日内,应当向原备案机关提交经委托人或监察人认可的终止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清算报告。
2024年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第七篇
班主任资源库不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班级工作计划
班主任在每个学期初都要根据学校各部门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这些工作计划中,传统活动、班级基础建设占有相当分量。班主任可以将每学期的班级计划保存下来,为下学期制定计划做参与,这样会节省不少时间。
班队活动方案(或实录)
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牵制了班主任不少时间和精力。如果班主任能做个有心人,将每次活动的方案保存下来(最好是活动实录),那将是一笔财富!因为班队活动大致包括落实上级组织的活动、传统教育活动以及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的教育活动三个方面。传统教育活动年年搞,基本上属于重复劳动,将这方面的方案保存下来,班主任不必在这方面再去花时间,或者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更好的活动方案。“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的教育活动”对班主任来说更重要,经常看看,可以给自己提个醒,避免在以后的班级中出现相同的问题。
阵地建设资料
每个班级都有班级建设阵地,如黑板报、学习园地、小主人角等,这些也花费了班主任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学校每次布置了任务以后,班主任和“得力助手”往往忙得不亦乐乎,但几乎没有班主任想到从往年的经验中去寻找灵感、方法或内容。一次,我看到杨美霞老师在更换班级宣传阵地,我见到她将“弘扬长征精神”的宣传版面上的东西统统取了下来,赶紧提醒她:“杨老师,你看这字、这画、这文章多美,保存下来,等明年这个时候,你准能派上用场!”“对呀,真是一个好主意!”
班主任经常习惯于从别人的工作中吸取经验和方法,却忽略了自己的工作经历。其实,从自己的工作中选择优秀的,再发扬光大,一定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育人故事
班主任与学生接触的时间最长,对学生的情况了解最多,因此,与学生之间的故事也最多。班主任如果能养成勤于记述自己工作故事的习惯,其收获不可估量。朱永新曾经对青年老师说过这么一段话:“我想为教师开一个教育成功保险。我保你20xx年一定能成为一个教育家,但你必须每天记录下你的所想、所思、所做,写1000字的教育反思日记,20xx年时间坚持不懈。”20xx年时间,10个365天,天天坚持写教育日记,这不但是对一个教师是否勤奋的考验,更是对一个老师意志力的考验,能坚持20xx年从不间断的记载自己教育的人,何愁不成功呢?我们班主任老师如果能谨记朱市长的话,勤于记述,一定能成为一个出色的班主任!
同时,记述的过程也是一个思考的过程,我们在思考的过程中一定能吸取经验教训,我们把成败得失记录下来,经常去翻翻,看看,定能对我们以后的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从而让我们少走弯路,少些烦恼。
班主任,尝试着去做个有心人吧!
2024年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共和国预算法》、《2024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35号)、《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xx〕230号)等2024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农业部负责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2024年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第九篇
交通安全事故
随着出行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多样化,交通事故也随着增加,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的事故,可能不是我们可以控制的,但是如果出现,我们必须做到有序撤离才能降低伤害,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家车也越来越多,司机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小心驾驶,才能保证交通的畅通无阻。
人身安全
在社会生活中,有些人会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获得利益,比如抢劫、偷盗,甚至还有。在面对这些人的时候,我们要学会冷静,尽最大的努力保护自己,降低伤害的发生,哪怕是虚与委蛇。
防火意识
家里用火,比如煤气灶或者天然气灶,要及时关闭阀门,提高防火意识,降低火灾发生率,但如果发生火灾时,要想办法尽快向安全的地方逃离,逃离时注意捂住口鼻,俯身靠边有序撤离,如果被困,学会利用周边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比如湿毛巾堵住浓烟等,增加生存的时间,等待救援。
防震意识
如果是学校或者其他集体,人口密集的地方,一定要加强地震演练,做到能够快速、有效、及时地向空旷的地方撤离,谨防因拥挤而造成踩踏事件,提高自己的防震意识与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不良商家只为获益而生产出许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危害我们的健康,食物中毒事件频频曝光,所以我们要减少使用垃圾食品的频率,尽量选择绿色无污染无公害的食品,购买商品时要注意生产日期,有无生产厂家等,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施工安全
近年来,工地出现事故的案例也不少,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首先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正确使用防护工具,使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爱惜生命。
2024年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第十篇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财务公开、理财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内容,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2024账目,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当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时间的及时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公开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乡镇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
县区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农业和审计部门要依法做好具体审计工作。
市级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查阅审核2024财务账目和台账;
(三)有权要求农村集体负责人对农村集体“三资”2024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的,投资价值要经具备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县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