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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制度通知范文

2024-11-17 12:41:02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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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制度通知 第一篇】

员工考勤制度通知

尊敬的全体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的管理,加强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整体形象,经领导层的讨论决定,特通知如下考勤制度,请各位员工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

一、考勤制度目的及原则

考勤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按时到岗、规范工作时间的管理,确保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尊重员工个益的原则。

二、考勤方式

将采取电子考勤系统来工的考勤工作。每位员工都会被提供一张个人考勤卡,用于记录出勤情况。打卡机将会设置在的大门口和各个办公区域,员工需要按规定的时间段在指定的打卡机上。

三、考勤时间

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9点开始,下午6点结束。每天共计工作8小时,其中包括午休时间1小时。

四、请假制度

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在请假开始前至少1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书面请假申请。临时性的请假需提前告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并填写请假单。

五、迟到早退处理

1.迟到和早退:每次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的,都会记录在员工的考勤记录中。超过3次的,会进行警告处理。

2.严重迟到和早退:每次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都会视为严重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的,将会面临严重警告处理。

六、加班管理

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员工加班。如有加班需求,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加班时长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否则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七、处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绩效奖金、暂停晋升机会等。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有权依照劳动法规和章程给予解雇处理。

请各位员工严格按照的考勤制度执行,始终保持工作纪律和诚信原则。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进行沟通和协商。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名称:xxxx

人力资源部门签字:

【员工考勤制度通知 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

1、员工个人负有据实申请,填报各种事由的责任;

2、部门经理负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3、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的日常与统计2024

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作时间规定

1、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2、中午12:00~13:00为午餐、休息时间;

3、周六、日休息;

第五条打卡制度及相关处理规定

1、实行全员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两次。

2、员工在上述规定打卡时间以外(无论因公或因私)出入时也应打卡,以保证准确进行考勤统计。

3、打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允许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罚当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4、非正常出勤情况处理

①因出差无法按时打卡的员工,必须填写《出差登记表》(附件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②员工休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二),经批准后执行。请假审批权限见第九条;

③漏打卡或忘记打卡的员工应及时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确认非正常考勤情况;

④未打卡员工,如未经登记、同时也未经部门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的情况,按旷工处理。

5、到岗、离岗时须如实进行考勤打卡登记,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统计失误,责任由员工本人自负。

第六条考勤统计

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遇节假日提前)。人力资源部于每月26日将考勤卡收回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七条迟到、早退的处理规定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半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资中累计扣除。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不满一日者,以小时计;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满六小时按一日计。

第八条旷工的处理规定

1、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的休假、以虚假理由请假以及不服从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岗的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2、旷工不满一日者,以小时计;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满六小时按一日计。旷工以日工资的双倍为标准进行扣罚。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四日的(即32小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第九条请假审批

员工请假应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1、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第三章各类假别

第十条有薪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

元旦(公历一月一日)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公历四月四日—四月六日中的一天)

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节(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凡因个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业余时间而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办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一定期限的事假。

2、员工零星事假按请假时间累计计算,满八小时为一天。

3、员工每年可申请累计不超过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过十四天者,影响年度的调薪晋级。

4、事假期间扣发全部日工资。

第十二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去就诊、治疗、住院或休息的时间为病假。

2、员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急诊除外),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因急病不能上班,应在2小时内电话告知部门经理、主管,过后及时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假以小时为统计单位。

4、员工每月享受1天带薪病假。

5、当月病假2天(含)以内的,扣除日工资的20%;当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资的40%;连续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报酬。

6、医疗期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长期治疗或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在本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十三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经诊断证明,并经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2024规定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国家2024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婚假

1、在本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岁,女23岁)另加七天(含节假日),婚假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请休婚假者,须提前两周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执行。

2、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及其生活在一起的亲属去世(系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请丧假三天。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六条产假

1、女员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假。产假为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产后使用);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可再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2、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休息,休假期间按病假工资发放。

3、孕检假:女员工怀孕期间可享受累计五个工作日的带薪检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过一天。

4、哺乳假:女员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5、男员工陪产假: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时,可享受五个工作日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七条年假

1、凡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后每满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为止。服务期不满一年的员工不得休年假。

2、当年年假需在本年度内休完,年假不可以累计。

3、按照休假标准,员工休假可分开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两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内。

4、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时间进行结算。

5、员工休年假超过两天需提前一周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6、员工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由于工作原因,导致本人无法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的,将对未休时数给予现金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为:本人工资的日平均工资。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休假

(1)已提出辞职申请的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有行为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员工凡发生不属于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别而缺勤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根据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意见办理。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员工考勤制度通知 第三篇】

1、出勤

(1)、员工工作时间

管理部、事务部、工程部、为每周六天,每天6小时(暂定);

即: 8:00-11:00 ,14:00-17:00 ;

客服部、保安部、保洁部因工作时间特殊,由各部门根据实据情况制定,原则每人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

(2)、上下班按时签到打卡时间:

各部门员工每天上下午上班前五分钟签到打卡。

(3)、员工因故未签到者,由所属部门负责人于两日内在卡上签署意见。主管以上的干部因故未签到者,由经理助理签署意见;

(4)、如未按时签到、又无正当理由,每迟到一次扣5元,管理层以上员工每迟到一次扣10元;如代人签到,扣代签到者和被代签到者每人每次10元;

(5)、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又不到岗者,均视为旷工。管理层员工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工资, 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操作层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和一天加班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和两天加班工资;管理层入操作层员工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辞退并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当月工资。

2、请假

(1)、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写明事由及去向经批准后交管理部备案。

(2)、操作层员工请假七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操作层员工请假10天以上者,原则上须在本单位服务一年)。

(3)、请病假须有医生证明方可休息,休病假按规定执行。

(4)、试用期间请假者转正时间要按请假实际天数延长,若请假四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上班时间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管理部不定期对员工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如检查发现无故脱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3、考勤范围

所有员工按部门按时签到打卡;操作层人员在本部门签到打卡考勤,部门考勤员在每月5日上午前将上月考勤表及请假条一并交到管理部,逾期不交的部门考勤员及部门主管人员承担责任。

4、 员工加班按下列标准发放加班工资

(1)、管理人员不发放加班工资,可发安排轮休或补休,补休原则上不跨月。

(2)、操作层人员每月加班时间最多只能按四天加班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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