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标准版五金建材买卖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检验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 验收
1、查看瓷砖的外包装
仔细的检查产品的包装箱上的相关标识是否清楚,包括产品的品牌、商标、型号、色号、规格、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2、核对送货产品与定单是否相符
1)检查瓷砖的每个型号是否与定货单上的型号一致;
2)检查送的每个型号的产品是否与看货时一致;
3)查看每款瓷砖的胚体瓷砖商标是否清晰无误。!
4)检查送货品种是否有遗漏!
3、核对瓷砖的数量.仔细的核对瓷砖的数量,注意瓷砖的片数和平米之间的换算。
4、检查瓷砖的质量 重点的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零片和散片的质量,是否有磕角、划伤等表面瑕疵,花砖腰线是否有什么磕碰;
2)检查瓷砖是否有破损,可以用手摇一下包装箱,听是否有“嘎吱”的响声,有“嘎吱”响声的说明瓷砖可能会有破损,一定要开箱检查!
3)检查瓷砖的平整度:将两片同样型号的产品取出两片至于水平面上,用两手的手尖部位来回的沿瓷砖的边缘部位滑动,如果在经过瓷砖的接封处时没有明显的滞手的感觉的,说明瓷砖的尺寸比较好,误差小,这样的尺寸误差越小的瓷砖的铺贴效果会越好!相反,如果有明显的滞手的感觉瓷砖,说明瓷砖的尺寸误差较大,会影响铺贴的效果!
4)检查瓷砖的平整度题,两片或者四片相同型号的瓷砖按照相同的纹路拼铺在平面上,用手在砖面上来回的滑动,如果经过瓷砖的接缝部位是没有明显的高低感,说明瓷砖的平整度好,反之,说明瓷砖的平整度较差,会影响瓷砖铺贴的整体效果,地砖如果平整度较差,严重的情况还会绊倒人!
5)瓷砖的直角度问题现在瓷砖主要还是以长方形的为多,瓷砖的每个角都是直角,如果直角度差的话,也会影响瓷砖的铺贴效果,取四片相同型号的砖,进行拼接,如果出现四片砖不能接缝紧密,总是一条或者两条接缝出现缝隙,说明瓷砖的直角度不是特别好。
5、再一次核算瓷砖的单价和总价。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 甲方收到货后组织验收,验收后开出产品入库单,乙方以现场产品入库单以及相应款项(货物总价的 %)的正规发票到甲方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2) 甲方在铺贴完成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即支付乙方相应货物总价的。
3) 甲方在工程完工,无需再进货时,按实际收货量进行结算,一次性付清乙方尾款。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把产品运送到工地现场,甲方指定现场材料停靠点,甲方负责卸货。
2.交货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
3.交货日期: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退货数量不得超过总合同量的5%,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2.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乙 方可将交货日期顺延。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或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甲方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甲方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 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 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盖章)
__年__月__日
篇二:标准版五金建材买卖合同
第一条 商品名称 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确认所填报的规格、材质、颜色后再签字。对订购条件,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以免发生纠纷。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 元
第二条 设计及设计更改: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测量时间为: ;
(二)卖方设计方案及相关尺寸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更改,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及安装:交货方式:(送货 / 送货安装 / 买方自提);送货时间: ;交货地点: ;选择送货安装方式的,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安装条件。
第四条 验收及三包责任:对于商品的数量、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按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对于内在质量问题的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的,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内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换、退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每超过一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二)卖方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按前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已支付的定金,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
(三) 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市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条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主办单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篇三:标准版五金建材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签订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换,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