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汽车道路运输合同标准
甲方简称:
乙方简称:
本着双方土方工程顺利进行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 银河公园项目第三标段 工程土方外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那大镇银河公园项目
二、承包工程范围、方式:
上土点至卸土点贰公里内以每车柒拾壹元人民结算。
三、工程计量:
1、根据甲方指定的施工范围,以现场指挥员签字拍照确认乙方车数单据为准、有关补充条款为计量依据。
2、合同所订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其单价均包含完成相应项目的机械设备燃油费、人工费、劳务社保、乙方所有进行退场费及生活所需等费用。
四、付款方式:
工程按每15天结算一次(注: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100%结算)。
五、合同期:
合同工期为甲乙双方协商。
六、双方责任及制度:
1、甲方责任
(1)、甲方协调环卫部门对乙方车辆造成车辆扣押,产生的损失甲方按每天每辆车伍佰人民币元补偿,并负责将车辆取回。
(2)、按甲方总体规划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备足自卸陈,随时听从甲方安排(甲方需提前12小时内通知乙方备车)。
2、乙方责任
(1)、乙方车队一切生活与住宿费用自行解决。
(2)、乙方服从甲方对本工程的实施完成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规定的施工现场各项管理体制。
(3)、乙方车队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4)、乙方协调与交警、交通运输工作。
(5)、乙方按甲方要求对运输物进行遮布。
七、生效及份数:
(1) 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结算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汽车道路运输合同标准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篇三:汽车道路运输合同标准
甲方:
乙方: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按照本机的使用和操作正确操作,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2、 自卸车启动前,应做好各项系统检查;制动、传动、驱动、灯等系统不得带病作业。
3、 装料时,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4、 运输途中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刹车、档位、方向失灵、水温过高、刹车片发热、气压不足、爆胎等隐患。
5、 运输途中车辆慢行,在新路基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千米每小时。下坡不得空挡滑行,注意来往车辆、行人。
6、 调头时应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在指定地点调头,不得随意调头。
7、 调头时注意来往车辆以及现场作业人员和自身车辆的安全。
8、 卸料时听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慢行慢倒,保证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以及自身车辆的安全,如发生的一切事故损失自行承担。
9、 如因手续不全,造成交警和运管部门扣车与项目部无关,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10、自卸车在施工中,驾驶员提高保护材料的安全意识,做到不浪费,及时将材料送到现场,如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材料和车辆等损失,由自卸车自行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概不负责。
1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