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温室大棚承包合同
甲方: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21号大棚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位置及面积
位于东营区六户镇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年限
自2017年11月01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
年承包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先交费后利用。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仅用作种植,且只种植当年生当年收的作物,不能种植树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许在其上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乙方不得出卖、赠与或与他人交换该土地中的土壤,不得运出或许可他人运出土壤。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损坏水库大坝、四周、房屋、大棚、猪圈等建筑物、构建物及树木。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将被视为短期行为,若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对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补偿。
5.乙方在种植、生产、看护等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员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所种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剂和产生农药残留的药物。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约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不予赔偿:
1. 甲方或经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 乙方未支付承包费逾期两个月以上的;
3.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因东营市或区政府、胜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调整,或因胜大集团重大土地政策调整,以及上述单位开发或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
4. 因油田勘察、钻井、采油、铺设管线等利用该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因该项所述土地利用。
5. 因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和建设需要改土地
的。
(三)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不退还当年的土地承包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年承包费的10%,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之;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交纳承包款项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营五洲丰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六户生态园
篇二:温室大棚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发展农场蔬菜生产,增强种植户经营蔬菜大棚的责任心,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增加种植户经济收入,根据《蔬菜大棚基地承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大棚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坐落在场区南新建大棚基地的 号 栋钢骨架大棚承包给乙方。土地、大棚、机井及其配套设施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收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和买卖。
第二条 合同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1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第三条 承包费、保证金、折旧费交纳时间及办法
农场有偿提供棚膜,按三年折旧,每年收取三分之一折旧费,即每栋大棚每年折旧 元,共 元,乙方于种植季节结束后,足额交到所辖管理区或居民委。机井维修费及预交电费按大棚数量均摊,及时足额上交基地管理人员。
合同签订时乙方每栋大棚交纳合同保证金 元,共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统一规划建设灌区、大棚高台、运输道路、配备机井、大棚钢骨架,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统一制定蔬菜种植计划,同时统一制定栽培技术,并配置管理技术人员为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3、甲方无偿提供有机肥;
4、甲方统一购进优良种子和苗木,并无偿提供乙方。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经营大棚使用权、受益权,在合同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制定的2017年蔬菜大棚基地承包实施方案,
及服从甲方种植计划、措施,接受甲方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3、乙方必须加强对大棚蔬菜种植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4、乙方做好大棚基地的美化、亮化工作,保持大棚基地无杂草、杂物,否则,自愿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处罚;
5、服从甲方统一制定的指导价格,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5、合同履行期满,乙方应将大棚、棚膜等配套设施如数归还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不经甲方同意擅自改种作物及不服从甲方生产管理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2、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如有措施不当所造成损失及人员中毒事故,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间,乙方保持甲方提供的大棚、机井、棚膜等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如丢失、损坏,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的大棚、机井、棚膜等配套设施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利。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篇三:温室大棚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提高有机蔬菜的技术水平,保障蔬菜产品,推行科学种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与20_年10 月 1 日就种植百果坝乡下家坝村蔬菜基地合作。经营范围为蔬菜,瓜果种植等。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农业种植服务,甲方将白果坝观音塘基地大棚40亩承包给乙方。承包费用为:租金为每年每亩1000元,租金租一年付一年.种植品种主要是瓜果葡萄种植。
三、合作期限为 3年 ,从 20_年___10__月___01__日至_20_年_10_____月___01___日止。
四、甲方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方便,并已经前期聘请业技术专家在基地指导农业技术,乙方应认真学习并掌握技术要领,且应具备独立完成种植任务及技艺的服务能力,精心完成甲方指定的各项种植工作。
五、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提供详细蔬菜瓜果种植方案;
2、负责棚室蔬菜生产种植工作,严格按照专家的标准方式进行全面指导工作;
3、负责有机蔬菜病虫、草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指导,病虫、草害损失率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负责蔬菜基地工人管理和日常的流程工作。
5、种植所有的产品达到绿色蔬菜标准。
六、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负责种植产品所有的物资购买工作。
2、配合乙方的产品的销售业务拓展工作。
3、配合品牌策划推广工作。
4、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乙方的达标的种植产品。
5、乙方可自行销售所种植的蔬菜。
六、劳务报酬及分配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的收益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七、特别约定
1、如果乙方未能掌握专家授予的蔬菜种植技术、或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且乙方不享受任何奖励。
2、在合同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单独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相类似的相关项目合作或提供同类劳务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并双倍返还已经取得的利润等。
3、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双方终止、解除本合同的,在解除、终止合作关系后乙方五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相类似的相关项目合作或提供同类劳务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并双倍返还已经取得的劳务费及各项提成、奖励等。
4、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用工关系,甲方无义务为乙方承担社会等责任。
5、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八、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