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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购销合同标准格式(甄选3篇)

2023-10-22 11:05:01合同范本

篇一:电源购销合同标准格式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就卖方为 提供配电箱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1、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柒佰壹拾捌元正 小写: 34718.00元

2、设备及其价格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收货地点:

2、货期:

三、质量要求

卖方应保证以上产品按国家规范生产制作,符合国家和产品生产地区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卖方须随设备发送相应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资料。具体型号以卖方报价清单为准。

四、设备的交接与验收

买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买方预付定金 壹万元 ,产品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七、质保期限:

1、质保期限为年。质保期从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卖方对所供产品无偿更换和保修。

2、质量保证不包括:

超出要求以外的负载和因现场临时改动方案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 。

3、售后服务: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配电系统,并终身维护。超出质量保修范围与期限的损坏,卖方按厂价收取材料及人工费用。

八、保密条款

买方对卖方提供的技术、技术资料、价格以及相关的解决方案负有保密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双方签约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违约一方须支付对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如因卖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买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外,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其他违约条款按《合同法》执行。

十、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义务的履行受到妨碍时,当事者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以内,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及其状况书面通知对方。同时必须附上政府部门或者权威机关的证明。

2、因不可抗力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取得前款所述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十一、仲裁或诉讼

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3、若有设计更改,买方在图纸上标示出变更说明并盖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电源购销合同标准格式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在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需方所需的 由供方提供。

二、供方提供的材料及其单位价格: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需方根据工程的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

2、供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送货至指定的地点。

3、需方验收合格后签发送货单。

四、质量标准

本产品符合国家指定的标准,并有产品的质保单和合格证。

五、需方如遇市场价格波动上浮或下跌应及时通知供方,进行磋商确定新价。

六、结算付款方式: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在货款结清之日起自行失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供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电源购销合同标准格式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 )。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肆佰零陆元整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税金、包供货、包包装、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大包干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已包含了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检验检测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市场行情、生产要素等原因而作任何调整。

3、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心”检验合格并获得进网许可证的具有高技术性、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具有高效、节能性、绿色环保的知名品牌UPS电源产品。

(2)具有以下保护功能:当UPS系统过载、过压、欠压、电池低电压及频率超范围异常等情况下,UPS系统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并转入旁路工作,保证负载的不间断工作,并具有来电正常自动切换功能。

(3)具有过压保护、过电流保护:其过电流保护应能保证在负载发生短路或电流超过允许的极限值时及时动作。

(4)UPS必须内置手动维修旁路开关,可实现现场不断电维修。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参照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应的产品资料与证书。

3、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贰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含侵权)或质量瑕疵,如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且该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验收或确认而豁免或减轻。

5、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在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以合同价款总额为限。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第四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如为国家对行业有认证要求的产品,还须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交货地点即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2、交货时间: 若乙方提前交货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

3、运输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

1、乙方应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8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验;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检验、结算工作,并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若有要求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验的,该产品还须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

2、检验标准:参考

3、检验方法或手段:(电池逆变转市电逆变无间断检测,无电池市电开机检测等。

4、检验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检验中产生纠纷,由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产品在甲方检验合格且交付甲方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接收产品当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全部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办妥结算后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

3、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2 %作为保修(质)金,在保修(质)期届满无质量问题且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以上款项的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元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当乙方的全部产品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甲方返还该保证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但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退换,并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含定金、预付款)。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否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承担场地占用费100元。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合同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验收结算时若有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含定金、预付款)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两日内返还。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第十条执行。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产品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其它

1、甲方采用直接送达或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的方式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送达以乙方代表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挂号信、特快专递地址在深圳市内以投递次日为送达之日、地址在深圳市外以投递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乙方应确保本合同所记载地址或传真号码准确无误,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送达不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

2、货物经甲方检验合格并交付后,即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主张权利。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甲乙双方各执,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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