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因承租方施工生产需要,租用出租方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的基础上,就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机械设备租赁情况
第二条 计划租赁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最终据实计算。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款 租金的计算:
(1)按日租赁的机械:租金=租金单价×租赁计费天数
(2)按月租赁的机械:租金=租金单价×租赁计费整月数+不足月部分租金;
(3)洒水车或砼运输车按照运量租用时:租金=运费单价×运输量
第二款 租金的支付
1、乙方将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扣取甲方保证金,合同价款支付前甲方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按照业主的支付情况按比例付给出租方机械租赁费。累计结算不超合同总价款的,待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审计后,给予支付余款,甲方不得追偿。
2、租赁期内出租方自行解决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操作人员工资等费用,不得据此停机(车),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3、本合同以租赁费进行结算,并开具发票。
第四条 租赁机械调遣费和操作人员派遣
第一款 机械调遣 机械的进场费 元,由 承担;退场费 元,由 承担。
第二款 操作人员派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由出租方派遣,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第五条 主油及辅油
第一款 主油:机械、设备的主油由承租方负责。
第二款 辅油:机械、设备的辅油费用由出租方负责,但承租方可以有偿提供,费用按市场价计算。
第六条 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规定
第一款合同期内,机械、设备由承租方统一管理使用,承租方下达合理生产任务,出租方必须听从指挥调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按承租方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当日施工生产任务。
第二款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的施工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时间,所需维修保养费用由出租方自负。机械维修时间不予计入租赁时间;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停置不予计入租赁时间。
第七条
第一款 出租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交通部《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二款 出租方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经承租方安全员确认后可拒绝违章作业。
第三款 因出租方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机械故障所造成的人员、机械及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事故,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一款 出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负责所出租的机械设备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2、设备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后,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应服从承租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
3、出租方必须做好操作人员的。因出租方操作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的机械、人身及第三人损害由出租方负责。
第二款 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承租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安全及出租方工作人员安全作业,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2、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
3、在设备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过错造成出租方损失及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承租方负担。
4、承租方不得强迫出租方操作员违章作业。
5、保证机械租赁期间使用合格的主油及稳定的动力电,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每延误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承租方缴纳迟延履行金,并赔偿承租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承租方有权扣除出租方的抵押金作为违约金,以上两种情况情节严重的承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出租方如有下列行为,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达不到承租方规定的作业产量、质量、工作时间;机械设备故障率高;出租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停工、误工。由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4、出租方操作人员不遵守承租方规定,由于出租方操作人员造成承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承担。
5、承租方根据出租方需要,可以向出租方提供食宿、配件等必需品,费用从出租方收入中扣除。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到合同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则视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损失,不得向对方追偿;但不免除不可抗力发生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出租方机械退场之日起失效。
2、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后签订的条款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三份。当甲、乙方合同文本不一致时以乙方留存文本为准。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合同有委托代理人代理签订的,合同后应附法定签约人亲笔签名的授权书原件。
2、租赁生活用车应有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的合格证,行车本及司机驾驶证,车险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租赁甲方的装载机一台,从事生产拌合料作业。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调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租用讫日期为: 年 月 日,截止日期为: 月日。
二、租金及工作时间:
乙方按26000元/月(每台)支付租金,每天工作时间为20小时。因乙方原因或自然条件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达不到当日商定工作时间不予弥补。乙方不得扣除甲方的月租费,租赁时间以内甲方负责对机器正常保养和更换零件及添加机油和黄油。乙方要给于一定的时间保养。
三、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每月 10 日前付清当月租金,不能超过当月月底。
四、设备材料
装载机所耗柴油由乙方承担(不计入机械租赁费),若因柴油质量问题造成机器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所耽误时间作为甲方正常工作时间。
五、装载机驾驶员吃住由乙方负责,安排和乙方工作人员同吃同住。合同期内在绝对安全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听从乙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动,在不是绝对安全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强行甲方工作,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时间:
乙方必须保证36个月以上的租用时间,未达到36个月以上的租用时间,乙方承担甲方误工费15万元。
七、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及时维修保证设备正常作业,超过72小时无法恢复正常作业,按时间给予扣除月租金的平均租金,任何条件的影响都不得扣除甲方的租金。
八、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销售、转让、抵押、转租及其它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没有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强行甲方施工而造成的事故(人员伤亡、机械损坏),由乙方承担。若有地下管线或其它地下物品,乙方必须在施工前通知甲方。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若需要更换施工工地,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确保甲方人员随时进入施工现场。
九、合同期内装载机被盗或其它任何外界条件的影响对装载机不利的情况都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停机并收回出租设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合同期满后,需再使用,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另立合同,另立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加条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目前企业拥有的设备实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租赁标的物为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并可正常使用的设备设施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第三条:租金
1. 合同签订后,支付保证金人民币正常使用后,按月结算租金,每月人民币 整。
2.乙方使用设备进行生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材料费、人工费及相关税费等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代收代缴水、电、暖气费,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结算并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税款清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 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环保、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 甲方对所出租标的物必须拥有所有权,且无抵押及财产纠纷等;
4. 在租赁期间内,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若对租赁物进行改造,甲方需全力配合;
5. 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
6. 甲方有保障租赁标的物所需水、电、暖等正常使用的义务;
7. 除有明确规定外,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 乙方租赁标的物中的设备设施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并自行全额承担修复产生的费用;
3. 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暖、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收代缴;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大修需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独立的可拆除的新增设备拥有所有权,甲方有权监督改造大修全过程;
5.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终止
合同在履行期间,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 双方或者一方的履约条件、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可能再履行本合同;
2. 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
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租赁期间无故停产或非正常运营,甲方有权利按规定结算租金或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续租约定
1.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则享受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租赁权,如果乙方无意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租赁标的物交还
1.租赁期满未续约或者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前30日内清理所属物及租赁标的物,并完整交还,验收通过后支付保证金,合同终止。
2.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30日内未完成标的物的清理与交还,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予以收回并没收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