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订购的石材产品名称、单价及异形加工费详见如下:
石材异形加工费用为:
合同总价以乙方在订购单上确认实际订购数量乘以本合同约结算单价为准。
二、产品质量标准、交货时间:
1、甲方必须确保表面光洁度在80度以上(光面板),几何尺寸厚度按国际标准允许(±1.5毫米),确保大面积基本无色差。
2、交货时间以甲方收到80%预付货款之日起,日通知乙方来厂验收。
三、验收、提货方式:
1、甲方负责装车,运费、卸车费用由乙方自理。
2、石材是天然产物,色泽花纹可能有差异,请客户在提货时当场验收。出厂后如有破损毁坏,甲方概不负责。
四、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甲方元订金后,甲方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实地测量所需石材尺寸。
2、甲方测量尺寸填写订购单经乙方确认后,乙方预付货款(含加工费)80%后,甲方安排下料生产。
3、乙方验货签收后,付清余款,方可提货。(货款未付,一律不予提货)
五、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购买甲方石材的,视为乙方违约,订金不予退还。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20__年__月__日
篇二: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 年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1、本系统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4、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5%计付违约金。
3、本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三: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第二条 产品质量
2.1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
2.2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
2.3 所有的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年 月 日前乙方应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 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
第四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若有拼花,则拼花部分的方案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定金。
5.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交付产品、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检查无异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
5.3 乙方如期完成安装工作,申报竣工的 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如超出时限的视为合格),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按合同实际总价(合同实际总价按实际测量的铺设总面积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向乙方付清余款。
5.4 甲方留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质保金,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6.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
6.2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 施工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附图说明)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甲方将对照相关条文对施工工艺的各阶段进行跟踪检查,乙方应提供配合的方便条件。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保护的,协调好与相邻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8.2施工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依据。乙方所供货物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8.3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电、照明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 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9.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
9.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9.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9.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护、维修服务。维护、维修保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1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铺设范围的图纸;
10.2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所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超过日乙方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拒绝、拖延履行此项义务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11.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期交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11.3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协作义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除有权将工期顺延外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工程逾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部分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附件及补充协议、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四: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大理石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大理石安装
四、承包方式:单包工,其中甲方负责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装,负责水电供应,施工场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单价(不含税):墙体干挂人工费 元/㎡,方柱干挂人工费/米,角钢/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首先预付乙方进场费元。安装费按施工进度支付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为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在 天内按质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施工。
十、甲方责任
1、及时组织水电供应,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响施工正常运行。
2、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场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生活场地。
3、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给乙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乙方按技术规范施工。对乙方施工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共同把关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负责筹措工程资金按合同要求及时兑现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若甲方不及时兑现进度款或不及时提供施工材料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的兑现。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按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篇五: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 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
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 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 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 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30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