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粉采购合同样本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材料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一等以上(含一等)。
第三条 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面粉"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
脂肪酸值(KOH)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80.0 mg/100g(以湿基计)。
第四条 数量:。(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第五条 价格: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
第六条 总金额(大写): 。(小写)¥:元。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面粉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面粉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关于解决公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
散不漏,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13.5%。
第八条 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连续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
第九条 货款结算: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时间提前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
第十条 质量检验:买方如对货物质量品级有异议,由交货地的商(质)检部门按国家规定
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作为确认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据,双方对此予以确认。检验费由检验结果决定,没有质量问题买方承担费用,有质量问题卖方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由于货中有瑕疵或合法性存在问题,给消费者、其它企业等第三人造成侵害,经
有关部门认定,应由甲方赔偿时,以及甲方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使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十二条 由于货中有瑕疵或合法性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生产或经营方面的损失,乙方须
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包装、数量等方面与双方约定不符、以次
充好或出现假冒、伪造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退回、更换货物,按比率扣货、拒付货款及要求赔偿甲方损失。如未按甲方通知期限交货,导致影响甲方正常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切经济损失,其具体要求由甲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计算的合理损失以及赔偿由此导致甲方丧失的部分利润,乙方应按甲方计算结果支
付赔偿。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向第三
方提供担保、抵押等。
第十五条 双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及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交易活动中得到的各种财务、经营等商
业秘密对第三人公示或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