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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安装合同(汇总3篇)

2024-05-01 20:12:01合同范本

高空安装合同范本

高空建筑快速发展,对相关建筑安装施工提出了新的挑战,高空安装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空安装合同范本,感谢您的阅读。

高空安装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代表协商甲方同意将交由乙方一次性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安全、包保险等一切安全措施。具体按如下条款执行。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监督乙方在施工中日常工作和质量要求,并派有关人员协助乙方在施工中遇到有关需甲方解决的困难。

2、负责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用电并免费提供。

二、乙方责任

1、在安装施工中应保证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使甲方满意,甲方派人验收后为合格。

2、在安装施工中应先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后才能施工。甲方提供乙方费用中已包含安全保险费,如遇安全意外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在安装施工中如意外损失甲方的有关设施,乙方负主要责任或赔偿处理。

三、工程项目及收费标准

采用吊装、搭架,5mm不锈钢螺丝固定,每个楼栋号螺丝孔按字底孔位固定(各项安装材料由乙方自行提供)。

四、安装费用:人民币。待安装工程完工甲方派出专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施工日期:由20xx年月日起至以甲方通知安装完成为止。

六、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安装合同范本2

现有甲方电梯安装工程项目深圳市财海大酒店,承包给乙方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总价(大写)元整。

一、安装地址:

二、工程内容:

1、乙方负责材料到场的清点(甲方须提供材料清单,甲乙双方配合清点,当天内报甲方核实补料,如缺少材料报甲方核实后,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安装人员误工费及安装进度责任)、电梯机械、电气安装;配合调试等工作。

2、乙方必须保证电梯的安装质量。无条件接受甲方工程监理、质管、安全检查、技术指导等部门人员的项目管理并积极配合工

3、乙方负责电梯的报装及验收工作。

三、双方约定:

1、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甲方所有电梯材料,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现配件丢失、损坏、被盗的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100%损失。

2、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装维修上岗证,并购买了意外保险等。

3、乙方在施工的时候必须带安全帽、安全带;不能穿拖鞋;不能在电梯井道里打闹及聊天,时常注意安全第一,精心施工。

4、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没有按操作规定施工造成任何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

5、甲方须提供报装报检用资质。

6、甲方须提供可保管材料的处所(有门锁的房间)

7、甲方须提供三相四线电源至机房。

8、所有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9、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水泥,沙石,角铁等)

10、甲方负责门洞的修补等土建部分的工作。(须预留外呼孔洞,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11、如井道、机房、通道等不符合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安装人员误工费及工期进度责任。

12、因现场、天气等原因无法施工,工期须后延。

四、处罚办法

1、对违反电梯安装操作规程造成安装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的,给与罚款200—500元。

2、电梯正常使用期间(保修期内),接到客户投诉(安装方面问题)三次以上,给与罚款500—1000元。并及时处理所有问题。

五、付款方式

1、每台电梯进厂十天付工程款的50%,电梯安装完工自检合格付电梯工程款的35%。

2、电梯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安装完成一个月后,如因甲方或公司其他原因导致电梯不能验收,须付清全部工程款。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安装合同范本3

发包单位:(简称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由承包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m2。

2、安装工程名称

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承包的工程总造价元(单位工程造价见承包工程项目表)。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取费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按下列第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天,定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份,标准图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6、向经办理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作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的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负责供应水泥、木材、钢材和施工期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表以及规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签证,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委托承包方采购运输时,差价及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3、承包方负责地方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市场采购物资需到外地采购时,差价运费由发包方承担;

4、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5、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质量评定为质量,依据鲁政发(1987)74号文规定,按合同工程造价增减%结算;

2、工程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结算完毕;

(1)中标价加签证;

(2)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3)平方米造价包干;

3、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设银行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和办法是;

4、备料款和工程款拨以%停止,待余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第十条: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3、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中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天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价万分之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1990)213号文规定,发包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15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4、其他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办理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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