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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调查报告8篇(甄选7篇)

2024-04-15 01:33:02工作报告

优秀的调查报告是可以将自己的调查经验记录其中的,对调查过程不够了解,我们就写不出优秀的调查报告,下面是总结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有限公司调查报告8篇,感谢您的参阅。

有限公司调查报告 篇1

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2024xxxxx有限公司(“xxx”)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xx”)的委托,基于xx和xxx的股东于211x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xxx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1、“本报告”指由xxx(xxx)事务所于2115年5月20日出具的2024x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2、“本所”和“本所律师”指xxx事务所及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3、“工商登记资料”指登记于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2024xxx的资料

1、“xxx”指xxxxx有限公司,一家在xxx省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0005112038113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2024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方法与限制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xxx2024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xxx询证

?实地察看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l、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2、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3、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1、所有xxx对我们做出的2024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5、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1、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115年5月11日xxx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

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xxx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正文

一、xxx的设立与存续

1.1xxx的设立

1.1.1xxx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xxx于1111年1月27日设立时,其注册资本为511万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xxx市小头工业总公司150万实物和货币10%

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50万货币10%

合计511万111%

1.1.2xxx设立时的验资

xxx于1111年1月27日设立时的出资由xxx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x社验(11)字第11121号《企业开业登记注册资本验证报告书》验证。根据该报告书,xxx市xx工业总公司以房屋设备作价350万元及111万元的存款出资,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以50万元现金出资。

1.1.3对xxx设立的法律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设立的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是在设立程序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本所律师目前尚未取得xxx提供的2024评估的文件和资料,故此本所律师无法判断xxx设立的程序是否完全合法或者不存在瑕疵。

1.2xxx的股权演变

1.2.11111年股权转让

(1)转让过程

1111年5月21日,xxx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xxx市xx工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10%股权中的11%以000万转让给先生,11%以70万转让给先生,10%以50万转让给男士;原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原持有的10%的出资额50万元由钱连兴先生重新出资持有。

1111年5月11日,上述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签订了《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1111年8月1日,xxx会计师事务所为xxx的上述股权转让及股东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会验(11)23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111年8月1日止,xxx的注册资本为511万元人民币。1111年7月21日,上述股东变更在xxx市村x区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转让后xxx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xxx00011%

xxx7011%

xxx5010%

xxx5010%

合计511111%

(3)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由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经xxx股东会通过;转让各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股东的出资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股权转让后,xxx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的变更也在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和备案,本次股权转让为合法有效。

根据1111年8月1日xxx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会验(11)231号《验资报告》,在xxx设立后,曾出现股东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于1111年全额抽回其出资的50万元的'情况;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受让方xxx已将其50万元的转让款作为出资汇入xxx,顶替原股东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在xxx的50万元出资。

1.2.22110年股权转让

(1)经xxx2110年1月2日股东会决议同意,xxx的股东xxx先生将其持有的11%股权,xxx男士将其持有的10%股权及xxx先生将其持有的10%股权全部转让给xxx大头纺织有限公司。

2110年1月2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村x区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2)本次股权转让之后,xxx的股权结构为: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xxx00011%xxx大头纺织有限公司17031%合计511111%

(3)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xxx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xxx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xxx现有股东为以下1名自然人和1位企业法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xxx00011%

xxx大头纺织有限公司17031%

合计511111%

经本所律师核查,xxx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股东xxx,男,。

(2)股东xxx大头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111年1月21日,注册资本511万元,其中,茅xx先生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xxx男士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法定代表人为xxx。该公司已通过xxx市工商局2111年度年检。

本所律师认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上述股东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任股东、进行出资的资格。

1.3xxx的存续

1.3.1xxx的存续

(1)xxx现持有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111年3月22日核发的注册号为0005112038113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1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xxx,住所位于xxx市村x镇火龙港。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2115年3月21日通过了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111年度的年检。

1.3.2xxx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xxx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本所律师未发现影响其存续的法律障碍和法律问题。

二、xxx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1xxx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xxx章程是在1111年5月8日由xxx最初设立时的两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xxx提供的资料,此后xxx股东会对章程进行过三次修改。

2.1.1章程的修改

根据到目前为止xxx提供的资料,xxx章程三次修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1)1111年7月11日,xxx四位股东签署了章程的修正案,修改内容包括:

a、公司股东变更(第三条)

b、出资方式(第十条)

(2)1111年11月25日,xxx经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议案,修改内容包括:

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主营:dd、饲料添加剂、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与出口业务。兼营: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第八条)

(3)2110年1月2日,xxx经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议案,修改内容包括:

a、公司股东变更(第三条)

b、出资方式(第十条)

2.1.3章程的法律评价

经本所律师核查,xxx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其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可能对本次股权转让形成障碍,建议xxx在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前修改其章程中的如下条款:

xxx章程中的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中的第五项权利“不得转让出资”建议予以删除。

2.2xxx的组织架构

根据xxx提供的资料,xxx目前的组织架构见下图:

股东会

监事会

董事会

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财销生办安采质

务售产公环购??

部部部室办部部

2.3xxx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xxx公司章程,该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3.1股东与股东会

(1)根据xxx章程,股东的权利如下: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

(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不得转让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2)根据xxx章程,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2.3.2董事会

xxx章程2024董事会的规定如下:l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五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五年,也可连选连任。l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3.3监事会

xxx章程2024董事会的规定如下:l公司设监事会,现由三名监事组成。

2.1xxx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xxx现有董事5名,监事3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

xxx本届董事会由以下5名董事组成,分别是:xxx、xxx、xxx、xxx和xxx,xxx担任董事长。xxx本届监事会有1名监事xxx。公司总经理为xxx,xxx担任副总经理。

经本所律师核查,xxx2110年1月2日股东会决议中的董事的三年任期与其章程规定董事的任职期限五年不符;其监事会的监事人数与章程不符。

三、xxx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xxx的生产设备

3.1.1xxx的设备状况

根据xxx李信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李评报字[2115]第11号《评估报告书》,xxx设备的评估值为20,888,588.11元人民币。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的机器设备存在以下抵押担保:

(1)根据工商抵字第2111115号《抵押物登记证》,xxx的部分房产和设备(抵押价值为1187.18万元)一起为其在2111年12月8日至2117年1月30日期间的最高贷款额为275万元的主债务和从债务作抵押担保。

(2)根据工商抵变字第2111117号《抵押物登记证》,xxx的机器设备(抵押物值为188万元)为其在2111年1月11日至2111年1月15日期间的最高贷款额为75万元的主债务和从债务作抵押担保。

(3)根据工商抵变字第2111111号《抵押物登记证》,xxx的机器设备(抵押物值为772.17万元)为其在2111年1月21日至2111年1月20日期间的最高贷款额为380万元的主债务和从债务作抵押担保。

3.1.22024设备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第七条第2款和第3款的约定,在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前,xxx目前的股东应负责解除xxx机器设备的抵押担保。

3.2xxx的知识产权

3.2.1xxx的商标

根据xxx提供的资料,其拥有以下注册商标:根据注册号为1512525号《商标注册号》,xxx拥有“s”图形商标在第5类医用饲料添加剂、兽医用药商品上注册商标权,注册有效期自2111年1月28日至2011年1月27日。

3.2.2xxx的技术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附件中由xxx股东提供的技术清单,xxx和淄博大头共拥有生产工艺技术20项。

根据xxx提供的技术合同,该公司共签订有三份技术合同,目前仍有效:

(1)2111年5月27日,xxx与北京化工大学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书》,由xxx和北京化工大学合作开发泛解酸内酯生物法水解工艺,xxx提供20万元的研究开发经费,研究产生的专利性技术双方共有,对非专利技术成果双方均有使用权。合同有效期为2111年5月1日至2111年1月30日。

(2)2111年8月8日,xxx与xxx工业大学签订了一份《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同意合作开发“β-乙烯的生物合成方法”,双方对研究成果共同拥有所有权,合同生效后5年内任何一方无权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对xxx工业大学已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1130101371)xxx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偿。

(3)2111年5月12日,xxx与xxx金电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xxx委托xxx金电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研究开发n-电催化合成中试技术,xxx支付10万元开发费并将其获得的2024科研经费的30%提供给xxx金电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科研经费;该项目产生销售额的5%作为技术提成按季度结算;xxx负责建设中试车间的全部费用。

根据xxx的陈述,上述n-电催化合成项目已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证书”;“β-乙烯的生物合成方法”已由xxx工业大学向xxx省科技厅申请立项。

3.2.3xxx的专利

根据xxx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也未提出任何专利申请。

3.2.1xxx的技术保密

根据xxx提供的资料,其已于2111年12月21日与《股权转让意向书》附件关键技术人员清单中提及的xx、xx和王建玉签订了《企业保密协议》;根据xxx出具的书面确认,已有82名在职或离职的职工与xxx签订过《企业保密协议》。

3.2.52024知识产权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提请贵公司注意: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约定,贵公司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不能使用注册号为1512525号的“sunfull”注册商标。

本所律师提请贵公司注意:xxx与第三方签订的三份技术协议涉及的技术成果均为共有。在xxx与xxx金电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中,xxx负有按该项目产生销售额的5%作为技术提成按季度结算支付给xxx金电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的义务。

此外,根据xxx与xxx工业大学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xxx工业大学的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1130101371),在xxx支付了20万元的补偿费后,应共同享有,因此,在发明专利正式授予前,建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增加专利申请人。

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约定,xxx的现股东应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取得技术开发协议另一方北京化工大学、xxx工业大学和xxx金电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对涉及的技术保密和不向第三人提供的承诺。

本所律师注意到,上述《企业保密协议》虽然包含技术人员离开xxx后两年内的竞业禁止义务的内容,但并未涉及补偿款的支付问题;且《股权转让意向书》附件关键技术人员清单中提及的王明、xxx和李明并未与xxx签订《企业保密协议》。本所律师认为,xxx应在与关键技术人员签订的《企业保密协议》中加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应支付的补偿款的条款,并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支付给上述关键技术人员相应的补偿款。

四、xxx的土地及房产

1.1土地使用权

1.1.1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xxx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xxx现拥有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均为出让取得,分别如下:

(1)一宗土地座落于xx火龙港西瓜东侧,土地面积为11581.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期限至2051年3月1日。xxx于2111年1月1日取得xxx市土地管理局签发的x土国用(2111)字第15-1111号的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一宗土地座落于xx火龙港西瓜,土地面积为7571.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51年3月1日。xxx于2111年1月25日取得xxx市土地管理局签发的x土国用(2111)字第15-7311号的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xxx陈述及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两宗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第三者权利。

1.1.2集体土地使用权

xxx现拥有一宗集体土地使用权。

该宗土地座落于xx火龙港,土地面积为1105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所有者为xxx村x镇资产管理委员会,土地使用期限至2032年12月1日。xxx于2112年12月21日取得xxx市国土资源局签发的x土集用(2112)字第15-212号的该宗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xxx陈述及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集体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第三者权利。

1.1.3土地租赁

根据xxx与村x镇abcd村dd小组于2112年5月7日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xxx租用村x镇abcd村dd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11.018亩,租用价格为每亩1010元/年,租期15年,总计172318元;xxx负责村级管理费且每年增加补助费1110元。

根据xxx提供的付款凭证,其已分别于2112年5月7日和2112年5月12日支付土地租用款10万元和72318元。此外,xxx于2112年1月支付给村x镇abcd村农村经济合作社农田受损2112年度补助款15012元

1.1.1拟征用的土地

根据xxx提供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用地面积地类表、实地踏勘表、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表、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资料,xxx扩建年产2110吨d-dd技改项目拟征用的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008平方米。

1.1.5使用水利部门土地

根据xxx的陈述,其目前使用水利部门的土地;根据其提供的付款凭证,xxx2115年1月7日支付了2113年1月1日至2111年8月31日间的管理费1110元。

根据xxx的陈述,xxx目前使用的水利部门的土地未签订书面协议,但xxx已表示将取得水利部门的许可xxx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继续使用且每年的使用费控制在11111元以下的书面承诺。

1.1.1土地状况的法律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对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两宗土地和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一宗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且上述三宗土地均未设置抵押。

xxx向村x镇abcd村dd小组租赁的11.018亩集体土地,租用款按协议已经付清;但该宗土地为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得向外租赁,因此该土地租用协议的合法性存在疑问;

xxx目前拟征用的1008平方米集体土地,目前已办理征用申请手续,但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也未支付土地出让金。根据本次收购的约定,xxx的现有股东应负责办理上述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一宗土地和上述拟征用土地的所有出让手续、支付所有与土地出让相关的出让金和其他费用。

1.2房屋所有权

1.2.1房屋状况

根据xxx李信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李评报字[2115]第11号《评估报告书》,xxx共拥有房屋37幢(项),建筑面积13,110.11平方米;列入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共21项。

根据xxx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xxx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xxx已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其所有的房屋产权无权属纠纷。

根据李工商抵字第2111115号《抵押物登记证》,xxx的部分房产和设备为其在2111年12月8日至2117年1月30日期间的最高贷款额为275万元的主债务和从债务作抵押担保。

1.2.2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xxx的房产因在建设前未办理建房批准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xxx应解除其房产的全部抵押担保。

五、xxx的业务

5.1xxx的经营范围

根据2111年3月22日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x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xxx目前的经营范围是:dd、饲料添加剂、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与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5.2xxx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5.2.12024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xxx目前拥有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许可证如下: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核发的编号为饲添(2110)1181号《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可生产饲料级dd;经xxx省畜牧管理局2111年1月23日出具的证明,上述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115年1月20日。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111年12月21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进出口企业代码为:0011111185110。

本所律师提请贵公司注意,xxx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将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作废,贵公司应督促xxx及时申请新证。

5.2.22024环保的证书

xxx目前拥有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许可证如下:

(1)由xxx市环境保护局于2115年2月20日颁发的编号为x环(污控)字第013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111年12月31日。

(2)由xxx市环境保护局于2111年3月2日颁发的编号为x(市)环管证字第35号《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验收证书》,证明xxx的dd和v-j内脂的废水处理工程经验收合格。

(3)根据xxx的陈述和其提供的《2111年度取水许可年审表》及《2115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其每年的工业用水取水系每年向xxx市南李区水利局申请。xxx2115年度的取水计划已获xxx市南李区水利局批准。

xxx目前拥有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荣誉如下:

(1)根据2113年12月12日xxx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浙环函[2113]001号文,xxx为通过首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之一。

(2)根据2111年8月1日xxx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x市经发[2111]81号文,xxx被评为xxx市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5.2.3xxx取得的涉及业务的证书

(1)sddd证书有效期至:2115年05月31日颁发日期:2111年07月1日

(2)《质量体系认证证书》xxx质量管理体系经证明:符合bseniso1111:2110标准;该质量体系适合:泛酸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注册号:2111;认证单位:aja注册机构颁证日期:2112年10月22日;有效期:至2115年1月21日。

5.2.1其他证书

(1)2115年3月1日巴基斯坦政府中央药品标准控制组织颁发的编号为bd-501注册证书,准许xxx生产的dd在2115年3月1日至2118年2月28日期间进口至巴基斯坦。

(2)2112年1月27日,台北市政府代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农饲料入字第02701号《饲料输入登记证》,准许xxx生产的三夫牌右旋dd进口至台湾。

(3)2113年7月23日,台湾行政院卫生署颁发的编号为卫署添输字第117051号《食品添加物许可证》,准许xxx生产的dd作为营养添加剂进口至台湾。

六、xxx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1.1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根据xxx提供的资料,至本报告出具日,xxx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有:

(1)xxx于2115年1月2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xxx市支行签署了一份《汇款、跟单托收项下出口打包放款合同》(合同编号:x农银出放字[2115]第00110211511110873号),xxx向中国农业银行xxx市支行借款人民币211万元,期限为2115年1月21日至2115年7月20日,借款利率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年利率为1.781%。该贷款合同由x农银高保字[2111]第0010521111111218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担保。

(2)xxx于2115年2月5日与交通银行xxx市分行签署了一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合同编号:x交银[2115]年承合字057号),xxx向交通银行xxx市分行申请开立汇票金额共计人民币211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115年8月5日,承兑手续费按汇票票面金额的0.05%支付,xxx以其保证金账户内的80万人民币作担保。

(3)xxx于2115年1月21日与交通银行xxx市分行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交银[2115]年贷字022号),xxx向交通银行xxx市分行借款人民币111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115年1月21日至2111年1月25日,借款月利率为5.115‰支付,该合同无保证。

(1)xxx于2115年1月28日与交通银行xxx市分行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交银[2115]年贷字021号),xxx向交通银行xxx市分行借款人民币111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115年1月28日至2111年1月28日,借款月利率为5.115‰支付,该合同无保证。

经与xxx提供的其在2115年1月31日资产负债表核对,其短期借款为2887万元人民币,与xxx提供的上述借款合同的总额不符。

1.2担保合同

xxx于2111年5月21日与交通银行xxx市分行签署《交通银行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交银[2111]年中期保字113号),为xxx大头工业纤维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xxx市分行签署的编号为x交银[2111]年中期贷字113号《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贷款金额为3111万元人民币,贷款期至2111年11月20日,保证期至贷款到期日后两年。

1.3抵押合同

根据xxx提供的资料,至本报告出具日,xxx正在履行的抵押合同有三份(见本报告3.1.1xxx的设备状况),xxx部份房屋和设备(抵押价值为2117.15万元)为其730万元的主债务和从债务作抵押担保。

1.1法律评价

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第七条第2款和第3款的约定,xxx目前的股东应对上述债务和对外担保承担偿还责任;此外,在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前,xxx目前的股东应负责解除所有xxx房屋、机器设备的抵押担保。

七、xxx的税务问题

7.1xxx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按17%计缴。

(2)企业所得税:按00%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1%计缴。

(1)教育附加费:按增值税的10%计缴。

(5)水利建设专项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计缴。

(1)印花税:按销售收入减半0.3‰计缴。

7.2法律评价

由于xxx未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关承诺,本所律师难以判定xxx是否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四方的约定,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将委托对xxx的税务进行审核界定。

八、xxx的劳动用工

8.1xxx的劳动用工情况

经本所律师询证并由xxx出具书面确认,xxx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到期但仍在职的职工为171名;为221名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经本所律师询证并由xxx出具书面确认,xxx未设置任何员工持股计划、期权计划或其他特殊的员工养老福利制度或计划。

8.2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提请贵公司注意: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xxx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九、xxx的保险事项

根据xxx提供的资料,xxx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2111年11月21日,xxx为其固定资产加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市北京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31,311,221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2111年11月30日至2115年11月21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xxx市分行。

(2)车牌号为浙e07100和浙e2570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市北京支公司和中国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中心支公司投保。

十、xxx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根据xxx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2024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本所律师要求

本报告系基于贵司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xxx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拟就并出具。

本报告谨供贵司及授权相关单位/人士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承办律师:

xxxxx事务??

年月日

有限公司调查报告 篇2

2024年1月7日17:31,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电石三车间9#电石炉发生喷料灼烫事故,造成9#电石炉二层平台作业的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2.9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1·7灼烫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纪委监委、总工会和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指导下,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并聘请2名化工安全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对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进行了复核确认。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企业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2024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公司)位于托克逊县阿乐惠镇。2006年在吐鲁番市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法定代表人:陈勇江,注册资本xxxxxx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电石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水合肼、液氯、液碱、片碱、次氯酸钠批发,矿产资源项目投资;煤化工、盐化工系列产品的加工制造和销售,聚氯乙烯、树脂、烧碱、建材生产销售等。自2008年开工建设,2013年初步完成煤、电、盐和化工项目建设。2015年9月中泰集团持有圣雄能源公司xxxx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是圣雄能源公司的实际控制和运行管理方。其余xxxx股份,分别由xxx家股东持有,均不参与圣雄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16年4月,圣雄能源公司按照产业链模块拆分为圣雄能源、圣雄氯碱、圣雄电石、圣雄水泥、圣雄焦化、同泰煤业和同泰矿业七家子公司,拆分后各公司按照独立法人运行模式管理。

(二)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石公司)位于托克逊县阿乐惠镇。成立于2024年12月31日,是圣雄能源公司的一类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法定代表人:王明武,注册资金xxx万元。经营范围:电石、石灰项目投资,房屋租赁,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仓储服务,电石、石灰的生产和销售,进出口贸易。2024年5月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证照编号:xxxx。许可范围:xxxxxxx,有效期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

(三)电石公司电石三车间

电石三车间负责9#、10#、11#、12#四台电石炉安全生产管理。9#、10#电石炉共用1个中控室,11#、12#电石炉共用1个中控室。2024年1月7日,电石三车间9#电石炉发生事故后停炉,其余电石炉正常生产。

(四)9#电石炉现场情况

9#电石炉为密闭式、圆柱形、固定埋弧炉,设计能力为7.5万吨/年,变压器容量11000kva,电极直径1350mm,电极极心圆直径3580mm,电极形式为自焙电极,炉壳外直径φ9600mm,炉壳高度h=4800mm,炉膛深度h=2900mm,炉盖(总高度)h=1080mm;一相电极组合把持器组数14组。为保证电石炉正常运行,防止电极高温烧损炉体,炉体采用循环水冷却换热方式保护。

2024年2月,电石公司在9#电石炉净化烟道安装了d641h-16c水冷蝶阀,蝶阀位于电石炉炉盖以上11.77米处。主要参数:气动水冷式高温蝶阀、工作压力为0.6mpa、公称直径为600mm、工作温度e;800℃、工作介质为热空气、蒸汽、火气。水冷蝶阀冷却水进水管道直径为φ320mm,正常运行时循环水压力约为0.35mpa,采用双水冷式,内腔和轴通水冷却。该蝶阀直通电石炉内,一旦蝶阀内腔发生漏水,泄漏的水会沿烟道流入电石炉内。事故发生后,现场拆检发现蝶阀上有可见裂口,长约100mm,宽约20mm,泄漏点处于内腔部位。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圣雄能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

圣雄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陈勇江,兼任圣雄氯碱厂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圣雄能源公司第一责任人;王明武,任圣雄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协助陈勇江做好圣雄能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分管电石公司,负责电石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李庆,任圣雄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协助陈勇江做好圣雄能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分管圣雄水泥厂,负责圣雄水泥厂全面安全生产工作;陈江,任圣雄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协助陈勇江做好圣雄能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分管圣雄火电厂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圣雄能源公司下设安全环保部、机动处、生产技术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圣雄黑山煤矿、圣雄火电厂2个实体企业开展业务监管检查和协调工作,对陈勇江负责。

(二)电石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

1、电石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电石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成立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下设安全环保处,配备了10名专职安全员(电石公司称呼为安全专工),车间配备了19名专职安全员。

2、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分工情况:电石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明武任安委会主任,总经理助理朱仰勇任安委会副主任,其他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能处室、各车间(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成员。

(三)电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模式

1、安全管理运行模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用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分级管理方式;风险辨识方式及频次为定期辨识与不定期辨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其中公司级的隐患,由电石公司专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治理,并报电石公司安委会备案;车间级的隐患,由车间负责人组织整改治理;班组级隐患,由班组负责人组织整改治理。对于整改治理难度较大,需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制定整改方案、增加资金投入的高风险隐患,由隐患所属部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助整改。

2、领导值班和车间班组运行现状:电石公司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8:00-次日8:00;处室及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值班巡检制,倒班时间为8:30-20:30-8:30。班组生产运行施行四班三倒、8小时工作制,每班11人,包括值班长、班长各1人,实行跟班制。班组按甲、乙、丙、丁编号顺序上班,班组倒班时间为8:30-16:30-0:30-8:30。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7日14:00,丁班9#电石炉中控工古丽努儿·吾买尔发现1#和3#电极埋入有点浅,向代理值班长闫国强汇报,经其同意后将负荷降至22档21800kva。

16:04,发现9#电石炉有红料、烟雾从炉门位置向外溢出,炉压超过100pa,直排烟道自动打开,古丽努儿·吾买尔立即按了急停按钮,停止向电石炉变压器供电。在同一中控室10#电石炉中控工陈芳,立即将9#电石炉发生的情况,通过对讲机报告了丁班代理值班长闫国强、电石三车间主任助理王乾顺和生产调度梁涛。闫国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中控室了解情况,紧接着到9#电石炉5层对直排烟道放散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直排烟道已全开。

16:13,王乾顺、闫国强到9#电石炉二层平台打开6个炉门用手电筒照射进行炉膛检查,经目测未发现炉内状况异常,但发现电石炉2#炉门盖上的冷却水管漏水,决定进行漏点焊接维修。之后,由王乾顺办理焊接票单,同时安排电石三车间保全工(企业习惯性称呼维修工为保全工)何乃强准备对2#炉门盖上的冷却水管漏水点进行焊接处理。

16:15,电石三车间技术员马国栋联系化验员罗天龙进行了动火区域气体分析。

16:20,安全员谢兴会确认气体检测合格,制作了检修作业活动风险分析表,开具了动火作业票,王乾顺在申请人、安全措施落实人栏签字,电石三车间副主任孙学东在作业批准人栏签字,之后孙学东、谢兴会先后离开9#电石炉。

16:30,甲班上岗接班,丁班下班。

16:38,甲班中控工杨启帆根据电石公司电石炉操作规程要求,对9#电石炉电极进行3次上下移动。

16:44,保全工何乃强用手推车将电焊机等维修工具运到9#电石炉二层平台。

17:18,安全环保处安全专工苏军红在接到王乾顺通知后到达9#电石炉二层平台,查验相关票据并签字。

17:20,何乃强开始对2#炉门盖上的冷却水管漏水点进行焊接,监护人为甲班巡检工何高龄。

17:24,焊接完毕后,何高龄开泄漏水管的阀门进行试漏,发现有继续漏水现象,17:29,再次进行焊接。

17:31,9#电石炉发生喷料,现场的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许成、生产调度梁涛、安全环保处安全专工苏军红、电石三车间主任助理王乾顺、电石三车间保全工何乃强、电石三车间9#电石炉甲班巡检工何高龄被灼烫,二层平台出口处的常务副总经理陈利斌受到气浪冲击。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1月7日17:41,王明武安排公司急救车将梁涛、何乃强送往托克逊县人民医院,许成、王乾顺、何高龄、苏军红4人由厂区直接送往乌鲁木齐市煤矿医院进行救治。

1月7日17:45,王明武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托克逊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接到电话,立即安排120救护车前往电石公司。

1月7日18:07,梁涛、何乃强2人在途中被120救护车接到托克逊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了紧急救治。

1月7日20:30,托克逊县人民医院因不具备治疗烧伤人员能力,将上述2人转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

1月8日9:10,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电石公司的事故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托克逊县分管领导和县应急管理局、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先后赶到了事故现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买买提·阿不都热衣木同志作了工作安排:成立市级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原因,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危化处给予支持;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保存相关视频记录等数据资料;立即停止所有检维修作业,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次生事故;中泰集团在吐鲁番市所有企业要立即进行安全大排查。

根据自治应急管理厅的工作要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建武同志在现场进行了部署:一是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牵头成立市级事故调查组,并要求市公安局、人社局、纪委监委、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二是要求企业全力救治伤员,同时积极做好伤者家属安抚工作;三是要求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要举一反三,全方位再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是做好舆论管控工作,防止不良炒作行为的发生。

四、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622.94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9#电石炉净化烟道水冷蝶阀存在椭圆形裂口,尺寸为20mm×100mm。裂口漏水沿净化烟道流入电石炉内,遇石灰粉板结,形成积水,塌料后积水遇炉内高温熔融物料,瞬间汽化,体积迅速膨胀,压力迅速增大,致使大量高温物料迅速从炉盖下的炉门分别喷出,造成9#电石炉二层平台6名作业人员当场受灼烫。

(二)间接原因

1、圣雄能源公司作为电石公司实际投资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只投资不管理,没有落实三个必须(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没有督促电石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对电石公司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2、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电石公司没有制定水冷蝶阀的维护保养和检修标准,现有设备点检、动火作业、定修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全。开展本次检维修工作时,没有按照动火作业票工作流程开展逐项审核工作,没有按照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隐患辨识,在没有及时发现水冷蝶阀是主要漏水点的情况下开展维修作业,从而酿成了事故。

3、对水冷蝶阀漏水导致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企业采用水冷方式对电石炉进行降温,将h2、o2含量作为判定有水进入电石炉内的唯一标准,炉压参数只设定了正常炉压监控数值,不能全面反映存在漏水情况真实炉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没有将水冷蝶阀作为重点漏水隐患部位实施管控,水冷蝶阀于2024年2月安装投用至事故发生时,企业没有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最终因漏水流入电石炉造成喷料事故。

4、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实效性差,缺乏针对性,没有按照岗位特点开展培训工作,特别是涉及风险隐患分析能力培训,造成员工、车间和公司管理人员风险隐患辨识和分析能力不足,对电石炉可能存在的事故故障和事故状态不清楚,不能有效处理问题隐患。本次事故发生前,电石炉因喷料紧急停车后,没有按照检维修相关规定进行风险隐患辨识,直接采用打开炉门、用手电筒靠近炉体用目测方式检查电石炉内漏水情况,主要漏水隐患点勘察错误。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电石三车间9#电石炉喷料灼烫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乾顺,中共党员,电石三车间主任助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于2024年2月7日死亡,决定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对电石公司的处罚:

(1)电石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电石公司50万元的罚款。

(2)对电石公司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予60万元的罚款。

2、对圣雄能源公司的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圣雄能源公司50万元的罚款。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陈勇江,中共党员,圣雄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18万元的罚款。

2、王明武,中共党员,电石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与安全生产2024的资格,处36万元的罚款。

3、陈利斌,中共党员,电石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其与安全生产2024的资格,处12.6万元的罚款。

4、聂玉海,中共党员,电石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12.6万元的罚款。

5、朱仰勇,中共党员,电石公司总经理助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8.4万元的罚款。

6、李尕丙,中共党员,电石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处处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9.6万元的罚款。

7、其他人员。责成电石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电石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李长厅、电石公司机械动力处处长李建海、电石三车间主任张闯、电石三车间副主任孙学东作出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针对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1·7电石炉喷料灼烫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圣雄能源公司作为电石公司全资投资方,必须切实履行对电石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将电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圣雄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一并进行管理。要健全圣雄能源公司与电石公司之间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制,明晰权、责关系,构建完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标准化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消除电石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电石公司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体系,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抓手,认真检视电石公司、车间、班组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各类制度,对标找差,堵塞制度漏洞,特别是涉及设备点检、维修维护、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漏洞。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和绩效挂钩,采用切实可靠的手段保证制度落实。

(三)电石公司要针对设备和工艺技术管理存在的缺陷,明确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分类和安全管理责任分工,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要制定电极、炉衬等重要工艺设备和元器件检查标准,制定电极操作标准和规范制度要求。要采用先进装备和先进手段有效检测炉压,准确显示喷料等异常情形下真实压力变化情况,发现生产工艺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可靠措施消除隐患。

(四)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开展自基层岗位到董事长、总经理的全过程、全员风险隐患辨识工作,编制风险隐患台账,做好风险隐患等级分类,实行分类管理。要督促落实高风险等级作业和高风险部位的安全管控措施,对包括净化烟道水冷蝶阀在内的固定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五)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按照岗位特点开展培训工作,特别是涉及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培训工作,提高风险隐患辨识和分析能力。要如实告知每个岗位存在的风险,要提高自保互保能力,特别是在危险区域开展作业时,要按规定严格控制人数,确保安全。

有限公司调查报告 篇3

山东博兴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0月8日17时56分许,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焦化装置的煤气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孙华山,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副省长邓向阳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2024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和瞒报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儆效尤。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3]35号),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了挂牌督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邓向阳副省长专程赶赴博兴县,查看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作了安排。省安监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调查和善后等工作。

10月18日,在事故死亡人数经核实增至10人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石化协会和滨州市政府负责同志和2024人员组成的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焦炉煤气、化工安全和自动控制等专业的2024专家组成专家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2024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2024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兴诚力),位于滨州市博兴县纯化镇工业园,成立于2006年4月,原为博兴县供电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2008年7月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资产总额15亿元,现有员工1026人,法定代表人张秀山,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煤焦生产、煤焦及副产品销售,焦炉煤气、煤焦油、硫磺、硫酸铵、粗苯、焦炭生产销售,内部设置一分厂、二分厂、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20个部门单位。现有40万吨/年焦炉两座、60万吨/年焦炉两座,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焦炭200万吨/年、煤焦油11万吨/年、粗苯万吨/年、硫铵万吨/年,外供煤气管线45公里。其中,两座40万吨/年焦炉及其附属设施于2011年1月17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鲁wh安许证字[2011]),有效期至2014年1月16日;两座60万吨/年焦炉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名称为3#、4#焦炉工程)尚未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仍处于试生产阶段。

博兴诚力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7月企业改制后为赵同生,2009年4月变更为左鹏(现博兴县供电公司经理、党委委员),2010年10月变更为李树勋(现博兴县供电公司副经理、博兴诚力董事),2013年5月变更为张秀山。目前,博兴诚力股东为36个自然人,其中,张秀山出资520万元,占企业股本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3#、4#焦炉工程项目情况

博兴诚力3#、4#焦炉工程为企业的二期工程,主要装置包括2座60万吨/年焦炉、备煤装置、煤气净化装置、化产回收装置和m稀油密封干式煤气柜(以下简称气柜)等。该项目(不包含气柜)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11月施工完成,2012年3月开始试运行。

1.项目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情况。初步设计单位为: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单位(不包含气柜)为: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不包含气柜)为: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冶)承包施工3#、4#焦炉系统,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二十二冶)承包施工化产装置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为:山东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众成)。以上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均符合国家2024规定要求。

2.项目2024审批情况。2008年8月取得博兴县规划局《2024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3#、4#焦炉工程的选址意见》(博规函[2008]28号)。2009年2月取得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20万t/a焦化工程的批复意见》(滨发改工业[2009]121号)。2013年1月取得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滨公消验[2013]第0001号)。

3.项目安全审查和试生产情况。由于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博兴县安监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安监管罚[2011]d006号]。之后,企业开始申请补办相关安全审查手续。2012年1月,滨州市安监局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滨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2]4号),同意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申请;2013年4月,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滨安监危化项目(设计)[2013]27号),同意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3年6月,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滨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3]28号),对项目的试生产方案予以备案,试生产期限为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12月16日。

(三)发生事故的气柜情况

气柜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7月完工,2012年9月投入试运行,归口博兴诚力二分厂(负责3#、4#焦炉系统生产运行)的化产车间管理。

1.焦炉煤气主要成分及含量:氢气(~%,体积比,下同),甲烷(~%),一氧化碳(~%),氧气(~%),乙烷(~%),二氧化碳(~%),氮气(~%),少量的氰化氢、硫化氢等。

焦炉煤气的爆炸极限为~%(体积比),爆炸下限较低、范围较宽,且氢气含量较高,极易回火爆炸。

2.气柜用途及受、送煤气工艺。博兴诚力的煤气主要供给本企业热电厂的燃气轮机作为动力燃料气使用,其余通过管线输送给周边企业作为燃料使用。3#、4#焦炉的煤气主管线与1#、2#焦炉系统洗苯塔后的煤气主管线连通,焦炉煤气通过净化处理后经管线送至气柜。气柜内部设置可上、下浮动的活塞,活塞下部空间储存煤气、上部空间与大气相通。当煤气进入气柜活塞下部、且进口煤气达到一定压力时,活塞开始上升;当活塞下部空间煤气储量减少时,活塞开始下降。正常生产情况下,活塞在气柜内做上升、下降往复运行,实现储存和供应焦炉煤气、稳定煤气管网压力的目的。

33.气柜结构、主要参数及安全装置。气柜为稀油密封干式煤气柜,正20边形钢结构,主要由侧板、底板、顶板、活塞、密封装置、立柱、通气楼、外部电梯、内部吊笼等部分组成,气柜底部外侧设有电梯机房、油泵房、闸门间。主要参数为:公称容积m3,有效容积.16m3,设计压力3500pa,活塞行程,柜体全高。安全装置有:稀油密封机构,活塞导轮及防回转装置,油泵站,机械式柜容指示器,活塞倾斜测量装置,自控及监测报警设施,放散排空装置等。

4.气柜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情况。施工图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施工单位为:中国二十二冶承包施工气柜土建工程,扬州同创化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同创,资质等级: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建施工气柜本体工程及部分土建工程。

气柜没有实施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完成后,博兴诚力未经专业设计,擅自组织在气柜本体内部及顶部安装了照明射灯、摄像探头等电气设备,且安装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的要求。

5.气柜技术交底、试验、工程验收、试运行情况。博兴诚力未要求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气柜的试验和试运行工作;也未组织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对气柜进行工程验收。气柜由扬州同创进行了气密性试验、打压试验。气柜试生产前的设计漏项检查、工程质量和隐患检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等不符合《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

(四)事故现场人员情况

博兴诚力二分厂共有员工331名,实行三班倒工作制,事故发生前有81名职工在岗生产。中国三冶施工队在厂区施工人员有22人,除5~6人在化产车间办公室北侧100米左右的临时板房内休息外,其余人员均在距离爆炸点300米左右的工地施工。滨州洁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洁美)施工人员有13人,多为企业周边村居雇佣民工,当时正值下班期间,民工正从厂区陆续回家。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气柜自2012年9月28日投用后,运行基本正常。2013年9月25日后,气柜内活塞密封油液位呈下降趋势;9月30日后,气柜内10台气体检测报警仪频繁报警;10月1日后,密封油液位普遍降至200mm以下(正常控制标准为280±40mm)。对以上异常,博兴诚力二分厂化产车间操作人员多次报告,二分厂负责人一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10月2日,博兴诚力安全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检查气柜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原因等。10月5日11时,化产车间检查发现气柜内东南侧6~7个柱角处有漏点,还有1处滑板存在漏点;二分厂负责人对此也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而是安排于当日16时恢复气柜运行,17时左右报警显示气柜内2~3个监测点满量程报警。10月6日后,气柜内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继续报警,企业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期间,联系了设备制造厂准备对气柜进行检修。

10月8日凌晨开始,气柜低柜位运行。8时至事故发生前,气柜内10台检测报警仪全部超量程报警,10时54分至13时密封油液位2个监控点出现零液位,13时至15时液位略有回升,15时至17时再次降至零液位。17时45分气柜当班操作人员开始对气柜周围及密封油

泵房等区域进行巡检。17时56分34秒左右(校准后的北京时间),气柜突然发生爆炸。爆炸造成气柜本体彻底损毁,周边约300m范围内部分建构筑物和装置坍塌或受损,约2000m范围内建筑物门窗玻璃不同程度受损,同时引燃了气柜北侧粗苯工段的洗苯塔、脱苯塔以及回流槽泄漏的粗苯和电厂北侧地沟内的废润滑油,形成大火。

(二)应急处置情况

气柜爆炸后,博兴诚力及其周边大面积停电,厂区部分区域燃起大火,现场一片混乱。企业职工立即拨打120、119报警,迅速开展自救,搜寻撤离伤亡人员,关闭煤气管道和化产系统各单元进出口等。博兴县委、县政府及其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医院等部门单位于18时45分左右陆续赶到事故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滨州市委、市政府及其2024部门于20时50分左右陆续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部署开展事故抢救、伤员救治及善后处理工作。当晚21时左右,爆炸引发的5处着火点被成功扑灭,焦化装置全线停车,煤气放散开启并点燃,事故现场部分装置继续采取冷却喷淋等措施,避免了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博兴县委、县政府组织指挥不力,人员搜救工作不到位。主要指挥人员长时间在厂区外指挥,对现场情况缺乏直接了解,减弱了对现场处置情况的有效控制,没有组织强有力的专业施救队伍,主要依靠企业搜救事故伤亡人员,对事故现场人员、车辆管控不严,致使博兴诚力先后将5名死亡人员转移隐瞒,还有1名死亡人员直至10日上午才从事故现场找到,又被企业转移隐瞒。

三、事故伤亡人员核查和报告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29人轻伤。在10名死亡人员中,4人为博兴诚力职工,4人为中国三冶施工队人员,2人为滨州洁美施工队人员。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3200万元。

(二)事故伤亡人员核查和上报情况

10月8日,博兴县根据博兴诚力核查统计情况,于22时许向滨州市上报了伤亡人员为1死6伤的报告,并向媒体公布了事故信息,滨州市于23时许分别将事故情况报告了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安监局。9日,博兴县通过对周边医院和村庄、企业的排查统计,于16时许上报了伤亡人员为4死33伤的情况,滨州市于18时许分别向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安监局续报了事故情况。10日,省安监局向滨州市安监局下发《2024调查核实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煤气柜爆炸事故伤亡损失情况的函》,滨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也向博兴县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调查核实事故伤亡损失情况。11~14日,博兴县组织力量对事故企业、施工队伍和周边医院、村庄进一步调查核实。14日晚,滨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并安排市纪委、市公安局介入调查,发现事故企业隐瞒了5名死亡人员,并对5名相关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15日12时许,滨州市分别将事故死亡人员核实情况上报了省委、省政府和省安监局。16日下午,博兴诚力职工反映还有1名死亡人员被隐瞒上报;18日9时许,经调查确认属实后,滨州市分别向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安监局续报了事故死亡人数增至10人的情况。10月16日后,滨州市采取组织立案侦查、清理事故现场、公布死亡人员2024信息和举报电话、多渠道动员社会举报等措施,加大核查工作力度,没有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新的死亡人员信息。

10月29日,滨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了《2024核查确认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爆炸事故死亡人数的报告》,确认事故造成10人死亡。

在事故伤亡情况核查工作中,滨州市、博兴县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从10月8日晚到14日,博兴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掌握企业自救、事故现场和伤亡人员的真实情况;直至15日前,滨州市、博兴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的排查措施缺乏针对性,核查工作不深入、不具体,致使未能尽快将死亡人员核查清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事故谎报情况

经调查证实,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存在严重谎报问题。谎报是由博兴县供电公司经理左鹏、博兴诚力董事长张秀山、县安监局局长李俊生等人共同商议,县委常委、副县长聂泉刚支持和参与,博兴诚力有组织地转移隐匿尸体,博兴县政府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和对伤亡人数核查不实造成的。

事故发生当晚,李俊生示意左鹏,左鹏找张秀山商定了谎报死亡人员的意见。从8日晚到10日上午,左鹏、张秀山先后组织向淄博市桓台县转移隐匿了5名死亡人员尸体,向滨州市沾化县转移隐匿了1名死亡人员尸体,并联系当地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在当地殡仪馆进行了火化。对以上转移隐匿死亡人员尸体的情况,聂泉刚全部知情,并指使县卫生局局长庞长印协调医院同意张秀山转移了2名死亡人员尸体。事后,为了掩盖谎报事实,聂泉刚、左鹏、张秀山等人进行了串通。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气柜运行过程中,因密封油粘度降低、活塞倾斜度超出工艺要求,致使密封油大量泄漏、油位下降,密封油的静压小于气柜内煤气压力,活塞密封系统失效,造成煤气由活塞下部空间泄漏到活塞上部相对密闭空间,持续大量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达到爆炸极限,遇气柜顶部4套非防爆型航空障碍灯开启、或者气柜内部视频摄像头和射灯线路带电、或者因活塞倾斜致使气柜导轮运行中可能卡涩或者与导轨摩擦产生的点火源(能),发生化学爆炸。

1.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

气柜自投用以来,密封油一直没有更换,对其改质实验发现了粘度下降、出现重锈等不合格项。9月25日后,密封油位呈下降趋势,事故发生前2个多小时,两个检测点油位为零,对角油位差超出允许范围,活塞倾斜度超出工艺要求;致使密封油大量泄漏,密封油静压小于气柜内煤气的压力,活塞密封系统失效。9月30日后,活塞上方安装的10台一氧化碳检测探头频繁报警,10月8日8时后全部超量程报警。证明事故发生前,气柜活塞下部煤气已冲破、击穿密封油或走短路而泄漏到活塞上部相对密闭空间,经过长时间持续泄漏和事发当天大量泄漏,煤气与空气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

事故调查中排除了空气自冷鼓工段煤气压缩机前或冷鼓工段后至气柜入口进入煤气系统、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达到爆炸极限引发爆炸的可能,也未发现气柜及其密封机构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存在固有缺陷致使煤气泄漏的证据。

2.可能的点火源

气柜顶部安装了4套非防爆型航空障碍灯,根据环境光照情况自动智能开启,发生爆炸

时,这4套航空障碍灯具备了处于开启状态的条件,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气柜内部的视频摄像头和射灯未经专业设计和安装,从零线而非火线控制开关,无论开、闭,其线路均带电,也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气柜自投运以来,导轮没有实施常规注油维护,事故发生前活塞倾斜度超工艺控制指标,导轮运行中可能卡涩或者与导轨发生摩擦,由此产生点火能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事故调查中排除了明火、雷击和静电放电、检修人员钉鞋或作业产生的火花和人为纵火等引发爆炸的因素。

3.爆炸tnt当量

事故发生时,气柜的活塞高度为,活塞下部煤气的储量为m3,活塞上部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相对密闭空间约为m3,约占气柜总容积的76%。选用tnt当量爆炸模型对事故进行模拟分析和计算,得知此次爆炸产生的能量相当于约7323kgtnt当量。

(二)间接原因

1.博兴诚力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1)违章指挥,情节恶劣。在发现气柜密封油质量下降、油位下降、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频繁报警等重大隐患以及接到职工多次报告时,企业负责人不重视、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特别是事发当天,在气柜密封油出现零液位、检测报警仪满量程报警、煤气大量泄漏的情况下,企业负责人仍未采取果断措施、紧急停车、排除隐患,一直安排将气柜低柜位运行、带病运转,直至事故发生。

(2)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问题严重。气柜建成投入运行后,企业没有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的规定,对气柜内活塞、密封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对导轮轮轴定期加注润滑脂等。在接到密封油改质实验报告、得知密封油质量下降后,也没有采取更换或着加注改质剂改善密封油质量等措施,致使密封油质量进一步恶化,直至煤气泄漏。

(3)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企业的3#、4#焦炉工程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到2012年3月开始试运行,一直没有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和试生产方案备案手续,长时间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直至2011年11月被博兴县安监局依法查处后,才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气柜从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验收、试生产等环节都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问题,主要是: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未按设计文件规定选型,采用了非防爆电气设备;施工前未请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没有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完成后没有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甚至未经专业设计在气柜内部及顶部安装了部分电器仪表;试生产阶段供电电源不能满足《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的双电源供电保障,试生产过程未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气柜施工的相关档案资料欠缺等。

(4)对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前,企业厂区内先后有5个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边生产、边施工,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施工作业安全控制措施缺失,甚至在化产车间办公室北侧100米左右搭建临时板房,违规让施工人员生活和住宿在生产区域内,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企业没有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的规定,建立健全煤气柜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也没有制定密封油质量指标分析控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6)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企业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对气柜出现异常情况的危害后果不了解,对紧急情况不处置或者不正确处置。许多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工艺指标不熟悉,对工艺指标的含义不理解,对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足,以致操作过程不规范、操作记录不完整。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不高,安全培训效果较差。

2.市县安监部门工作不扎实,安全监管不得力。

(1)博兴县安监局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和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博兴诚力二期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检查职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督促指导本地区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2012年以来,多次对博兴诚力进行安全检查,对该公司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不到位,未发现该公司有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区食宿,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在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博兴诚力煤气柜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6月5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流于形式。

(2)滨州市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指导本地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彻底。虽然下发了《2013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3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也把博兴诚力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单位,但是对该公司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不得力、不到位,未发现该公司有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区食宿,对博兴诚力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3.地方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打非治违”工作不彻底。

(1)纯化镇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没有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对博兴诚力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检查不认真、不细致,对企业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2)博兴县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力,督促指导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和2024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严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扎实,对博兴诚力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2024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2024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

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2024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张秀山,博兴诚力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博兴县公安局于10月15日刑事拘留,博兴县检察院于11月21日批准逮捕。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李立爽,中共党员,博兴诚力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博兴县公安局于10月15日刑事拘留,博兴县检察院于11月21日批准逮捕。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孟庆勤,中共党员,博兴诚力副总经理、二分厂厂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博兴县公安局于10月15日刑事拘留,博兴县检察院于11月21日批准逮捕。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4.姜奎先,中国三冶工业炉工程公司施工队队长。因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博兴县公安局于10月15日刑事拘留,博兴县检察院于11月21日批准逮捕。

5.邱青杰,中共党员,滨州洁美经理。因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博兴县公安局于10月15日刑事拘留,于11月8日取保候审。

6.王希富,淄博市少海医院原副院长。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博兴县公安局于10月28日刑事拘留,于11月8日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机关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二)检察机关立案拟追究法律责任人员

1.左鹏,中共党员,滨州市供电公司副总经济师,博兴县供电公司党委委员、经理,策划、实施事故谎报,负直接责任。建议由主管部门撤销其滨州市供电公司副总经济师、博兴县供电公司经理职务;待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由纪检机关追究其党纪责任。

2.李俊生,中共党员,博兴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博兴诚力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与、支持事故谎报,核查工作失职失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待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3.聂泉刚,中共党员,博兴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博兴县安全生产和工业经济工作。对2024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督促指导不到位,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力,对博兴诚力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与、支持事故谎报,对事故谎报和核查工作失职失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待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员

1.王亚辉,中共党员,博兴县纯化镇安监办主任,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履行职责不到位,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不力,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博兴诚力安全生产检查不严格、不彻底。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

2.付兵,中共党员,博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博兴诚力安全生产检查不细致、不彻底,2012年以来多次组织检查,未发现施工人员在生产区食宿,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任海峰,中共党员,博兴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对博兴诚力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马跃山,中共党员,博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全面工作。对博兴诚力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不具体、措施不得力,未发现施工人员在生产区食宿,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向光,中共党员,博兴县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落实不具体,对博兴诚力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工作指导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6.李东宝,中共党员,博兴县安监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对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导落实不力,对博兴诚力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7.张涛,中共党员,滨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负责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对博兴诚力安全生产检查不认真、不彻底,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不到位,未发现施工人员在生产区食宿。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8.韩宝亮,中共党员,滨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对博兴诚力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组织核实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9.孙小勇,中共党员,博兴县纯化镇新能源产业园办公室副主任,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分管镇安监办。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落实,对安监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对博兴诚力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郝高东,中共党员,博兴县纯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作为纯化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纯化镇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落实,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对镇安监办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失察,对博兴诚力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1.李树勋,中共党员,现任博兴诚力董事、博兴县供电公司副经理。2010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博兴诚力董事长,对企业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是事故谎报的知情者。建议给予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由滨州市供电公司撤销其博兴县供电公司副经理职务。

12.庞长印,中共党员,博兴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协调博兴诚力转移两具尸体,未按照规定上报死亡情况,对事故谎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李宁,中共党员,滨州市安监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对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4.李如山,中共党员,滨州市安监局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不力,对博兴诚力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管指导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5.殷梅英,中共党员,博兴县委副书记、县长。作为博兴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博兴县2024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失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谎报和核查工作失察。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6.焦本强,中共党员,博兴县委书记。对事故谎报和核查工作失察。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和《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成滨州市安监局就重大事故责任对博兴诚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责成滨州市安监局就谎报事故行为对博兴诚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总计处以400万元的罚款。2.责成博兴县安监局依法对博兴诚力董事长张秀山、总经理李立爽各处以2012收入上限的罚款。

3.建议责成博兴县委、县政府向滨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责成滨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抄报省纪委和省直2024部门。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化工企业要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和2024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和细化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其主要负责人要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让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不断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为企业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24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2024法规标准的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运行情况的监测监控,完善报警联锁和控制设施,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要认真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的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要进一步强化对“三违”现象的管理措施,将“三违”问题作为安全事件或者事故进行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要求,建立健全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外来施工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严格考核。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特别是高危作业现场(边生产边施工、局部停工处理或特殊带压作业等)的安全控制,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员数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杜绝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严禁施工人员住宿在生产厂区。

(三)严厉打击事故谎报和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各级政府及其2024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2024事故报告的法规规定,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限要求如实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及时、准确核实企业报告和群众举报的事故情况,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坚决杜绝谎报、瞒报等现象。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严厉打击,严肃处理,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2024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2024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快提高应急救援管理水平。化工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本企业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要始终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事故应急响应的首要任务,赋予生产现场的带班人员、班组长、生产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提高突发事件初期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各级政府及其2024部门要按照2024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时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要以减少事故伤亡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为目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切实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突出抓好泄漏后呈气态的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毗邻城乡人口密集区的化工企业安全监管。要组织开展煤气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煤气生产装置、煤气柜和输送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2024标准规定,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得到认真执行。

(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滨州市、博兴县政府及其2024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2024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要针对本地区化工行业快速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加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要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察暗访、回头复查、交叉检查、异地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要提高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能力,对发生的事故严肃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的视为事故追究责任。

省政府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

2013年12月16日

有限公司调查报告 篇4

上级行:

为了规范信贷业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上级行2024精神,我部2024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我行合作伙伴,现将2024情况报告如下:

一、该公司基本情况

xxxx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为xxxx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20xx年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变更为xxxx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湖北省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土地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的经济鉴证类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位于xx市朝阳中路文贸乐园南侧,法定代表人为xx,公司注册资本:贰佰万元,营业执照号:42030020xx164,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资产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中介;旧车价格评估;车辆损失评估;保险公估;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业务培训。

xx信达的执业资格众多。目前拥有《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书》、《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我市唯一的《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等资格证书,成为xx地区各种评估(咨询、审计)资质最全的专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二、公司的优势

1、规范的公司化管理和质量控制。xx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为xx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20xx年3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正式变更为xxxx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在承继原xx信达良好管理经验的同时,以企业组织形式变更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如:资产评估及造价咨询工作人员自律守则、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评估人员考核考评制度、客户回访制度、评估(咨询)报告书三级复核制度以及评估(咨询)工作风险控制制度等,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了出具报告的质量。

2、人力资源丰富、技术力量雄厚。xx信达聚集了一大批执业评估师和各类技术专家。现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9名、注册土地估价师1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8名、注册会计师1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名,高级经济师2名,以及各类精通机械设备、电子技术、土建安装、财务管理等技术人才16人,员工均为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同时还长期聘用一批经验丰富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了以高、中级职称人员为主,其他人员为辅的良好的人员结构层次。目前在xx地区,xx信达各种评估资质最全、人员综合素质最高的专业评估机构,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3、公司内学习气氛十分浓厚,工作质量高。公司评估师xxxx于20xx年4月成为首批xx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的委员,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为xx信达的房地产评估业务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

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及时搜集2024行业信息,对信息进行甄别处理,调整相关评估数据,20xx年底,针对目前房地产估价行业中基础数据不全,影响评估精度的问题,我公司通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调研,组织人员搜集资料,通过对2024数据进行筛选、量化,建立了房地产行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随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进行更新,成为我市首家拥有较为完善的专业数据支持的估价公司,这将极大的提高公司的报告质量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也加强了硬件的投入,目前已接通了宽带网,建立了公司局域网,拥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共计20余台套,硬件水平的提高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向客户交付报告的时间;同时还提高了报告质量。

4、诚信为本、优质服务。房地产评估属于第三产业,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是公司的宗旨。作为一个专业性中介机构,公司在从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竭诚为客户服务。公司要求业务人员时刻替客户着想,帮助客户做好评估前的基础工作,评估中与客户密切合作,想方设法维护客户的利益。公司业务人员敬业精神强,业务娴熟,讲究时效。一旦接受委托,立即制订方案,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大量应用现代化手段,高速高效高质完成评估任务。

三、与我行合作情况

该公司自成立起就与我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一批金融、法律、管理、工程技术等业界著名的专家、学者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与各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经常沟通。在为客户提供全面评估服务的基础上,可胜任大量复杂具体的协调工作,使评估工作少走弯路,使客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正式获得评估成果。该公司20xx年是我行签约单位,目前在我行存款为xxxx万元。

综上所述,该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具有规范的公司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流程、、人力资源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等优势,同时与我行有着良好合作关系,因此我部同意2024该公司为我行合作单位。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调查人:

二0xx年九月七日

有限公司调查报告 篇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24

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

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中央企业: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的金誉石化有限公司装卸区的一辆运输石油液化气(闪点-80℃~-60℃,爆炸下限%左右,以下简称液化气)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厂区内15辆危险货物运输罐车、1个液化气球罐和2个拱顶罐毁坏、6个球罐过火、部分管廊坍塌,生产装置、化验室、控制室、过磅房、办公楼以及周边企业、建构筑物和社会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迅速疏散周边群众,防止次生灾害,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避免类似事故发生。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影响重大、性质恶劣,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调查、限期结案、严肃追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将2024情况通报和要求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原有1套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生产装置,2016年10月20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生产装置竣工投产,另有1套4万吨/年废硫酸综合回收装置处于试生产期间。主要生产戊烷油万吨/年,精制液化气万吨/年,异丁烷万吨/年,丙烷万吨/年,正丁烷万吨/年,异辛烷万吨/年。厂区内建有液化气罐区、异辛烷罐区等7个相对独立的配套罐区,其中6个异辛烷储罐共计m3,18个液化气球罐共计m3,27个卧式储罐(储存介质为丙烷、丁烷和戊烷等)共计约5400m3。事故发生前,厂区内原料和产品总量4万余吨(包括液化气万余吨、其他易燃物料万吨)。该企业原料和产品进出厂全部通过罐车道路运输。

6月4日,该公司连续实施液化气卸车作业。6月5日凌晨零时56分左右,河南省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载运液化气的罐车进入该公司装卸区东北侧11号卸车位,该车驾驶员将卸车金属管道万向连接管接入到罐车卸车口,开启阀门准备卸车时,万向连接管与罐车卸车口接口处液化气大量泄漏并急剧气化,瞬间快速扩散。泄漏2分多钟后,遇点火源发生爆炸并引发着火,由于大火烘烤,相继引爆装卸区内其他罐车,爆炸后的罐车碎片击中并引燃液化气罐区a1号储罐和异辛烷罐区406号储罐,在装置区、罐区等位置形成10余处着火区域。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力量应急救援,共调集周边8个地市的189辆消防车、958名消防员,经过15个小时的紧张施救,6月5日16时左右,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经初步调查,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意识十分淡薄、风险管理严重缺失、安全管理极其混乱、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应急前期处置不当、人员素质低下、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安全风险意识差,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缺失,没有对装卸区进行风险评估,卸车区24小时连续作业,10余辆罐车同时进入卸车现场,尤其是扩产后液化原料产品吞吐量增加三分之二仍全部采取罐车运输装卸,造成风险严重叠加。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卸车区附近的化验室和控制室均未按防爆区域进行设计和管理,电器、化验设备均不防爆。三是应急初期处置能力低下,应急管理缺失,自泄漏到爆炸间隔2分多钟,未能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也未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四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匮乏、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装卸区操作人员岗位技能严重不足。五是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重大危险源旁大量设置装卸区。此外,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故企业违规将罐区在用储罐、装置区安全阀的手阀全部关闭,戊烷罐区安全阀长期直排大气而没有接入火炬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该起事故还暴露出地方人民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红线意识不强,招商引资重项目轻安全,2024部门项目审批不严格、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不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企业监管不到位、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监管缺失、对事故企业长期存在显而易见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等问题。

同时,接受事故企业委托开展安全评价的山东省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等2024安全评价、设计机构对项目设计、选址、规划布局源头把关不严,风险分析前后矛盾,评价结论严重失实,厂内各功能区之间风险交织,未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一)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立即全面开展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各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现场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快研究制定集中排查整治方案,立即对辖区内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特别是石油液化气、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储存安全。要以涉及液化气体生产中小企业、储存企业和装卸环节为重点,督促企业定期检查液化气体装卸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完备、是否建立装卸作业时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重点整治涉及液化气体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未依法取得2024安全生产许可证照;装卸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不完备,装卸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装卸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运输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集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前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广泛开展的有利宣传时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本次事故和1984年11月19日墨西哥城液化气爆炸、1988年10月22日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小梁山球罐区液化气爆炸、2015年7月16日山东日照石大科技有限公司液化气爆炸等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辖区内市县安全生产2024部门、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彻底消除隐患。

(三)强化企业应急培训演练。202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针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人员应急培训演练,尤其是事故前期应急处置能力培训,配齐相关应急装备物资,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特别是初期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止事故后果升级扩大。要准确评估和科学防控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坚持科学施救,当可能出现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及时组织撤离,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督促企业主动加强应急管理。

(四)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行政许可准入,把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装备水平等作为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202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不通过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要通过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地区要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尤其是液化气体罐区作为必查项目。三是指导企业聘请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单位,按照2024法规文件,对本辖区内所有液化气体罐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2024装置和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四是督促企业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使用等各环节自动化监测监控能力。五是凡是委托山东省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评价的企业,必须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确保安全风险评估准确全面、评估结论科学合理、管控措施有效可行。

(五)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罐区储存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广、救援难度大,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后果十分严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既定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加快推进风险全面排查管控工作,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地方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六)认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夏季高温、高湿、暴雨、雷电多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要提前制定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有限公司调查报告 篇6

一、公司概况

贸易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化妆品配件,如化妆用镜,盒及各种用途毛刷产品的台资公司。公司成立于一九九四年,至今已有壹拾陆年的历史。公司凭借自身雄厚的资本实力与管理优势,加强创新及优化企业核心能力,勇攀行业高峰。公司产品90%外销,10%内销。产品有:artistry(雅姿)、nyx(尼克斯)、babylisspro(法国依韵)、chlitina(克丽缇娜)、marykay(玫琳凯)等名牌的化妆配件均由贸易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公司对产品的研发及设计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贸易有限公司坚持经优质的服务,完美的品质,最低的价格为目标,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为广大客户服务。

二、贸易有限公司基本财务状况

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人民币。因企业规模不大,该公司的总员工不足200人,公司财务管理结构的组织形式为外聘财务事务所为该公司报税,公司内部只设一位出纳及内账会计,负责现金管理支出及内部财务所有统筹工作。其主要会计政策是执行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采用速达财务软件。公司20xx年度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为7096981万元,销售成本为2344851万元,毛利为562万元,毛利率为13.78%。

三、该公司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

应收账款是企业扩大市场份额,争取竞争主动性的强有力的措施。几年来,贸易有限公司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并制定新的营销策略。随着业务发展不断扩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日趋规范,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也更加完善。其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有以下几方面的成功经验:

1、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和有效的信用标准。公司财务部门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在做好应收、应付款项的日常工作外,根据应收账款的特点

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往来款项的信用政策和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市场环境、不同的销售合作对象,制定出不同的信用期间、信用标准和现金折扣政策,尽量为减少坏账创造条件。该公司决定给予客户信用优惠时,必须考虑具体的信用条件。在制定信用标准时应考虑同行业竟争对手的情况、公司承担违约风险的能力以及客户的资信程度,在成本与效益比较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宜的信用标准,对客户信用等级做出合理的判断并决定是不是给予客户优惠。

2、进行风险排队,确定信用等级。该公司通过对客户信用资料的调查分析,确定评价信用优劣标准。对反映客户短期偿债能力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率以及长期偿还负债能力的指标资产负债、产权比率、或有负债比率、已获利息倍数和带息负债比率进行分析。结合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及竞争的需要,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对于不同等级的客户给于不同的信用优惠或附加限制条款。

3、定期编制《应收账款催收报表》。该公司按照客户账期情况设立《应收账款催收报表》,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每周由财务部门主管信用控制管理人员发送给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跟进。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客户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通过《应收账款催收报表》的编制,公司管理决策层和相关部门就能够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应收账款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欠款催收政策。

4、建立催收责任制。该公司严格执行应

收账款催收责任制度。即将应收账款催收工作责任化到个人,将应收账款回收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对造成未收回账款的项目负责人予以警示,而对完成收款任务的个人予以奖励。

四、该公司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贸易有限公司司的整个应收账款管理体系还是比较全面、规范的。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经济迅速发展,公司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实践中本人也了解到该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占用流动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效率。赊销商品时,发出存货,货款却不能同时收回,大量的流动资金被应收账款占用,造成现金流入短缺,影响该公司

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其正常经营。

2、增加经营成本,削弱短期偿债能力。赊销虽然使公司产生了较多的收入,增加了利润,但现金流入并未增加,而且在应收账款引起的催收中,该公司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些都加速了公司的现金流出,也削弱了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3、应收账款的账龄越来越长,增加坏账风险。应收账款如得不到及时清理,该公司不能按时收回货币资金,则意味着潜在的坏账风险,账龄越长,坏账的风险越大,会增加收账成本。该公司还发生了长期赊销客户(个体户经营的小化妆供应客户)在协议结账时竟然人去楼空的情况。

五、改进建议

针对该公司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不足,本人结合专业所学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1、应该采用账龄分析的方法计算每一笔应收账款的账龄和所有应收账款的平均账龄,并以此来强化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为了加快应收账款的变现速度,除了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外,也应该制定合理有效的收账程序和方法,如采用电话、信函和发电子邮件等通信方式,也可采用个人拜访或委托专门收账机构进行回款,必要情况下,也可以对欠账客户采取提起法律诉讼的方式来收回应收账款。

2、重视做好客户的信誉评价工作。销售人员不能一味追求销售量,收款是比销售更需要管理和慎重的环节。要回避应收账款的风险,就必须定期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确定销售政策。在与客户建立新的合作关系的时候,事前一定要做评审,综合评价这个客户的品德、能力等,在合同执行一段时间后,就要对此客户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对于一些毛利不理想的客户,在查找自我成本控制的问题的同时,也需对确实没有合理利润的客户中止合同。

3、对客户的信誉要进行长期动态的监管。由于市场环境各个因素的影响,客户的经营状况、偿付能力也会随之变化,所以在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后,要注意后续的监督调查,根据客户的状况调整销售策略。公司要发展,必须扩大业务,将必然会出现赊销,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财务风险总是并存,只要贸易有限公司采取适当的信用政策及有效的管理方法,就能使应收账款风险降低、收益最大。相信在该公司管理层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在今后的各方面会有更新的突破,取得更好的发展。

六、调查体会

此次在贸易有限公司的社会实践,收获颇多。通过这次实践,有很深的体会,感觉到理论和实践之间还是有一定差别的,因此本人在实践过程中能主动的请教,虚心的学习,尽量把理论知识融入到实践中去,使自身的理论知识更上一个台阶,实践能力与水平也得到较大地提高。

有限公司调查报告 篇7

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企业的业务流程和会计核算流程,熟悉和掌握会计工作作流程。学习简单凭证的填制和会计处理等内容,了解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制度,把我们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的操作中去,更加深入地去了解。

调查对象:

绍兴欧曼尔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

绍兴欧曼尔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其前身为绍兴艾米力克进出口有限公司,创建于20xx年。经过几年的努力与探索,秉着高质量的产品国际化的管理,市场化的标准,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具有市场竞争实力的外贸公司,产品远销亚洲、欧洲、美洲、非洲等国。每年出口额均在2500万美元以上。该公司主要提供涤纶印花布、针织印花布、人造棉布、纯交织牛津布等。适宜于服装、地毯、窗帘、床上用品等制作用品。

调查方式:

实习期间通过观察和询问2024财务人员,了解2024会计处理。

调查时间:

20xx.7.4—20xx.7.22

调查内容:

1、外贸企业业务流程;

2、该企业会计核算流程。

调查结果:

(一)外贸业务流程

通过在该公司的实习,让我对其业务流程有了一些了解。该公司是外贸公司,而对于外贸公司而言它的业务流程有三个重要的方面,如下:

1、单证交易:就是用一套单证文件来代表一批货物的意思,客户要下订单,我们才可以进行生产,谁拥有了单证谁就有权利来处理这批货物。

2、接收订单:就是买卖双方先进行洽谈,确定交易的2024事项,例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等等。然后找家银行作一定的担保,制定相关的交易合同。银行就起监督和检查的作用。所以买卖双方不用直接进行钱货交易而是通过双方银行间接来交易,这样就可以减少人力和物力使交易变得简单容易。有银行的担保也减少了交易的风险性。我觉得这种信用证交易给予了双方很好的信用保证。

3、出口退税:它占整个外贸企业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外贸企业所不可或缺的。也是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我们在国内销售产品都要交增值税,税率一般为销售价的6%—17%不等。所以一般情况下,出口产品的价格一般都是已经包含有增值税了的。但是如果产品要出口,这部分就不用再征收的,可以退还给卖方。

绍兴欧曼尔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是纺织品类的外贸公司,其业务流程也较为细致,有以下八个过程:

1、客户咨询:首先在客户下单之前,要对客户的基本资料进行一番了解,就像我们买电脑要对电脑的型号、牌子、款式、容量等作一些情况作了解,等作了详细的了解之后我们才会决定到底要不要买这种牌子的电脑。做生意也一样。我们需要知道他是否是终端客户。年采购能力以及客户要求我们的规格质量和我们都要去考虑周全。

2、正式报价:我们在对客户了解之后,确定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数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之后,然后会对客户正式报价。当然报价时还要考虑很多的问题,比如汇率、价格条件(运费和其它一些杂费的处理)、出口退税,这些问题都有些复杂但都不得不去考虑。

3、签约接单:客户愿意与我们合作了,我们在确认以后就可以安排生产部门进行货物的生产。

4、通知备货:生产部门要开始生产产品,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包装都要按照相关的合同而来,只要有些不符,产品就会被退回重新加工,这样就浪费了不少的人力物力。这也是体现公司信誉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总得来说,备货在整个外贸流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5、开始验货:在交货的前些天,验货员要对这批产品进行检验,又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纺织品有瑕疵的都要进行返工。所以一般验货员都会比较仔细和耐心,会对产品严格要求。

6、出口报关:货物已经生产好了,也进行过检验了,下面就要把货运给客户了。要把货运出去,得避免不了和海关打交道。要向海关提供不少的单证资料: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许可证、装货单或运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等。

7、货运交货:在一切都完备之后就可以把货运给客户了。

8、交单结汇:在审核单证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国外的付款行要钱,收到钱款后,按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

以上就是我在该企业实习了解的企业业务流程情况,这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所以还是会感觉到陌生。对于这样一家纺织品公司而言其实有些细节问题都没有很深入去了解。因为毕竟自己学的知识还不够多,比如税法方面的知识。其实对于会计专业的我们来讲,税法和会计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处理有些会计业务是避免不了与税法打交道,税是会计的一个重要的部分,所以在平时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就缺少这部分知识的学习。想想有些空闲的时候真应该好好看一些2024这类书,当正式踏上类似的岗位时才不会感到束手无策,手忙脚乱,不知道如何去处理。在该公司实习这是我身有体会的,也觉得这是件挺惭愧的事。

(二)该企业会计核算流程

在该公司我不仅了解了其业务流程的情况,我还对其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一番调查。公司的财务是每个公司的命脉,会计核算流程影响着会计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会计核算流程的基本过程如下:

1、根据经济业务取得并审核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和审核记账凭证。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其它明细类账。

4、生成科目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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