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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市综治委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工商系统的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赣综治委〔2010〕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将改善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状况作为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改进民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组织开展持续性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努力使治安混乱地区、行业、领域、部位实现由乱地治、由治到安。同时,紧紧跟上治本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常态化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实现宜春经济社会赶超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联动”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排查整治工作以属地为主,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整体联动,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各类突出问题。
(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哪些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哪些治安问题,哪类矛盾纠纷突出就重点化解什么矛盾纠纷。
(三)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排查整治要以打击开路,组织工作队伍,跟进各项整治措施,工作中注重因势利导、疏堵结合,切实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法制教育,完善社会管理,改进服务方式,扶持经济发展,推进平安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消除产生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四)坚持“责任查究”原则。各单位要通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及时找准和化解突出治安问题,发现和改变治安混乱地区治安面貌。对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整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2024规定,严肃查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工作重点
就全市系统而言,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整治:
(一)对重点地区,实行“四个必须纳入”:市、县市中心城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治安复杂的街道必须纳入整治重点地区;黑恶势力称霸一方、农村宗族势力作崇、,,,活动及非法宗教活动突出的村庄必须纳入整超市、商场,尤其是违法犯罪人员较多及非正常上访问题突出的必须纳入整治重点地区。
(二)对重点行业,全面改进“三个管理”:对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运输和食品药品等行业,以及废品收购站点,二手手机场所、二手车场所、典当行等重点行业,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治安管理、行业规范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
(三)对重点场所,着力加强“三个建设”:贵重物品经营场所、娱乐休闲场所、网吧、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众场所,以及中小旅店、出租房屋等,要协助其全面加强和完善“三防”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建设,加强治安责任制建设。
(四)对重点领域,切实强化摸排打击。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批发市场、物流运输、建筑工程、矿产开发、捕捞和采砂等领域,要密切关注,加强线索摸排,发现苗头及时打击整治,坚决杜绝其坐大成势,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五)对重点人员,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脱漏管”。对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青少年违法犯罪易发人群等,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大排查活动,全面摸清这些人员基本情况,逐一建立管理档案,落实教育帮扶人员、措施,加强工作衔接,防止脱管、漏管,减少违法犯罪。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结合市综治委〔2009〕16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和有效形式,立即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要配合公安、文化、安监等相关部门,对重点整治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和掌握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改情况,查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要组织召开特约工商监察员、企业代表、个体经营户、社会各界群众等参加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通过通告、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建立奖励制度等,组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按照全市系统不漏基层分局、不漏户的要求,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摸清有现实危害的重点人群,摸清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摸清导致治安混乱的原因,真正把问题底数摸清、摸全、摸透。
(二)狠抓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性质和管辖权限实行分类建立台帐,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协作单位,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组织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社会舆论反应强烈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要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因情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问题、环境卫生、安全隐患及其他影响系统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照法律、按照国家政策,及时加以解决。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要查明原因,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治。
(三)加强治安防控。切实加强技防体系的建设、规范使用和维护管理,充分整合人防、物防、技防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要将防控触角向基层分局延伸,减少和消灭治安防范死角。要进一步规范专职治安巡防员、专业保安员、治安信息员、平安建设志愿者、看楼护院队伍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
(四)改进服务管理。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诱发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治安混乱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环境整治和规划调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在短期内改变脏乱差的现状,创造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局面。登记注册开辟“二个通道”(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绿色通道、重大产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监管执法规范“三种行为”(收费行为、监管行为、执法行为),职能服务坚持“六个上门”(送法上门、宣讲上门、培训上门、走访上门、预约上门、送照上门)。
(五)夯实基层基础。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切实把治乱与“治瘫”、“治软”、“治蛮”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县市区局及分局群众自治组织,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基层倾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六)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和滚动排查、滚动整治,建立常态化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坚持打建并举,因势利导,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和谐平安建设,不断巩固整治成效,实现长治久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排查整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情况会商、信息沟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到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建立台帐管理机制,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中的重点人员、重大隐患、重点矛盾纠纷分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并落实进度报告制度,基层分局每半月、县市区局每月逐级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是今年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贯穿全年综治维稳工作始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正确认清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到改善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状况,对改善民生,创优环境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综治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组织好、动员好、部署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今年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徐云辉局长任组长,周友兴副调研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局局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工商局重点地区整治办),设在市局综治办,负责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督查工作。并在各地排查基础上,选择1-2个重点单位,具体负责这些地区重点整治的督办工作。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队伍,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本系统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部位)排查整治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
(三)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大力整治无照经营活动,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重点领导域和行业,拓展执法领域,进一步打击传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部门、文化部门、安监部门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及时解决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影响国家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存在公共生产安全隐患地区的排查整治。
(四)广泛宣传发动。在排查整治行动中,注重加强宣传发动,并贯穿工作始终。要重点宣传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2024政策,宣传排查整治斗争的重要战果和典型经验,宣党和政府坚持不懈地搞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坚强决心,倡导见义勇为,增强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动员群众检举、揭发和指证犯罪,打一场全社会围剿犯罪分子、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人民战争,营造排查整治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将这项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项目,并制定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考核验收标准,进行专项考核。市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对一些问题严重、治安混乱的重点单位,将实行挂牌督办,对一些重要线索,将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专项调查。各县市区局要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分别派驻到各基层分局进行包片指导,跟踪督办,协调解决问题。对排查工作不深入、整治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突出治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治安混乱局面没有明显改观的单位,下发抄告督办单;对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查究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