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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范文第1篇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用途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建设校园网站项目论证、审查、决策的依据。
2.取得用地,向国土部门、开发区、工业园申请用地的重要依据。
3.筹集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重要依据。
4.申请专项资金,向2024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5.股票发行,向证监会申请股票上市的重要依据。
6.与校园网站项目2024的部门签订合作,协作合同或协议的依据。
7.引进技术,进口设备和对外谈判的依据。
8.环境部门审查校园网站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
9.消防部门审查校园网站项目消防工作的依据。
10.安评部门审查校园网站项目安评工作的依据。
11.节能部门审查校园网站项目节能工作的依据。
【报告目录】
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具体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
第一章 校园网站项目总论
1.1校园网站项目概况
1.1.1校园网站项目名称
1.1.2校园网站项目建设单位
1.1.3校园网站项目拟建设地点
1.1.4校园网站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1.5校园网站项目性质
1.1.6校园网站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1.7校园网站项目建设期
1.2校园网站项目编制依据和原则
1.2.1校园网站项目编辑依据
1.2.2校园网站项目编制原则
1.3校园网站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4校园网站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二章 校园网站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2.1校园网站项目背景
2.1.1校园网站项目产品背景
2.1.2校园网站项目提出理由
2.2校园网站项目必要性
2.2.1校园网站项目是国家战略意义的需要
2.2.2校园网站项目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2.2.3校园网站项目是当地人民脱贫致富和增加就业的需要
第三章 校园网站项目市场分析与预测
3.1产品市场现状
3.3市场形势分析预测
3.4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第四章 校园网站项目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4.1校园网站项目建设规模
4.2校园网站项目产品方案
4.3校园网站项目设计产能及产值预测
第五章 校园网站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5.1校园网站项目选址
5.1.1校园网站项目建设地点
5.1.2校园网站项目用地性质及权属
5.1.3土地现状
5.1.4校园网站项目选址意见
5.2校园网站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5.2.1交通、能源供应条件
5.2.2政策及用工条件
5.2.3施工条件
5.2.4公用设施条件
5.3原材料及燃动力供应
5.3.1原材料
5.3.2燃动力供应
第六章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与工程方案
6.1项目技术方案
6.1.1项目工艺设计原则
6.1.2生产工艺
6.2设备方案
6.2.1主要设备选型的原则
6.2.2主要生产设备
6.2.3设备配置方案
6.2.4设备采购方式
6.3工程方案
6.3.1工程设计原则
6.3.2校园网站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工程方案
6.3.3建筑功能布局
6.3.4建筑结构
第七章 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7.1总图布置
7.1.1总平面布置原则
7.1.2总平面布置
7.1.3竖向布置
7.1.4规划用地规模与建设指标
7.2给排水系统
7.2.1给水情况
7.2.2排水情况
7.3供电系统
7.4空调采暖
7.5通风采光系统
7.6总图运输
第八章 资源利用与节能措施
8.1资源利用分析
8.1.1土地资源利用分析
8.1.2水资源利用分析
8.1.3电能源利用分析
8.2能耗指标及分析
8.3节能措施分析
8.3.1土地资源节约措施
8.3.2水资源节约措施
8.3.3电能源节约措施
第九章 生态与环境影响分析
9.1项目自然环境
9.1.1基本概况
9.1.2校园网站特点
9.1.3矿产资源
9.2社会环境现状
9.2.1行政划区及人口构成
9.2.2经济建设
9.3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源分析
9.3.1施工期
9.3.2使用期
9.4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标准
9.4.1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9.4.2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9.4.3技术规范
9.5环境保护措施
9.5.1施工期污染减缓措施
9.5.2使用期污染减缓措施
9.5.3其它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措施
9.6环境影响结论
第十章 校园网站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
10.1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10.1.1安全防护
10.1.2劳动保护
10.1.3安全卫生
10.2消防
10.2.1建筑防火设计依据
10.2.2总面积布置与建筑消防设计
10.2.3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10.2.4消防电气
10.3地震安全
第十一章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1.1组织机构
11.1.1组织机构设置因素分析
11.1.2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11.1.3组织机构图
11.2人员配置
11.2.1人力资源配置因素分析
11.2.2生产班制
11.2.3劳动定员
11.2.4职工工资及福利成本分析
11.3人员来源与培训
第十二章 校园网站项目招投标方式及内容
第十三章 校园网站项目实施进度方案
13.1校园网站项目工程总进度
13.2校园网站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十四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4.1投资估算依据
14.2校园网站项目总投资估算
14.3建设投资估算
14.4基础建设投资估算
14.5设备投资估算
14.6流动资金估算
14.7资金筹措
14.8资产形成
第十五章 财务分析
15.1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15.2营业收入、经营税金及附加估算
15.3总成本费用估算
15.4利润、利润分配及纳税总额预测
15.5现金流量预测
15.6赢利能力分析
15.6.1动态盈利能力分析
16.6.2静态盈利能力分析
15.7盈亏平衡分析
15.8财务评价
第十六章 校园网站项目风险分析
16.1风险影响因素
16.1.1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16.1.2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16.2风险影响程度及规避措施
16.2.1风险影响程度评价
16.2.2风险规避措施
第十七章 结论与建议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根据县委、县政府《2024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38号)要求,设立*县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县服务业发展资金”)。为加强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作为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全县服务业发展。县服务业发展资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第三条县服务业发展资金应当根据项目安排,遵循公开申请、科学评审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县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旅游、现代物流、商贸等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服务业宣传、培训、检查、监测、考核、奖励、统计和重大服务业项目前期工作等。县财政已设立专项资金的服务业领域,不再重复安排县服务业发展资金。
第五条申请县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县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方向和重点;
(二)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县办理并在*县缴纳各项税费;
(三)符合《*县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龙政发〔20*〕26号)相关政策规定要求。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县服务业办公室于每年12月份下发申报县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通知。申请县服务业引导资金应根据要求,向县服务业办公室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上报县服务业办公室。
第八条县服务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等);
(二)申请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单项奖励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三)申请人认为能反映其服务水平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县服务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材料:
(一)*县服务业发展资金申请表(包括申请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规模、经济及社会效益情况等)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四)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2024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和按季结息单;
(五)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项目单位履约承诺情况;
(七)县服务业办公室、财政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四章项目审批
第十条县服务业发展资金实行联合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县服务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对县服务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二条县服务业办公室组织财政、地税、国税、发改局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评审后,编制县服务业发展资金年度资金安排方案,报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初审,提交县政府财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五章资金拔付
第十三条对核准享受扶持政策的服务业项目,其所享受的扶持款项由县财政局按照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予以拨付。扶持资金具体拨付方法及额度按照龙政发〔20*〕2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单项奖励类经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并经公示后一次性予以兑现。
第十四条服务业宣传、培训、检查、监测、考核、奖励、统计等工作经费,每年从县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额度控制在50万元以内,年初由县服务业办公室审核并报县政府分管服务业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县发改局,专款专用。
第六章资金使用监督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根据自身职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
第十六条县审计局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工作,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绩效审计与检查。
第七章罚则
第十七条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税费减免的项目,均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县服务业办公室和县财政局接受单位、个人对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税费减免项目在审批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2024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有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县服务业发展资金的,县服务业办公室、财政局依法收回县服务业发展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2024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项目主管部门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等骗取县服务业发展资金的,一经查实,县服务业办公室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2024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县服务业办公室、财政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2024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的;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专利申请和扶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县人民政府2024印发<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县政发〔〕4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专利专项资金根据县知识产权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县知识产权部门预算,由县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专利申请补助;
(二)专利实施资助;
(三)县专利奖;
(四)国家、省、市专利工作配套奖励;
(五)其他知识产权工作经费。
第三章专利申请补助
第五条专利申请补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县(含经开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户籍在本县的个人,且专利申请人用于申请专利的通信地址在县;
(二)申请专利补助资金应自专利申请日或专利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六条专利申请补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均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职务发明另外追加申请补助2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
(三)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按500元/件标准补助。
(四)申请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专利的,比照国内专利补助标准执行。
第七条国际专利补助标准
(一)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按10000元/件标准补助,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
(二)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另追加补助10000元/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另追加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第八条同一补助对象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但年专利授权50件以上(含50件)的申请人给予10000元奖励,100件以上(含100件)的申请人给予20000元奖励。
第九条鼓励申请人申请国家、省、市的各种专利资助,对于因国家、省、市专利资助标准低于县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县再追加资助。
第十条申报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知识产权局提供下列验证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一)《县专利申请补助审批表》;
(二)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材料;
(四)凭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补助的应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凭据;
(五)申报PCT(专利合作条约的简称)申请补助的应提供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
第四章专利实施资助
第十一条专利实施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县辖区内实施的专利项目;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专利权所有者或合法实施者;
(四)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或有利于我县经济发展的专利技术项目;
(五)具有实施专利技术项目的研发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的自筹资金。
第十二条申报专利实施资助须向县知识产权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县专利实施资助申报表》;
(二)专利证书和年费发票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专利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专利技术成果实施的合法性证明;
(六)专利说明书全文;
(七)反映具备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2024材料。
第十三条县知识产权局应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专利实施资助项目进行评审、检索和评估,提出意见并呈报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定批准。每年专利实施资助数原则上根据县财政预算、申报项目数和申报项目质量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资助金额每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四条使用专利实施资助资金的单位必须定期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县知识产权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五章县专利奖
第十五条县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在专利创造和运用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县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
第十六条专利奖设县专利金奖和县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分别为:专利金奖20万元,专利优秀奖5万元。每次授奖总数原则上根据县财政预算,一般专利金奖设1名、专利优秀奖设2名(可以空缺)。
第十七条获得专利奖的单位,应当将奖金按不少于3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章专利工作配套奖励
第十八条专利工作配套奖励是指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工作方面相应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同时列入两级以上(含两级)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奖金按最高档次发放,不重复奖励。
第七章公示制度
第十九条专利申请补助、专利实施资助、县专利奖、配套奖励均实行公示制度,正式补助(奖励)前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补助(奖励)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县知识产权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县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的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印章。县知识产权局对异议材料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办理各项补助、资助、奖励。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其他工作经费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宣传、培训、交流等,以及专利信息利用、专利交易服务、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等方面的工作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专利专项经费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专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在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中弄虚作假(包括虚假申报补助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的,全数追回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省经委《2024组织申报2008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皖经投资〔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2024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重点
1.节能、减排、降耗、综合利用效果明显,在行业内或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较好的示范意义的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和管理,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新工艺、新设备的项目;直接为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资源、实现清洁生产、改善环境提供服务的项目。
2.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重点支持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3.对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线进行改造的项目。
4.国家、省确定的153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必须具有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显著特点。
2.节能项目的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煤、综合利用项目的资源综合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节水项目的年节水量不低于2万吨,清洁生产项目要附清洁生产审计报告。
3.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承担项目总投资。
三、申报材料
1.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请表。
2.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县区同时要报项目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