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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理财计划(优选5篇)

2024-07-02 19:28:02工作计划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个人投资理财计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个人投资理财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境内保本/非保本理财产品 代客境外结构性理财计划

一、个人理财业务简介

21世纪初个人理财业务开始在国内兴起,《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此有明确的定义和归类(见图 1)。

个人理财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综合理财服务指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事先约定的计划与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分为私人银行业务和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在分析研究潜在目标客户群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客户承担本金外风险,依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指商业银行按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支付收益,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

20世纪90年代,理财计划在国际趋于成熟,国内的个人理财业务21世纪初形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包括境内理财产品和代客境外理财计划。

二、东亚银行(中国)业务综述

东亚银行于1918年在香港成立,现为香港最大的独立本地银行。2007年3月,东亚银行获批在内地设立外资法人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地设56个网点,总部设于上海,共16间分行、39间支行和3个代表处。

该行自2005年4月推出第一只保本型境内理财产品起,共推出了98只保本型境内理财产品、2只非保本型境内理财产品、8只结构性代客境外理财计划及13只非结构性代客境外理财计划。产品详见表1~表3(表中c表示本金,p表示收益率,m表示资产组合水平)。

三、东亚银行(中国)理财产品特色小结

1、境内理财产品

(1)保本型理财产品。利率指数挂钩保本产品:挂钩银行同业拆息率,依挂钩资产表现确定投资收益率。若触发事件发生,

提早到期,不准赎回。聚圆宝:挂钩股票或商品期货价格,依挂钩资产表现确定其投资收益率。溢利宝:挂钩基金、商品期货价格或股票,依挂钩资产表现的总平均确定其投资收益率。全额于交收日后3、6、9、12月的第三个营业日赎回。

(2)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运财通:依挂钩股票表现相对于各自的上下限,若超过上限触发事件发生,获得收益提前结束;若超过下限,潜在收益为零;存在风险。如汇通:动态配置挂钩资产;每季动态配置组别资产;设有对人民币的升值保护;存在风险。

2、代客境外理财计划

(1)结构性理财计划。保本英镑/美元高息外币挂钩投资计划:挂钩英镑/美元,票息的计算以现货价为基准,依其触及或低于不同下限,确定不同年收益率。基汇宝:动态配置挂钩资产/组别资产;另设有对人民币的升值保护。发行日起每月12号至到期日前一月的12号,可按资产组合水平减去提前赎回费进行赎回,有全额和最低赎回单位的区别。利财通:全部投资主票据,设有触发事件,根据主票据资产表现,计价到期赎回金额;若符合“可转换”条件,依子票据条款操作。此不赘述。

(2)非结构性理财计划。即基金宝系列投资产品:东亚基金与施罗德基金两大系列。

【参考文献】

[1]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个人理财[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个人投资理财计划范文第2篇

《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1元,认购起点为5万份,以1000份的整数倍递增,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无固定的理财计划存续期限,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和赎回,即时生效,银行收取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中国银行将其风险评定为较低级别的B级,并归类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主要投向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国银行发行的风险评级不低于本产品的其他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律师点评

申购与赎回自由,预期收益比活期存款高,交易费用为零……。这是中银“日积月累”在众多理财产品中倍显夺目的亮点,也据此开创了T+O式超短期理财产品的新格局。但是,仔细研读其产品说明书,笔者发现中银对该款理财产品的高流动性以及收益的浮动上限均作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投资者在购买时应予以适当关注。

中银“日积月累”没有设定固定的存续期限,在每一个交易日内,投资者均可以进行开放式的申购和赎回,这和股市当日买卖股票的方式相似。尤其重要的是,“日积月累”不收取申购赎回的费用,并且申购、赎回即时生效,资金实时到账,无须预约,所以被称为T+O式开放式申购和回购。

但是,根据《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产品说明书》规定,申购赎回的受理时间仅为每个交易日的9:00-14:00。而且如果发生大额赎回申请,即当日理财计划累计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交易日份额的20%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由此可见,理财计划从交易时间和交易规模上均对产品的赎回作了不同程度的限制,从而使产品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

尤其是产品说明书还规定,如果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继续打开申购或赎回将损害理财计划投资者利益时,有权暂停理财计划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理财计划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也即行停止。是否会损害投资者利益或是否能实现投资目标,完全依赖于理财计划管理人的主观判断,投资者无法用既定的客观标准来衡量,因此,上述规定无疑是将产品流动性的自由裁量权完全赋予了理财计划管理人,也相当于将该款产品的流动性打了一个可由理财计划管理人自由掌握的折扣。

个人投资理财计划范文第3篇

一、基建财政财务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财政收回原中国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后,财政部门根据基建财务管理涉及领域宽、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延伸面宽的特点,结合本身熟悉财务管理的优势,在增强基建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基建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了基本建设经营性资金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以计划代预算的办法,简化了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等。各2024主管部门也积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认真做好国有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暂按预算级次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基建投资和财务,其中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经办建设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其财务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事处负责,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业务管理工作运转的平稳过渡。但是目前的管理体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投资领域中存在一些问题:

1、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投资规模应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应控制在国家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在现行投资体制下,出于利益机制驱动,一些部门和单位,千方百计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再加上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新开工项目过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项目也能蒙混过关。据统计,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基建投资规模年均递增31%,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2%的水平,大大超过了国家财务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项目的同时,基建资金不足却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棘手问题。有的基建项目是在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项目开工后基建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有的项目则是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人员工资等市场因素变化,加上建设期间工期延长,不可预料的地质、地形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超出预算的范围;有的项目一开始就搞“钓鱼”工程,钓到多少资金就建多少,钓不到就摆在那里,处于半建半停的状态,人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设项目不是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申报,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4、基建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严,施工质量差,建设过程中损失浪费严重,加上基建单位的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设工程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一个项目下来,各项税费开支占总投资的30%左右。有的项目的基建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贷款来的,投资期的利息负担很重,建设成本过高,资产交付生产部门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点建设项目成了重点浪费项目。

5、基建资金分散,财政可控性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投资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属于财政性的资金但由其它部门、单位掌握和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预算管理的轨道,不少的部门、单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资金大搞基本建设,大量的基建资金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去控制,对基建投资规模膨胀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对整个投资计划冲击很大,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财力,降低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资领域存在以上各种问题,同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完全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投资体制不健全,机制有缺陷。理论研究和基本建设实践证明,一个科学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体系要由三个因素组成:一是行政约束机制,二是利益驱动机制,三是风险约束机制。这三个机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国投资体制,应该说风险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一项投资,在大多数投资者心目中,仅仅着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风险,因此全国范围内形成投资冲动,争上项目,造成基建投资规模膨胀。

2、考核制度不完善,领导工程多。我国这几年投资体制改革,包括目前推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都只停留在决策后的实施阶段,没有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责任问题真正涉及到,造成责任制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对称,而且即使有责任制,也没有将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联为一体,对投资的改换往往脱离开对生产经营的改换而单独进行。由于决策阶段责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领导出于树政绩、树形象考虑而盲目决策一些项目,或为争取部分上级资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项目,资金虽争取到了一点,但却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包袱,毕竟大部分基建资金须由地方政府筹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因此,投资效益的问题在投资领域少有人问津。

3、预算约束不严,资金到位率差。基建预算是保证投资计划按时、按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目前投资领域中集中体现为预算约束不严,基建资金到位难于达到施工进度的要求,其中自筹资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财政资金用完以后,项目就停建。不少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基建资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拨,造成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得不到满足,而有的项目则资金闲置,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弱,有的县市财政对上级追加的基建预算限于财力被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过程中预算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

4、机构建设滞后,财务管理弱化。财政收回职能后必须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目前的状况是不少的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市级财政部门人员机构建设滞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赣州地区18个县市为例,据统计,只有8个县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都是与预算部门合署办公,其人员由预算部门的人员兼任。从人员的业务素质看,除个别县调入专门人员外,其余的原来都未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从各县市开展的工作看,除个别县市业务开展比较顺利外,不少的县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仅局限于拨付预算资金,编报会计报表,不能有效担当起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从建设单位看,负责基建管理的人员不熟悉基建程序,对基建会计、财务核算比较陌生,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5、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回职能已有两年,但在投资领域中并没有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代行职能的制度,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少的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门、单位的法规、文件和财政2024法规、规定有冲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指导自己的工作,都处于一种摸索前进的过程,业务工作开展被动。

三、构筑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的设想

财政部门作为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应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强制度、业务、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按照“制度办法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拨款方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的“四统一”要求,实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避免机构和管理重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这一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财政职能。建立新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首先是要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根据基建投资的特点,财政管理基本建设的职能应包括:

第一,强化宏观调控,参与投资计划研究。财政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要通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参与投资计划研究,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职能,一是搞好投资规模总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时期的投资重点,产业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投资、融资改革,引导资金按市场的要求优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规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拨付配置基本建设资金。把2024的资金配置到基建项目上去。

第三,搞好财务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各种收费开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开展效益评价。

第四,实行项目监督管理。包括参与前期研究和招投标管理,对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搞好国有资产移交,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实施监督。

总之,通过规范财政职能的目标是要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管理。

2、强化预算约束。确立新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加强基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办事。一是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同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订,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和制约的机制。二是财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加强监督,防止用款单位将单位经费和建设费用混用,人为造成本部门内部多口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复杂化,逐步向项目预算过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资金、各专项建设基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在财务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算。

3、严格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属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协同2024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安排预算,城建部门不发给开工证。对末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对属于财政性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包括预算内基建拨款、预算外用于基建的资金、用于基建的各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其它的基建资金、银行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2024的财务会计报表,共同搞好基建资金的管理。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请领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财政部门补助下级财政的基建资金可采取划转预算或划转资金形式,保证一些财政困难地方的基建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评价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

4、强化项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是财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难点,要求的技术性、专业性高。针对财政部门现有的人员力量,必须建立财政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相结合,以财政部门委托业务性强的业务给中介机构办理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管理工作,这是实施财政监督,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资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项目档案,掌握一些必备的基础资料。

事中管理:必须坚持“四按”拨款原则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事后管理:一是检查工程设计、概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建立项目跟踪问效制度;三是建立项目清理制度。工程竣工后,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好残值处理,基建收入上交,包干投资的结算等工作,不仅可以创造财政收入,还可以为以后基建拨款提供准确的参考资料,扩大财政部门管理基建财务的社会影响。

个人投资理财计划范文第4篇

一、单身期

参加工作到结婚前:2-5年

理财重点:该时期自己没有太大的家庭负担,精力旺盛,因为要为未来家庭积累资金,所以,理财的重点是要努力寻找一份高薪工作,打好基础。也可拿出部分储蓄进行高风险投资,目的是学习投资理财的经验。另外,由于此时负担较轻,年轻人的保费又相对较低,可为自己买点人寿保险,减少因意外导致收入减少或负担加重。

投资建议:可将积蓄的60%用于投资风险大、长期回报高的股票、基金等金融品种;20%选择定期储蓄;10%购买保险;10%存为活期储蓄,以备不时之需。

理财优先顺序:节财计划资产增值计划应急基金购置住房。

二、家庭形成期

结婚到孩子出生前:1-5年

理财重点:这一时期是家庭消费的高峰期。虽然经济收入有所增加和生活趋于稳定,但家庭的基本生活用品还是比较简单。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往往需要支付较大的家庭建设费用,如购买一些较高档的生活用品、每月还购房贷款等。此阶段的理财重点应放在合理安排家庭建设的费用支出上,稍有积累后,可以选择一些比较激进的理财工具,如偏股型基金及股票等,以期获得更高的回报。

投资建议:可将积累资金的50%投资于股票或成长型基金;35%投资于债券和保险;15%留作活期储蓄。

理财优先顺序:购置住房购置硬件节财计划应急基金。

三、家庭成长期

孩子出生到上大学:15―18年

理财重点:家庭的最大开支是子女教育费用和保健医疗费等。但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父母可以根据经验在投资方面适当进行创业,如进行风险投资等。购买保险应偏重于教育基金、父母自身保障等。

投资建议:可将资金的30%投资于房产,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40%投资股票、外汇或期货;20%投资银行定期存款或债券及保险;10%活期储蓄,以备家庭急用。

理财优先顺序:子女教育规划资产增值管理应急基金特殊目标规划。

四、子女大学教育期

孩子上大学以后:3-6年

理财重点:这一阶段子女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猛增。对于理财已经取得成功、积累了一定财富的家庭来说,完全有能力支付,不会感到困难。因此,可继续发挥理财经验,发展投资事业,创造更多财富。而那些理财不顺利、仍未富裕起来的家庭,通常负担比较繁重,应把子女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作为理财重点,确保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一般情况下,到了这个阶段,理财仍未取得成功的家庭,就说明其缺乏致富的能力,应把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千万不要因急需用钱而乱理财。

投资建议:将积蓄资金的40%用于股票或成长型基金的投资,但要注意严格控制风险;40%用于银行存款或国债,以应付子女的教育费用;10%用于保险;10%作为家庭备用。

理财优先顺序:子女教育规划债务计划资产增值规划应急基金。

五、家庭成熟期

子女参加工作到父母退休前:约10年

理财重点:这期间,由于自己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经济状况都已达到了最佳状态,加上子女开始独立,家庭负担逐渐减轻,因此,最适合积累财富,理财重点应侧重于扩大投资。但由于已进入人生后期,万一风险投资失败,就会葬送一生积累的财富。所以,在选择投资工具时,不宜过多选择风险投资的方式。此外,还要存储一笔养老金,并且这笔钱是雷打不动的。保险是比较稳健和安全的投资工具之一,虽然回报偏低,但作为强制性储蓄,有利于累积养老金和资产保全,是比较好的选择。

投资建议:将资金的50%用于股票或同类基金;40%用于定期存款、债券及保险;10%用于活期储蓄。但随着退休年龄逐渐接近,用于风险投资的比例应逐渐减少。在保险需求上,应逐渐偏重于养老、健康、重大疾病险。

理财优先顺序:资产增值管理养老规划特殊目标规划应急基金。

六、退休以后

理财重点:应以安度晚年为目的,投资和花费通常都比较保守,身体和精神健康最重要。在这时期最好不要进行新的投资,尤其不能再进行风险投资。

投资建议:将资金的10%用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50%投资于定期储蓄或债券;40%进行活期储蓄。对于资产比较丰厚的家庭,可采用合法节税手段,把财产有效地交给下一代。

理财优先顺序:养老规划遗产规划特殊目标规划应急基金。

个人投资理财计划范文第5篇

资金规模、产品定位划分投资者类型

秦昌贵首先介绍了券商理财产品的两大类:2024理财和定向理财。“其中,2024理财提供各种标准化的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可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限定性主要投资国债等信用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非限定性2024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不受限制,完全由2024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按投资方向可分为货币型、债券型、FOF(基金宝)、股票型和混合型。”

不同投资者如何来划分以决定其适合哪类业务?秦昌贵表示,主要是两个层面:产品定位和资金规模。“依照承受风险的能力从低到高,依次可选货币型、债券型、FOF、混合型和股票型的产品。标准化的2024理财业务针对普通投资者,个性化的定向理财业务则针对高端投资者。按资金规模划分,限定性2024资产管理计划起点5万元,非限定性起点lO万元,小2024计划起点100万元,定向理财产品起点500万元。”

在运作上与基金的5大区别

现在大部分投资者对基金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而对2024理财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有时甚至认为它们就是同样的产品。秦昌贵解释说,2024理财产品和基金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它们都是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专家理财,有独立托管银行。但不同于基金的公募性质,2024理财属于私募性质,在产品运作上有较大差异性。

面向群体

2024资产管理业务的门槛更高,主要面向具有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高端人群。基金则主要面向普通投资者,一般最低投资额为1000元。

投资范围

2024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比基金更广,可跨股市、债券、银行间市场,甚至可投资于基金。例如FOF产品主要投资于各类基金,混合型2024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各类基金等各种品种的大拼盘。

收费模式

2024理财计划的收费模式灵活,除提取固定管理费外,一般还在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后进行业绩提成,和投资者分享收益,对管理人的激励程度会更高。

业绩标准

众所周知,基金追求的是相对收益,即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而2024理财的投资目标通常是长期稳定的绝对收益,使其投资过程中规避风险的能力更强。

风险大小

部分证券公司采用隐性保障法,即投人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资金共同运作,并以投入的自有资金为限优先承担2024资产管理计划的亏损。基金一般不具有这样的保底功能,风险完全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第四届全国十佳理财师大赛圆满落幕

在全国十佳理财师评选历时近3个月的赛程里,共吸引了来自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等众多金融机构的数百名选手参加。大赛主办方介绍说:“本届大赛在初赛阶段就受到了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广泛关注,参赛人数和参赛的区域均创历届之最,参赛选手的专业技能水平较往届有很大的提高。”

获得第四届全国十佳理财师的韩琳在颁奖典礼后表示,比赛的名次和获奖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让全国的优秀理财师通过此次比赛,更好地相互学习,丰富自身的理财知识和专业技能。此次大赛也给理财师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拉近理财师和有理财需求的投资者之间的距离,使普通的投资者对理财师行业有更深入的认识,更加认可理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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