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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协会工作计划(推荐5篇)

2024-07-03 22:09:01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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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与管理,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实际,就2024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卫生室建设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切实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不仅是我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加快我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乡镇、各2024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民生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抢抓各类项目机遇,切实加快推进村级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村级卫生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安排卫生系统首批62个村卫生室建设已全面完工,全县村级卫生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村级卫生室还存在着覆盖不全面、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备、水平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对此,各乡镇、各2024部门务必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务必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责任、更实的举措,全面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步伐,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底,全面铺开村卫生室建设,确保全县每一个行政村有一所村级卫生室并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基本建成以“五制八统一”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结合,设施条件标准化、考核管理规范化、督导培训制度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的乡镇、村一体化医疗服务网络体系。村卫生室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辖区群众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到建设规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有人转”的目标,初步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

2、规范村卫生室建设。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各行政村卫生室建在群众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超过3公里的可实行“一室两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设点,由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卫生局审批后方可举办。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2024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宣传国家2024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知识,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服务;负责疫情上报和2024卫生资料的统计,提供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宣传、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做好本村卫生监督的指导服务工作。

3、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从现在开始,通过积极抢抓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项目机遇,利用2年时间,对全县202个村卫生室进行全面建设,到2012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县的村卫生室都要达到《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具备开展村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县财政局要把乡村医生的劳务报酬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县计划局要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县国土、城建、卫生、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合作,大力支持村卫生室的建设与发展。

4、提高村医业务水平。坚持乡村医生聘任制度,聘任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及以上资格,热爱乡村医生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胜任本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县卫生局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培训和个别跟班培训、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以及视频系统等各种形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县卫校和县级医疗卫生师资力量加强对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药学等业务知识和卫生、药品等2024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

5、强化村卫生室监管。县卫生局要根据国家2024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要严把乡村医生的准入关,依法严管乡村医生的准入和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要加强对乡镇、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范管理,重点对医疗操作规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合理用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村级卫生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考核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考核等进行管理和指导,县卫生局要把村卫生室管理纳入年度乡镇卫生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鼓励其积极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要积极鼓励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加强技术、业务的合作和互补,鼓励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到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村医的劳务报酬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报酬与工作量及绩效挂钩,奖优罚劣。

乡村医生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按规定登记和上报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转往有条件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遣。

(二)儿童计划免疫

按疾病控制部门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联络、配合以及相应的登记和预防接种工作。按要求建好村级接种点。

(三)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1、掌握本村妇幼保健基本情况,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2、掌握本村早孕妇女情况,督促孕妇在孕12周以前到所在卫生院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定期进行早孕检查,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3、做好产后访视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避孕药具送上门并进行副反应处理的登记;4、按要求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四)健康教育

1、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了解健康教育效果并作好记录和阶段小结;

乡村医生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我市现有人口30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24万人,占全市人口的74%。各类卫生院123所,其中中心卫生院21所,一级甲等医院26所;村级卫生所1673个,有乡村医生3815人。

(二)第一周期初保实施情况。1991—**年,根据《中国农村实现“**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保健为主要内容的初保达标工作,**年全市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初保达标,**在10个县(市、区)中有85个乡镇实现以乡为单位初保达标,占乡镇总数的66.4%,基本实现了第一周期初保达标要求。

(三)主要存在问题。由于受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和地方经济条件的影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卫生资源配置不足且分布不合理,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不足;二是农村卫生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三是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匮乏,人才断层且结构不合理;四是农村公共卫生薄弱,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不够健全;五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农民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六是农村环境卫生较差,农民个人卫生素质普遍较低,农户卫生厕所和自来水普及率较低,且推广比较困难。

二、总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及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各县(市、区)要在巩固第一周期初保普及阶段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民健康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到**年,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其中孕产妇死亡率在**年基础上下降1/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6‰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0‰以内,农村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实施阶段(**年)。各县(市、区)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搞好人员培训,并认真组织实施。建阳市达到第二周期初保合格标准。

第二阶段为基本达标阶段(**-**年)。全面实施初保计划,延平、邵武、建瓯、武夷山、顺昌、浦城等县(市、区)达到第二周期初保合格标准,并积极争创“初保先进县(市、区)”。

第三阶段为全面达标阶段(**-**年)。已达标的县(市、区)应继续巩固初保成果,政和、松溪、光泽等县达到第二周期初保合格标准,有7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初保先进县(市、区)”标准。

四、主要任务

(一)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服务。全市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为农村居民提供必需的预防保健服务,重点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加快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建设进度,保证疫苗接种质量,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重点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的上升势头;加强对结核病的归口管治工作,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和清除蚊蝇滋生地的工作,减少虫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控制碘缺乏病和基本消灭丝虫病、疟疾、麻风病的防治成果;加强乡镇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的能力。预防和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开展牙病防治和防盲、聋和治盲、聋工作。

(二)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优化卫生资源,引进社会资源,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和卫生人才的培养,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搞活和吸引卫生人才的工作机制;以市政府“十大工程”建设为依托,以农村公共卫生和中心卫生院、边远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到**年,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实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做好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和在岗培训工作,对乡村医生实行政府补助和培训。推行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安全有效、服务优质的综合卫生服务。

(三)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年)》,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大力推行妇幼保偿机制,规范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尤其是农村卫生院产科基础建设,提高产科质量。同时积极开展产、儿科适宜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建立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对贫困孕产妇实施救助。大力推进婚前保健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四)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创建文明村镇和卫生村镇活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居民的劳动和生活环境。加快农村居民自来水普及进程,抓好水厂运行管理,确保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水。结合村镇规划,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大人畜粪便的无害化、资源化、能源化工作的力度,严格把好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关,坚持卫生户厕与农民住房建设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改造已建但不符合卫生厕所要求的农村户厕、公厕和单位厕所。

(五)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大力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卫生知识进村入户率、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及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

(六)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依法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和药品的检查监督,有效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和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

(七)中医药服务。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点与优势,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组织引导农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努力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稳定的筹资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取信于民。逐步建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多种形式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五、政府职责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对初保工作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对初保工作的领导、组织、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制定初保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将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和工作机构,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并为初保工作提供必备的工作经费。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保证初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将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合理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切实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初保目标的实现。

卫生部门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要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卫生监管力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制定切实发挥中医药优势与作用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业部门加强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求助制度的组织实施;积极参与“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控工作,强化对农村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和农村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协调农村改水、改厕规划的实施,组织改水、改厕新技术的交流、推广,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指导。

教育部门要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将健康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的范畴,农村中小学校要有计划地开设健康教育课,搞好学校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参与“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鼓励中小学生把相关卫生知识向家庭和社区传播。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卫生政策、健康教育以及先进典型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改水和自来水普及工作,并加强农村自来水厂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把抓好初保工作成效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县城考评的重要指标。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科技、扶贫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2024措施,支持做好初保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初保工作的领导与扶持。**市初保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初保工作,协调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初保工作职责,将农村初保工作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并建立初保专项资金。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落实政策,促进初保目标的实现。

建立初保工作监督制度,加强对初保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各级政府要主动向本级人大、政协通报并接受其对初保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农村居民对初保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初保的宣传与正面引导,广泛吸纳群众对初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初保事业的良性运行。

(二)深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现有乡镇卫生院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引入竞争机制,在保证公共卫生工作落实的前提下,对其余的和县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按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医疗机构的共同发展。加强乡村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要转变服务观念和模式,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提高卫生人员素质,建立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增加卫生投入。从**年起到**年,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要确保农村公共卫生和卫生建设发展经费,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等。

(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支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年,武夷山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省上统一安排指导下,按照积极稳妥原则,扎扎实实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到**年1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实施医疗救助。

乡村医生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并努力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2024、填报2024统计报表;保管2024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二)全面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2024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纳入省、市统一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按照社区(村)人口数量进行配备。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人以下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2000人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人口数量2000人以上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6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卫生室的建设应有独立的工作区域,要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信息档案室“六室分开”,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五通”条件。医疗设备配置参照《市村(居)卫生室达标建设医疗器械配置目录》。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社区(村)卫生室的命名。社区(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各街道会同社区(村)按照自愿申请、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社区(村)聘用,社区(村)户籍人口在2000人(含2000人)以内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要保证配备2名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口的按户籍人口每1000人增加1人,其他常住人口按每2000人增加1人配备。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社区(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纳入乡村医生的日常考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2024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强化2024部门、各街道的管理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区卫生、财政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制定本街道统一的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有条件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的收支纳入社区财务管理范围,财务和资产与社区(村)分账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不具备条件的社区(村)由街道统一确定,纳入街道经管统计服务中心统一进行代管,单独记账核算。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药品出入账登记、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账本等,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区卫生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统一部署,加快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总结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经验,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供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设备更新、维护经费由社区(村)承担。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社区(村),由各街道集中研究办法解决,保障集体卫生室的正常运转。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2.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比例。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村)卫生室诊疗、药品费用、服务行为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社区(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2024政策执行。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村)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聘用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不低于街道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核发工资,其中区财政按每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1万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规范乡医补助拨付管理,对区级补助采取季度拨付的办法,由区卫生局于每季度末前向区财政局提报下一季度乡医补助计划,区财政局于每季度初的10日内,将乡医补助拨付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拨付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集中筹集本街道与所辖社区的乡医补助资金,并于每季度初5日内,将本季度乡医补助资金拨付至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乡医补助资金专账,并委托银行集中乡医工资,其中,乡医工资的70%按月发放,剩余的3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医补助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坐支、挪作它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增加乡村医生待遇。(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2.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区级医院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带教。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卫生行政部门会同2024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社区(村)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通过社区(村)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免费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等优惠政策,吸引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近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一)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制定出台《2024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二)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区(村)卫生室的备案

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2024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要求,上报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名单,并组织验收,报请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三)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1.完成社区(村)卫生室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2.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设硬件配备到位,网络连通;完成乡村医生信息化系统操作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

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对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合理配备乡村医生

按规定为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配备执业乡村医生,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备案。(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六)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补偿资金

各级财政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对社区(村)卫生室补偿资金要纳入年度预算中,及时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及各2024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乡村医生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村卫生机构运作,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农村卫生工作政策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2024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卫生机构,是指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站(所、室)。

第三条村卫生机构以村民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村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村卫生机构管理进行指导,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任务

第五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

(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承担所在村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

(二)为村民诊治一般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并对急重病例作初步处理,及时做好急、重、疑难病例的转诊护送工作。协助开展康复工作。

(三)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注册护士和具备抢救设施的卫生站可设日间观察床1张,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可开展静脉滴注。

(四)妇幼保健。协助做好本村内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特别是孕产妇及儿童的系统管理。

(五)疾病预防与控制。做好本村儿童免疫规划的宣传、组织、实施、资料登记和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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