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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行业建立工作方案

2024-07-04 06:20:02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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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2024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安全隐患动态监管为核心,以完善落实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12年,在全市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同时,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质监局在各所辖范围内选择1个二级机构或重点企业开展试点;2013年全面推广普及;2014年巩固提高,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主体

(一)组织机构

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道路运输工作组:由马同金副局长负责,局综合运输科牵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及各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主要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2.工程建设工作组:由杨杰总工程师负责,局规划建设管理科牵头,市公路管理局、市县乡公路局、市交通质监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投资集团及各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主要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3.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由刘振武副局长负责,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市地方海事局及各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主要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责任主体

按照职责分工,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责任主体划分如下:

1.市公路管理局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总责;市县乡公路局对农村公路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总责。

2.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对全市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总责。

3.市地方海事局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总责。

4.市交通质监局对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总责。

5.市交通投资集团对所经营的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总责。

6.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系统内各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参照国家2024规定,结合企业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2024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在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管理,制定隐患排查标准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据责任主体划分,按照安全生产2024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细化所属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使责任主体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上下互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系统

依托全市安监部门“金安”工程和市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系统,主要包括各县各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事故信息报送系统、执法检查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对各县各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监管。

(四)强化监督,建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

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对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五、工作步骤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4月至年底)

在全市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同时,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质监局在各自行业(领域)选择1个二级机构或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试点单位和企业,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全面推广普及,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在系统内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是突出预防为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工作措施。各单位要认清隐患排查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提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指导和推动各地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落实专门机构具体承担体系建设任务。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根据市局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从基层抓起,从企业抓起,逐级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全系统健全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完善标准,强化培训

各单位要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专家梳理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标准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重点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要加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统筹兼顾,抓好“六个结合”

1.体系建设要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体系建设要与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问题,作为行业专项整治的重点,坚决落实整改措施。

3.体系建设要与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契机,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4.体系建设要与加强安全监管“双基”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5.体系建设要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

6.体系建设要与单位年度考核奖惩相结合。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2年5月28日前报局安全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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