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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

2024-07-05 18:23:12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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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1篇

认真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人口计生信息,加强孕情监测,落实各项节育措施,认真做好“三查”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的宣传力度,政策内生育率要达到100%。二、继续加强宣传教育

把人口理论教育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之中,小学高年级及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理论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中小学生心理、生理特征和认知特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课堂教学、开设心理辅导室等渠道,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人口理论、心理健康、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并确保每学期不少于2次。开展宣传教育的文字资料、图片和声像资料、教案等均要建立起规范的档案。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

1、继续落实中考加分政策,对全市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孩户家庭学生实行中考招生优录加分的照顾政策。

2、各学校(单位)在组织相关资助活动时,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

3、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市直学校(单位)要联系1-2户贫困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为她们提供帮助,解决生活中的难题。四、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认真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各校在为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认真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由原籍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办验证的育龄妇女要积极督促补办。由学校将查验个案信息向所在乡镇计生办反馈,市直学校每学期向局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各校对政策外生育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核查由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后方可准许入学。如发现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流动人口学生家长,要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并积极配合处理。五、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2篇

2005年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是:明确一个主题,突出两个重点,破解三大难点,争创四大亮点工程,构建五大体系。

一、明确一个主题,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面临的新形势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题是:保持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提升服务水平,依法满足育龄人员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日益增长的需求。部分育龄群众生育愿意依然强烈,闲散居民超生反弹,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且非意愿妊娠居高不下,避孕措施让育龄夫妇知情选择,外来育龄女性违法生育,新《婚姻登记条例》和公安部门便民措施的出台实施等因素,给计生服务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我县新一年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率构成了巨大的压力。各级各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确保全年人口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2005年全县人口出生控制在200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9.5‰和4.5‰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

二、突出两个重点,着力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一)深化镇村(居委)计生经常性工作,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根基不牢,地动山摇。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村组,村级工作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要从根本上实现从依靠集中服务活动解决完成工作难点和工作目标任务向经常性工作转变,真正做到计划生育常抓不懈。一是突出抓好生育规划、孕情监控、优生检测、生殖保健等服;二是突出抓好"三查一服务"工作和"四术"措施的及时落实,提高节育措施及时率,减少库存,减少政策外生育;三是突出抓好出生、"四术"的真实准确,逐月上报,日清月结,从根本上消灭瞒报、错报、漏报的现象。

进一步完善县五套班子领导挂镇、县直单位挂镇包村<居委>、镇村<居委>干部包村<居委>包户的层级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包干内容、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准罚,保证责任制落实,形成纵向、横向联动的计划生育包干责任制。

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县、镇对计生经常性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培育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工作基础薄弱的村(居委)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促进本辖区工作的平衡发展。县领导小组在半年和年终将按评估标准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管理目标责任制规定任务的镇、村<居委>,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优化技术工作,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在思想认识上要树立新的服务理念,尽快实现两个转变,即由过去单纯的避孕节育服务向生殖保健服务转变,由过去单纯依靠计生技术力量向发挥自身优势与整合卫生等资源的转变,以全新的理念从事计生技术服务工作。

在服务内容上应满足育龄人员的需求,深入推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保健服务“三大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和生殖保健,积极开展并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尽力满足育龄人员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需求。对育龄夫妇要加强宣传服务,在知情的基础上,指导其选择适合自身、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继续抓好长效措施的落实,力争当年达到90%以上,使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对已婚女性在做好查孕查环查病和术后随访等服务的同时,继续抓好妇女常见病的普查工作,努力防止和减少意外妊娠,使患者及时得到医治,切实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查环查孕率平均每次达95%以上,普查普治率达80%以上。对已婚男性要加大宣传服务力度,有组织地开展查治工作,提高其生殖健康水平。毫不放松地抓好优生检测和福施福等引入性干预项目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努力降低可预防的出生缺陷发生率。

三、破解三大难点,深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促使生育的有序性。

一是扣紧依法行政,建立依法征收工作机制,实现依法征收工作制度化管理。严肃认真地做好政策外生育处置工作,做到发现一个及时查处、征收一个,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二是严格规范依法征收执法程序、标准和行为,切忌过宽或过紧。严格执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操作程序和规范的要求,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规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卷和征收文书建档工作,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抚养费,实行专款专用。四是征收率要力争达到省、市规定的当年六成、历年三成以上。

(二)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确保大局的稳定性。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要求,把外来育龄人员全面纳入工作范围,实行与本地育龄人员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促进我县计划生育大局的稳定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各镇要认真摸清流动人口底子,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县镇两级流动人口档案(表册),及时更新上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流入人口要及时登记验证,并提供计生服务,对流出人员要及时登记办证,并落实“三查”责任和联系人,要求验证率达85%,办证率达85%。有条件的、流动人口较多的镇可探索建立专门队伍,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和服务意识,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发现问题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自理的“三谁原则”,严格进行处理。公安、工商部门在办证件时,要要求其出具婚育证明,并定期将信息通报计生部门。劳动部门在就业培训,发放劳动就业证时要认真做好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工作。没有的要及时通知计生部门或要求其补办。社区对在辖区租房的外来流动人口要认真查验婚育证明,并对辖区的房屋、楼栋、单元、户室实行动态管理,对常住户和临时居住户分别建立信息卡,避免出现外来流动人员漏管、失管的现象。

(三)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确保执法的严肃性。

计生、民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记清初婚和再婚的底子,促进计生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生育政策,把好二孩生育审批审核关;坚持凭证生育、凭证引产制度,坚决制止违法生育;完善计生政务公开内容,有效地发挥计生"三栏"的作用,提高计生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的满意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违法生育处理呈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管理,杜绝行政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计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严禁统计上的瞒报、虚报,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四、争创四大亮点工程,力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新台阶

(一)实行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分线管理。

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按照县委办、政府办批转的《蕉岭县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意见》,落实好“户口为前提、辖区为基础、分线为依据”的基本原则,将辖区内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日常的管理和服务。同时要加大对城区及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抽查力度。今年要对全县每一个社区居委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解剖3--5个社区或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法人责任制,切实加强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立下岗职工计划生育联系制度、移交制度、管理服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二)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推进计生信息化管理工程。抓紧全县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配套和管环理工作,实现计划生育信息省、市、县、镇四级联网。各镇确保微机专用,电话专线,完成全县8个镇1个场与县人口计生局点对点信息互通工作。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数字化管理,抓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库内容的更新置换工作,使信息变更及时率、信息录入率、信息准确率、电子报表报送率均达到100%。加强计生系统干部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尽快形成完善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应用体系,为优质服务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引导和效果评估。进一步加强县、镇、村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今年举办一期计算机操作与应用培训班和计算机操作竞赛活动,强化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提高操作应用水平,

(三)强化生育文化建设,推进计生宣传教育创新工程。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着力在“四性”上下功夫。

宣传教育要体现广泛性。采取舆论导航、榜样引路、办班培训、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感受计划生育浓厚的氛围,接受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

宣传教育要具有针对性。充分利用党校、人口学校、成人学校等教育阵地,对各层面人群、不同年龄段的对象进行计生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有侧重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传授,以满足其个性化求知解难的需求。

宣传教育要注重社会性。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结合和借助各种社会性创建活动,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宣传教育要富有时代性。积极创建生育文化主题园区,提高宣传教育的品位,促进生育文化建设。全年创建4个镇级和26个村级生育文化示范园区,评选出100个婚育新风示范户。

(四)建成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我县新建计生服务中心大楼己在2004年4月破土动工。这栋大楼集医技服务、信息网络管理、行政办公、干部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大楼。今年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工程进程,争取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构建五大体系,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到位

(一)强化领导责任体系。

各级领导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为育龄人员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各项服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党委政府要把人口与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每度至少专题听取1次以上计生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坚持实行“党政线”、“计生部门线”、"兼职成员单位线"分别考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切实做到责任措施到位。按省、市的要求,县财政要保证计生经费的投入年增长幅度不低于5%的标准列支,保证"四到位":计生预算经费的投入到位;计生政策性奖励、补助、救助经费的投入到位;计生工作奖励经费和倾斜扶持经费的投入到位;合理必要的计生预算外经费和追加经费的投入到位。各镇政府必须把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保证用于奖励优惠、宣传教育、四术、管理服务等必要经费的落实,切实做到经费投入到位。村级有经济实力的也要安排好一定经费,做到有钱办"计生事"。

(二)优化计生队伍体系。

各级要重视计生干部队伍建设,选调精兵强将,配齐配足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协会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的稳定;通过开展主题教育、组织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计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生干部,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落实《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计生奖励金,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工作;逐步落实兑现独生子父母奖励费和2024优惠激励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的基本免费治疗;拓展利益导向的广度和深度,不仅要保证资金投入的数量,更要注重激励的实际效果,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人员真正得到经济上的实惠和合法利益上的保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公益基金的作用,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困难对象排忧解难,提供必要的援助。

(四)深化综合治理体系。

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优势互补,联动推进,各负其责,并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各2024部门尤其是计生兼职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既定的职责,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3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重、涉及面更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企业职工离岗下岗、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人们自主择业,许多“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城市拆迁、住房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形成大量人户分离现象,原有的以户籍和单位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已难以覆盖庞杂无序、动态多变的育龄群体,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已面临新的挑战。

一、我县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我县城区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是容美镇,城区共有人口20028人,育龄妇女8553人,综合节育率为87.08%。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过各单位和部门的管理与配合,常住人口已实现有序管理,但也存在单位主要领导重视不够、独生子女保健费未兑现、三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难度更大的表现在对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不到位两大方面,主要将下岗职工和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具体说明。

1、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现状:各单位均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一把手新自抓”的工作责任机制,有专人负责计划生育,但也存在少数单位独生子女保健费未兑现、三查工作未开展、流动人口管理不得力等现象,需进一步督促工作落实。

4、2005两年里,共政策外生育3人,均属下岗职工无法落实管理措施,且生育后管理区域之间也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无法追究管理责任;二是各项政策落实困难,一方面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困难,共有独生子女1041户,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05人,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每年需96600元人平10元/月,受财力影响,从未兑现过,且对需办证对象采取了控制措施,另一方面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下岗职工缺乏约束和管理机制,出现政策外生育行为无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各项技术服务落实达不到上级要求,以“三查”为例,2009年参加三查1196人,三查率仅为80%,上级要求的基本免费项目的技术服务也未完全落到实处。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现状:据初步统计,XX城区共有外来人口1934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783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这样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流动信息掌握不及时,通常一年一清理,清理以计生部门为主,清理后未跟踪管理,信息掌握不真实、不具体,不能有效指导工作;二是“三查”及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不完全到位,“三查”采取自愿原则,生殖保健及免费项目的技术服务缺乏有效指导,流动人口不能享受和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的待遇;三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格局无法形成,上级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沟通不够,有的部门没有真正有效落实“一证管多证”等制度;五是纵向管理网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组织力量单薄,缺乏管理服务经费,工作开展困难。各社区只有一名计生工作人员,加之乡镇事业单位改制带来的负面冲击,且县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的机构设置与职能设置不一致,县乡两级财政均未单独预算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等因素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今后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

1、在工作中全县各级进一步深化、细化计划生育属地管理体制,确立社区在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强化社会计生职能,全面推行“逐户建卡、依房管人,同住同管、优质服务”的育龄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机制。

—逐户建卡。各社区、居委会要在界定管辖范围,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清理清查的基础上,按楼房、单元、居室或院落、房屋,逐门逐户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并实行育龄人群分类管理,按常住主管、协助管理、流动人口及重点对象等区分管理主体或类型,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提供了依据。

—依房管人。已婚育龄人员入住到居村,无论是居住公有房、自有房、租借房,只要有常住趋势或婚育现象,均纳入管理范围。各社区、居委会落实管理责任区制度,由楼长、院长和居村工作人员实行“周巡访月清理”,随时掌握育龄人员动态信息,消除管理盲区。对流动人口、下岗离岗、辞职辞退、失业无业、人户分离等特殊育龄人员,凭住房证明向居住地街道申请,审核属实后,由居村与其签订《协议书》,纳入管理,彻底解决育龄人员漏管问题。

—同住同管。无论是常住人口,还是暂住人口;无论是老户人家,还是新来居民;无论是有工作单位的,还是无职业的,打破居住地、工作单位和户籍地之间的界限,以现居住地居村为主体,实行同管理、同服务,居村要在管理中切实起到“兜底”的作用。

—优质服务。各街道、居村要依托社区,面向家庭,整合社区宣传、卫生和服务资源,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质量为目标,开展综合服务,使育龄群众可以参与社区计生事务,就近享受计生宣传教育、生殖保健等服务。

2、建立“依法建制、以制治居,协议约束、民主监督”的计生社区自治新机制。以育龄群众为主体,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一是依法建制。各社区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管理服务协议书》,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讨论通过,成为社区计生“小立法”,形成由居民约定俗成的自我约束机制。二是以制治居。各居村结合实际,制定居民议事会、辖区单位联席会、楼长院长责任、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使社区计生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协议约束。在平等的原则下,社区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生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特别是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管理措施,通过协议的形式实行双向约束。四是民主监督。发动群众参与居村计生政务公开,对计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调动群众自主参与计生事务的积极性,实现由“治民”向“民治”的转变。

3、建立特殊育龄人员管理新机制。各社区和单位在定期清理清查的基础上,及时把破产、放长假企业和失业下岗、辞职辞退、无业以及自由职业者纳入社区管理,防止漏管、不管现象发生。凡本区户籍、无正式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社区与其签订计生《协议书》,纳入管理。对破产企业已婚育龄人员按现居住地交接到社区。对单位宿舍区内的无业人员,由宿舍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对区内户籍、居无定所的租赁房证明(合同),由现居住居村纳入管理。为切实落实特殊育龄人员管理服务责任,对难以确定管理居村或单位的,实行个人选择管理和计生部门指定管理相结合,坚决杜绝漏管现象的发生。

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或城市市区,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是已婚育龄妇女。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2024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税务、民政、城乡建设、乡镇企业、房地产管理、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限期补办。

(三)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并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四)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定期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情况。

(六)监督、检查2024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义务情况。

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帮助和指导已婚育龄人口按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三)出具婚育证明,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四)为流出的育龄夫妻审批发放生育指标。

(五)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按2024规定进行奖励。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过定期联系,了解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八条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到2024部门办理暂住、营业、务工等手续。

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属生殖健康检查对象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寄送一次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第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依法办理的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条2024部门审批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营运证等证照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机构,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流动人口办理和交验婚育证明,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协助做好对违反计划生育2024规定人员的查处工作。对拒不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不得招用和租赁。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等项工作。

第十三条暂住人口管理费按规定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部分,应当全部用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计划生育法规、规章予以处理。用工单位应予辞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应注销其暂住户口。

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已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建议2024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的;

(二)出具假婚育证明的;

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5篇

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排部署*年工作。会前,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了人口计生工作,制定出台了《2024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市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这两个文件是指导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后面,陈强市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把握、抓好贯彻落实。现在,我就工作安排部署讲几点意见。

一、*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广大基层干部、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各项质量指标保持稳定。根据省统计局公报,*年我市总人口213.49万人,人口出生率10.37‰,人口自增率4.62‰,分别比控制计划低2.13和1.18个千分点;根据市上计生统计和抽样调查,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97.5%,高出计划2.5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110,多孩率控制在1%以内,流动人口办验证率95.5%,综合节育率90.2%,全面完成了省上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在全省*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我市荣获一等奖,市人口计生局获省人口计生委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

二是集中开展生育秩序治理,收到了良好效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去年9月至年底,全市集中对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质量指标的“三查”、节育措施、违法生育、统计漏报、流动人口办验证等进行了清理清查,共落实节育手术1.2万例,查处历年违法生育2417人,征收社会抚养费121.7万元,生育秩序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进行了3次抽样调查,分别对2个乡镇给予黄牌警告,8个乡镇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在全省率先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普查,积极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去年从5月中旬开始,全市抽调近2万名干部,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出生人口性别普查,基本摸清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现状,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了可靠依据。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问题,全市查处非法遗弃女婴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案件6起,收缴违法购置使用的B超机9台,并对2024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四是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显著提升。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建成一大批先进典型。安塞县通过了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回顾性评估验收,宝塔区建成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区,甘泉、吴起两县建成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全市建成省级计划生育先进社区8个,市级20个;计划生育新农村249个,其中省级示范村18个,市级示范村50个;有1.3万个家庭达到计划生育新家庭标准。我市创建优质服务工作得到了省上的充分肯定,去年10月省政府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推广了我市安塞、宝塔、甘泉三县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经验。去年10月,我市还成功承办了陕甘宁蒙晋五省毗邻地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协作会。

二、当前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总的看,*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各项工作基本步入规范化轨道,赢得了可持续发展的主动权。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当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着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口总量持续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十一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处在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每年有2.5万左右的女性人口进入婚育期,使符合政策生育的人口明显增加;加之上世纪80年代后期出生的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期,按照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允许生育第二胎的生育政策,生育人数和出生人口将同步增加,从而导致低增长率和高增长量并存的矛盾十分突出。预计每年出生人口2.5万人左右,人口自增率将接近7‰,威胁着人口计划的完成。同时,还应当看到,目前的低生育水平主要是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实现的,群众的生育愿望和现行的生育政策仍存在较大差距,计划生育的一些工作手段也有所弱化,生育率有面临回升的现实风险。因此,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仍是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从去年出生人口性别普查结果看,我市2000至200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认定数为120.42,虽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远高于正常值(正常值为103—107),出生人口性别比整体比较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直接危及人口安全。同时,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已开始显现,目前还没有很完备的应对措施。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仍很大,就业压力将长期存在。

三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新的难点和重点。我市流动人口规模日益剧增,全市流动育龄人口已达28.8万人,占总人口的13.5%。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将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由于管理服务体制、制度以及法律体系不完善,财政投入不足,特别是社区功能不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存在很大漏洞,至今尚未找到科学的解决办法。从近年抽查情况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占到全市违法生育总数的70%以上,直接影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质量。

四是计生基层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控制人口增长的能力较差。尽管我市县乡村三级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但县乡服务站和村服务室建设标准不高,技术设备不全,特别是计生队伍结构不合理,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少,技术骨干普遍缺乏,大多数乡镇计生服务站“三查”只是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基本开展不了。村级计生工作难度加大,对个别群众生育观念落后、拒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甚至违法违纪超生的,目前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村级和社区计生协会组织、中心户长多数形同虚设,计划生育工作目前主要依靠乡镇和街道办计生干部来做,工作相对被动。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潜在的反弹风险很大,形势比较严峻。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工作层面看,近年来个别领导干部滋生了盲目乐观和松劲麻痹思想,对当前低生育水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缺乏深层次研究和认识,得过且过,工作力度有所减弱;一些基层计生干部工作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一些关键性工作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直接影响着计划生育质量指标。对此,各级党政领导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地分析形势,正视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人口安全和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认真做好*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

*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3‰以下,人口自增率控制在5.5‰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多孩率控制在1%以下,“三查”率保持在95%以上,节育措施及时率保持在90%以上,出生人口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以下,流动人口服务率保持在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省上考核要求。完成上述目标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突出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确定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宣传、认真贯彻实施。一是要大力宣传《实施意见》精神。各县区、各2024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基层计生工作者和广大育龄人口,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实施意见》,使其主要精神和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人口计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三是要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市上新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计生户优待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户每月发放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至孩子14周岁;对农村双女户施行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补助2000元;对农村符合政策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给予不低于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农村年满55周岁的计划生育独男户、双女户和无子女家庭,给夫妇双方每人每年发放600元奖励扶助金,60岁以后转入享受国家奖励扶助金。各县区要落实配套资金,全面调查摸底,严格资格确认,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强化依法治理,全面规范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市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以市政府第2号令施行,各县区、各2024部门要大力宣传动员,认真贯彻实施。要依据《办法》的规定,调整管理方式,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人口计生部门要集中开展《办法》宣传教育活动,抓紧完成计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为《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围绕贯彻实施《办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健全管理网络,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各乡镇、街道办都要设立计生办,社区要确定兼职领导、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干部,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租赁房屋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新建居民区物业机构要将计划生育纳入管理服务内容,协助街道办和社区做好居民的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二是要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依规管事。要依照《办法》规定,明确管理主体、权限范围和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堵塞管理漏洞。要建立健全城镇和流动人口计生档案和分类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长期请假外出职工、待业或下岗人员和无业居民的管理,严防违法生育问题发生。人口计生、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严把户籍、就业、入学、“三查”等环节,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各县区要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流动人口数量纳入人均事业费预算基数,保证城镇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经费,落实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各项待遇。三是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工作。要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优惠政策,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和便民维权活动,为流动人口送温暖、送健康、送服务,全面推进市民化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三)坚持综合治理,下大力气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加强关爱女孩宣传教育,坚持搞好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等经常,认真落实“关爱女孩”各项优惠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女婴生存、关爱女孩成长、关心妇女健康”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对怀孕妇女开展围产期保健,对生育二孩的孕妇实行跟踪服务承包责任制。凡在孕期或出生后情况不清、下落不明的,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并要严肃追究承包人的责任。三是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非法终止妊娠、禁止溺弃残害女婴“三禁止”的规定,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对违规机构和个人实行行业禁入。各级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下决心抓一些反面典型,发现违法违纪案件一查到底、公开曝光,坚决端掉“两非”窝点。

(四)继续开展生育秩序治理,认真抓好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查处。一是要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把农村作为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夯实乡、村级两级计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加强对农村育龄群众生育节育的管理,严格实行生育一孩登记和生育二孩审批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农村流出婚育人口的监管,对农村违法生育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必须落实相应的处罚措施。二是要狠抓节育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计生质量指标。认真落实“三查”承包责任制,坚持按季度“三查”,确保重点对象“三查”到位。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首选长效节育措施,及时落实已生育对象的避孕节育措施,努力提高节育措施落实的及时率、有效率,最大限度的减少计划外怀孕和生育。三是要坚决查处干部职工违法生育问题。按照中、省2024开展城镇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的要求,今年要集中时间对干部职工违法生育问题进行全面处理。各县区要本着早处理、早主动的原则,抓紧进行清查,依法严肃处理。对名人、富人、社会公众人物和民营企业主违法生育的,也必须依法处理,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

(五)深入开展“两个”创建活动,着力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已列入创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规划的志丹、子长两县,要求年内通过省政府验收命名;已建成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吴起、甘泉县两县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加快向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迈进。要以加强村级计生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年内,全市建成200个计划生育新农村,命名表彰100个市级示范村,每县区至少建成1个省级示范村。二是进一步加强县乡计生服务站建设。按照以县为主、省市补助的原则,加快县乡计生服务站建设改造。年内,全市新建改造20个乡镇服务站,市上出资为60个建制镇计生服务站配备指纹“三查”B超机。列入国债项目的县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吴起、志丹、黄龙、洛川四县计生服务站要抓紧开工建设,延川计生服务站年底前建成投用。三是加快基层计生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人口信息平台,将信息网络延伸到社区和重点村,未完成人口信息门户网站建设的县必须在年底前建成。宝塔区和安塞县要认真实施全省计划生育信息化项目计划,加大投入,配齐设备,培训人员,确保通过省上验收。

四、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班人共同抓,一票否决的“三个一”领导机制,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督查事项。各县区政府的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好组织实施工作,逐级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实行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计生系统“三线”考核,不断改进抽样调查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夯实相关部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责任,市、县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在优惠政策落实、性别比治理和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纵向垂直负责体系和横向协作配合机制。

(二)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要认真执行中省2024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投入政策,市、县区财政要按规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足额落实到位。要坚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到位情况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核,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健全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逐年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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