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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评议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县规划局的工作评议,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了《2024开展对县规划局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评议方案,并将此方案和县规划局的迎评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建立了评议工作领导组,并于4月25日召开了动员培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评议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四个调查小组,分别由四位副主任带队深入到各镇(区),通过召开人大代表、镇村干部、企业负责人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建议意见。各镇人大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县镇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培训、听汇报、看现场、走访选民和企业等方式,对县规划局和本镇建设服务所的规划工作进行了联动评议。另外,调查组还召集县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办、水务局等单位负责人座谈,进一步听取对我县城乡规划工作的建议意见。在此基础上,对2024的建议意见进行了梳理,并及时向县政府及规划局进行了反馈。县规划局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评议,主动向县镇人大代表汇报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县规划局自组建以来,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省规划条例,以四个一的工作目标,积极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服务职能,重点围绕项目建设、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沿海开发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有效促进了我县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规划的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健全,规划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的规划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到位,规划委员会职能清晰、运转正常,做到凡是涉及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建设,基本能按法律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使我县的城乡建设行为逐步纳入了规划法制的轨道。规划局重视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近两年引进充实了一批年轻有为的专业人才,形成了一支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的规划队伍。
2.规划的编制不断深化,规划龙头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编制了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环境卫生、电力、燃气、绿化等专项规划也得到进一步优化和修编,海洋铁路如东客运站、栟茶货运站站前广场设计以及县城滨河景观等一批层次较高的项目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重点组织指导修编了各镇新一轮镇总体规划、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完成了五大园区的各项规划和各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
3.规划的实施不断推进,城乡面貌进一步改观。近年来,我县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大力推进规划的实施,城市开发建设驶入快车道。县城开发建设成效初显,一大批市政工程相继建成或正在推进之中,青园路改造工程、海花桥工程、钟山路南段等5个项目全面竣工,县城累计新增绿化面积近35万平方米。完成亚萍广场南侧地块、县城通用大东周边地块等10个征收项目,完成开发量110万平方米。规划局加大规划服务力度,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不少镇区建设有了新亮点。如岔河镇开发建设的恒基广场具有一定的品位和档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各镇村按照村庄规划,镇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曹埠上漫村和掘港掘西村被评为省级康居示范村。
4.规划的批后管理不断强化,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规划服务审批进一步规范,在全省率先实行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即时办结制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建设项目审批后,规划部门按照规划批后管理责任体系,纠正和查处了一些问题,减少了建设中改变规划、建筑退距不足、公共配套不到位和建设强度不够等问题的发生,使我县开发建设行为和项目建设不断得到规范,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5.规划的透明度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强化。规划局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阳光规划的实施、规划审批公示和公告制度的推行、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对外开放以及规划局网站的开通,更好地扩大了市民参与面,提供了与市民群众进行广泛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在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积极配合人大的视察检查和调研。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存在不足和问题
我县城乡规划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引领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1.部分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还不强,规划执行中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由于规划的宣传培训指导还不够到位,少数干部的规划观念比较差,规划修编调整还比较频繁,规划执行缺乏严肃性和约束性,建设的随意性比较大。规划跟着项目走、建设指导规划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未批先建、改变建设规划以及新小区开发擅自提高容积率等现象仍比较突出。一些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正在开发建设的盛世华城小区及周边项目建设密度过大,现在道路已难以承受过密的车流人流。
2.规划的地域特色不明显,城市建筑风格比较单一。县城虽然得到快速发展,但功能没有更多的扩展、品位提升不明显。城市规划建设中还缺失文化元素,缺少主题建筑、特色景观、亮点地标,没有很好的彰显海滨新城的个性。
3.各规划之间的衔接还不紧密,部分地块的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编制比较滞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后,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尚未编制,供电、电信、燃气、污水处理、产业布局等专项规划还比较滞后,城市拥堵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与方便快捷的要求还有差距。全县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还有不衔接的地方,县城部分地块的控制性详规还比较粗放,给实施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破坏规划的行为经常出现,在市政道路和老城区改造中表现尤为突出。
4.规划服务发展意识还需增强,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规划的行政效率虽有所提高,但由于各镇规划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不足,没有在项目审批前对业主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没有把好审批第一关。局少数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不深,缺少工作经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跟不上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再加上规划、发改、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协调不够到位,造成一些项目审批中来回修改次数较多、审批手续繁琐、环节多,效率不高,部分业主和群众对此仍有反映。
5.规划执法体制还不明确,对违法建设查处没有形成合力。城乡规划法虽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权力,但各镇建设部门没有实际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时常力不从心。各镇城管中队被县上收后,镇级的查处力度更加乏力,执法依赖度很大。这次检查中,各镇普遍反映,对一些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人大代表建议要加大对东环路两侧的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在对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部门间协同配合还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规划与执法两张皮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6.规划对农村建房的引导和指导不够,农居点规划建设还有不少矛盾亟需解决。近年来,我县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一层半和一户两宅现象比较普遍,点外违建仍有发生。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村庄规划和农居点规划与我县农村的实际不相适应,村庄基础设施无法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使规划形成一纸空文。农居点在推进过程中还有不少矛盾和问题亟需解决,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用地不规范、布局不合理;政策不配套、奖励不到位,政策引领作用不强;基础设施跟不上,镇村无力承担土地征用和配套设施费用;进点农户房产证、土地证难以发放等,对此基层干群反映强烈。
三、几点建议
规划是城乡建设发展的蓝图和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指导城乡建设和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及其规划部门要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全县城乡规划的各项工作。
(一)对规划部门的建议
1.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城乡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管控作用。规划部门要把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的立足点,吃透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进一步审视已修编的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努力构建科学、合理、严密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充分发挥规划的牵头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统一协调,切实增强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加强对县城核心区域、重要街区、沿路地带特别是城中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快供水、排污、供电、通讯、绿化、美化、亮化等专项规划以及修理、收旧、洗车、排档等特殊行业规划的修编和衔接,使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基本依据,真正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管理的综合调控作用。
2.结合我县实际强化城市设计,有力提升城市功能的配套。要结合如东文化的传承和个性的彰显,加快三号街区、栟茶老街区等保护性规划的修编,加大沿河、沿街小品建筑和雕塑规划设计,打造特色的地标性建筑,做足水的文章,体现海的文化,使得每一处规划、每一处建筑,都能成为一处独特的风景。要按照城市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先行、文教卫体事业布点服从城市功能布局、公共资源培植效率优先的理念,认真吸取老城区市政道路、商业网点以及学校、医院、市场、公厕布局不合理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共设施的科学规划,切实解决县城交通拥堵问题,全面优化城市功能。要扎实推进通海路、碧霞小区、灯塔小区等重点地块改造和老小区升级改造的规划。
3.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切实依法维护规划的法定权威。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做到规划一经审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要严格执行先有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先有规划后供地,合理确定用地规划和建设强度,真正做到集约、节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批后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规划执法的督查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明确相关制度和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法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要求实施到位。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配合,所有建设项目审批中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偏差,坚决查处和纠正房地产开发中提高容积率、擅自改变规划以及工业用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建设别墅和专家楼的行为。
4.创新规划服务发展的理念,有效促进项目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城乡规划服务于招商、服务于基层、服务于企业作为规划部门推动全县跨越发展的重要任务,努力查找自身不足,强化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贴身服务,为高质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做出新的贡献。要坚持依法审批与合理调节相结合,有效化解部分项目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但后因规划调整无法供地问题。要重视各镇不在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改扩建的规划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意见,有效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二是要做好做精土地经营文章,坚持整体开发、配套开发和成片开发,认真做好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工作。进一步优化小区住宅、公建配套、宜居环境一体化设计,建立精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优机制,提升城市品味。三是要强化对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的规划指导,着力推进栟茶、丰利、马塘等镇旧城改造,加快岔河、长沙、洋口等中心镇的建设步伐。
5.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规划管理效能和执法水平。规划局要从思想上、作风上开展对规划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业务指导和廉政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规范规划管理行为,提高规划行政服务水平,全面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建立专家咨询团队,正常开展活动,通过规划咨询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规划的透明度和规划的执行力。要进一步强化快办、传递意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在规划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缩短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在服务中要实行网上服务一次性告知,不断增强规划服务的透明度。
6.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社会规划意识。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执行规划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把城乡规划法纳入公务员培训和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规划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提高政府对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馆对公众开放的力度,各项规划和方案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利用公园、商场、旅游景点等场所,通过以案说法等直观效果的教育,广泛宣传规划法律常识,让群众了解规划,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规划,不断提高全社会规划执行的法制意识。
(二)对县政府的建议
1.严格规划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好规划委员会的作用。规划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因此县规划委员会要切实改变单纯谈规划要求规划执行要有刚性,遇到具体项目要求规划执行时要有弹性的思想认识。()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这一原则组织好各项规划的编制,特别是全县产业布局规划的编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要充分发挥规划决策作用,在项目选址、重大规划决策中要进行认真论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和规划的可操作性。要实行科学的规划预警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和刚性,严格规划修编程序,避免规划频繁修编和非法定程序修编的现象。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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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人大2024对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部门评议工作安排,市科技局工作评议调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协献带队,对市科技局2024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现将2024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议调查基本情况
11月下旬以来,评议调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干部谈话、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听取了各方面对市科技局工作的意见。同时,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市人大办信访办等反馈的信息来看,今年市科技局主办代表、委员提议案1件,协办5件,都已较好地办理落实;收到咨询类信访件2件,没有涉及行政诉讼、投诉等事项。
二、主要成绩
今年以来,市科技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扎实有效,有特色、有亮点,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市科技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对《宪法》及科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了机关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市科技局还完善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聘请律师事务所,实行法律咨询制度,推进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是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市科技局将培育创新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后备库,实行梯队培育,全年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55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近330家,申报省级企业研发机构27家。市科技局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今年1—10月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82.44亿元,占工业增加值比重75.09%,居全省前列、**第一。
三是积极搭建创新平台。市科技局通过平台聚集创新要素资源,大力推进**智能装备科技加速器、自创区**园等建设,新增了2家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积极融入长三角,依托浙大**智能电气研究基地、**·南翔科创合作基地,借力高端要素资源,强化产业、科研、人才等领域合作交流,助力**高质量发展。
四是积极优化创新环境。市科技局领导班子带头深入一线,开展惠企服务,认真落实研发后补助、人才科技贷、人才“创业券”等政策,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大力推广应用创新券,实现申报、兑现全过程“零上门”,使用金额居全省第一。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入选**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145项,居**市各县(市、区)第一。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农业技术研究应用,组织实施了农业科技计划81项,推进了铁皮石斛等特色产业的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科技职能作用发挥不够。一是科技工作力量相对不足。科技局机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合理,除去“退二线”的干部,全局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不到20人。二是科技经费投入还需提高。我市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虽然在**各县(市、区)中排名相对靠前,但在省内仍处于中游水平。科技软、硬件建设档次,与**作为经济强县的地位还不相匹配,特别是还缺乏科技地标性建筑——科技馆。三是科技宣传培训力度不够。从调查问卷的不清楚率2.9%来看,一些企业对科技惠企政策知晓度不够,没有及时享受到政策优惠。科技培训和科普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形式简单,覆盖面不广。四是科技扶持政策不够精准。科技奖励政策经常随上级考核调整而调整,不利于发挥政策的持续牵引作用;部分科技政策碎片化,接地气的干货不多,与企业实际需求存在差距。
(二)科创平台建设赋能不足。一是层级不高。我市科创平台的类型较为齐全,但知名度和档次还不是很高,缺乏像阿里达摩院等这样的“塔尖”“重器”,难以更好发挥引领产业和地区发展的作用。二是主体较多。在平台建设主体上,“八仙过海”,各自为政,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要素资源投入的分散,难以形成集中效应。三是实效欠佳。在平台打造上,往往都偏重于前期建设,不重视后期产出,投入能否收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智能装备科技加速器成果分享不够,技术设备与企业需求有时存在脱节现象。电磁兼容(EMC)实验室建设进展缓慢,建设主体多次变更,至今还未开工建设。
(三)科技创新基础支撑不牢。一是人才支撑难以满足需要。**本土科技人才资源不足,缺乏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与团队,无法形成稳定的创业创新力量。企业对中低技术人才需求较大,但我市缺乏高层次职业技术学校,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现象。二是中介发展处于无序状态。科技中介机构收费没有统一的规范,有的除了收取高额服务费外,还要收取一部分奖励费用作为提成,导致政府扶持资金难以更好惠及企业。三是创新保护工作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划归了市场监管局。但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密不可分,需要科技局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的密切协作,部门合力还有待加强。
四、意见建议
(一)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一要整合现有资源力量。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机制,系统谋划人员力量分配,立足于内部挖潜,同时积极向市编委申请,妥善解决好事多人少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岗位职能职责、考勤和绩效考核等机关管理制度,凝聚机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神力量。加强对外工作衔接,主动做好与上级科技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沟通衔接,推动2024工作落实解决。二要加大科技经费投入。面对日趋激烈的地区经济竞争,只有加大科技投入,才能保持和延续区域核心竞争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完善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企业研发投入的工作机制,实现科技投入在省内的晋等升位。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探索科技金融投融资机制。加强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跟踪管理,建立科技投入与产出的评价机制,提高科技资金使用绩效,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三要加强科技工作宣传。加大对科技法规政策、依法行政、成效亮点的宣传力度,全面展示科技创新的重大进展与成就,进一步增强科技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加强对基层科技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四要健全完善扶持政策。认真梳理现有各项科技扶持政策,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对一些重复的、过时的奖励政策进行修订。要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认真听取企业、行业协会等的意见建议,确保出台的科技奖励和扶持政策更有精度,让我们的服务更有温度。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后,省人民检察院共收到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6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3件。目前,3件协办的协办意见已交主办单位,3件主办的已按期答复代表,相关代表也已反馈了意见,对办理态度和书面答复都表示满意。工作中,省检察院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高效高质。省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特别是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省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强调要从加强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内在需要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做到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部署,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要求,使代表的建议意见成为检察机关了解情况的重要来源,制定决策的可靠依据,推动工作的有力措施。今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后,陈云龙检察长又明确指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力支持办公室履行好相关职能”;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中贤直接领导办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人大规定,在三个月之内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并在今年初制定实施了《2024加强和规范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为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省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办公室,抽调二名有丰富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专门负责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并统一“进出口”,明确规定代表建议意见由人民监督办公室统一受理,提出拟办意见,经检察长审批确定后交2024部门办理;对代表建议意见的答复,由人民监督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起草答复函,经检察长签批后加盖省检察院公章寄发。为适应今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的新情况,省检察院设计使用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转交案件办理表》《分办通知书》《书面答复函》和《意见反馈表》,使每件代表建议意见从受理、报批、分办、催办、督办、答复、反馈等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落实。二是实行办理工作分级责任制,确保办理质量。对代表建议意见,实行检察长、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重点建议意见列入检察长亲自督办事项,实行检察长领办,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处室由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统一审核,努力做到“三落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力量,抽调和指定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负责办理工作,重点抓好调研、起草、面商和落实工作;落实办理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使具体办理人员明确办理目标、办理责任、办理措施和办理进度;落实工作措施,着力加强调查研究,把情况摸清,把症结搞准,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人民监督办公室认真做好催办、协调、督办工作,对办理进度相对缓慢的,及时予以督促;对需要多处室配合完成的工作,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做好工作;对转办不落实的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协调处理。三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满意率。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过程中,坚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共同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特别是对一时难以落实的建议意见,更加重视答复前的联系沟通,详细解释不能落实的原因理由,在取得理解的基础上再答复。如吴山明等12名代表《2024研究制订,以替代目前对我省制定的议案》,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省人大正在研究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短时间内不宜再制定《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条例》。为取得代表的理解,省检察院多次与代表电话联系、上门沟通,后吴山明等代表在回复征询意见表写到:“对办理态度满意,对书面答复基本满意,根据现状,如需要,亦只能按原定设想去做”。又如吴肖妮、武昌等8名代表《2024要求省检察院对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予以特别关注和重视,促进我省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建议》中提出的“检察经费采取垂直管理、全省统筹”、“尽快落实检察官等级津贴问题”等意见,属于体制问题,省检察院自己不能解决。经深入沟通,代表们表示理解,武昌代表(现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反馈:“省检察院对代表建议认真答复,非常负责任,满意。同时也恳请省检察院继续关心我县唯一的少数民族检察院。”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全力解决代表建议意见反映的实际问题。代表提出建议意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省检察院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作为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关键,着力抓了三方面:一是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说立行,抓紧解决。如舟山邱安全代表提出《2024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生产治安管理的建议》,省检察院认为2024问题已涉嫌故意伤害、毁坏公私财物、抢劫、非法拘禁等罪名,遂责成舟山市检察机关密切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掌握情况,依法快捕快诉;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非法拘禁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严肃依法查处。舟山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代表意见和省院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了渔业生产治安状况的好转。又如钱孟康代表提出《2024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制止串标、乱挂户投标、收取不当管理费、层层转包行为的建议》,省检察院认为其中不少情况属于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不良行为,即建议省建设厅、监察厅,按照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将其记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等载体上向全省公示,并给予取消投标、评标或扣除一定信誉分等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动全省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对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解决。如皇甫涛代表提出“2024要求增加检察机关的人员编制”的建议,省检察院认为符合实际,我省犯罪案件总量居全国第二位,但检察干警总数居后几位,不到全国的平均数,是以全国32分之一的干警办理全国14分之一的案件,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近年来各地采取增加地方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等办法缓和矛盾,但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省检察院在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争取进一步加大支持解决力度的同时,坚持优先保障基层,把中央返编的353名政法专项编制全部下分,缓解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又如对吴肖妮等8名代表提出“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检察队伍的培训力度、重视提高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干警政治职级待遇”的意见,省检察院认为虽然已经做了一些努力,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彻底解决问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必须进一步争取2024部门的重视支持。现已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2024认真执行“浙人奖[1996]105号”文件解决检察
机关部分干部职级问题的通知》,明确基层检察院中“大学本科毕业直接录用进机关工作满10年”、“参加工作满20年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确定为副主任科员;与省人事厅商定,按照公务员法和2024规定,将检察人员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总体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大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促进全省检察队伍业务素质的共同提高。三是对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如陈立荣代表《2024对我省检察工作的两点建议》中提出的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省检察院近年来抓的两项重点工作,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省检察院以落实代表建议意见为动力,由检察长牵头组织课题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对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省检察院在认真落实《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进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走在前列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解决制约法律监督的瓶颈问题,又制定实施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4加强检察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以此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着力加强检察业务机制、工作规范体系、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和检务保障建设。目前,涵盖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操作规程、工作流程、质量标准、评价标准的《全省检察工作规范》初稿已经成型,正在下发征求意见。明年,将着手相关软件的开发。对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检察院结合落实省委巡视组意见,提出继续坚持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的反腐败工作格局,继续密切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协作,以深入推进依法独立办案为总抓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办案力度上有新突破、在侦查基础工作上有新进展、在规范侦查行为上有新加强、在质量效果上有新提高。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1-10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042件1244人,其中大案629件,占立案总数的60.36%;要案102件,占立案总数的9.79%;已侦查终结1147人,781人,率为93.65%。
三、把听取代表建议意见作为经常性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检察院把听取代表建议意见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强大动力,在坚持办理中与代表面商答复的同时,进一步拓宽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渠道,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省人代会期间,坚持组织院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解答代表提出的疑问,事后及时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