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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总结(整理2篇)

2024-07-08 02:55:02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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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总结范文第1篇

?眼关键词?演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管理

?眼作者简介?演魏 伟(1983―),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江西南昌 330038?雪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是指机构编制部门在分解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明确业务范围、划分人员工作类别的基础上,确定各类人员相应结构比例并有效实施的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施结构管理,是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南昌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的探索与体会

南昌市从2011年起开始探索实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按照“管总量、管结构、管程序”的总体要求,初步明确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类别、适用人员及结构比例标准,结合事业单位进人核编管理工作进行试行。2012年4月,南昌市编办制定印发《2024做好单位编制分类和明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通知》,在市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逐步推行了人员编制结构管理,主要内容是:将事业单位编制划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三类,并明确除主体人员编制之外的其他类别人员编制,要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三类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原则上按7:2:1确定。其中,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单位编制总量的70%;主要承担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得低于单位编制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技能型服务保障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得低于单位编制总量的50%。探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使我们深深体会到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管住管好编制,提升编制效益。“三分之一累着干,三分之一混着干,三分之一没事干”,是目前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的真实写照。这种现象的存在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因为编制使用不够科学,占编的闲人太多。按照“因事定编、统一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经机构编制审核确定的编制结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再通过编制实名制管理为抓手,逐步实现优化结构、精简冗员以及编岗、编职统一的目的,进一步优化编制配置,大大提高编制的使用效益。

二是有利于规范进人秩序,防止无序进人。以前,编制核定只管数量不管人员,编制使用只管总量不管结构,致使一些事业单位本来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上却用空编内补充了一些其他工作人员,新补充的工作人员不能很好地胜任工作。实行编制结构化管理,在编制核定和编制使用两个方面强化规范管理,充分考虑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尤其是进人必须按照核准的人员编制结构,各类别编制不得混用,使得事业单位补充、配备工作人员必须要着眼事业发展和工作急需,缺什么人才补充什么人才,从而确保事业单位进人的合理性、科学性,科学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秩序。

三是有利于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从南昌市属事业单位现状看,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编少、管理和后勤人员过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从南昌市专业技术型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看,管理人员占17.5%,工勤人员占14.9%,尽管专业技术人员占67%以上,但除教育卫生系统外,真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与岗位相适应的还不到在岗人员一半。通过编制结构管理,分别核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编制结构比例,确保和强化主体人员编制,并严格按照人员编制结构配备人员,有利于整合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增强人才吸引能力和优化队伍整体结构,更加有效地发挥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功能。

二、实行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经过两年多的积极探索,南昌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市属三分之二以上事业单位完成了人员编制结构比例核定工作。但是,在推行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是编制结构比例难细化。科学确定人员编制结构比例是编制结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我们在推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中,对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做了一些细化,比如,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编制原则上为单位编制总量的10-20%,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单位编制总量的70%,工勤人员编制不得高于单位编制总量的10%,最多不超过10名。但具体操作起来,由于事业单位涉及行业种类众多,每个行业都有自身特点和需求,再加上过去进人管理的不规范,粗线条式的编制结构比例标准与行业特点结合不够紧密,使得人员编制结构分类实施难度加大,造成下一步消化结构性超编的工作任务很重。

二是编制类别适用人员范围难界定。一方面,事业单位人员众多,人员膨胀的问题比较突出。南昌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是党政机关人员总量的近5倍。另一方面,过去由于工作任务的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混岗问题也比较突出,存在专技人员在工勤岗位、工勤人员在专技岗位,甚至存在工勤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情况。编制类别的适用人员范围难以清晰界定,造成编制与岗位相一致、编制与人员相一致的问题短时间内还难以实现。

三是编制结构管理与岗位管理难统一。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是根据其工作职能核定的,其本身体现的职能需求、工作任务,兼顾了其行业特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实施,先定编后定岗。但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管理比岗位设置管理起步晚、力度小,而且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管理的指导性政策不多,造成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管理往往受制于岗位设置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立编制管理与岗位管理相一致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体系,将成为今后工作中必须面对、妥善解决的一大难点。

三、做好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的几点思考

推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科学合理地核定人员编制结构,发挥编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不仅是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也是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化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下一步,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贴实际、科学核定编制结构比例

确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类编制比例,必须要从单位实际出发,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制定与其相适应的编制结构比例。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弱化两头、强化中间”,即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多,以体现客观性、专业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管理职能较强的事业单位“强化管理,兼顾其他”,即管理人员编制较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少,工勤人员编制少之又少,以体现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减少闲杂人员。对上述两类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编制最大限度控制、压缩,直至取消工勤人员编制,确保主体人员编制占绝对优势。

(二)严格区分、明确编制结构适用人员范围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比例确定后,在全面分析单位工作职责任务、业务范围和现有人员岗位工作的基础上,逐一把在编在岗人员划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人员编制,是在决策、组织、协调等管理岗位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使用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是直接从事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使用的编制;工勤人员编制,是在事业单位从中开发、生产、服务以及为单位业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人员使用的编制。合理界定各人员编制类别适用人员范围,通过定编、定岗、定人相统一,才能确保结构管理真正落实到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总结范文第2篇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2024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2024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2024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2024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2024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2024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2024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2024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2024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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