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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专项督察报告(推荐2篇)

2024-07-08 06:10:02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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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专项督察报告范文第1篇

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胡泽君指出,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强调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方面,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及时介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加大对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犯罪,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另一方面,着眼于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司法诉求,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行预约接访、民生热线、视频接访和网上举报、信息查询等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加强基层派出检察室建设,在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通过巡回检察等方式,就地受理控告申诉,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把执法为民的举措落到实处。

2024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治理情况,胡泽君指出,近年来,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出发,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依法查办、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去年,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力度,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特别是突出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发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000余件。同时,注重结合办案加强预防,与2024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活动,深入剖析商业贿赂犯罪发案原因,提出完善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有力推动了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源头治理。

贪污涉农案件占三成

胡泽君表示,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措施,大幅增加“三农”投入,仅2011年中央财政预算中“三农”支出就高达9800多亿元。随着“三农”投入大幅增加,涉农职务犯罪呈增多之势。一些相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影响了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的引起群众上访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坚持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开展专项工作等举措,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据统计,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万件3.7万余人,占同期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30%。今年2月,我们又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抓住资金投入规模大、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工作。突出以下八个重点:(1)农田水利工程、公路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务犯罪;(2)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经营和矿产资源开发、转让方面的职务犯罪;(3)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务犯罪;(4)粮农补贴、农机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惠农补贴方面的职务犯罪;(5)农村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专项款物管理方面的职务犯罪;(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民工培训等方面的职务犯罪;(7)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职务犯罪;(8)各种涉农税费代征代缴方面的职务犯罪。我们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深入农村、走进农户,广泛宣传支农惠农政策和检察机关专项工作部署,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强化办案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加强预防工作,以有效遏制涉农职务犯罪多发势头,切实保障涉农惠民政策落实。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前不久联合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针对检察机关在震慑和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中如何发挥职能,促进食品安全问题整改等问题。胡泽君表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作为落实执法为民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了《2024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2011年10月,高检院又以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的监督为重点,与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联合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从去年开始,高检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并将查办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渎职犯罪作为专项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自2010年9月以来,高检院共对155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如制售“问题乳粉”、制售“瘦肉精”、制售“地沟油”等重大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同时,我们坚持把查办涉及食品安全的职务犯罪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与2024执法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紧紧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监管关键环节,以及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事件背后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这些工作,有力震慑了犯罪,促进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面推行视频接访制度

为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高检院决定建立视频接待群众上访工作机制,今年上半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视频接访工作。胡泽君指出,这一举措,一方面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减少劳累奔波之苦;另一方面,有利于上下级检察机关远程联合接访,共同研究解决群众诉求,节约司法资源。

人民群众的举报,是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重要来源,对于推进反腐败斗争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加强网络举报,落实举报反馈、举报奖励等制度,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的积极性。网友提到的举报人保护问题,对此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早在1991年,检察机关就出台了《2024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1996年制定《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完善举报保护制度,规定举报线索要专人管理,严格登记,严格审批,在线索的移送、分流、查处、反馈、奖励等环节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坚决查处等,形成了保密、查处、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举报人保护工作机制。2009年,高检院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进行修订,专门就举报线索的管理和审查进行严格规范,以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线索流失、该查不查等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充实完善了举报保护的内容。

比如,规定举报人为了自身安全,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地方和安全的方式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举报线索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等等。同时,对已发生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我们坚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护公民的举报权利,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

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查

胡泽君指出,总体上看我国司法人员执法办案是公正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实践中一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问题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把诉讼监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2009年,高检院专门制定下发《2024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并从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的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这个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对各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督促撤案;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而未移送的,依法决定追加逮捕、追加,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又有效保障人权。

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罪与非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确保公正审判。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又注意对认为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去年,我们还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文件,完善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展了监督范围。

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刑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致使罪犯“前门进、后门出”等问题,继续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建立刑罚执行变更同步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加强对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况的监督。去年,我们还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零容忍查处违纪人员

保密工作专项督察报告范文第2篇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既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问题。近年来,卢湾区委在加强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配备、规范处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强化年度考核和日常谈心谈话的同时,不断改进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个人2024事项报告等三项制度,形成了组织上全过程、多方位实施监督,“一把手”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良好局面。

完善和落实处级领导班子巡察制度。近年来,区委在总结以往对处级领导班子巡察评议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巡察制度,充实巡察力量,扩大巡察内涵,坚持把对区委、区府年度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和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巡察重点。截至2009年11月,已对28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巡察。巡察工作中,坚持营造氛围听真话,选派熟悉区情、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人员;制定并公布巡察工作人员守则,公开作出保密承诺;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立巡察情况反映专用电话等方法,广开言路。坚持深入察看访真情,区委巡察组根据巡察内容,结合被巡察单位的职能特点,认真细致地查阅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检查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抽查干部任免办件。在广泛听取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巡察访谈、调查的覆盖面,注重听取上级部门、同级部门、服务对象的意见,有时还深入居住地听取意见,力求全面了解“一把手”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成效、群众认可度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坚持督查整改动真格,每次巡察,区委都听取巡察情况专题汇报,根据巡察报告,结合日常对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掌握了解,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对表现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优先提拔使用;对表现一般、影响班子整体合力和工作的,及时进行调整或谈话;对违纪违法的,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完善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先后制定实施了《2024加强卢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卢湾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等审计制度,逐步把审计对象范围从行政正职扩大到大口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任现职满两年的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岗位变化的“一把手”,改变了不离任不审计的做法,突出了事前监督。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审前公示,将审计情况在被审计干部所在部门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联合进点,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审计局联合组织由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区委组织部提出要求,审计组通报审计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被审计干部介绍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向审计组提交书面材料;审中沟通,审计实施过程中,区审计局与区委组织部保持沟通,如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区纪委通报;结果反馈,审计结束后,由区审计局牵头,区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审计结果反馈会,被审计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一同参加;督促整改,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委组织部专门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被审计单位两周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整改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区委组织部。

完善和落实个人2024事项报告制度。注重规范报告事项、报告程序和报告要求,不断完善个人2024事项报告制度,2006年率先在全市组织实施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专项登记。根据干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报告事项,报告事项先后从六大类、七大类扩大到十二大类。最近,区委又把投资、配偶和子女就业列为必须报告的事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坚持做到:平时督促提醒,严格按规定受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2024事项,凡不按时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督促补报;及时呈报审阅,凡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报告个人2024事项,区委组织部均及时报区委主要领导审阅;定期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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