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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情况审计报告(整合5篇)

2024-07-10 02:00:02工作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公司财务情况审计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公司财务情况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审计质量 审计主体 审计客体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053-02

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质量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水平和审计委托人满意程度的综合体现,与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相关的各种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对于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可以从审计市场、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几个角度加以分析。

一、审计市场因素

对于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来自审计市场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是审计市场的供求关系。审计市场的供求关系是影响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因素之一,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了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考试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超过6000家,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过百家。与之相对应,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总数为1500余家,需要进行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公司每年不足200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共同构成了审计市场的供求双方。

从审计需求来看,我国审计市场仍旧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自愿需求。分析其中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中期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资本市场,理论上中期财务报告审计信息的需求者主要应为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从股东方面来看:特殊的发展背景使得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缺位较为普遍,国有股股东难以切实履行股东权利;小股东的投资大多出于投机动机,这种动机使得大多数小股东无法形成强烈的中期财务报告审计信息需求;而控制性股东实际上控制了董事会,掌握着包括财务信息在内的公司信息,因而对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没有太高的要求。从债权人角度来看: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应该对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有一定的需求,但由于特定的发展背景,使得大部分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为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粗放式经营的特点使得其难以对债务人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提出较高的要求。正是由于股东和债权人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中期财务报告审计市场上对高质量审计信息需求不足的情况,而这种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必然会对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提高产生负面影响。

从审计供给来看,就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而言,由于在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审计不是全面审计,需要进行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有限,而具备了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相对较多,这种审计服务供给多于需求的中期财务报告审计市场,决定了上市公司在审计意见的交易中居于主导地位,注册会计师为了占有市场,可能会表现出迎合审计市场低质量审计需求的特征。目前,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没有揭示客户的各种违规行为、出具低质量的审计报告通常没有法律风险,实际上,由于一个或两个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低质量审计报告引发会计师事务所被查处,该事务所的其余合伙人的利益几乎不受影响,他们可以带着客户另换一家事务所,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退出成本几乎为零。由于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以及法律责任的缺失,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客户压力下,提供低质量审计报告的动机较高,这种情况必然会对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产生消极影响。

二、审计主体因素

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主体是指对中期财务报告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质量来自审计主体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执业能力。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影响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屈服于客户及其他外在的压力,自主地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来形成并报告审计意见。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审计过程中真正做到独立于相关利益各方并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才能保证审计信息的社会可靠性。在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由于注册会计师是由进行中期财务报告审计公司的管理层聘用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客户为同一对象,被审计对象掌握了经济命脉的注册会计师在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如何能够不屈服于管理者的压力,自主地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值得思考。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全面审核企业的中期财务状况并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的能力。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的根本所在,也是影响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业务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较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来胜任审计工作的能力,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必须要拥有广博的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即必须拥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注册会计师应首先具备一个优秀会计师的业务素质,深谙公司财务会计的每种业务处理,才能对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进行高水平的审计,对审计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三、审计客体因素

审计客户对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影响主要来自于被审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的股权结构会通过影响股东和经营者的行为而对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产生影响。如果股权高度分散,众多分散的股东要监控公司经营者,势必要付出高昂的监督成本,这使得一般股东没有直接监督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更多的是关注股东收益率,股东的直接监控不足和追求短期利益,促使经营者把主要力量集中于短期利润上,这使得管理者没有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自愿需求。而如果股权过度集中,控股股东不需要通过上市公司向外的财务信息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也就没有动力去监督,甚至会出现有损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行为,这种治理结构下公司控股股东也没有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在我国,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其股份比例较多的是国有股、法人股。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国资部门作为国有股的股东代表,由于其所有权虚位,往往无法合理地行使股东权利,所以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关注较少,对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需求也较小,对上市公司独立审计质量的影响可能相对较弱。而法人股股东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派代表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并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有所影响,如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鼓励政策的确定等。同时,他们很容易获得公司的内部信息,可以随时要求召开紧急股东大会就公司的决策向公司的管理人员询问。因此,法人股股东没有必要通过公司向外的财务信息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所公布的财务信息的可靠程度没有动力去监督,所以很难有需求高质量中期财务报告的动力。而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流通股比例越多,其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控制权就越强,对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要求就越高,可以说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为大股东通过不正当的财务行为侵犯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便利,他们可能会采取造假手段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由于控股股东本身缺乏对审计的自愿需求,所以很可能通过非常手段来影响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在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质量有强烈需求的主要是持有流通股的广大股东,但由于条件所限中小股东往往无法直接影响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在我国,个人股占整个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的比例还不到30%,每一个股东的股权一般都不会超过0.5%,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20%~30%的比例相差太远,基本上没有个人成为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成员。因此,个人股股东没有能力去监督上市公司的行为,也无法对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产生正面影响。

审计客户公司的治理结构将决定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机制,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会对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两人分别担任,二者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后者要向前者提供财务信息来表征自己的完成职责和业绩,而前者必然要审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作为治理结构中另一重要内容是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人数和比重,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人数越多,所占比重越大,就越能行使对公司重要业务、关联交易的监督权,必然能降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减少粉饰报表行为。在我国一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情况并不鲜见,这种情况造成内部人控制公司的状态,管理者没有来自所有者的直接监督,可以比较方便的进行会计盈余的操纵,管理者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此外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大多是上级部门指派的,上市公司无法在市场上自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管理者,真正的经理人市场供求机制无法建立,潜在的竞争者对现任经理人员几乎没有什么威胁,管理人员也就无从谈起通过高质量的审计意见向经理人市场传递信号,提高其市场价值。同时,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部分就是法人股股东在上市公司的代表,几乎不存在传递信号的动机,管理者即使出现经营失误,也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结果往往异地做官。这种治理结构使经营者缺乏制约,其弄虚造假的成本大大低于所获得的利益,因此他们对高质量的审计缺乏自愿需求,自然很难对中期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良性发展产生正面影响。

参考文献:

1.杨慧君.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财会通讯,2005(1)

2.陈玉清,郭传慧.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效果实证研究.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10)

3.喻少华,张立民.基于中报视角的审计质量研究.财会月刊,2005(8)

4.杜兴强,周泽将.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公司治理动因—基于深圳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7(21)

5.房巧玲.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质量衡量标准:回顾与评价.当代财经,2004(3)

公司财务情况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务欺诈;无形资产;审计;公司

[作者简介]王彦勇,中共淄博市委党校经济学教授,科研处处长;王昌群,中共淄博市委党校高级会计师,山东淄博255033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11―0049-04

进入21世纪之后,会计丑闻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美国出现了安然、世通事件,欧洲出现了皇家阿霍尔德会计丑闻,中国除了郑百文、银广厦之外,蓝田股份造假之猖狂,也令人吃惊。为了提高投资人的投资信心,恢复财务报告的公信力,各国政府及其学者都在积极地探讨财务造假的原因以及预防的方法。本文拟就财务披露制度和审计制度方面的原因及其构建进行探讨,与大家共勉。

一、财务披露制度的缺陷和改革

根据现行的公司制度,上市公司每年要向社会披露自己的财务状况,一方面使公众对公司的财务运营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也为投资人进行投资提供财务参考。因此,财务报告是投资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投资的重要依据。但是,现行的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方面范围狭小,内容不详,投资人很难据此获得公司运营的详细情况,这也是公司进行财务欺诈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而言,当前的公司财务披露制度有以下的缺陷:

1.网络化经营活动

现代公司运营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参与网络化的活动,即公司的经营不再具有孤立性,而是其所属的集团公司、联合企业或者股东经营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在一定的情况下,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组建一个新的法人,以完成一个特定的财务或者经济目的。这种现象在目前主要集中在制药、生物工艺、化工以及软件开发等领域。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网络化的活动有正常的经济原因,但是,这种活动经常被滥用,成为财务欺诈的重要手段。安然利用特殊目的实体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这些实体由安然公司的高管层控制着。他们与安然进行了多宗交易。事后发现,这些交易的存在是为了实现安然实施欺诈的会计目的。

从实证的角度看,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的会计丑闻,到最近发生的安然、世通事件,每一起丑闻莫不是利用关联实体实施会计欺诈的。因此,这种网络化的交易(当然是对股市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对投资人以及其他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正确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是非常重要的,财务报告应当正面给予披露。而当前的财务报告,往往忽视这些活动的特殊性,不给予全面、正确的反映,从而投资人和债权人不能有效地获得这些信息,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

2.未履行的义务

未履行的义务不同于债务,它是当事人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实施特定行为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必要性。对公司而言,它是一种负担,并且时刻有转化为债务的可能性,因此,它对公司当前的资产以及未来的运营,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其经济意义与公司的债务是相同的。但是,目前的会计制度是建立在交易发生制基础之上的,对于未履行的债务和合同安排,并未给予重视。这个方面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安然。安然为了掩盖错误的经营决策,设立了很多特殊目的实体,其中很多的特殊目的实体承担了安然的经营风险,安然向这些特殊目的实体承诺,如果这些实体由此而产生了损失,全部由安然承担。但是,安然的财务报表对此义务只字不提,从而人为扭曲了公司的真正的财务状况。其实,很多欺诈性的不确定交易大都是如此。比如美国的Kendal squall计算机公司,为了欺诈,与其经销商签订了很多营销合同,合同附件注明:在将产品出售给终端客户之前,买方不负付款义务(即公司承担营销风险的义务)。由于这些合同附件的内容不出现在财务报告上,也不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审计师,因此审计师对公司的有巨大盈利的财务报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公司没有任何手段使这些意外的条件成就,因而这种“应收款”完全处于虚置的状态,仅具有欺诈作用。因此,在一定的程度上,公司不披露未履行的义务,就等于隐瞒了公司债务,夸大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产地、商标、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独特的组织结构(也就是供应链)、技术管理制度、人力资本等等。当生产处于最高的地位时,有形资产,比如建筑物和设备,被定义为公司有价值的资产。但是,根据当前的会计制度,无形资产不能获得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认可,原因非常复杂。其主要原因在于:

(1)当前的会计准则是以交易发生制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存在与会计准则规定相符的交易和事件时,该交易或者该事件所涉及的财产才能被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认可。这是因为,在一项资产获得会计承认之前,财务报告制度要求要有一个可被一个过去的交易证实的“成本”存在,只有这样,才能把该交易与预期的未来利润直接联系在一起。该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资料,成为该项资产存在的凭证。但是,公司进行的无形投资,比如研发(R&D)、广告等却没有交易存在,也不可能取得被当前的会计认可的资料,因而,不能以资产的形式获得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认可。

(2)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固有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在特定的研发过程中,很难预测其从事的发明能否成功以及成功的时间,特别是不能具体地测量出所研发的技术的价值。当前的会计是以可靠的计量作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正好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另外,无形投资产生的资产,更多体现为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选择权,其明显不同于对厂房、财产和设备的投资所产生的资产,后者与具体产品(或者服务)和现金流有直接的关系,并且可以获得与现金流量变现时间和方式2024的资料,而无形投资很明显不能产生这种资料。

当前,由于无形投资的产品不能被计量,故会计通用的做法是,将这种投资视为花费,好像其永远不会产生收益。这种做法显然与当前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不协调,很有必要在会计上承认这种资产形式的存在。否则,财务报告就不能披露这种资产,投资人也就不能获得这种信息以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对社会造成损害。公司巨大的资本成本、内部人违规获益、操纵财务报告等,大都源于此。例如,公司在研发成功后,由于外部投资人不知道这一事实,了解该信息的内部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就会低价大量收购公司的股票,由此获利。当公司的研发失败时,知情的内部人又会将手中的公司股票兜售干净,以规避公司风险。

总之,当前的财务报告之所以不披露无形资产,原因是现在的会计制度不符合知识经济的需要

造成的。因此,为了预防会计欺诈,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的无形资产,必须修改现行的会计制度,在资产负债表中承认无形资产。

4.风险暴露

传统的会计制度,主要关注的是公司的资产、债务和经营成果(主要是收益和现金流),严重忽视经营风险暴露。在最近二十年间,金融创新迅速发展,在经济领域中,基于套头交易、投机,出现了很多的债权证券、各种形式的资产证券、职工股特权等大量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公司、股东面对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并且难以预测与防范。利率、外汇兑换率、货物(例如石油)价格的变化或者跨国公司主要经营地的经济状况的变化,势必引起公司的利润、资产或者债务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大都是可以预测的。根据现在的会计制度,这种可预期的变化并不向投资人披露,使得投资人很难正确、全面地评价投资风险和回报。这一问题早在上、世纪末就曾引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意,对此该委员会颁布了很多的规定,要求公司在发起说明书和财务报告中,必须披露这些风险,但由于规定过于抽象,美国的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大量地列举没有特殊意义的常见风险,对具体的、异常风险只字不提,因此,这些规定并没有起到预想的作用。

财务报告上述事项的缺失,致使投资人很难准确地了解公司的正常财务状况,从而给一些公司的管理层留下了可乘之机,需要进行矫正。具体而言,目前的财务报告应当扩展报告的范围,对公司的财务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的披露,即不仅要揭示过去的交易,而且对公司网络化的活动、履行的义务(包括已履行的和未履行的)、以及公司面对的不正常的、具体风险状况,进行披露。报告的资产应当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个方面。

二、审计制度的缺陷和对策

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的委托或者聘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结果。在委托过程中,对于审计费用,管理层拥有主动权。另外审计师变化性很小,即一个审计师一般长期为一个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实践中,审计师的变动要么是因为公司管理层对审计师不满,要么是因为公司管理层组成人员的变化或者由于公司的合并、收购造成的,很少是由于审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不充分造成的。而且,审计师跳槽到被审计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工作,期间没有一个冷却期。上述现象,使得审计师与被审计的上市公司长期保持着密切关系,审计师把上市公司的主管当局视为自己的衣食父母或者消费者,很难保持职业的独立性,从而使其监督职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现行的审计制度需要进行改革:

1.审计师聘任制度的改革

在传统的会计制度模式下,审计师由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选聘,造成审计师很难独立于公司当局,这是造成外部审计很难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进行变革。对于变革的方向,学界主要有两个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股东选聘独立审计师,即股东通过一个类似于“权争夺”的程序,根据审计师的信誉和报价,决定审计师的人选,期限一般以5年为宜。这种观点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切断公司管理人员与独立审计师之间的联系,而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由于与公司的管理层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但是反对者认为,选聘审计师需要有2024公司经营和审计业务方面的知识和信息,而这些正好是股东所缺少的,故股东选聘外部审计师是行不通的。支持者认为,在很多公司收购中,大都采用股东投票的方式进行,甚至在高新技术领域内也都如此,这说明股东选聘外部审计师并非是不可能的。由于我国还没有引进“权争夺”制度,这种观点在我国实施的难度较大。

第二种观点认为,外部审计师应当由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托,使审计师独立于公司管理层。这一做法被美国的萨班斯法(sarbanes―Oxley Act2002)所接受,我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采用的这种立场。两者不同的是,美国的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而我国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则是由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共同组成,只是前者占绝大多数,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席。由于执行董事往往代表自己或者所属团体的利益行事,而独立董事代表的则是投资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即代表的是他人的利益,并且其代表的人时刻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审计委员会到底能在多大的程度上隔断公司主管当局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关系,还不无疑问。因此,笔者认为应采纳美国的做法,即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选聘独立审计师

2.对审计客户的非审计服务

审计师向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往往还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在实践中,审计公司(或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服务收取的费用很低,然后再在非审计服务项目上找平。这是因为公司一般不愿意因审计而支付过多的费用,但是,审计师提供的咨询服务,特别是税费咨询服务,往往一下子就给其节省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税负,公司很乐意出高价购买这种服务,尽管这种所谓的节省也许永远得不到证明。这实际上是用非审计服务来养活审计服务项目。

事实上一些非审计服务,早在一些法规中被禁止,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咨询服务上。美国的五个会计大公司坚决反对这种立法,理由很简单,即认为咨询服务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是没有实证根据的,另外,为了吸引和留住有才能的职员,会计公司需要咨询业务。后来又出现第三种观点,认为咨询服务原则上不予禁止,但服务规模应予限制,即咨询服务费不应超过审计费用的25%~30%。美国的萨班斯法最后妥协,没有将咨询服务列入禁止的业务之中,但是要求上市公司应对审计师提供的咨询服务进行披露,从而在现实中已经间接地否定了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的可能性。我国的会计制度可以借鉴这种做法。

3.跳槽

会计公司主管审计业务的合伙人,可否直接跳槽到被审计的公司担任管理人员?尽管从表面上看,这属于择业自由问题,但有很多研究表明,很多会计公司的前合伙人在被审计的上市公司担任管理人员期间,仍在原会计公司领取养老金、分享盈利,或者与会计公司的审计师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会计公司对这样的审计客户进行审计,能否保持客观、独立的立场,则不无存在着疑问。而且,这也很容易使会计公司与审计客户形成一种长期的协作关系,进而损害审计师的独立性。因此,会计公司的合伙人要想进入被审计的公司担任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一个时间限制,借鉴我国公司法的竞业禁止规定,设置为三年为宜,即会计公司对审计客户提供审计服务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会计公司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其近亲属不得为审计客户的管理人员或者受雇于审计客户。

4.扩大审计报告的范围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审计报告提供的信息仅限于财务报告,只就财务报告所涉及资料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等内容进行评价,并不披露具体的过程以及与财务报告相关但财务报告没有涉及的内容,股东和债权人很难据此了解审计的对象和证明过程。因此,目前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更为开放型的文件所取代,即凡是涉及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重大问题,审计报告都应当从审计的角度给予反映,然后再附上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应当包括:公司治理制度的适当性、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公司面对的非正常风险,以及审计过程中审计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的答复情况等等。

总之,审计制度改革的关键是,确保审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即审计师的审计应当摆脱审计客户对审计的影响,使审计师成为真正的财务警察。

公司财务情况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证券市场建立十多年来,为配合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证券监管部门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1998年以前证券监管部门允许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就可以申请股票发行上市,并且其前三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大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并不是整体改制上市,而是在改制为股份公司时,要对不相关联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否则,公司往往难以达到发行股票的条件。

为达到上市条件,这些模拟编报的财务信息就需要作为股份公司发行上市三年又一期(以下简称“报告期”)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在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作为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由于股份公司在三年前是不存在的,在会计主体不存在而又要为其编报财务信息,如何编制就成为证券市场中公司能否发行上市的关键问题之一。遗憾的是,直到现在,监管部门未制定出相关的编报指南和审计准则,导致证券市场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财务信息的编制与披露方面缺乏规范,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这几年证券市场存在的“虚假上市”等问题或多或少与此2024。

为配合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扭亏为盈,1997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允许上市公司二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增发”)。问题是,在试点的六家纺织企业中,有些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报表是亏损的,但公司也成功增发了,这似乎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连续三年盈利的规定不合。但是,这些公司在二次发行前,大多进行了规模较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实际上是默许上市公司按重组后的架构模拟编报财务信息的,并以模拟后的会计报表为考核基准。上市公司进行大比例的资产重组后如何编报财务信息,监管部门未制定相关的指南,结果是首批六家公司增发时所公布的会计报表的编报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缺乏编报标准,监管部门个人、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意见相当不一致。这就导致,对于进行过大比例资产重组的公司,二次发行时的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较不规范,投资者也就无法从过去的历史信息来判断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

另外,上市公司发生大规模的购并时,如何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也未有相关的规定。有些公司发生吸收合并时,并未编制模拟会计报表,吸收合并发生在不同的年度、不同的公司其财务信息的披露是不一样的。这就说明,上市公司发生购并时,如何通过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来反映事项的影响程度,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监管部门尚缺乏编报的指南。

但是,在缺乏首次发行财务信息编报指南和相应的审计准则的情况下,有1000多家公司通过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发行股票,并大多模拟编报了报告期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对发生大比例资产重组或购并的公司,也编报了模拟财务信息,并作为二次发行的材料。可见,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改组上市和增发是离不开模拟编报的财务信息的。本文拟结合与模拟编报财务信息2024的问题,谈一谈个人的认识,同时对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些意见。

二、模拟财务信息的含义

何为模拟财务信息,2024文件并未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按照美国证监会(以下简称“SEC”)的说法,模拟财务信息是相对于历史财务信息而言的。美国SEC在其RegulationS-XArticle11中提到模拟财务信息(proformafinancialinformation),是指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某些特定交易影响的信息,即这些交易在早些时候发生,对历史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一般在仅仅依靠历史财务报表不能满足投资者决策需求时进行。SEC为模拟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报告制定了详细的指南。

我们认为,模拟财务信息可以这样来定义:假定公司现在的架构在报告期初已存在且无转变,按报告期各年实际存在的公司各构成实体,按公司现在执行的会计政策来编制和报告报告期各年度的财务信息。这个定义可解释为:

1.模拟财务信息不是主要财务报表,仅仅是对历史财务报表的一种补充;既可以是申报财务信息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历史财务信息的注释。

2.在编报时,实际包含了这种假定:各种资产或业务产生的业绩在重组入(或置换入)公司前是实际存在的,不是人为虚构的。编报时,仅仅为其移动了一下位置,放在公司的名下。若原来的业务是直接面向市场的,则原来的数据直接作为财务数据的来源;若当时是内部结转的,则根据生产数量或劳务数量,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模拟计算作为财务数据的来源;若当时的资产未能产生活动,则没有可以作为财务数据的来源的业务。若在改组为股份公司前发生了资产剥离、资产重组,可以按剥离和重组后的架构来编制以前的会计报表;若上市公司发生了兼并、收购、大比例的资产置换(或买卖),可按兼并或置换后(买卖后)的架构来编制以前的会计报表。

3.架构的假定应该包括公司的结构、资产情况、业务情况、执行的会计政策等;假定纳入会计报表范围的公司或子公司从报告期期初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实际不是,应按该会计制度进行归口调整。

4.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的期间各国规定的不一样,我国一般指二年。首次发行要提供三年又一期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大比例资产重组也是三年又一期。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模拟编报财务信息的目的在于利用历史信息,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加工,使拟上市公司三年又一期财务信息在一致性的基础上进行表述,为投资者分析目前状况下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未来一年盈利预测数据的需要提供相关的信息。我们知道,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除了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外,信息的相关性也很重要。只有通过比较过去可比期间的财务信息,才可预测将来的可能情况。所以,在制定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指南时,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信息的相关性这一质量特征,而不是可靠性。

三、需要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情况

财务信息的编报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编报财务信息预期收益大于编报成本的情况下,财务信息的编报才有意义。根据这一约束条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要编制模拟的财务信息。

在我国,编报模拟财务信息虽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归结证券市场发生的各种案例,需要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条件应包括:1.在发生吸收合并时,要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现在上市公司在发生吸收合并时,要公布合并方案,但如何编制和何时编制未见到相关规定。2.在首次发行时,对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允许其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业绩模拟计算,独立运行一年后可申请股票发行,包括:①对原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或非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损益剥离后,以一部分经营性资产设立股份公司,则这部分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对应的前两年的业绩可模拟计算;②几个发起人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包括股权),则这些投入的个别资产和对应业务的经营业绩也可以相加,作为股份公司前两年的业绩。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是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则有限公司的前两年的业绩可模拟计算。3.上市公司发生重大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且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70%以上,其重组前的业绩可模拟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由于企业上市改组中或上市公司的资本重组方式不同,公司是否需要模拟编报财务信息,应视情况而定:

1.考虑到编报财务信息的成本和对信息的影响程度,规定重要性的定量指标就很重要。美国SEC规定的相对重要程度是50%。我国对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是指对总资产、净资产或净利润而言,也可以对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价款而言。在购买或出售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70%,还可以模拟计算业绩,其余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对重要性指标不要硬性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影响程度由公司判断决定,并以50%作为重要性指标。

2.上市公司在收购或合并其他企业时,以及发生大比例资产剥离、出售或置换时,应编报模拟的财务信息,并作为临时报告予以公告,而不仅仅在有增发的需求时编报。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对其前两年会计报表按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并作为申报会计报表的一部分。

4.非国有企业首次发行时,只要规范改制我们认为也可按照改制方案模拟计算其前两年的业绩。

5.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角度应是投资者,而不是监管部门的需要。模拟财务信息是为投资者的需要而编制的,因而应强调信息的可比性,监管部门应根据投资者的需要制定编报方法。现在,往往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来编报模拟财务信息,比较强调可靠性,信息的横向可比性较差,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财务信息。

四、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的期间及何时编制

由于模拟财务信息是假定资产重组交易在早些时候发生从而对历史财务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因而必须确定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交易发生前的期间,覆盖的期间取决于信息的有效性。美国SEC规定:在编制模拟利润表时,可采用财务预测,所覆盖的日期至少应该包括从交易预计完成日期开始的12个月。

在我国,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连续三年盈利,所以三年应该是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证监会规定公司必须改制为规范的股份公司,并运行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发行,所以,我们认为可以以公司购并后或资产剥离或资产置换后的公司架构为基础,模拟编报前两年的财务信息,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布。因为仅模拟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基本看出合并后公司的财务状况,但看不出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趋势。以三年为窗口,观察一个公司的发展,历史信息就会有预测价值。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监管部门并未要求编制模拟财务信息,仅是公司可以在重组完成一年以后提出配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请,其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所以,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可以模拟编报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信息。

信息是有时效性的。信息公布晚了,信息的作用也就弱。对于何时编报模拟财务信息也是应该考虑和解决的。对于公司的改制,应根据改组的方案来编报模拟财务信息,并在申请为股份公司时编制。对于公司的合并,应模拟编报生效当日的合并财务信息,并随合并公告书一起公布。合并完成后,应该对合并发生年度以前三年的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公告。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应在签订计划时而非完成交易时,编制模拟前三年的财务信息,并公告。

五、编制模拟财务信息所采用的方式

以美国SEC规定的条例为例,模拟财务信息由引言、简化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注释等组成。引言应该对交易和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的目的加以说明,注释应该详细说明编制模拟信息所涉及的假设与相关的数据。模拟财务信息是对历史财务报表的补充。允许在模拟利润表中进行财务预测,并要求计算模拟的每股收益。

我国以IPO为例,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是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第9号中规定的(一直未公开过,被最近的指导意见所代替),内容可归纳为:

1.模拟会计报表作为报告期历史财务报表的一部分(但本身在报告期发生了重大重组,需要再模拟的情况除外)。

2.模拟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注释。只需要编制设立日的资产负债表,要编制设立日前两年的利润表。

3.在注释中披露所涉及的交易主体、交易的资产和方式,模拟会计报表编制的基准、依据等;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以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收入和成本配比为主要的编制基础。

4.不可采用预测信息。

5.要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假定在报告期的期初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追溯调整原会计报表。

6.对原来会计报表存在的会计差错作出恰当的会计调整。

7.编制设立前各会计期间财务报表时,应以改制方案为依据,对设立前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收入、成本与费用进行划分。同一账项在报告期内各会计期间或时点采用的剥离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若是多个经营实体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则各经营实体对同一账项所采用会计政策和剥离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各经营实体之间的交易或事项必须予以抵销。

8.以模拟财务信息计算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六、模拟财务信息编制的具体原理与方法

对于如何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美国SEC规定,要以计划或完成的资产重组交易为基础,对交易发生前的历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或合并后编制。在编制时,具体的规定较为弹性,以使模拟信息能适应于各种个别事实和情形。在编报模拟利润表时,要求对交易的一次性影响持续性影响要加以明显区分,并将一次性影响项目(中止经营、非常项目和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等)排除在模拟利润表外,但要在注释中加以说明这种排除。

证监会了IPO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资产重组、吸收合并的情况尚未有具体规定,但公司会比照指导意见执行。针对该指导意见,我们认为,IPO时,模拟财务信息编报需要讨论的几点是:

1.对于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我们必须强调信息的相关性,而不是信息的可靠性。该指导意见非常强调信息的可靠性,会导致信息的相关性减弱,甚至不可比。比如,由内部产品或劳务转移所形成的部分,原企业会计核算中采用内部价格计量的,应以报告期实际内部价格为基础。这种规定导致的结果是,为了强调信息的可靠性,三年利润表的编制采用了不同的计量标准,改制后的公司收入的计量以市价为基础,而改制前基本上以成本为计量基础,这样,编报的各年度的财务信息就不可比。实际工作中,企业制定的内部价格,往往未考虑管理费用,有的企业的内部价格甚至弥补不了费用,也不是真实的内部价格。我们认为,模拟财务信息是在假定一定基础上编制出来的,改制前二年的收入应比照同期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价格来模拟。在无法寻求同类价格的时候,应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适当的毛利。再如,按指导意见,设立股份公司时债权人承诺放弃债权或债转股的,划分财务费用时,不应追溯调整股份公司设立以前年度已入账的相关财务费用。按这种规定来编制三年的会计报表,对财务费用这一信息来说就没有可比性。

2.股份公司在报告期发生了重大资产置换,股份公司应以置换后的架构重编会计报表,而不是仅仅编制和披露备考财务信息。指导意见的做法是,在发生重大资产置换时,还是按原来的方案编报财务信息。对于首次发行IPO来说,若在报告期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则三年的财务信息不是在同一资产和业务的基础上编报的,披露的信息不是在同一资产和业务产生的,因而反映不了实质内容。所以,根据重组后的架构编制的财务信息不能作为备考的财务信息,而应该作为历史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3.在报告期发生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时,要区分支付方式,选择合并基准日前各会计期间应按合并后或合并前公司架构编制。在发生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并以现金方式购受企业的情况下,上市改组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自合并日起被购企业的经营成果。在以换股方式购受企业,上市改组企业整个报告期内应包括被购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对被购企业于合并日之前的资产负债表则不应作模拟性调整,因为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已为投资者提供了最为有用的财务状况信息。

4.对于我国企业存在特殊性的地方,在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时要有所考虑。如,原企业免费使用的土地、商标、专利权等,在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时,应假定在报告期初就有偿使用,并考虑使用费用计入模拟利润表。

七、模拟财务信息的审计

模拟财务信息在对投资者公布前是否需要审计,各国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以美国为例,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了题为“模拟财务信息的报告”的鉴证准则(ReportingonProFormaFinancialInformation)。鉴证准则的无疑为模拟财务信息的审查、评价和报告提供了指南,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类似业务时必须遵循的标准。必须注意的是,这一鉴证准则并不适用于按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或在会计报表注释中编报的模拟财务信息。显然,注册会计师要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其遵循的标准仍是审计准则。

在我国,模拟财务信息被当作历史财务信息来看待,需要按历史财务信息的要求进行审计,这就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我国尚无模拟财务信息的审计准则。与美国不同,我国的审计准则覆盖了所有的业务范围。但实际上,注册会计师是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要求来审计模拟会计报表,都出具了类似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IPO、吸收合并、增发时),在审计报告中表述的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但实际上,目前的审计准则并未规范模拟财务信息审计的特殊之处。按照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程序,是不足以使注册会计师获取模拟会计报表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的满意证据,从而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公司财务情况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审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8)03-0098-05

2006年2月,我国了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9月了新的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两者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审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全面趋同。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新的审计准则后出具的第一批审计报告。对其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一、2006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总体分析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的“2006年审计情况快报”,截止2007年4月30日,共有1456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06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只有S*ST国瓷(600286)未能在规定期限4月30日之前公布2006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在所公布的1456份审计报告中,标准审计报告(即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也称标准审计意见)1307份,占89.77%;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也称非标审计意见)共149份,占10.23%。在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5份,占5.84%;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5份,占2.40%;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9份,占1.99%;没有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04-2006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情况比较表请见表1。

可见,从总体上看,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总体略好于2005年度和2004年度。其中可能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趋好。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不佳。但上市公司管理层又想得到一个“好看”的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是导致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根本原因。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7月11日的公告,2006年GDP现价总量为210 871亿元。比2005年增长11.1%。根据吴畏等的统计,截至2007年3月30日,共有62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6年度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3.25%;加权每股收益为0.2581元,同比增长34.40%;净资产收益率为10.95%,同比增长27.11%;税后利润合计同比增长48.39%。其中,97.11%的上市公司实现盈利,79.42%的上市公司净利润较2005年同比实现增长。根据《上海证券报》2007年5月10日报道,2006年度A股上市公司中亏损公司的数量为168家,而在2005年度亏损公司的数量则高达232家,同比减少了64家,其中在2005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有155家扭亏为盈;净利润大于6 000万元的上市公司数量为547家,同比增加了120家;净利润大于1亿元的上市公司数量达到387家,同比增加了95家。这些数据说明2006年A股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因此,总体审计意见会更好。

第二,随着监管加强,违规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提高了年度财务报表的质量,注册会计师提高了审计质量。据统计,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2―2006年间共处罚了财务违规上市公司83家次,其中仅2006年就处罚了23家次。不仅违规上市公司受到了罚款(最高达60万元)或警告处分,而且承担直接责任的当事人也受到了罚款(最高达30万元)和(或)警告处分,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还改进了处罚的及时性。在这一期间,共处罚有过失的承担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18次,其中处罚最多的2003年、2004年各5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没收违法所得收入(最高达30万元)、罚款(最高达60万元)或警告处罚,承担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受到了罚款(最高达5万元)、暂停执业(最长的达6个月)或警告处罚。监管加强,处罚力度的提高,有效地发挥了监管作用,抑制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违规冲动,提高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质量,同时提高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谨慎程度和执业质量。

第三,其他。如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规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管理层诚信程度的提高,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重视、新审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水平的提高等。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也会使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总体趋好。

二、2006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审计意见分析

1 非标审计意见在交易所分布情况的分析

上市公司2006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占78份,是其上市公司总数848家的9.20%。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l份,占4.83%;保留意见26份,占3.07%;无法表示意见11份,占1.30%。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占71分,是其上市公司总数608家的11.68%,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4份,占7.24%;保留意见9份,占1.48%;无法表示意见18份,占2.96%。从总体上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 非标审计意见时间分布的分析

分月份分析,上市公司在1月份共年度报告36份,其中非标审计意见1份,系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占2.78%。2月份共129份年度报告,其中非标审计意见5份,均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占3.88%。3月份共516份,其中非标审计意见12份,也均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占2.33%。4月份共775份,其中非标审计意见131份,占16.90%。在4月份的非标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67份,占8.65%;保留意见35份,占4.52%;无法表示意见29份,占1.99%。从审计意见的比率来看,1―4月各月的审计意见分别占总数的2.47%、8.86%、35.44%、53.23%;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占全部非标审计意见的比率来看,1-4月分别为

0.67%、3.36%、8.05%、87.92%。可见,审计意见(尤其是非标审计意见)集中在4月。

非标审计意见类型按其对上市公司不利程度来说,依次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4月份集中了全部的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即对上市公司不利程度较重的审计意见全部集中于4月份。此外,4月份的审计意见775份,占全部审计意见的53.23%;的非标审计意见131份,占全部非标审计意见的87.92%。因此。我们有必要就4月份的审计意见时间分旬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如表2所示。分旬分析的结论也是:越接近年报公布截止日,的年度报告数量越多,非标审计意见所占比例也呈现出总体上升的趋势且对上市公司不利程度越高的非标审计意见越在后期。

可见,从月份来说,越往后,的年度报告越多,非标审计意见所占比例也呈现出总体上升的趋势;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不利程度越高,越在后期。这种现象可以解释为“靓女先现”、“丑媳妇不得不见公婆”、“好消息公布越早,坏消息公布越晚”。

3 非标审计意见内容分析

(1)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容分析 在8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就提及事项的数量来分析,仅提及1个事项的有75份,占88.24%;提及2个事项的有7份,占8.24%;提及3个事项的有3份,占3.53%。就提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分析,强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50份,占58.82%,这是注册会计师特别强调的最主要事项;提及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有13份,占15.92%,这是被注册会计师强调的第二位主要事项;提及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有5份,占5.88%;提及涉及担保事项的也有5份,占5.88%;提及涉及税务事项的有3份,占3.53%;提及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有2份,占2.35%;提及其他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17份,占20%,如办理土地过户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本期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名称变更引发关注事项、未预计负债、子公司主业处于转换中、污染搬迁或停产、重组方案尚待证监会批准、资产抵债方案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国有股东)在银行的贷款未分账管理、受让资产与商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连续两年亏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被证券公司挪用等。

(2)保留意见内容分析

在35份保留意见中,就提及事项的数量来分析,仅提及1个事项的有26份,占74.29%;提及2个事项的有7份,占20%;提及3个事项的有2份,占5.71%。就提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分析,提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有27份,占77.14%,这是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的最主要原因;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未充分披露拟改善措施的有9份,占25.71%,这是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的次要原因;提及披露不充分的(均系未充分披露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有2份,占5.71%;提及涉及诉讼的有2份,占5.71%;提及其他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6份,占16.15%,如被立案调查、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而其能否足额偿还具有不确定性、无法确定债务收回的可能性等。

(3)无法表示意见内容分析

在29份无法表示意见中,就提及事项的数量来分析,仅提及1个事项的有22份,占75.86%;提及2个事项的有7份,占24.14%。就提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分析,只涉及2类。一是提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有23份,占79.31%;二是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12份,占41.38%。

综上分析,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最主要的三类事项是:(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共有71份非标审计意见提及,占全部非标审计意见的47.65%; (2)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2024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共有51份非标审计意见提及,占34.23%。其中,大部分情况是注册会计师无法2024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验证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3)诉讼或仲裁事项,共有15份非标审计意见提及,占10.07%。这三类事项历来是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事项。

4 非标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分析

根据经验,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今年的情况再次印证了这一经验现象。2006年末,共有W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特别处理的公司)88家和*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被退市预警的公司)68家,他们分别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49份和30份,所占比率分别为55.68%和44.12%;这两类公司共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79份,是其总数的50.64%,占全部非标审计意见的53.02%,相当于总体水平的4.98倍。其中:sT公司中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4份、保留意见8份、无法表示意见17份,分别占88家公司的27.27%、9.09%和19.32%;*ST公司中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7份、保留意见10份、无法表示意见3份。分别占68家公司的25%、14.71%和4.41%;这两类公司共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1份、保留意见18份、无法表示意见20份,分别是其总数的26.28%、11.54%和12.82%,占全部同类审计意见的48.24%、51.43%和68.97%,相当于总体水平的4.50倍、4.37倍和7.03倍。可见,ST、*ST公司非标审计意见的百分比均远远高于上市公司总体情况。

中国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6年底之前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但仍有92家上市公司没有完成。为便于投资者识别,该类上市公司名称前被冠以s标识。在92家s公司中,有33家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占总数的35.87%,其中: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7份、保留意见9份、无法表示意见7份,分别占92家公司的18.48%、9.78%和7.61%。非标审计意见的百分比均远远高于上市公司总体情况。在92家s公司中,有ST、*ST公司共43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2份、保留意见8份、无法表示意见6份,分别占43家公司的27.91%、18.60%和13.95%。均比仅被sT、*ST公司的同类比率高。事实上,大部分s公司存在财务状况恶化或经营成果不佳的问题。

5 非标审计意见的者分析

根据中注协的统计,截止2006年12月,共有70家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这些事务所均参与了上市公司2006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根据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统计,如果采用“黄金分割法”,拥

有上市公司客户数最多的前24家事务所,他们共审计了896家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61.53%;他们共出具了98份非标审计意见,占其所审计上市公司总数的10.94%,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53份、保留意见23份、无法表示意见22份,分别占896家公司的5.92%、2.57%和2.46%。在前24家事务所中,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百分比最高的事务所占其客户总数的24.14%;最低的均为标准审计意见。

拥有上市公司客户数最多的前10家事务所,他们共审计了492家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33.79%;共出具了50份非标审计意见,占其所审计上市公司总数的10.16%,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8份、保留意见13份、无法表示意见9份,分别占492家公司的5.69%、2.64%和1.83%。在前10家事务所中,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百分比最高的事务所占其客户总数的21.05%;最低的为2.50%。

可见,前24家事务所、前10家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百分比与全部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的百分比总体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非标审计意见的恰当性分析

总体来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是恰当的,说明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强了质量控制、增进了执业风险意识、保持了审计独立性、提高了专业判断的准确性,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整体水平较高,以及注册会计师对新审计准则有较好的理解和运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 个别事项的表述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未进一步说明导致非标审计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四条规定,“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之后、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但是,大部分非标审计意见仅说明了导致非标审计意见的事项,没有进一步说明该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二是未进一步说明事项的重要程度。在表述该事项影响审计意见或需强调时,需要应用审计重要性概念。为表述该事项的重要程度,一般应当说明该事项所涉及金额占被审计财务报表某项目(通常为资产总额或同类项目)的百分比。但大部非标审计意见均未进行这样的说明。三是未明确表述其意欲表达的意思。如某公司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中表述为:附注XX所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应收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及其子公司金额共计XX万元,为公司经自查后调整的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金额,A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否及时偿还该款项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是保留意见,且未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表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则导致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是被审计单位对应收控股股东A公司及其子公司款项的坏账准备估计不足或披露不充分,因此,注册会计师意欲表述的意思是:该公司没有恰当计提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导致财务报表局部不公允,或者是披露不充分。但其表述过于含蓄,一般审计报告使用者难以准确把握其意欲表述的意思。

2 个别事项的专业判断不恰当

审计中存在大量的专业判断,但有个别审计报告存在专业判断不恰当的情形。如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某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而引起民事诉讼,截至2006年12月31日,法院已受理标的金额为44 242万元的2716份民事诉状,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该案件的复杂性,该公司未预计负债。显然,该事项属于或有事项。在我国,尽管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而被判决巨额赔偿的案例很少,要合理估计因此导致的预计负债不容易(也可能还要考虑预计负债的其他负面影响),但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健全,涉嫌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被判决赔偿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该公司应当根据法院审理进展情况合理预计负债。该公司没有预计负债,仅做披露,值得商榷。由于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因此,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非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可能更恰当。又如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贵公司2006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2006年11月16日进行了资产交接,2007年1月15日取得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7年1月15日办理完毕税收变更登记,故2007年1月15日之前的销售发票贵公司仍以原A公司(资产置换后置入的公司)的名称开具。”阅读该强调事项,我们可获得三个信息:一是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06年11月完成;二是变更工商与税收登记在2007年1月15日完成;三是该公司2007年1月15日之前的销售发票仍以原A公司的名称开具。但其强调的是第三个信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二章“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的规定,强调事项主要有两类: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显然,该强调事项属于第二类。但由于其强调的是第三个信息,而第三个信息不属于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而是确定事项。如果要强调本事项的话,应当强调该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对未来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在通常情况下,这一事项不需要强调。

3 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替代应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主要表现在个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表述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得足够的审计证据,验证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表现为债权、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的适当性、债权的可收回性等。但在有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是能够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加以验证的。

公司财务情况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一、专项活动组织与开展情况

(一)根据工作方案,公司对本次专项活动作出如下组织部署:

1、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动员会并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工作小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切实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制订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到位,使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财务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2、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监局《2024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0]109号)(以下简称《专项活动通知》)、《2024填报<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2024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常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常见问题通报》)和公司现有的各种财务制度与文件。

3、公司财务负责人布置专项活动工作安排,就自查阶段的分工、要求与时间安排等作出部署,要求相关人员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自查内容,形成工作底稿和初步自查情况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4、公司审计室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审计计划并及时开展审计。

(二)根据工作方案,本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1、公司财务人员根据《调查问卷》与《常见问题通报》分类整理、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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