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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技能培训方案(推荐5篇)

2024-07-10 03:47:01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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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技能培训方案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机构建设。目前全区县以上114个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2722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全部对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开放。在全区12127个行政嘎查、村全部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基本形成了覆盖盟市、旗县、乡镇(街道)和村嘎查(社区)四级的就业服务网络。

培训人数。2008年自治区各级劳动就业部门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3.89万人。各级农牧业系统“阳光工程”培训农牧民工8.3万人,培训补贴6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940万元,地方财政3040万元。各级扶贫系统“雨露计划”培训农牧民工5万人,培训补贴3000万元。

权益保护。截至2008年12月全区通过现场排查和受理投诉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共计93件,共涉及6694名农牧民工工资9714.06万元。2008年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6.6%。积极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3%,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为40%。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全国实行全区流动人口免费办理暂住证,自治区财政列专款,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印制,各地公安派出所免费发放,年内为104万农牧民工免费发放暂住证,为农牧民工节省开支500多万元。

社会保障。“新农保”试点除国家批准的10个和自治区确定的3个试点旗县外,还有8个盟市的29个旗县自行开展了试点,试点旗县(市区)达到42个,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2008年全区参加新农合农牧民为1180.47万人,参合率达到87.58%,按常住人口计算参合率达到94.69%。共筹2024作医疗资金10.49亿元,前三季度为农牧民报销医药费5.88亿元,大病统筹资金使用率54.73%。

(二)主要措施

1 搭建了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推动就业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目前,全区12127个行政嘎查、村全部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落实了工作补贴,并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和国家统一鉴定,基本形成了覆盖盟市、旗县、乡镇(街道)和村嘎查(社区)四级的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实现了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经费、办公场所六到位。同时,强化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狠抓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重点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信息网络技术人员及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就业政策、信息化管理等能力培训,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协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7%。

2 建立了区、盟市、旗县综合性人力资源市场,发挥了公共就业服务的主导作用。盟市、旗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不断加强,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大厅,配备信息化管理服务设施,提供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与创业服务、劳动保障事务等“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建立村级服务工作站,选聘村级劳务协理员成为一种机制,为此,2009年自治区财政预算1200万元用于村嘎查劳务协理员的补贴,以此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形成了一套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促进就业提供了制度保障。把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作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规划。将“4050”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解决其三年补贴期满后再就业更难的问题,提高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增强了就业的稳定性,从政策制度上确保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统一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求职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实现了就业失业登记的网络化管理。启动实施了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专项援助行动,到2009年全区认定“零转移家庭”5.3万户,已帮助其中的4万户、4.7万人实现了转移就业。

4 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体系,为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覆盖区、盟市、旗县、街道(苏木、乡镇)、社区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体系,整体实施了劳动就业应用系统(二版)上线运行,实现了自治区级的数据集中及各项就业服务的信息联网。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切实加强了农牧民工统计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对外出就业务工人员实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按要求做好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了企业停产、裁员、破产、农牧民工返乡半月报告制度,对农牧民工返乡回流的情况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了解农牧民工的愿望和要求,对有一定技能的农牧民工进行摸底,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5 就业培训针对性更强,逐步走向制度化、专业化、长效化。为使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能够尽快转移就业,全区各地利用现有培训资源,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工作。注重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采取“五个结合”的培训方式,即技能培训与引导性培训相结合、白行办学与联合办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上门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开展全区农牧民工技能培训示范班,推动了劳务输出逐步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并按照“集中财力、整合资源、挖掘潜能、注重实效、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快全区农牧民工的技能培训工作。启动六盟市技能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试点工作,按照方便和贴近农村牧区实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订单”和定向培训,培训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和确定培训内容,建立完整的学员培训档案,加强后续跟踪服务。

6 农牧民工维权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完善。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采取多种措施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减免农牧民工当事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集体争议案优先处理等措施,有效地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利益。各地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监察、建设、工商、财政、劳动保障、银行、房管、审计、法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全面协调2024农牧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工作。制定和推行劳动合同范本,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行业特点统一印制了规范性的《劳动合同书》,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自治区适时地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各盟市也相继出台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统筹规划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在采掘、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并积极探索农牧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区管理服务制度,做好农牧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全国实行全区流动人口免费办理暂住证。落实城市

政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牧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免除专门加收借读费的政策,完善农牧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农牧民工子女入学后,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7 创新发展思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就业培训上,创新了培训模式;在创业带动就业上,把SYB+小额贷款运作模式加入了创业实训和后续服务,开展了创建创业园区活动;在农村牧区开展了“零转移家庭”转移就业专项援助活动,2009年在3个旗县开展了创建“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园区”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工返乡创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和供求不对应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量的适龄劳动力找不到工作与为数众多的岗位找不到合适的劳动力并存,大量技能技术培训资源找不到用武之地与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急需培训并存。

2 解决偏远干旱和贫困落后地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已成为我区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调查发现,越是产业单一、经济落后地区,越是土地贫瘠或耕地较少地区,越需要劳动力向外转移。这些地区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点地区,而正是这些地区劳动力免费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相对落后,基层干部的工作思路和思想意识也相对陈旧,转移就业的公共服务也相对薄弱。

3 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规模亟待进一步扩大。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就业稳定性不强。全区有组织的转移就业平均不足30%,赤峰市最高,但仍不足50%。转移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比重偏大,季节性、临时性务工人员偏多,不能满足较大用工地或单位的需求。

4 各类培训资源整体效应发挥不佳,转移就业培训任务十分繁重。各部门培训资源分散,经费投入不足,师资力量薄弱,造成培训的规模较小、层次较低,培训后的针对性、适用性不强,培训质量有待提高。从目前情况看,一是培训覆盖面小。因培训能力不足,加之培训技术含量低或培训的针对性差,一部分农牧民工不愿参加培训,农村牧区劳动力受培训的比例还比较小。二是培训补贴标准低。因财力有限,许多农牧民工只能参加引导性培训,有机会参加技能培训的寥寥无几,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创业性培训难以开展。

5 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不健全,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农村牧区劳动力市场和中介组织发育迟缓,信息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还十分薄弱,信息平台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劳务信息不畅,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低。大部分农村牧区劳动力向外转移以自发为主,盲目性和无序性较大,“马路市场”现象很普遍,劳动力供需关系脱节,加大了就业成本。职业介绍形式和技术手段落后,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和劳动力供求预测信息,仍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就业信息沿用传统的人工传递方式。

6 培训基地设施设备落后,培训方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一是培训基地因资金投入不足,教学设施设备更新速度慢、周期长,实习技术设备简陋,且多是淘汰产品,与新工艺、新技术、新技能现代用工培训要求极不适应,农牧民工培训所获技能已远远落后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就业求职成功率很低。二是缺乏现代化培训教学方法,仍沿用单一的说教式,教学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着培训效果,急需开发适应农牧民工培训的教学软件,促进现代化教学模式的应用。三是教学培训场地受限,校舍、教室简陋甚至是危房,与加强转移就业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

7 资金保障乏力,投入明显不足。尽管各级积极筹措资金,但相对于这一庞大的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投人明显不足。部分市县特别是贫困地区经费难以落实,主要依靠国家和省财政投入,致使培训基地简陋、教学设施陈旧、培训层次低、师资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滞后。

二、加强内蒙古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一)积极转变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加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当前就业形势和任务十分严峻,因此,各级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切实把自治区党委“富民与强区并重”的要求落实到扩大就业上。要着力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应变克难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统筹协调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推进落实的意识和能力,并把这“四种意识和能力”体现在组织完成就业工作任务的实践之中。

(二)适应民生工作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努力提高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

搞好信息化建设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托,是改善管理的得力工具,也是优质服务的有效保障。针对实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和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职业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实名制、动态化的电子档案管理,逐步实现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逐步建成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应尽快做到“一点登记、多点查询、三级联动”,逐步实现从自治区到社区和嘎查村五级联网。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

要以提高农牧民科技素质、岗位职业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新时期农牧民工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缺乏统筹规划、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训质量不高、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把培训工作抓出成效。第一,要抓培训机构和资金管理。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标确认定点培训机构,建立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和培训机构进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培训质量,参考培训标准,按时支付培训补贴,特别是对技术性较强、培训要求较高工种要保证培训时间,保证培训资金。第二,要抓实训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实训基地布局,尽快建成面向城乡所有劳动者、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互补的实训基地体系,每个盟市至少要有一个具有综合性和区域辐射能力的实训基地,每个旗县要有一个能够满足当地用工需求、具有特色的实训基地。第三,要继续抓好农村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农村基础教育是提高未来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基础,要不断增加教育投资、建立农村教育发展基金、扩大筹资渠道、实施“希望工程”,转变办学思想,拓展办学形式等途径,使农村基础教育有―个大的发展。农牧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要贯彻“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紧密围绕当地农业支柱产业来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将免费培训和有偿培训结合起来,真正达到培训一批、见效一批的实际效果。第四,逐步实行就业培训向市场化模式转变。使目前由政府包办向由就业部门主

导、社会力量按市场化模式广泛参与转变,走政府与市场结合的路子。

(四)降低城市就业准入门槛

让农牧民工享有就业平等权,必须实行市场化就业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农牧民与市民应一视同仁,在就业领域、条件和机会面前一律平等。就业机会平等主要包括就业领域、就业工种、竞争条件、就业后的工资待遇等各个方面的平等。这是农牧民工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和权利,也是实现农牧民市民化的核心问题。要积极借鉴户籍改革先行地区的经验,以中(小)城市为重点,研究制定出有利于农牧民工市民化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五)大力开展适应农牧民工特点的就业服务

一是劳动力流出地政府主导,各类服务组织参与,围绕准备外出就业农牧民的需求,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要健全旗县、苏木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信息渠道,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劳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县、乡、村在推进工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提高实效等方面的典型作用。鼓励社会各类服务组织和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定向输送劳动力,并搞好输出后的服务。二是劳动力流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向外地农牧民工开放,免费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基本服务。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2024适合农牧民工的岗位信息,开发针对农牧民工的服务项目和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建立专门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集中为农牧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逐步建立起全区联动、上下互通、信息共享、统一有序的四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体系。三是劳动力流入较多的城市要建设政府监督管理的零工交易场所,免费为农牧民工提供供求直接见面的平台。四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要规范职业中介行为,严格收费标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堵住不法分子骗钱的门路。

(六)加强农牧民工工资和用工管理

要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杜绝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现象。要加快推进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建设,特别是要尽快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出现工资发放信用缺失现象的违法企业不仅要降低信用等级,而且要依法向社会曝光。二是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推动农牧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目前,许多企业都以实行计件工资作为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借口,要通过加强专项检查、鼓励投诉等方式堵住这个漏洞。一旦发现劳动者工资扣除加班工资后低于最低工资的,要责令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三是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国家2024规定,推动各类企业同农民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要制定适用于农牧民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告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同农牧民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农牧民工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

(七)积极稳妥地解决农牧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要根据农牧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牧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牧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牧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牧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要强调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牧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牧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当前,要加快推进农牧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牧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牧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牧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牧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同时,要研究解决农牧民工住房保障和子女入学等问题。通过建设“农牧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牧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以及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镇公办中小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等方法,解决农牧民工后顾之忧。

(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保障激励机制

依据《就业促进法》和2024政策的规定,逐步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建设经费和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尚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开展免费服务。同时,建立配套的绩效考核制度及服务绩效与资金保障相挂钩的制度,保证服务机构的效率。

(九)努力探索扩大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新途径

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中小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扩大吸收农村牧区劳动力的就业容量。把农畜产品加工、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农机技术服务作为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增加农牧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容量。要积极鼓励和推进农牧民以创业促进就业。大力推广完善“一人创业带动一批就业”的“1+x”创业促进就业模式;着手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就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和跟踪扶持”与社区、企业、劳动者有机结合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贷款联动机制。

农牧民技能培训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建设现代畜牧经济强县目标,以“科技进村入户,助力增产增收”为主题,推进畜牧科技进村、到场、入户,提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水平,达到科技助农增收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参与。广泛发动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畜牧龙头企业等多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畜牧科技助农增收活动。

(二)统一部署。县局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实施。

(三)突出重点。开展畜牧科技助农增收工作要把基地建设、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统一起来,把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作为提升畜牧产业化经营水平的着力方向,不断探索创新“两个带动”机制模式,扩大对养殖农户的带动面、参与面和收益面。畜牧科技助农增收工作要把组织农民进行专业化生产、提农民组织化程度作为“为农服务、教农学技、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重要工作,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落实政策、落实措施、落实服务、创新思维、创新管理、创新机制,不断提指导畜牧经济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服务基层农民群众的科技水平,加快我市畜牧业由速度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方向转变,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方向转变。

三、主要目标任务

畜牧科技助农增收行动围绕我县制定的畜牧业发展“十二五”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畜牧生产建设项目所提供的资金条件,重点加强畜牧实用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县畜牧兽医局对今年申报省、市标准化示范创建场进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技术培训,并结合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在春秋两季对规模养殖小区(场)各举办一期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技术培训,培训面达90%以上。全县畜牧系统参与畜牧科技助农增收行动的畜牧兽医科技人员为43名,其中县级13名,乡镇科技人员30名。每个技术人员联系6户农户,共联系258户养殖农户(场)。通过活动,要求完成联系户人均增收200元的目标任务。各乡镇及机关股室科技助农增收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畜牧兽医实用技术推广,提养殖技术水平。

(二)强化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与我县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有机对接。加强对畜牧兽医技术骨干的培训,并在畜牧科技促进年活动中发挥技术引领与支撑作用,提全县科学养殖水平。

(三)注重畜牧技术培训,确保畜牧科技进村入户。各乡镇要组织畜牧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推广畜牧兽医科学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面向养殖农户的技术培训。各站股及县局分管领导和科技人员要有自己的联系户,要结合畜禽养殖项目,为养殖户送政策、送技术、送良种、送知识,确保畜牧科技进村入户。

(四)完善畜牧科技助农增收行动的管理。县局进一步完善畜牧科技助农增收行动的管理、检查和督导制度,坚持季度检查、半年小结、年度考核等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在畜牧科技助农增收行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农牧民技能培训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标准化生产;成效;制约因素;对策;新疆乌鲁木齐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9-0335-02

Restricting Factor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New Type Farmers and Herdsmen Technology Training in Urumqi

LI Yan-lin

(Urumqi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Testing Center in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Urumqi Xinjiang 830000)

Abstract Results of new type farmers and herdsmen technology training in Urumqi were introduced,the existing main restricting factors were pointed out,countermeasures of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promoting new type of farmers and herdsmen standardized production capacity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new type farmers and herdsmen;technology training;standardized production;result;restricting factors;countermeasures;Xinjiang Urumqi

1 乌鲁木齐市开展新型农牧民科技宣传培训的成效

开展新型农牧民培训,提升其标准化生产能力和水平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促进“三农”和谐发展的必要前提。多年以来,乌鲁木齐市高度重视“三农”及农牧民科技培训工作,每年安排“科技兴农”等宣传培训的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乌鲁木齐市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村、乡镇、区县及市级四级农产品检(监)测、管理和农技推广及信息等管理网络体系,开展一系列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培训活动。借助乡镇及村队的广播、晚报、电台、网站等媒介平台,开展有奖知识问答、系列专题宣传、信息公示、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在农村悬挂宣传横幅、刷墙体标语及宣传画、设立宣传牌、质量公示栏、禁限用药物警示牌等;结合实际,利用农闲,开展了“科技之冬”、“科技之春”等“农安为民”为主题的“村村过”法律法规、标准化生产及相关知识的集中培训;深入农牧民家、种养基地、棚圈、池塘等,开展“手把手、面对面”地宣讲,指导标准化种养知识培训,印发各类宣传资料、通俗化种养标准生产手册、投入品使用等记录档案;派驻农技特派员,发放相关专家便民联系卡等,构建专家与农牧民间的长效联系机制等,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农牧民等生产者的综合素质及标准化种养生产能力和水平的逐步提高,为推进乌鲁木齐市农业标准化建设,保障乌鲁木齐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

2 当前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

2.1 落实不够,投入不足

目前部分领导干部对农牧民科技培训的认识不到位,培训管理落实不到位;培训条件简陋,在科技宣传培训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培训师资等方面,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投入不足。

2.2 农牧民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目前农牧民文化素质不高,思想较保守,传统小农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接受教育培训的观念薄弱,参与科技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市场竞争及信息意识不强,凡事“随大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差,对标准化生产认识不足,重产量、不重质量,对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疏于管理等。

2.3 农牧民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

乌鲁木齐市现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共203家,入社农户1.5万余户,虽然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但其组织化管理层次低,规模及覆盖面小,参社人员少,部分合作社急功近利,只为产品促销等目的,使得标准化种养培训等技术服务及产地管理等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2.4 组织培训亟需加强

由于农业种养生产种类较多,季节性强,农闲时间不一,劳动力流动性强,培训时间有限,农牧民居住相对分散,参加培训的不确定性因素多,使集中统一培训实施难、组织难;有的培训流于形式,只要求培训人数、次数和完成任务,存在“走过场现象”,不重视农牧民培训效果和能力提升;有的培训方法简单、形式单调,缺乏针对性、系统性、持续性培训;培训内容与农牧民生产实际结合不紧密,缺乏培训跟踪回访调研服务,培训的有效性不高;培训机构和机制不健全,培训体系多,农科教配合不紧密,培训缺乏横向统筹合力,造成多次重复培训、多头培训。

3 新形势下提升新型农牧民标准化生产能力的对策

3.1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

目前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新型农牧民培训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层层签责,落实到人。加大政策、资金、师资、标准建设等的投入,改善教育培训条件和方法,强化师资队伍,加大通俗版种养标准制定,以便实施推广。

3.2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培训

继续开展一系列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的各类宣传培训活动。从思想上加强教育,改变农牧民传统种养生产的观念,增强质量责任意识,以适应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和产业机构调整的需要;深入开展农牧民培训前期的摸底普查,建立农牧民培训记录档案,开展按不同种养产品、不同知识层次、不同标准化、不同品牌化种养需求、不同培训时间、不同人等的归类,即按“类、层、需、时、人”施教培训,由浅入深,采取培训时间、形式、内容等的灵活多样,选择有利时机开展相应的培训。应建立健全培训回访调研长效机制,开展培训后的入户、田间地头等实地问卷调查,或电话回访等形式的跟踪调研服务,加强与农牧民的培训交流互动,了解民意实情,了解培训实效,及时调整,有的放矢地强化和完善系统培训,以增强培训实效性。建立多元化的培训融资渠道和途径,建立健全科教与农牧渔业等相结合的实验学习基地,开展以农业新技术成果、示范、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应坚持让农牧民实实在在参与,明明白白体会到培训的益处[1-2]。

3.3 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采取多项措施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农业品牌效益和辐射带动作用,充分挖掘和聘请农业及农产品的品牌科技带头人,开展典型示范、实际传授经验等培训,弘扬宣传品牌生产者在守法学法用法、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维护、市场营销、思想观念等方面的正面典型,以农牧民“身边人说身边事”的方式,言传身教,教育、引导、培训农牧民,增强培训、教育的说服力及标准化种养推广培训的实效[3-4]。

3.4 加强种养方式转型,强化组织化培训

加大扶持和引导,促进散而小的种养生产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转型,加强对合作社、生产企业、种养能手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单位和组织的规范化管理,鼓励依托其标准化种养生产的技术优势,强化对农牧民标准化种养生产的内部培训。

3.5 健全培训体系,强化培训效能

建立和完善当前农牧民宣传培训体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宣传培训,培训师资等体系,加强横向联合,建立健全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促进相关培训资源联合共享,统筹协调,以增强综合系统培训效果,防止多头培训、重复培训等。

3.6 加强标准化管理,强化督导培训

新形势下,加强标准化种养生产的投入品使用监管、产地检疫、检测等工作,严格落实产地准出报检(检疫、检测),完善凭证准出、收储运及畜禽屠宰和凭证准入等制度,强化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加强乌鲁木齐市全程日常检测的实时预警和风险监测评估及可追溯等管理,以强化对农牧民等种养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的全程督导管理,以督导和促进农牧民标准化生产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同时加大问题产品追溯,加强查处及反面教育题材的宣传报道力度,以强化警示教育,防微杜渐,促进和规范农牧民标准化生产。

4 结语

通过一系列措施,正向宣传培训、规范引导,逆向警示督导,以增强农牧民学法守法、质量安全责任、标准化种养生产的意识,提高其标准化生产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以实现从“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的良性循环转变,全面提升新形势下新型农牧民种养标准化生产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现代化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农业、农村经济增效,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5 参考文献

[1] 张丽君.新型农民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安徽农学通报,2012,18(24):5,20.

[2] 马惠玲.浅议农民培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0(4):8-10.

农牧民技能培训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畜牧兽医;影响;人才培养;改革

高职畜牧兽医专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如何走出困境,实现飞跃和发展,当前针对高职畜牧兽医专业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势在必行。

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由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行业专家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深入企业调研,确定重点工作岗位及典型工作任务,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即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素质拓展课程。将专业课程按项目设计,每个学期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有4-5门课程组成。

⒋统的一块黑板、一张讲桌、一支粉笔的老师上面讲学生下面听的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成为“学训交替”、“教、学、做”一体化、师生互动的模式。增加“项目式教学”,教师提出项目,学生自己设计项目方案,自己组成团队实施项目,最终教师对每个项目小组进行评估打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校内实施“以岗位实际生产任务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以就业为导向、以知识为牵引、以技能为核心,把工学结合作为重要切入点,精心设计人才培养方案,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带动专业建设与发展,引导课程设置,改变教学方法。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利用学校的优势资源,设计出既能适应农村城镇化进程、又能促进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发展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重构课程体系

紧跟行业动态,以社会需求为依据,办学定位准确,明确人才培养规格,按照生产岗位技能要求,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制定专业课程体系和开发教学资源。

通过课程设计突出“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的特点,体现教学与生产相结合、学习与工作相结合。

通过对工作岗位的调研、2024出每个专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合理构建专业课程体系,重视学生职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结合,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

以养殖场和动物医院等企业需求为背景,根据畜牧兽医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将《动物解剖学》、《动物微生物学》、《动物药理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学》等课程作为行业必备能力的基础课程;结合内蒙古自治区8337战略,构建《畜禽养殖与项目实训》、《畜禽疾病诊疗与项目实训》、《动物防疫与检疫技术与项目实训》等课程为专业岗位职业能力核心课程,并将《现代畜牧新技术》、《兽医实用新技术》等课程作为岗位能力拓展课程;将《大学语文》、《基础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思想政治》等课程列为基本素质训练课程;《创新创业》、《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列为素质拓展课程。构建以知识为牵引、以素质为主线、以专业为核心的课程教育体系。

三、重视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

为了使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各种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设毕业设计课,学生自己选取项目、制定方案,通过毕业设计,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使学生深入的了解专业,较早的适应工作岗位,提前接触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在后两个学期将学生派往管理严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大型牧场及高规格动物医院进行顶岗实习。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既要执行学校的教学标准,又要遵守企业的生产制度,每个学生落实具体岗位,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保证学生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完成岗位实际任务。

(四)进行师资队伍改造

为适应农村城镇化进程,对师资队伍进行改造,改变专业教师的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培训教师掌握最新的专业技能,尤其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优先进行全面培训,使其充分掌握行业动态,了解企业需求,紧跟学生的思想变化,打造成专兼结合、理论和实践都过硬的双师型教师。

通过“校企结合,培养专职,聘请兼职,加强交流”的方式,让专业教师进企业、企业技术人员进学校,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技能,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培养方式主要有:每年派出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省部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外派教师进入生产企业一线实践锻炼;学校自己开办“校中厂”与“厂中校”,为教师创造实践动手的机会,要求专业教师“双师”素质达到90%以上;通过“传帮带”活动,使新任教师尽快熟悉教学环境与课程。

聘请行业企业技术能手,作为畜牧兽医专业长期兼职教师,这样可以带来最新的行业动态,保证专业教师始终接触行业最新的知识与技能。

(五)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围绕新农村建设发展,联合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新农村建设、企业发展解决技术问题。

加强与区内外职业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区域内畜牧兽医专业发展。加强国际间合作,与澳大利亚、蒙古国等国家互派教师与学生,增强国际竞争力。

依托专业师资、实验实训设备及“校中厂”“厂中校”,面向企业技术人员、农牧区养殖人员,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新技术、畜牧经营管理、农牧业互联网应用等知识和技术培训。

农牧民技能培训方案范文第5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做大做强转移就业平台,提高农牧民劳务性收入水平,促进民生改善、脱贫攻坚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印发xx自治区20xx-20xx年农牧民培训和转移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xx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2024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4治边稳x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区党委xx全会精神和市委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xx”总体工作思路,建立健全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加快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增加劳务性收入。

二、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类转移就业组织,建立规模化、社会化就业体系,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通过能人带动一批、产业发展吸纳一批、企业就业固定一批、项目建设承载一批、服务行业消化一批、新经济组织转移一批,逐步实现全市劳动力由盲目外出就业向有序就业转变,由零散型向规模型转变。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有序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力争5年内劳动力有组织就业的达到xx%以上,3年内实现农牧民人均劳务性收入年均增长xx%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转移就业工作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就业意向与市场需求有效结合。不断优化政府职能,完善配套服务,细化扶持政策,引导劳动力有序就业。

——坚持组织化就业和自发就业相结合。充分发挥劳务(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合作社和村居劳务经纪人在转移就业方面的引领性作用,引导劳动力有序规模化转移就业。鼓励支持劳动力依托目前有效的自发就业渠道,形成转移就业多形式并存、多渠道并重的工作格局,整体推进全市转移就业工作。

——坚持自力更生与就业帮扶相结合。着力解决劳动力存在的固守田园、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小富即安、小进则满的思想意识,鼓励和引导劳动力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通过劳动就业创收增收、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举措,继续深入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工作,全面优化就业环境。

——坚持就近就便就业与拓展市内外就业市场相结合。加快推动“七大产业”发展,深入挖掘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进农牧业等产业化经营,促进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便就业。加强市场需求对接,积极开发市内外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转移就业领域和空间,不断扩大转移就业层次和规模。

四、重点工作

(一)构建转移就业组织体系

1.市级层面成立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指定1名县级领导专职负责,各乡(镇)指定1名乡科级干部具体负责,各村(居)指定1名村委委员具体落实,加快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为一体的转移就业工作组织体系,努力形成层层推进、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市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快转移就业组织化平台建设

2.做强劳务(劳务派遣)公司。紧紧围绕全市“七大产业”发展目标,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各县(区)分别成立1家劳务(劳务派遣)公司,积极协调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转移就业精准服务,实行统筹合理派遣、集中档案管理、跟踪协调服务,抓好劳务(劳务派遣)公司党的组织建设,拓宽工作覆盖面。同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配合人社部门组织我市农牧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就业质量,增加农牧民收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抓好劳务合作社组建工作。以提高农牧民组织化为核心,落实各县(区)政府组建劳务合作社的主体责任,坚持因村施策、因情施策,对于具有优势条件的村(居),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资产和资源优势,聚焦产业振兴、对接产业发展,组建专业劳务合作社;对于不具有优势条件的村(居),联合地域相邻的村(居)组建专业劳务合作社或依托其他专业合作社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重点鼓励和支持民兵组织、村两委班子、高校毕业生等领办劳务合作社,实现就业与合作社发展水平双提升;各县(区)要持续打造劳务合作社品牌,今年各自重点打造2-3个效益显著的劳务合作社品牌,发掘典型经验并全面推广。(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全面加强村居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以大学生(中职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已在市内外从事劳务活动的经纪人为重点发展对象,力争在每个行政村培育1名村居劳务经纪人,搭建劳动力供需双方的桥梁,降低就业风险,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对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xx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实现就业且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农牧民,给予xx元求职创业补贴;对有组织到区外就业且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农牧民,给予xx元一次性路费补贴。上述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建立转移就业协作基地。不断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就业对接机制,调动转移就业大县(区)中的劳务(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合作社、村居劳务经纪人积极性,鼓励在我市农牧民转移就业相对集中的拉萨、阿里、那曲等地区,加强与当地劳务组织和用工单位的沟通,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创建转移就业协作基地,驻点开展岗位信息2024、劳务对接、劳务管理、组织输出等工作,抓好转移就业集中地流动党组织组建工作,促进外出就业农牧民稳定就业、稳定增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打造转移就业品牌。各县(区)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主导产业、特色经济等特点,在认真分析当前就业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依托村居劳务经纪人、劳务合作社、劳务(劳务派遣)公司等,结合当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需求,重点打造建筑、运输、家政、民族手工艺等就业品牌,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拓宽就业品牌水平和知名度,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逐步实现技能工人本土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实施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计划

7.加大培训力度。持续加大《xx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建立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2024〕28号)的贯彻落实力度,将培训补贴覆盖农牧民终身职业生涯,优先支持青年农牧民、妇女、基层农牧民文艺演出队伍骨干人员等接受培训,严格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人群,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市本级建立培训补贴指导目录,注重培训工种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建立重大项目用工责任制和对接机制,项目主管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审批后,要及时提出具体详细的用工计划,并通报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用工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扶贫办、政府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8.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推广军旅式、以干代训式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劳动者素质培养,实操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70%,并将劳动纪律、汉语言和职业道德等纳入技能培训教程,进一步提升农牧区劳动力的汉语言水平,增强劳动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纪律意识,有针对性地编写x汉双语教材。进一步整合培训资金和资源,具备条件的县(区)、部门,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突出企业在农牧民培训中的作用,支持中央驻x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采取先定岗后培训的方式,加大“订单定向式”培训力度,构建培训就业增收一体化的长效机制。20xx年各县(区)“订单式培训”农牧民培训人数不低于培训总人数的xx%,2024年达到xx%,并逐年提高,力争5年内达到xx%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9.提升培训质量。建立培训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先培训、后拨付资金的方式,突出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的考核。建立开班报告制度,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实施前至少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方案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培训机构要将本班次的培训工种、培训标准、培训时间、就业意向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组织单位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抽查制度,培训组织单位应在每班次中不定期抽查3次以上。严格培训结果的鉴定与考核,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提供就业2024服务,培训机构要对每个培训合格人员20241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并进行不低于3个月、不少于2次的跟踪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实施项目建设促进就业计划

10.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建设中我市劳务用工总量占工程用工总量的xx%以上。当地政府部门要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依托劳务(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合作社、村居劳务经纪人组织等,使农牧民有组织地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吸纳农牧民就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作为项目建设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根据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投资建设特点,探索实行按工程投资额一定比例吸纳农牧民就业。(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1.农牧民施工企业(队)带动就业。规范农牧民施工企业(队)发展,鼓励其参与交通、水利、能源、市政、农牧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在符合招投标规定的基础上,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且农牧民施工企业(队)(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农牧民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要求)可承建的项目,原则上交由其实施,并确保我市农牧民占施工企业(队)人员构成中的xx%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旅游发展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2.扶贫产业促进就业。建立政府投资产业扶贫项目以投资额度确定吸纳农牧民就业比例机制。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坚持短平快扶贫产业项目与长期稳定企业发展相结合,建立健全“公司(企业)+农牧民合作社+贫困农牧户”的发展模式,鼓励贫困群众将土地、草场等生产资料入股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市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3.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就业。围绕“七大产业”发展,以发展青稞、牦牛、蔬菜、x羊、x猪、奶业、饲草等农牧产业为重点,鼓励有文化、有技术的农牧民根据市场需求到农牧区就业创业。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着力培育净土健康产业、民族手工艺、天然饮用水、清洁能源等产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且具有一定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吸纳农牧民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可按企业吸纳农牧民转移就业享受奖励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4.旅游文化产业促进就业。依托绿水青山、雪山草地、乡村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牧业、民族歌舞表演和体育产业等,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支持打造旅游景区、发展家庭客栈、开发非遗延伸产品和文创产品等,提供旅游经营摊点或窗口安排农牧民就业,引导农牧民参与旅游发展增收致富。(市旅游发展局、文化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5.电商物流产业促进就业。大力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区)建设,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指导监督xx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统筹推进项目。鼓励支持农牧民从事电子商务服务业。积极引导本土企业、电商进农村示范县(区)承办企业与京东集团等第三方电商企业对接,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助推农畜产品、民族手工艺等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6.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着力推动中央企业在x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农牧民,力争各对口援x省(市)和企业每年提供不少于300个、100个适度集中的就业岗位。市属国有企业要将当年新吸纳后勤保洁、食堂服务等就业岗位的60%,用于解决我市农牧民就业。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我市农牧民就业。有条件的县(区)发展一批扶贫车间,同时充分发挥“百企帮百村”、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民施工企业(队)等作用,鼓励劳动力积极参与本地特色种养殖、民族特色手工业、农牧产品深加工和小型创业项目,为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20xx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有企业当年新增xx自治区户籍就业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其中新增xx籍高校毕业生就业100人以上)、非公企业当年新增xx自治区户籍就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其中新增xx籍高校毕业生就业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0万元奖励。国有企业当年新增xx自治区户籍就业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其中新增xx籍高校毕业生就业200人以上)、非公企业当年新增xx自治区户籍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其中新增xx籍高校毕业生就业5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中列支。(市政府国资委、工商联、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优化就业环境

17.摸清劳动力底数。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村居劳务经纪人,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深入摸排调查,逐村逐户摸底核实富余劳动力基本信息,全面分析文化程度、掌握技能、培训需求、就业愿望等情况,做到劳动力资源底数清、掌握技能情况底数清、培训需求底数清、就业意愿底数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8.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引导农牧民转变就业观念,营造积极培训、充分就业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网站、“两微”平台等媒介要运用各种形式宣传转移就业的方针政策和各地开展转移就业的经验做法。适时开展转移就业典型现身说法等活动,通过言传身教、算效益账、算增收账提升劳动力就业积极性,逐步实现由“要我就业”向“我要就业”转变,形成自主就业的良性增长机制。(市委宣传部、文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9.及时2024岗位信息。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发布制度,认真解决务工人员就业信息量小、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到位和信息质量不高不准等问题。采取委托、聘用、直派工作人员或在外出劳务人员中发展信息员等方式,广泛搜集用工信息,及时与我市劳务派遣组织进行对接。继续深入走访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加大用工信息搜集力度,多方采集用工信息,适时2024劳动力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国资委、工商联、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0.优化就业援助措施。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提供免费的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定期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春风行动”,创新现场招聘模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平台。继续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奖补政策,对离校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积极提供服务,优先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政府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1.加强资金保障。全面盘活各类资金,对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给予资金保障。一是建立奖励机制。市本级设立2000万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全市转移就业平稳推进,并对转移就业和培训工作开展显著的县(区)进行奖励;各县(区)要根据自身财力,设立用于支持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工作的专项资金,对于工作成效显著、带动就业明显的劳务(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合作社、村居劳务经纪人组织等给予适当奖励,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是优化资金分配。充分结合各县(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就业补助资金、农牧民培训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资金等进行合理分配,并向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倾斜。三是加快资金拨付力度。严格执行《xx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人社发〔20xx〕xx号),按照“审核一批、拨付一批”原则,成熟一个,拨付一个,在确保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杜绝资金沉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2.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及时纠正同工不同酬行为,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作为治欠保支重点,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设立务工维权电话,受理维权请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鼓励支持自主创业

23.支持有创业意愿的农牧民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接,积极创办企业,做好项目开发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自主创业农牧民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具体享受条件和贴息办理流程分别按照《xx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20xx〕1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印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日政办发〔2024〕57号)执行;对农牧民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2000元。(市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转移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加大资金保障、做好检查督促,切实抓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县(区)要参照执行,并细化举措、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层层有压力,人人有责任。(市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劳务(劳务派遣)公司牵头、劳务合作社和村居劳务经纪人组织具体负责、转移就业群众积极参与的机制体系,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听取就业人员和各相关机构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理顺各机构职责,不断优化就业内容和方式,努力提升组织化转移就业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分行业、分类别、分项目的考核奖励机制,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督导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小结、全年总结的工作制度,考核结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对工作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度滞后的,实行约谈机制,予以通报,并按2024规定问责。(市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xx市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x月xx日

附件

xx市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加强我市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xx市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培训就业组、项目组、扶贫特色产业组、资金保障组、国有企业就业组、民营企业就业组6个专项组。

二、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研究、拟定和审议转移就业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转移就业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起草相关讲话、汇报材料,督促各县(区)、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举措;负责总结转移就业工作经验,并开展年度考评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专项组职责

各专项组在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各自分工全面做好全市转移就业的实施工作。

培训就业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2024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政策措施。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服务。培育劳务(劳务派遣)公司、村居劳务经纪人组织等市场主体,发挥市场中介组织作用,畅通市场求职、用工信息对接渠道。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强农牧民就业权益保障。

项目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提出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建立重大项目用工责任制和对接机制,调度和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在开展项目建设时,统筹考虑吸纳农牧民就业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中我市劳务用工总量应占工程用工总量的60%以上。

扶贫特色产业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大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牧业、民族歌舞表演等产业,支持酒店餐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保安保洁等服务业发展,增强市场活力,提高吸纳农牧民就业能力、引导农牧民就近就便就业。

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根据农牧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立2000万市本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农牧民培训资金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简化资金申报流程,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安全运行。

国有企业就业组(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做好市内国有企业和联系的中央驻x企业吸纳农牧民就业。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指导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明确当年吸纳农牧民就业任务,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之一。

民营企业就业组(市工商联牵头):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等措施,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带动和促进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农牧民就业。发挥行业商会作用,支持会员企业提供岗位解决农牧民就业。

其他成员单位,切实发挥部门职能,全力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市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年度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安排当年任务,各成员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听取成员单位对做好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研究工作措施,落实交办事项,抓好工作督查。会议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二)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与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较为密切的业务科室同志(科级)作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络,落实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联络员如需调整,由所在单位确定后将相关情况(含姓名、所在部门职务职级、座机和手机号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报送制度

各成员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本系统上月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全市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向成员单位通报。

(四)调研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到各县(区)调研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开展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调查研究,积极为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建言献策。

(五)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要阶段性总结各成员单位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转移就业工作特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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