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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方案

2024-07-11 03:01:01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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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彻底杜绝私拦车辆、抢拉游客、欺客宰客、拉帮结派、聚众闹事等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维护广大游客的权益,改善平遥的对外形象。根据省、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教育管理与依法打击、集中行动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办法,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加大力度,提高效率,致力改善我县旅游环境。

二、整治重点

(1)在道路上尾追、拦截游客车辆和在停车场、景区内抢客、围堵游客等侵害游客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行为。

(2)欺客、宰客等侵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3)旅游行业欺行霸市团伙性质的“黑恶”势力。

三、处罚办法

(1)对在景区、停车场围堵、抢拉游客,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违反交通管理,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取劝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对倒卖平遥古城门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罚款或者警告。

(4)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5)一人有上述两种以上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6)凡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单位和个人,有扰乱正常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秩序和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营运行为之一的,依照《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7)景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纠缠消费者并向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短尺少秤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的,依照《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8)景点、旅行社、宾馆、饭店、商店经营单位,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9)景点、宾馆、饭店和其它经营者,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景点整顿期间不再享受平遥古城门票分配权利。

(10)无证导游进行导游活动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行政执法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1)对于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团伙和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12)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和扩大营业面积的,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旅游景区个休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规定,由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13)对于其它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四、管理措施

1、旅游局要尽快组建旅游宾馆、饭店、旅行社等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协会规章制度,用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两种办法,规范旅游及相关行业经营者的行为。

2、由公安局负责尽快申报设立平遥古城旅游派出所,组建一支专门从事旅游市场秩序执法管理的公安队伍,维护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3、要在旅游主要通道附近设三个旅游治安亭,及时受理游客投诉和求助。

4、要尽快完成电子门票管理系统建设工程,用现代化手段严格堵塞门票管理的漏洞。

5、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检票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发现检票人员私自或伙团他人向景点放游客,给予开除处分。物价局要对所有旅游经营服务单位的商品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进行全面的价格核定,并加强监管。公安交警部门大队要严格实施古城内封闭管理的办法,在封闭时间,除古城内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外,一切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古城内,减轻古城的交通压力。工商局要依法打击经营者做虚假广告、出售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运站要对参与拦截车辆、围堵游客、欺客、宰客等行为的电瓶车从业人员的车辆进行最严格的处罚。

五、方法步骤

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要按照近期与长远统筹考虑、集中整治与措施相结合的办法,综合实施。

近期要组织一次执法部门联合集中行动,集中行动分三步实施,穿插进行。

第一步是宣传发动。要在旅游通道、景点、停车场等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集中的场所,张贴《平遥县整治旅游市场秩序通告》。广电中心、古城报社要设立专题进行报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游客参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游客举报投诉。公安局、司法局、执法局、旅游局、工商局、交警大队、文物局等单位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第二步是调查取证。有关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合法手段,搜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人员的违法犯罪证据,为依法处罚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第三步是集中查处。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对证据确凿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人员依法查处。同时,各执法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好各自的工作任务。

长远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以公安为后盾、各执法单位各负其责的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机制。对构成拘留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执法局、交警大队、工商局等有关执法单位要积极提供充分的证据,交由公安机关尽快做出裁决并执行处罚。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大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我县成立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组和专项整治组,监督检查组由县级有关领导组成;专项整治组由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执法局、工商局、交警大队、旅游局、文物局、物价局、广电中心、客运站等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组执法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七、具体要求

1.要提高认识。旅游业是我县的优势产业,旅游市场秩序关系到我县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县的形象。因此,各有关执法部门必须把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当做服务全县经济、保障人民利益的头等大事去对待,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要落实责任。在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各执法单位的职能明确,任务明确。各执法单位落实好各自的职责任务,绝不能互相互诿。

3.要从严处罚。我县旅游市场秩序乱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一大“顽症”,对处罚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各执法单位决不能心慈手软,对于那些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加重处罚。

4.要密切配合。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涉及到许多执法单位和各司法机关。各单位要强化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密切协作,提高效率,确保旅游市场秩序长期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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