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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纪检监察及纠风报告

2024-07-14 15:12:02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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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县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二次全会、全国、全省、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既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围绕我县卫生工作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一年来,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按照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问题。我们深入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示范教育,注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教育。通过党委(支部)书记授廉政党课等形式,进一步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认真执行会议、会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对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开展申报登记,进行了监督检查,从而遏制了领导干部以各种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提高了廉政从政的自觉性。

二、加强行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组织广大医务人员继续开展向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华益慰、吴孟超、乔淑萍和我省卫生战线先进典型张玉兰同志学习活动,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引导医务人员争做群众满意的医务工作者,继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下发医德医风教育读本——警钟长鸣;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强化了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认真开展国情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学人文素质,下发了《为了大众健康——格言录》,做到人手一册。

2、坚持和完善行风建设制度。按照“医院管理年”和“群众满意医院”建设活动的要求,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及纠风工作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的若干措施:完善了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督促医疗机构加大医疗费用监控力度。严格执行《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监控药品的采购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落实,坚持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抗菌等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并组织了县卫生系统的专业人员对县直医疗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处方点评和三次医院巡查工作。规范了核算方式与奖金分配,坚决取缔了科室承包、出租、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行业不正之风。

3、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卫生局各股室对医疗机构收费、院务公开以及医德医风、医疗服务质量和已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开承诺进行了不定期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严格实行医疗机构审批、执业注册和年度校验制度,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严格实行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并完善“卫生行风大家评”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努力使之成为群众信任、社会参与、有公信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作风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平台。开展明查暗访,通过组织财务人员查收费、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专家查处方等形式加强对医疗收费、中标药品使用情况,特别是对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4、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今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已进入整改提高阶段,在继续抓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的基础上,分析研究了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了《县卫生局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督促医疗卫生单位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结合卫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了药、械、高值耗材的采购和使用行为,从源头抓起,防范商业贿赂的发生。全年医务人员主动上交回扣、“红包”7人次1800元。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今年以来,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党员干部的行政行为,我们广开渠道,加大了监督检查,开展了明查暗访,凡在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案件或苗头,都进行了认真剖析,查找根源,开展教育,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堵塞漏洞。一年来,局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举报查处2起医务人员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处理。

四、加大治本抓源头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行为

1、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股级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上,坚持了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实行了全程监督,遏制了违反组织人事行为。

2、加强行政审批制度的监督。督促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公示审批程序、收费标准,严格按程序审批,促进依法行政。杜绝了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等行为。

3、实行政(院、站、所、中心)务公开。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了政(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县卫生系统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规范了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并把政(院)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围。建立考核和督查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

4、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我局成立了卫生系统会计中心,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对全县各医疗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了对全县专项资金和各单位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3个单位总金额1140914元,总支出725657.38元,结转下年使用415256.62元;财务收支审计17个单位,共查处违规金额(坐收坐支金额)535184元(成本支缴预算外帐户)。

5、加强对药品集中议价采购的监督。按照国务院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办法。督促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其他医用器材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制定了《县医疗卫生单位设备配置管理暂行规定》,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除参加全市统一招标采购的药品外的药、械采取了集中招标、议价采购。局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进行了全程监控。全年议价采购398万元,一次性耗材205.56万元,让利患者约20万元。

6、加强行政监察。按照《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公务人员在行政许可、基建招标及物资采购等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了行政效能投诉管理机制,实行领导接待日,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着力解决了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办事推诿、效率不高的问题。全年处理上级转交信访件4起。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加强机关干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职工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纪律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营造了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

六、落实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强化责任追究。在纠风工作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给予批准教育;对不认真抓纠风工作、引发行业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的,依法追究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年终评先一票否决。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按照省、市、县纪委的要求,加强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秉公执纪。更新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提高监督,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受住诱惑和腐蚀的考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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