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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为贯彻“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学校认真开展了消防安全自查及整改工作。现将其情况做一个汇报。本文是小编收集的学校消防安全整改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学校消防安全整改报告一:
学校安全问题一直是我镇最为关注和重视的工作之一,也是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上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在各安全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安全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通过齐抓共管,营造气氛,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并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校园安全领导小组。
以校长为组长,各学校校长为主管领导,全校教师为组员。层层管理监督,步步落实。专项负责学校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组织和责任人的职责、责任以及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在本学期,中心学校与各校长签订了《学校安全责任书》,各学校与每位教师签订了《学校安全责任书》。学校与食堂人员签订了《食堂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二、制度完备、有章可循。
建立健全了各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要求各校制定好《食堂管理制度》、《食堂主管、采购员岗位职责》、《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堂卫生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建立了安全检查记录制度,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
三、具体工作
始终以“构建平安沙溪、营造和谐校园”为目标,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多次在镇校长会上加以强调,逢会必讲,促使各校长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1、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注重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教育。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课外活动安全教育;课堂安全知识教育;遇到危急情况逃生自救教育和自我防范知识的教育。注重对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尤其对容易出现事故的地方和部门加强学生放学、外出、
集会等集中时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学校来各校均组织了安全疏散演习,如沙溪镇小组织了“消防安全疏散演习”,小学组织了“地震安全疏散演习”。每周五放学后均组织3位教师护送学生去沙溪镇上车。
2、加强各校消防设施的检查,对校园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电路电线、使用电器、加强检查。并作好记录,而且危险地带加强警示标志,确保人人事事安全。学校消防器有几个即将过期,要求立即更换。应急照明灯有几盏老化,也立即更换。对某些电路进行改造,对松动破损开关、插座重新安装,对破损窗子、玻璃及时进行修理,确保师生安全。经检查,现各校灭火器配备符合要求,均可正常使用。道路及楼道路灯使用正常。电线、电器无老化。
3、加强各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加大检查力度。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把好食品进货关、验收关,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做好食品进货、验收、留样等台帐记录工作。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各种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进行食品操作,同时,建立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在检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学校规模很小,蔡峰完小、董村完小、真诏完小食堂一直没有卫生许可证。学校将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努力争取,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饮食环境。
5、在校园生活中,除了为学生创设安全的环境之外,在平时的活动中也渗透安全教育的内容,各校由少先队负责,设计和组织各种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教育活动,促使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同时,使安全补救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
经过自查,我们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将继续努力,改善学校的育人环境,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一种组织化、制度化的安全教育教学氛围。
学校消防安全整改报告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的要求以及教育局的部署,我校在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一、学校领导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制订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钱森明担任,组员有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班班主任,小组制订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共同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杜绝事故发生。
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使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为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校集中了全体师生召开校会,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强调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通过板报、厨窗等,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要求每个师生都要熟悉消防安全职责。共同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特别是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方面。对学生普及用火、用电、用气以及防火、灭火、火场逃生自救常识,努力提高学生自防自救能力。
四、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我校组织定期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完善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通过这次消防安全检查,增强了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师生的消防法律观念。
五、学校组织对教室、走廊、宿舍等地方的电线、电器、教学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发现破损的插头插座和老旧的电线及时联系更换。 按照上级的要求,我校对校园消防情况自查情况如下:
(1)学校对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对消防重点部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作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在教师、学生中广泛开展消防知识教育活动,将学校的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之中;学校的消防安全自查将也由领导、教师、学生共同参加,发现问题要求及时纠正。
(3)学校还要继续严禁学生进行点鞭炮、焗老鼠等活动,防止火灾发生;同时班主任要及时教育,将防火、防盗的意识贯穿到平时的常规教育之中。
(4)学校将设法加强消防方面的资金投入,学校为加强场室等的防火能力,对主要部位的灭火器进行完善。
总而言之,我校将为增争创安全文明学校,将尽力做到管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思想认识到位。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消防安全整改报告三:
为了认真贯彻我校“为学生终生发展和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宗旨,消除任何安全隐患,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及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于20__年7月10日下午开展了全校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我校现有安全情况,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查、重点抽查和督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落实责任制相结合。
一、具体工作安排: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组员: xxx
2、本次安全检查整改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器材是否配齐,各建筑物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是否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是否堵塞;用电管理是否严格,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是否规范。
(2)实验室、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合理,应急照明灯是否损害等。
3、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研组长及相关人员是否尽
职尽责,思想到位。是否贯彻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4、自查自纠范围:a各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内外及会议室;b班主任:本班级教室内外及本班级学生消防安全检查;c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剧毒用品管理情况汇报。d体育室:体育器材及设施;e音乐教师:音乐教室、舞蹈排练厅;f美术教室、美术器材室;g图书管理员:图书馆、阅览室;
5、由总务室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治,排除安全隐患。
6、由总务处负责组织我校男教师对教学楼用电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及时排除任何不安全因素。
二、自查结果:
(一)、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完善,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教学楼情况:
1、新教学楼开关、电灯、电路等设施使用正常。
2、安全通道及安全出口指示灯使用正常。
3、消防用水、灭火器符合规定要求。
4、实验室、仪器室试验设备摆放及用电符合规定要求。
5、电脑室、多媒体室及各办公室用电符合规定要求。
(三)、门房及体育器材室
1、门房用水、用电符合规定要求。
学校消防安全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校消防安全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电影《119对你说》是全国首部火灾警示教育电影,取材于真实火灾案例,从群众的视角出发,模拟还原火灾发生的原因,影片中触目惊心的火灾险患,不计后果的违法行为,以及教训惨痛、发人深省的火灾后果,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和教育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楼成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当发生高楼火灾、地震时,高楼自身的建筑特点会给逃生和救援带来一定困难,因此面对高楼危机,具备必要的自救逃生常识对于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尤为重要。影片通过详细说明了在发生各种危险状况时,高楼逃生的基本常识与实际应用,告诫人们自救逃生常识与应变能力等。
通过观看消防题材电影,我校学生认识到火灾的残酷性,知道不能随便玩火,一旦有火灾发生就先拨打求救电话"119";要冷静的灵活的掌握逃生知识,才能保护自己;正确识别疏散指示标识;选择正确的逃生路径。
通过本次活动,我校广大师生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安全防范能力。
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总结(2)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合教秘[201X]29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校组织开展了系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广泛宣传
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全体教师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贯彻执行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每周班会课将消防宣传教育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注意搜集材料,认真备课、上课,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通过国旗下讲话,向全体学生宣传消防工作的意义,要求同学们争当“消防安全小主人”,真正做到“两知一会”(知道火灾的危险性、知道如何报警、会逃生自救),保证家庭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活动
1、出一期消防安全专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搜集整理了一些消防安全常识,印发各班,张贴在安全专刊里,组织学生学习。
2、开展一次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开学初,学校即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活动,查一查电线路、开关、插座等有无安全隐患,安全员负责检查小食堂,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上,由安全员进行统计,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姜家法副校长组织人员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一次校园逃生疏散演练。9月12日上午第一节课后,学校组织开展了校园逃生疏散演练活动。为了使演练达到目的,取得应有的效果,学校制定了逃生疏散演练程序张贴在教师办公室,明确了各重点岗位负责人。下课时间到后,先通过广播放火警警报声,再由姜家法副校长播送“现在是逃生疏散演练,请各班立即停止授课,组织学生按照规定的疏散路线安全有序快速下楼,疏散到操场。” 警报响后,各重点岗位负责人能立即到位,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疏散完毕后,姜家法副校长进行了总结,指出本次疏散演练用时1分42秒,还可再快些。同时指出了一些今后应该注意的地方。通过演练,学生受到了一次教育。
4、开展一次家庭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10月中旬,各班安排学生在家里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要求学生认真查一查家里的电线路,开关和插座,查一查燃气灶或煤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存在火灾隐患要及时向家长报告,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学生们还将排查整改过程写下来,这对学生又是一次安全教育。
学校消防安全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特点,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疫情报告人迅速报告,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何宜宏
138********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总负责人:徐晋
13607030080
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
胡成发
学校消防安全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平安校园”为主题,认真执行《新修订〈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教育宣传为先,严于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排除隐患、抓好防范,努力实现安全工作无责任事故和伤亡人数,创立建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镇与各校,校园与教师、家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达100%。
2、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3、努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
4、各校园积极创建合格门卫室和合格食堂。
三、工作思路
(一)提升认识、强化责任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所以必须强化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和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广大教职员工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相应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安全。努力探索和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基础上,切实将“一票否决”引入考核、评估、评优、奖惩等工作中。
1、严格实施学校大型活动报告审批制。要求学校组织的春(秋)游、校外集合、社会实践等活动,要事先勘察,后制定预案,再报科教办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严格实行安全工作月报告制。要求各校每月底把自查结果,通过月报表的形式上报镇教办,切实做到“自己门的看好、自己人的管好、自己事的办好”,进一步规范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
3、继续严格实行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督办制。要求各校对存在的或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学校有能力而未按镇教办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要求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4、继续深化实施食品卫生监督制。严把“病从口入”关,建立24小时菜样留存,并作好记录;对食品的采购、放存、加工等严格把关,专人签收负责。对学校的字管理,做到定期消毒、定期化验,同时要给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
6、继续加强校车管理制。校车安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学校学生的乘车方案,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精心做好学生乘车的组织工作,建立台帐。
7、继续完善学校各项“应急预案”。健全完善镇校两级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人员分工;各校要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加强模拟演练,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实效性。
8、加强进出校园登记制和门卫转告转交制。对校园外来人员、学生家长进出校园,必须进行登记,并与有关人员联系确认方可进入校园。。
(三)加强管理,严于防范
根据我镇实际,本学年要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强学校政治安全教育。“崇尚科学、反对”是学校政治安全的一个重点方面。各校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崇尚科学,抵制,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
2、加强对学生暑假游泳安全事故的防范。一是要对学生加强教育,告知学生必须在家长地陪同下才能去游泳。二是要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利用告家长书、家访等形式,引起家长对子女安全监护的重视。
3、加强学生上学、放学的途中安全事故的防范。一是要加强对中小学的安全法规教育,增强自护意识。二是要联系交警部门,在放学这一时段,增加警力维持学校门口路段的安全秩序,确保学生放学安全。三是在天气恶劣的时候,组织教师进行护送。四是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建议家长进行接送。
4、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把消防安全工作做细做实。一要加强教育。二是加强逃生演练。三是开展定期检查。
5、继续加强法制教育。各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广泛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法制咨询,牢固树立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教育要坚持同课堂教学相结合,始终突出主渠道;要同德育活动相结合,努力增强吸引力;要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增强守法自觉性;要同转差防差工作相结合,严格把好预防关;要同社会教育相结合,扩大教育覆盖面,把青少年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
6、加强对校内部安全隐患整改及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学校内部要重点加强校舍安全管理,特别是台风季节及雨雪天气的校舍安全管理。要重视学校的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更新。要密切关注学校周边环境情况,定期对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不断优化学校周边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7、继续加强饮食卫生和疾病预防工作。全面开展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密切关注和防范流行性传染病,狠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特别是学校食堂、饮食副食店和饮用水的卫生督查和管理工作。
我们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对学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点,力争创建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以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附:各月份工作安排。
九月份:
1、对各校进行期初安全检查,督办相关安全整改工作。
2、各校园与教师、家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各校园制定、上报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
十月份:
1、邀请法制辅导员到各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2、各校开展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专项教育活动。
十一月份:
1、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中心小学中、高年段举行安全知识竞赛。
十二月份:
1、进行冬季安全工作专项大检查。
2、各校上缴年度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总结。
一月份:
1、布置假期学校安全工作。
2、落实各校护校安排情况。
二月份:
1、进行期初安全检查。
2、召开期初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三月份:
1、各校开展预防传染病传播专题教育活动。
2、部署落实安全教育周工作。
四月份:
1、各校组织各项安全演练。
2、各校举行专题心理健康教育。
五月份:
1、各校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2、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安全在我心中”征文比赛。
六月份:
1、各校结合“国际禁毒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
七、八月份:
1、落实各校护校和暑期安全教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