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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自评报告{汇总5篇}

2024-07-19 20:25:01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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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自评报告范文第1篇

一些研究结果表明,绩效数据的报告会刺激医院内的质量改进活动[19]。另外,侵权法和医事法学界普遍主张:通过立法对被视为诉讼证据使用的医生的信息披露和道歉进行保护;制定病人安全立法,为报告给指定的病人安全机构的信息的提供法律保护[20]。1.4澳大利亚病人安全立法见于南澳大利亚保健法(HealthCareAct2008(SA))第7-8部分,2008年卫生保健条例(HealthCareRegulations2008(SA))第2部分[21]。根据这些法例,澳洲病人安全基金会(AustralianPatientSafetyFoundation,APSF),建立了西澳洲临故报告和管理系统(ClinicalIncidentReportingandMan-agementSystem),设置了覆盖全州的“哨兵事件”(SentinelEvent)报告程序,对(病人安全事件)公开披露(OpenDisclosure)程序进行试点并扩展到全洲[22]。以上4国病人安全立法的经验说明,好的病人安全立法,应建立一套鼓励为病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权利提供公正待遇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应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协调或实施病人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分析、评估和监测的机构,如病人安全组织;应有一套关于病人安全事件的报告程序和奖励(包括对主动报告者免责)或问责制度;应建立一个鼓励从显性和隐性病人安全事件或医疗差错中学习的风险(因素)交流制度;应建设一个能迅速通报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和风险处理情况的跟踪机制。

我国病人安全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为培育病人安全文化提供一种法律环境。病人安全文化强调病人安全和/或医疗差错信息的采集、公开、透明度、交流和利用。为此,必须公正对待“犯错”的医务人员,对主动报告病人安全事件的医务人员进行保护,鼓励匿名报告,实行报告者隐私保护,禁止攻击性地利用报告的信息,对非故意和非严重医疗损害的报告者免除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纪律惩戒之责[6]。简言之,培育病人安全文化需要摒弃侵权责任法強调行为人个人责任的传统思维,厘清我国病人安全立法与《侵权责任法》、《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的关系,以及我国病人安全法立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如《保险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关系,并在立法上有所突破。此外,域外经验说明,病人安全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政府的全面支持。这一点立法上也应当有所体现。因此,我国病人安全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如规范病人安全事件、病人安全活动、患者安全评估系统等相关术语;病人安全事件自愿报告;自愿报告者的权利和保密保护;病人安全(网络)数据库建立的法律支撑;病人安全组织的认证和活动;政府支持等,是立法应考虑的主要方面。

病人安全事件的定义病人安全立法的目的是为在全国(或规定)范围内报告、收集、分析和反馈病人安全事件,防范病人安全事件提供必要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安排。因此,准确定义病人安全事件等概念,对于病人安全立法十分重要。病人安全事件,根据南澳洲医院“事故管理系统”的定义,可分为17大类百余种[22]。①药物或静脉注射液差错,如处方、管理、配药、标签、输送问题,错误的给药路径、用药剂量不足等。②医疗器械、设备或用品差错,设计不当、不安全、不正确、很难使用等。③褥疮。④攻击行为,口头或身体攻击、威胁、咒骂、暴力等。⑤个人行为,自我伤害、潜逃、自杀等。⑥建筑物和附属设备、装置及周围区域,如功能不足、不安全的地板、淋浴水压力/温度过高等。⑦营养问题,如饮食没有要求、食物准备或交付等差错。⑧(医疗)文档,太潦草、条文含糊不清等。⑨临床管理问题,如诊疗程序中的意外受伤、不足移交、延迟诊断等。⑩医院获得性感染,如葡萄球菌、肠球菌、寄生虫等。輥輯訛跌倒。輰訛輥氧气/气体/蒸气输送差错,如不正确的速度、频率、路线、浓度等。輥輱訛污染危害,如生物、化学、辐射污染等。輥輲訛组织管理/服务,如床的分配、人员配备不足、监管不足等。輥輳訛安全,如违反保密、盗窃、没有足够的保安人员、没有ID徽章等。輴訛輥事故,病人泄漏热饮等。輵訛輥哨兵事件(又称“警戒事件”,概念上类似于我国的医疗事故),包括:诊疗对象或身体部位错;自杀;手术器物遗留体内,需要进一步手术;血管内气体栓塞、严重的神经损伤造成的损害或死亡;溶血性输血反应;用药错误导致死亡;产妇死亡或严重并发症;婴儿遭绑架或被移交给错误的家庭,等等[22]。我国病人安全立法,客观上需要统一当前混乱不堪的术语、分类、标准和分析指标等。例如,传统上我国涉及病人安全事件的术语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过失、医疗过误、医疗差错、医疗错误、医疗不良事件,等等,给病人安全事件的统一报告和分析造成了混乱。此外,病人安全活动、患者安全评估系统等术语也应规范、统一。

建立病人安全事件网络报告制度病人安全事件网络报告制度的核心是建设一个规范的报告网络,使医务人员、病人和利益相关人知道报什么和如何报。标准化的报告信息也为网络报告分析系统所必须。建立这样一种报告制度,使病人安全风险(因素)信息的釆集、分析、评估和反馈能用于防范病人安全事件,客观上需要全面地总结当前国内各种病人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统一术语、分类、标准和分析指标,从临床风险(因素)监测和预警、建设一个更安全的医疗系统的高度,解决报什么和如何报的规范性问题。为此,建议厘清当前国内医药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执行情况现状,包括现行5种强制报告制度:①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报告制度;②医院感染事件报告制度;③药物不良事件报告制度;④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⑤血液制品和疫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等。还应进行效果和原因分析,如人员、报告内容、报告方法和信息反馈情况,以及对于促进病人安全的实效。重点弄清现行各种报告系统与病人安全立法中的病人安全事件报告—分析—反馈系统的相互关系,包括如何实现各系统间的对接、资源互补与共享等。在此基础上,建设我国规范的病人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什么情况下应强制报告,哪些情况可自愿报告,如何鼓励自愿报告,报告表应如何设计,如何实现报告和分析指标的标准化,等等。总之,要解决谁该报、向谁报、报什么,如何报才能实现病人安全目标这一实际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可借鉴:①美国志愿和机密性的病人安全事件报告(VoluntaryandConfidentialRe-porting)制度;②英国病人安全“事件报告和学习系统”(NationalIncidentReportingandLearningSystem)和按临床科室分类统一报告和分析指标的做法[23];③澳大利亚“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等。例如,前述南澳洲医院“事故管理系统”设计的病人安全事件报告范围涉及17大类百余种报告事项,对于设计出我国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报告模型和分析模型,极具借鉴价值。2.3建立病人安全事件自愿报告制度病人安全事件自愿报告制度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一般来说,强制性报告系统是在鼓励那些玩数字游戏的个人和机构。如果此类报告工作变成与惩罚性措施或不当的公开透露联系在一起,那么就存在驱使报告工作成为‘地下活动’以及强化缄默与责备氛围的高度危险,而许多人都认为此类氛围正是医疗差错问题的核心所在。”[24]这就是为什么美国麻醉病人安全基金会(AnesthesiaPatientSafetyFounda-tion)之类的专业组织,对国立医学研究院(IOM)1999年关于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强制报告系统(Manda-toryReportingSystem),规定由州政府负责采集那些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不良事件的标准化信息”的报告,作出的是负面反应[25]。有鉴于此,到2005年,美国尽管已有23个州建立了对于严重病人损伤的强制报告系统,同年国会通过的病人安全与质量改进法案,仍然规定了建立一个以自愿报告为基础的联邦病人安全数据库(PatientSafetyDatabase)[26]。根据这一规定,医院对于严重病人伤害事件的报告属于自愿性,并在遵循有关分析差错和建议改进措施的合约的情况下,由病人安全组织负责收集此类报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医疗缺陷产品等医疗侵权事件,分别实行5种强制报告制度,鼓励的同样是“那些玩数字游戏”的人,强化的同样是“缄默与责备氛围”。而且,这5种强制报告制度覆盖的范围零散,远不及病人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那样周详。因此,除现行5种强制报告制度以外,有必要建立我国统一的病人安全事件自愿报告制度。

建立报告者匿名报告与隐私保护制度美国病人安全立法确立了“志愿和机密性的病人安全事件报告(VoluntaryandConfidentialReporting)制度”,旨在借助于自愿性的保密报告来监控病人安全。为此,该法规定这些病人安全事件报告将维持保密状态,且不能用于责任案件,从而免除了医务人员对于不断增长的医疗侵权责任案件的担心和恐惧[27]。报告者匿名报告与隐私保护制度的核心,在于必须公正对待“犯错”的医务人员,对主动报告病人安全事件的医务人员进行保护,鼓励匿名报告,实行报告者隐私保护;禁止医疗机构与病人(家属)之间的“机密和解”(ConfidentialSettlements),禁止签订所谓的“保密条款”(GagClauses)。研究证明“机密和解”和“保密条款”妨碍从导致诉讼的不良事件中学习,不利于重新设计卫生服务系统的各种要素[28]。因此,解决我国医疗侵权争议案中“机密和解”和“保密条款”等“捂盖子”做法带来的问题,也是我国病人安全立法中的待决事项。

建立病人安全数据库法律制度支持病人安全(网络)数据库的建设,是病人安全立法的核心任务。该数据库的建设应力求凸现其科技与人文的双重特征。在医学科技方面,一个有关病人安全事件和/或医疗差错分类报告与评估的病人安全数据库,针对报告进行科学分析的病人安全风险专家团队,安全事件和/或医疗差错信息统一的采集、分析和评估方法,以及快速的反馈和预警技术是必须的。在医学人文方面,应着力通过侵权法改革和法律制度创新,着力培育病人安全文化,包括病人安全技术文化。国际经验显示,一个理想的病人安全数据库应满足10个条件(即构成要件),除上文述及的以外,还包括:①应有政府、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社区和患者等共同参与的法律机制;②应有一套统一的关于医疗安全风险的术语、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并且,这些标准和评价指标的选萃,充分考虑了临床各领域的特征[23,29];③国家、地方或医疗机构应有一个涵盖所有信息来源(含匿名报告)的关于病人安全风险(因素)的数据库,其中,国家数据库应涵盖医疗保健的所有领域;④应有一个在医疗机构、地方、国家和国际四个层面设置的关于病人安全风险控制优先事项(即因地制宜决定风险控制轻重缓急)的机制;⑤应有一个快速、准确的病人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机制,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掌握各自专业领域内常用的病人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处理的方法与工具。因此,我国建立病人安全数据库法律制度,还应主要围绕这5个方面作出立法安排。与此同时,要有计划地发展我国病人安全科技,特别是发展卫生信息技术和医药风险评估技术促进病人安全,为病人安全法的运作提供科技支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构成要件的提出,综合参考了已有的研究成果。除以上各种国际文献外,还包括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同类研究的初步成果。

建立病人安全组织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病人安全政策、法律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立法)支持建立病人安全组织,将其作为医患关系之外的独立第三方从事病人安全活动。例如,澳大利亚病人安全基金会(AustralianPatientSafetyFoundation,APSF)的病人安全组织,英国建立国家病人安全机构(NationalPatientSafetyAgency),美国建立病人安全中心(CenterforPatientSafety),扩大对于不良事件的报告、分析与处理。从事病人安全活动,是病人安全组织的核心使命。病人安全活动,除了报告、收集、分析和反馈病人安全事件这一基本任务外,还包括培育、传播病人安全文化,制定、推广病人安全最佳的做法,推动病人安全科技创新,就病人安全相关政策、法律、文化、科技和财稅等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等等。因此,相关立法围绕病人安全组织开展的病人安全活动提供支持与规范,也是病人安全立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我国病人安全组织尚未建立,病人安全活动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立法,组建病人安全组织,规范病人安全组织的建立、认证和活动。为此,应开展有关我国病人安全组织、病人安全顾问设立、资质要求、注册管理和运作模式的前瞻性研究,开展病人安全风险法律、保险和技术等综合性解决方案与绩效评估的研究。

安全文明自评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月评;分包;危险;特种;外审;告知;检测;备案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Shanghai construction safe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method", Shanghai Ann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s since July 2006 in Shanghai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standard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site declared, self-assessment, online and other relevant work of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nd audit. Ann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s through the monthly online site safety status, provided greater danger division component project, professional the subcontract and special operation staff and other information, can in time control each site safety production conditions, can be realized in advance, timel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to safeguard the safety in production.

Keywords: month review; The subcontract; Danger; Special; Outside careful; Inform; Detection; record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上海市安质监站实施建筑工地的网上“安全质量标准化”填报,是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 025号)的要求,促进企业工地达标工作而顺利开展的。上海市安质监站自 2006 年7月起实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自评、核准、审核等有关工作,要求每月网上需填报所属工地项目的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业分包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信息。安质监站通过对网上各项目的填报信息的了解,能及时掌握各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相应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提前预控,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检查,为施工生产安全保驾护航。但在实际操作时,监理机构往往对此过程的操作程序不是非常熟悉,不知从何着手,很容易产生盲目性。有的监理机构即使程序清楚了,但在针对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监理如何进行审核,审核之前需做哪些准备工作,需要抓住哪些重点等比较模糊。笔者在实施此项工作中有如下体会和感悟,想与各位监理同仁进行交流和分享。

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安质监站受监后,应按月在网上自评,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月度自评进行核准。

项目监理机构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ciac.省略),选择“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栏目进入登录界面,依次点击“项目”类、“网上办事”中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企业登录”,输入“企业编码”、“标识码”和“密码”,在出现的“在监项目”中查询本项目工地的用户名及密码。返回到上一界面使用查询到的用户名和密码,从“施工现场登录” 中登录并进入到填报界面进行填报。

施工单位在网上填报月度自评结果的时间为每个自然月的1~10日,项目监理机构应于该月11~20日间网上填报月度核准结果。

一、项目监理机构如何正确填报进行逐项解析

1、施工月评及监理复核信息:施工总包单位应按时将上月现场的实物安全隐患、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安全证书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内审、外审认证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执行情况等内容对施工现场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按照给出的分值进行合理的自评并打分。项目监理机构按时对施工总包单位的自评,就现场的实际情况给出公正的核定,核定结果反映在监理的月度复核表中。

2、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总包单位按时将上月在本项目进行施工的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的信息填报齐全,并对其进行月度评价,项目监理机构按时填报核准结论。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在网上填报对现场分包单位的竣工评价。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在网上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项目监理机构在网上审核,也可以自行在网上填报。安质监站会依据网上填报内容自行决定是否要进行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验收,或过程中的重点监控。在填报时要注意准确预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期限。

4、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由施工总包单位在网上填报,项目监理机构在网上审定。监理单位在审定前要先自行在“国家安全监督网”上的“特种作业人员查询”中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实,再依据核实结果进行审定。

5、外审信息填报:施工总包单位外审认证通过后在网上填报,项目监理机构在现场确认后网上给予核定。

6、安装告知审核:现场大型机械安装前,由施工总包单位在网上进行安装告知填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安装告知审核。

7、委托检测审核:施工总包单位委托机械检测单位在网上进行委托检测填报,项目监理机构在网上进行委托检测审核;检测单位受理后,要在网上填报委托检测受理信息,安装检测报告完成后,应由检测单位在网上进行登记。

8、设备使用审核:大型机械使用前,施工总包单位必须在网上填报使用登记信息,项目监理机构对使用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机械检测单位发放使用合格证。

9、顶升加节审核:塔吊顶升加节前,由施工总包单位在网上填报顶升加节信息,项目监理机构对顶升加节信息进行审核,机械检测单位进行中间检测,并将中间检测报告在网上登记。

10、拆卸告知审核:大型机械拆卸前,施工总包单位应在网上填报拆卸告知信息,项目监理机构对拆卸告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11、拆卸备案:大型机械拆卸完成后,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网上填报拆卸备案信息。

二、项目监理机构在填报时的注意事项

1、认真检查和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每周进行自检,每月网上按时填报。

2、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的评价结论及核准结论每月都要在网上填报,竣工评价应在合同结束时及时填报。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督促总包单位及时在网上填报,如总包单位没有填报,则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填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应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进场后,督促总包单位及时在网上填报。

4、有关现场大型装拆机械的安装告知、委托检测、设备使用、顶升加节、拆卸告知审核及拆卸备案必须及时申报、及时审核、及时备案。

安全文明自评报告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和“两个根本”,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进一步强化资质认可和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全区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水平,努力开创安全评价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在我区开展的法定评价项目全面排查(“两个全覆盖”),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

(二)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两个根本”,着力化解安全评价领域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分类、分行业梳理安全评价领域现存问题的表象、成因与机理,分地区、分行业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推进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三)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专项整治,系统剖析制约安全评价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破解制约安全评价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因素,从改革安全评价资质认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等方面研究治本举措。

三、整治重点内容

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2)。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监管部门层面。

1.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2.是否存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4.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5.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四、时间安排

从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成立全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应急局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改(6月初至6月20日)。一是在**区开展技术服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内容中的11 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核查“1 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期间要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二是监管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内容中的6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杜绝违规干预安全评价市场的行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涉及由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结合实际提出清理和整改措施或建议。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分行业和领域对照整治重点内容中的4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三)集中检查(6月下旬至8月)。一是监管部门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二是监管部门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形成清单。四是积极发挥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平台中“行政执法” 版块的企业库和“中介机构”版块的服务项目等功能,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方位检查。

(四)验收评估(10月)。监管部门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组织全面验收,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实行公开通报,必要时要通过“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总结提升(12月)。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一是剖析、整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得许可、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按规定报上级监管部门。二是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三是辩证分析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梳理、优化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措施,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监管合力。上述总结及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应急局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实施主体,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处罚。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凡是安全评价机构在我区辖区内开展业务,由项目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实施处罚,并及时向上级请示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二是注册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监管部门及时将查核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报送至省级监管部门,省级监管部门将相关材料移送至该机构注册地省级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及时报送信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6月 1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5)、本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服务项目清单汇总(附件3)报送市级监管部门。6月20 日前,将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市级监管部门。集中检查阶段(6月下旬-8月下旬),于每月8 号、18 号、28 号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 6)、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附件 7)报送市级监管部门。9 月25日前,将异地交叉检查报告报送市级监管部门。10 月20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典型案例、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市级监管部门。

安全文明自评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省扶贫办绩效评价有关饮水安全方面反馈的意见及我区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做如下通知,请各乡镇对照自查,举一反三,限时整改。

一、省扶贫办绩效评价反馈的意见

1.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之前由部门核查出,自来水管道裸露在外,要求其做相应整改,此次核查时发现,以前实施的饮水安全项目自来水管道依然裸露在外面未做任何处理,2024年实施的项目仍然裸露在外,存在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2.项目资料缺失,项目管理缺少必要的程序。部分项目没有验收报告(至少包含验收标准、验收情况和验收结论),未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未进行项目造价审核及竣工决算审计,无监理相关资料。

3.项目支付缺少关键资料。大部分项目的付款缺少“形象进度表”“已完成工程量清单”“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关键资料依据。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回头看”,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及时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管道裸露、爬管等现象进行核查,同时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及《**农村饮水安全冲刺清零三十条》要求查漏补缺,再次排查其它可能存在的问题(如冻管、缺少入户设施等)。并根据核查结果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

(二)完善资料,确保验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验收资料的编制收集归类工作,加快完善软件资料,确保顺利通过贫困退出验收及行业项目验收。

贫困退出验收涉及饮水安全方面的资料: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的验收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甘水农水发〔2024〕319号)规定的验收程序执行。

1.户级资料:(1)《**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认定书》区水务局包乡责任人核查准确后,签字加盖公章后下发农户;(2)饮水安全明白卡,每户一份,发放到农户。

2.村级资料:(1)《饮水安全花名册》,要和户籍人口信息一致(花名册内容格式符合省厅要求);(2)《饮水安全达标认定书》(以户为单位把本村的装订成测);(3)《水质检测报告》,由乡镇统一取样送检,以村为单位,一个水源一个水质检测报告;(4)村级管理机构和管护人员的公示公告;

3.乡镇资料:(1)花名册汇总,以村为单位将村级花名册汇总后编制成册。(2)水质检测报告汇总,将全乡所有水质化验报告汇总编制成册;

4.区级资料:(1)成立县区级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的批复文件。(2)供水专管单位管护人员的公示公告。(3)县区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4)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核实问题清单办理销号情况。(5)成立水质检测中心的批复文件。

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资料: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料的编制整理共分四大类:1.建设单位(即乡镇)资料,包括设计文本、乡镇(街道)专题研究饮水清零任务的会议纪要、投资计划文件(武脱领办发[2024]29号)、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公示图片、建设单位自验结论(报告)及自验总结、竣工决算报告、工程移交资料、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影像资料;2.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合同、设计报告、工程设计情况总结报告、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如有);3.监理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指令记录、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情况总结报告,监理质量评估总结报告、反映监理情况的影像资料。4.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技术交底记录、进场(人员、材料、设备)报验资料、隐蔽工程报验资料、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资料、质保资料、施工日志、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如有)、工程款支付资料、工程结算、请验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施工情况总结报告等。上述四类资料由乡镇(街道)保存,并报区水务局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健全资金拨付程序。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加强资金的监管使用,专人专账负责管理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按进度付款,无挪用、挤占、虚列开支等现象,同时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完善资金拨付资料,健全资金拨付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合规使用,安全使用。

(四)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意见》,依规进行管理。对已建成的饮水安全项目,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切实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管护人员到位、运行经费到位、培训宣传到位,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

(五)加强政策宣传,把握评价标准。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把《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作为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和脱贫验收的“度量衡”,加强学习培训,熟练掌握《细则》内容和指标,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工作,对照标准完成任务。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册等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用水观念,提高群众对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的认知和理解,赢得信任和支持,确保安全饮水冲刺清零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群众保质保量的喝上品质优良的安全水、放心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全区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严峻性和复杂性,认清脱贫攻坚进入倒计时的紧迫形势,认清解决反馈意见问题的重要性,做到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坚决整改存在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各项任务。

(二)靠实整改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抓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对反馈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要对照反馈问题,切实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明确整改时限。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动真碰硬,能即知即改的,要明确具体整改时限要求,迅速完成整改,绝不能无限期延误整改。

(四)积极排查,有效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对存在的管道裸露、爬管、冻管、缺少入户设施等特殊问题进行认真摸排,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不漏一户解决好饮水安全工作,保证户户用水达标,人人饮水安全。

安全文明自评报告范文第5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目前我国运行机组有13台,在建28台,几大电力企业都在全国范围进行选址,拟选的厂址不但有沿海厂址,也有内陆厂址,本文主要介绍核电厂选址的工作过程和主要要求,核安全法规《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对在厂址选择期间的技术问题进行了详细要求,本文不深入讨论类似问题。

2厂址选择程序

核电厂选址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的厂址查勘工作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的厂址评价工作两阶段进行。

厂址查勘阶段:厂址查勘的目的是在考虑技术、安全和环境及经济方面的问题之后,确定两个或若干个优先候选厂址。它涉及对大区域的研究与调查,其结果是否定不可接受的地区,随后再对位于其余可接受的地区内的厂址进行系统筛选、选择和比较。

厂址评价阶段:厂址评价阶段包括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的一个或若干个优选厂址(在特定条件要求下)的研究与调查,从技术、安全、环境和经济各方面,特别是从安全可靠性和环境相容性的观点出发证明该厂址是可接受的。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过程,通常包括对厂址选择技术任务书中规定的一个大的区域的调查和研究,以选择两个或若干个优选厂址,继而详细评价那些优选厂址的可接受性,以最终选定推荐厂址。

厂址查勘阶段主要流程如下:工作准备、区域分析、图上选点、现场踏勘、厂址筛选、比较排列候选、编写厂址查勘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卷)、厂址审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

厂址评价阶段:针对批准推荐厂址的特征,提出并编制所需勘察试验工作的技术任务书、按技术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勘察试验工作、验证推荐厂址是否适宜、编写厂址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卷)、厂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厂址选择准则

从厂址选择工作开始到最终选定推荐厂址的全过程中,均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并必须在厂址选择报告中予以明确论述:

适于建造和运行拟建核电厂的与技术可行性因素相关的厂址特征;所选厂址所在区域可能发生的外部人为事件和自然事件对核电厂的影响;可能影响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向人体转移的厂址特征及其环境特征;与实施应急措施的可能性及评价个人和群体风险所需要的有关地带的人口密度、分布及其他特征;影响在所选厂址上建造和运行拟建核电厂的经济合理性的厂址特征。

4厂址查勘阶段工作

首先,根据国家电力规划和核电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省内的用电需求量分析,取得省主管部门的积极支持,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厂址选择工作。

4.1厂址选择准备工作

首先组成厂址选择工作组,厂址选择工作中通常需要用到核工程、电力工程、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生态、总体规则、交通运输、工程地震、工程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学科的专业技术。厂址选择工作组应由对以上几个学科或某一学科有全面知识的专家组成。

收集、确认、整理和研究有关法规、标准及指令性文件。核电厂的厂址选择必须按现行有关法规、标准及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进行,并充分考虑拟建核电厂的工艺技术条件和厂址选择技术任务书的要求。在厂址选择准备工作中,应收集、确认、整理和研究有关法规、标准及指令性文件。

编制厂址选择技术条件,一般包括:拟建核电厂的建设规划、设计基准地震限值、厂区建设用地面积、主厂房区布置、淡水供水要求、输电和对厂外电源的要求、放射性排出物特征、运输要求、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居住区面积和其他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

编制厂址选择工作大纲,一般工作大纲包括在厂址查勘和厂址评价期间需进行的工作及其说明、表明各项任务先后顺序的图表(包括每一步骤必须考虑的厂址特征)、对每一厂址特征用来进行区域分析、筛选可能厂址、候选厂址和优选厂址及评价厂址适宜性的准则、应用这些准则的程序及所需的资料、任务分解、分包单位及其接口关系、综合进度表等

编制厂址选择工作的质量保证大纲。

资料收集。资料收集包括:地图和/或行政区划图、地形图、水系图、流域内的陆地和海洋水文资料及水利工程资料、交通运输资料、电网资料、地质图、地质构造图及说明、地震烈度区划图(1∶400万)及说明、地震震中分布图(1∶400万、1∶100万)及说明、地震目录、卫片和/或航片、地球物理勘探、已有工程勘察及石油勘探等资料、气象资料、其它可能收集到的资料(例如机场、军事设施、工业基地的位置等);

4.2厂址查勘阶段的工作

厂址筛选过程中必须考虑与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环境相容性、经济合理性有关的厂址特征。

与技术可行性有关的厂址特征:地形、电网、水源、运输线路、离工业中心的距离等;

与安全可靠性有关的厂址特征:地表断裂、地震活动、地下岩土层的适宜性、斜坡稳定、火山活动、洪水泛滥、极端气象现象、外部人为事件等;

与环境相容性有关的厂址特征:大气弥散、水弥散、人口分布、土地利用、应急计划、非放射性影响、经济发展规划等;

与经济合理性有关的厂址特征:工程费用、输电费用、取水费用、运输费用等;

厂址查勘过程一般从分析厂址选择技术任务书规定所考虑的区域开始,然后通过三个步骤来完成:

进行区域分析以查明可能厂址。采用已收集到的某些地区特征的现成资料来淘汰所考虑区域中不适宜的大部分地区;

图上选点以查明可能厂址。图上选点是在区域分析中判断为可能地区的范围内,通过对1∶50000地形图的研究和更为详细的具体资料,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的判断而筛选出符合一定的技术条件、有可能作为该拟建核电厂的若干个方圆几平方公里的具体场地作为可能厂址,并指导厂址踏勘调查工作。

现场踏勘调查。现场踏勘的目的,是通过对图上选点筛选出的多个可能厂址,到县、地主管部门和实地逐一地进行现场调查和当地资料收集工作,核实、修正被评定为可能厂址的建厂条件资料,以便从这多个可能厂址中进一步筛选出若干个(一般不得少于3个)候选厂址

厂址筛选。根据现场踏勘调查报告筛选出可作为拟建核电厂厂址的可能性更大、建厂条件比较好一些的可能厂址作为候选厂址。并采用这一步骤工作中的那些可比条件,对这些可接受的可能厂址进行一定的比较、综合评定后,筛选出不少于3个厂址条件更好一些的可能厂址进行复查,以作为在以后的步骤中选择优选厂址的基础。

比较和排列候选厂址的优劣顺序——以选择出优选厂址

4.3厂址查勘报告编写

厂址查勘结束后,将全部结果和对它们的分析,连同数据、程序和要考虑的问题及建议一并汇编成最终的厂址查勘报告,以作为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厂址查勘报告编写是厂址查勘阶段全面反映厂址查勘的情况和结果、并据此申请和批准核电厂建设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文件之一,必须如实予以充分说明。该报告的不同章节通常由厂址查勘队(组)中合适的成员编写,经查勘队(组)的技术负责人全面审核、修改、统稿而成,并对厂址查勘报告全面负责。

厂址查勘报告是核电厂建设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个分册。应在厂址查勘进行到这一步骤以前的各个步骤中收集的全部有用资料、现场踏勘和必要勘察试验及工程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论述所选的优选厂址确实是在厂址选择技术任务中所指定的区域内所能合理选择到的一些厂址中的最好的厂址。

5厂址评价阶段的工作

厂址评价阶段的工作,是对在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中获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中所推荐的优选厂址进行进一步的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调查和勘察试验,并据此达到以下目的:证实该推荐厂址的适宜性和优选性;确定主厂房区位置并完善全厂总体规划和厂区总平面规划;确定并评价与厂址适宜性评价有关的设计基准;估算与推荐厂址的厂址特征有关的工程量及投资。

5.1厂址评价阶段的工作程序

厂址评价阶段的工作应从研究和分析厂址查勘报告及其在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开始,然后通过以下步骤来完成:

专题调查和勘察试验;

确定并评价与厂址适宜性评价有关的设计基准;

对推荐厂址的适宜性进行全面评价,以证实推荐厂址的适宜性和优选性;

编写并提出厂址评价报告。

5.2所需的专题调查与勘察试验

专题调查和试验工作是厂址评价阶段的一个主要工作,这些专题研究工作也是编制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支持性文件。承担厂址选择工作的总体设计院应受业主的委托,统筹考虑全部所需的厂址调查与勘察试验工作、妥善解决工作的接口关系、提出完成所需各项调查与勘察试验工作网络计划和针对每项任务分别提出技术任务书,进行监理、质保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对厂址调查与勘察试验工作全面负责。承担专门调查和勘察试验工作的单位,应是专业对口的、有一定核电厂厂址调查工作经验和法规水平的单位。

这些专题一般包括工程水文调查、冷却水取排水方案的试验验证、淡水供水条件调查、取水、排水及输水构筑物的设计资料调查、气象观测与试验、地震调查、工程地质勘察、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地形测量、环境调查、外部人为事件调查、电网调查等。这些专题的具体内容将在下文可行性研究部分详细介绍。

在厂址选择的全过程中所进行的所有厂址特征的专题调查和勘察试验成果,任务承担单位应全面负责。但业主还必须会同承担厂址选择的总体设计院,采取恰当方式对其成果予以验收。对其中有一些调查内容涉及多学科及对所选厂址的可接受性可能具有关键影响的那些项目,还应组织有同行专家参加的专门评审鉴定。

5.3厂址适宜性评价

对推荐厂址的适宜性评价,必须以实际调查和勘察试验的成果资料为基准,并充分结合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按2.2条的厂址选择准则进行综合评价。对推荐厂址的适宜性评价必须包括:

a)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b)对外部事件设计基准的安全可靠性分析;

c)涉及核电厂对其所在区域产生环境影响的厂址特征的环境相容性分析;

d)涉及厂址特征的经济合理性分析。

5.4厂址评价报告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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