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买卖合同(一)
甲方(卖方): 身份证:乙方(买方): 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所确认买卖渔船为 号。其船舶所具备条件如下:
1、船舶登记所有人为 ;所占股权为 %。
2、买卖标的物渔船为干净船。甲方确保所卖出的渔船没有被司法部门查封和扣押;没有被相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抵押;没有用本渔船进行担保;没有第三人对本船提出船舶优先权的诉求保全
3、随船的`有效证书有: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书。
4、船舶主要参数:船长 ;宽 ;深 ; 船质 ;主机型号 ;主机功率 。造船地点 ,下水时间 。
二、甲乙双方协商买卖渔船成交为 人民币。
三、买卖渔船成交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籍,甲方有义务配合。
四、买卖渔船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时间:
2、交船地点:
五、本渔船买卖行为和约定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行为和民事合同,受民法典的制约。
六、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可向制定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已备所有权变更登记用)复印件无效。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渔船买卖合同(二)
卖方: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
船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中国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总长:_____ 船宽:_____ 船深:_____
满载吃水:_____ 船旗/船籍港:_____
参考载货量:_____ 总吨/净吨:_____
货舱/舱口:_____ 散货船
主机/功率/台数:_____
付机/台数:__________
二、船舶价格
本船出售总价为:人民币制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船舶实体交接证明)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 ,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10%船款卖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1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并将海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买方。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则属卖方违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______月息2%计算,不足______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收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4、购船余款 )买方将在收到卖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舶营运证》注销的证明及原证书的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四、船舶检验及证书
卖方同意按船检证书中的航区的要求,保持证书的有效并在满足适航的状态下现状交接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
1、交船日期订为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六、交船条件
1、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船上通讯和导航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买方,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2、买方按本合同条款支付约定款项。
七、文件、手续
1、交船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船舶现有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船级证书。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术资料也全部交付买方。
2、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海事纠纷的公司证明。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______月息2%计算,不足______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购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3、船舶交接时,由买卖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船舶实体交接证明》。该证明双方各持一份。
八、责任、风险划分
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海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终止。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买方承担。
九、所有权声明
“ __”轮,所有权归属人为 。
十、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包括传真签署)。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请海事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给公司。
4、本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
卖方代表:__________ 买方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渔船买卖合同(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定,甲方将 粤英德货 船转让乙方。船长 54.8米, 船宽11.38米,总吨 593,净吨 332,主机功率220干瓦,以及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有关文件资料、附属设备等 。 商议船价为人民币 贰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288000.00元) 。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付购船款 壹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1288000.00元)。余欠款壹佰万元,乙方将船舶抵押银行贷款后付清。并于年 月 日在 (码头)进行交接仪式,入户手续由乙方办理。
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船务公司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并同时生效。
甲方(签名): 身证号码: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渔船买卖合同(四)
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所确认买卖渔船为 号。其船舶所具备条件如下:
1、船舶登记所有人为 ;所占股权为 %
2、买卖标的物渔船为干净船。甲方确保所卖出的渔船没有被司法部门查封和扣押;没有被相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抵押;没有用本渔船进行担保;没有第三人对本船提出船舶优先权的诉求保全
3、随船的有效证书有: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 );船舶国籍登记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捕捞许可证书( );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书。
4、船舶实际特征:船舶主要参数 船长 ; 型宽 ;型深 ; 船质 ; 主机型号 ; 主机功率 。造船地点 : 下水时间:
二、甲乙双方协商买卖渔船成交为人民币 ; 付款约定:
合同签订后及时付给 人民币,剩余款按如下预订给付
三、买卖渔船成交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籍,甲方有义务配合。
四、买卖渔船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时间:
2、交船地点:
五、本渔船买卖行为和约定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行为和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制约。
六、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可向制定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已备所有权变更登记用)复印件无效。
甲方:
乙方:
渔船买卖合同(五)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拥有木质船渔网捕捞许可证批准书功率 千瓦,船总长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拥有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实价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拥有木质船指标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船总长________米,与甲方对换现有的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千瓦,乙方补偿甲方差价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如没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________全部取消。
五、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个人自理,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民法典》处理。
六、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渔业主管部门收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渔船买卖合同(六)
甲方:射阳县海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振阳轮”、“腾阳轮”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__、__)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 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射阳县港口管理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射阳县产权交易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二○__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