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版快递运输合同范本
委托方:cc(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 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六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版快递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_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__ 电话:____ 邮政编码:___
鉴于乙方可以凭借_物流速递网络能够为甲方提供货件的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
1.1 物流速递网络是指:由北京_快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特许加盟的、合作的等所有相关机构组成的全国和国际速递网络。
1.2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指: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件跟踪查询服务,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提供免费标准包装服务(木质包装除外))等。
1.3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给乙方并由乙方快递人员投递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其物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完整包装称为壹件,并以此为快递费用计量单位。
1.4甲方的责任期间指:甲方应承担乙方收到货件之前和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受之后的货件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责任期间内,在货件外包装不破损的情况下,对于货件内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5乙方的责任期间指:乙方快递人员从接到甲方订单并取到甲方货件开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货件为止的时间。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毁、灭失的风险。
1.6 货件的体积重量(kg)=(货件的)长(cm)×宽(cm)×高(cm)÷ 6000。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保证其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所规定的违禁品及法律不允许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
2.2为保障甲方货件的及时准确投递,甲方在办理货件投递委托时,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货件形状、有无特殊要求、准确的取送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与货件相关的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进行详细填写。
2.3 甲方在发件时在运单上签字视为对乙方运单背面所列条款的认可。
2.4 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同时保证货件的委托运送皆为甲人的行为,不因具体承办人的改变而迟付或拒付乙方服务费。
2.5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所印标准运输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运单标准运输条款中关于保险的内容不适用于国际运输,关于国际货件的保险费双方另行商定。
2.6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涉及国际运输的,应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付(《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详见附件一)。
3.2 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坏、灭失的风险(见6.1条款)。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件的安全,检查货件的收寄规格并负责办理从发件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有关货件的查询。
3.4甲方的货件如果未能准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以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如联系不到甲方的承办人,乙方有权留置该货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四、价格
4.1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二《×市_速递有限公司货件收费标准》。乙方在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修改该价格表;甲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条件。
4.2乙方保留征收加急附加费的权利。当出现在订立本合同之初不能预见的短期市场环境变化或全行业情势变动时,如由于战争或禁运引起油价上涨,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征收附加费。此种附加费均是临时性的,并单独列出。
4.3 乙方的服务费依据甲方的货件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计算。
4.4 乙方的价格表中的价格不包括海关关税和其他各种政府赋税。
4.5 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在5000元以内,应在乙方次月帐单出具后的日内结清帐款;但是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达到5000元时,3日之内必须结算一次。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可以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无权单方面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是合法的,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是可以合法运送的,符合运送要求以及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是准确、齐全并合法有效。
5.2甲方谨此确认:如果其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件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由发件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如果承运人因运送甲方的货件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如果承运人因投递甲方委托运送的标的物而承担了法律责任,则有权向甲方追偿因运送其货件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六、违约及赔偿权
6.1 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保值金额并支付相应保费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A.丢件赔偿
i.5公斤以内每件货件赔偿人民币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递货件赔偿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B.损件赔偿
i.5公斤以内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责任,同城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6个工作小时以上。 b.由于乙方责任,外埠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乙方应当免除甲方当票货件的派送费,情节较为严重的按运费的2倍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最
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6.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此外,甲方对于拖欠乙方的款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乙方的损失从本合同约定付款时的第五日起计算,甲方每日赔偿乙方的金额为未付款项的1%直至付清为止。
七、有效期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7.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通知与送达
8.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任何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8.2 如发出通知方的工作人员直接送交或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即视为已经送达。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北京_速递有限公司
8.3任何一方上述的通讯地址发生了改变,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如因改变地址的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另一方无法送达相关的通知或其它文件、票据等,该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物品邮寄给对方,无论其是否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改变地址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
10.1 对本合同的内容以中文版本为准。
10.2 对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附件
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附件二
附件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用版快递运输合同范本3篇最新相关:
篇三:版快递运输合同范本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中通速递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暴乱、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__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