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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自检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反馈意见的自检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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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区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意见、建议反馈的通知》(东民评办发〔2009〕2号文)的要求,现把我局对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反馈意见的自检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局领导高度重视对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今年1月,区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08年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意见、建议反馈的通知》,我局在行政执法、审批部门中排列第29名,梳理出意见、建议1条:加强企业、矿山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矿区的生产安全能力。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整改工作,2月18日专门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通报2008年我局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情况,对照区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局领导要求大家加强学习、提高监管水平、做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努力使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整改工作情况
区安监局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群众满意为目的,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整改工作: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月5日,召开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部署“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区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区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35份。各单位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与下属单位、企业、车间、班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逐级传递,重心下移。全区共签订责任状5106份(其中:区政府与各乡镇、主管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35份;乡镇签订到村组及所辖企业659份;主管部门签订到企业297份;企业签订到班组、重点岗位及个人4115份)。
2、开展“隐患治理年”行动“回头看”。在2008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排查出来的尾矿库整改、因民“四区一点”、白锡腊片区山体塌陷等几大隐患,按照重大隐患监督检查、挂牌督办、社会公示、审查摘牌、统计上报等制度要求,坚持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落实”的整改原则,落实了整改方案、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做好隐患点的巡查、监控和应急准备,及时向市级汇报隐患整改情况,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因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邀请专家对辖区矿山进行逐矿逐井安全排查,对不达标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下达整改通知或停产指令,上半年共组织人员对矿山进行了50余次现场安全检查,下发整改指令15份,其中邀请市专家组指导检查2次,共查出一般隐患10余处,重点隐患2处。
4、开展尾矿库专项督查行动。根据省、市安监局的督办要求,全区严格按照省、市局“七个一律”、“七个一”、“五个一批”的整治要求,继续落实好专家现场检查整改意见,重点盯紧1万方以上、具备整改条件的尾矿库补做工勘和设计,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责令闭库处理,共开展了2次拉网式执法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严格按照整治时限进行整改。为保证汛期尾矿库安全,巩固尾矿库整治成果,6月4日至11日,安监、国土、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再次对尾矿库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促。
5、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和办理延期手续为契机,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并请专家到企业排查,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做好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并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培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春节前后,由安监、工商、公安、消防、供销社、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及周边烟花爆竹开展安全检查,从进货、销售、储存、运输和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6、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国土、水利等部门组织下属安监站、国土所及水管站,对各乡镇安全隐患点、地灾滑坡点及水毁项目点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应急准备,确保万无一失;与气象、教育等部门开展学校、企业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做好雨季四防工作;加强与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林业、气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成立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加强部门之间统一协调、共同开展好因泥石流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预报和预防工作,切实加强监控和防范。
7、以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半年共举办各类安全培训共4期410人次;二是加强企业法人安全教育培训,对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及安全负责人共200余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强制培训;三是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 “安全生产月”活动,区安委会下发《***区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8日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安监、消防、交警等十二个单位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共发放资料30多种、1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15人次,参加咨询的工作人员达60人,出动宣传车辆20台次;四是加强安监执法人员自身建设,认真学习《云南省安全生产条列》和《***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安全生产工作重于泰山,我局将一直不懈地努力,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转变和改进机关作风,扎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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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自检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认真剖析作风建设中自身存在的问题
1、班子集体的总体评价。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廉政准则》等党的相关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我认为镇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的集体,是一个廉洁的班子,总是想着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真是难能可贵。所以作为班子成员没有任何理由不把自已的工作做好,不为维护集体荣誉面努力。
2、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通过总结与反思,自身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的主要表现,一是理论学习上的浮躁情绪影响作风建设。对理论学习态度还不够端正,总感到自己学的差不多了,不想学,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够深入;认为廉政建设与自已无关,不用学。二是得过且过的思想影响干部作风建设。工作习惯于按部就班,创新干劲不高,在思想观念上跟不上新时期要求,对基层和群众服务不够。三是存在本位主义思想,思想认识与工作行为中对份外工作有敷衍情绪。上述问题的存在,应该说直接影响到工作作风和学风建设。主要原因:一是对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的认识还不够明确;二是思想作风建设还没有摆到头等重要的地位;三缺乏忧患意识。
二、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与办法
1、要进一步提高对作风建设的认识
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廉政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所以我认为: 作为党员干部首先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始终把学习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这方面下工夫,我的体会是:首先要根据当前的政治形势给自己制定出某个时期内的学习计划和自学的主题,不管平时工作有多么的紧张,总要挤出一些时间来学习。其次是要切实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撰写出学习心得笔记并经常与其他班子成员交流学习体会,使自己能够在学习中不断的认识事物,把握规律,开拓视野,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达到取长补短之目的,同时使自己经常的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一身清正廉洁,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要坚持做到勤政廉洁;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迷失方向;要令行禁止,不能自行其事;要一身正气,不能有失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要求真务实,不能虚妄浮躁,并以不断警示自己。
2、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
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必须把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同阶段性责任目标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党的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坚持八个坚持与八个反对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工作中,大力倡导努力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一是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二是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三是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是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是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六是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七是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八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机关自检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背景
2004年我市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线运行,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入崭新阶段。截至2008年底,我市疾病监测信息系统运行良好,疫情报告质量不断提高。全市疫情报告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大部分县(区)硬件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疫情网络运行稳定,大疫情报告和各专病报告系统工作正常,并能对日常数据进行有效地分析与反馈。2008年,全市网络直报综合质量指标全面达标,居全省第一,其中网络直报报告及时率99.9%,审核及时率99.98%,江西省“零”报告系统日平均执行率99%,全年无重卡,网络直报单位运转率达100%。
2009年是我市传染病实现网络直报的第六年,为了进一步巩固成绩,及时发现网络直报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使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及时有效,市卫生局拟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
通过现场督导检查,了解基层网络直报实际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网络直报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部长令)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年6月2日)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年1月1日)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部长令)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
《南昌市传染病监测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程序》(2009年修改版)
四、检查对象
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五、检查方式及范围
(一)检查方式
由市卫生局组织市、县疾控中心有关专业人员对辖区各类机构进行抽查。
(二)检查范围
本次现场督导检查内容主要针对2009年开展,部分内容将涉及2008年(见本方案有关规定)。
被检查的单位主要有: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省级综合医院、市级医院、县(区)综合医院为必检单位,另随机抽取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每一县(区)总检查单位不少于4家。
六、检查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
1. 本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完善情况。
2. 是否为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条件。
是否下拨用于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更新维护、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有拨付手续或正式文件)。
3. 2008年度是否组织开展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的督导检查,有无表彰奖励及处罚(要求有方案、记录及总结)。
4. 是否对辖区医疗机构诊疗记录登记进行统一要求与规范,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放射科及检验科登记簿等登记项目统一设置及规范使用,发文并进行现场督导检查(要求制定下发的正式文件及现场督导检查记录)。
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结果均记录于附表1-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监测管理工作
1.1 建立对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
动态监视本辖区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完成报告卡的审核、查重等各项工作;重点建立对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包括对异常信息快速确认、处理应对等环节,以书面监控记录及相关的检查核实报告为准。异常信息主要包括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本地罕见传染病或其它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等。
1.2 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传染病零缺报情况、报告及时性、审核及时性、重复报告等质量进行检查核实与综合评价,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文字资料为准)。
(2)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综合指数率,以传染病直报系统最近一个月的评价数据为准。
1.3 传染病监测资料分析利用与反馈
(1)是否开展传染病监测资料日、周、月、年周期分析;当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是否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分析或专题分析报告。
(2)是否及时将常规各项分析报告向辖区报告单位进行反馈(以实际可查的反馈形式为准,如正式发文或网络直报系统反馈)。
2. 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开展情况
2008年度是否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估,对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要求有方案、检查原始记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等总结文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开展二次督导检查,以文字资料为准。
2008年度是否开展与传染病网络直报有关的专题调研,要求有调研方案及总结等文档记录。
2008年度是否对同级、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对下级在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要求以电话或其它书面记录为准。
3. 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本年度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监测资料分析利用、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等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对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属地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要求有相关资料和培训会议文档记录。请注重培训知识与内容的更新,要求及时将卫生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进行培训落实。
4. 网络直报设备配置
网络直报专用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带无线上网卡)各一台、激光打印机、疫情专用电话。
对各级疾控中心的检查结果均记录于附表1-2。
(三)医疗机构
1.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使用
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设置及规范使用情况。根据卫生部1996年印发的《全市法定传染病医院报告管理检查与居民回顾性调查方案》相关要求以及医疗机构诊疗登记的有关规定,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感染科、急诊、内科、儿科、皮肤科、住院部等与诊疗传染病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人登记本,检查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登和缺项。
(2)检验科室、影像诊断科室登记及反馈机制
检验科室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
影像诊断科室(含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
检验科室、影像诊断科室是否建立了异常化验结果必须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
检查方法:查阅检验科室、影像诊断科室登记(包括检验室、放射科、B超室电子登记系统),检查项目是否齐全、登记是否完整;反馈机制以反馈记录或医生签字为准。
(3)医院内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及处理机制
院内指定有关科室及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分析不同时期医院接诊的主要传染病,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
院内应制定对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与流程。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相关分析文档及反馈记录、相关的机制与流程。
(4)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院内自查
确定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自查组成员(含分管院长及各临床科室主任等)、周期、自查内容(是否报告、及时报告率)及奖惩等。发现漏报、不及时报告等方面问题时,能够提出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有关自查记录、整改文档及总结(自查组成员签字)。
(5)传染病报告设备
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科室拥有网络直报设备(包括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上网设备、报告专用电话或传真机),操作系统齐全(有防病毒软件),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网络直报密码。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记录、直报人员进行现场操作。
2. 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
医院应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进人员开展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的专业培训,注重培训内容的更新,及时学习卫生部下发有关传染病诊断、报告、防治管理方面的文件。并注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查阅相关培训、考核文档。
3. 传染病报告质量抽查
评价指标包括:传染病报告率、传染病及时报告率、纸质报告卡填写信息准确率、完整率、纸质报告卡填写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
检查方法:查阅2008-2009年度检查当月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记录,核实传染病报告情况;复印传染病报告卡,核实纸质报告卡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与网络直报信息的一致性。
要求:
①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内、儿、感染等科的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中随机抽查法定传染病病例15例(门诊病例10例,住院病例5例),乡镇级医疗机构抽取5例。若该单位本年度相关记录中,未查到1例法定传染病,请注明门诊量,并注意查明相关原因。
②病例分布应注意包括本年度不同月份的病例,抽查的相同病种不能超过50%。
③病种:仅抽查急性传染病,应注意抽查呼吸道、肠道、虫媒及自然疫源性、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等不同传播途径传染病,如麻疹、流脑、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疟疾、乙脑、流行性出血热、甲型肝炎、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等。不含肺结核、乙肝、梅毒、淋病、丙肝。
④住院病例需查阅病案资料,填写病例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
⑤复印10份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从抽查的15例传染病中查找,不足则另行补充,对补充纸质卡片的要求同上。乡镇卫生院复印5份。
对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分别记录于附表1-3、附表1-4。
七、组织与实施
(一)人员安排
本次督导检查分设3个组,每组3人,组长由市疾控中心有关人员担任,组员由市、县(区)疾控中心专家组成。
(二)日程安排
本次督导检查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4月13-17日,督导组成员统一培训时间为4月10日上午。各县(区)的行程安排如下表(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检查日期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4月13日进贤县姜小仙、吴景文、李 芳、青山湖1人
安义县符 艳、胡茂红、东湖区1人
南昌县李 辉、涂正波、新建县1人
4月14日新建县姜小仙、吴景文、李 芳、青山湖1人
湾里区符 艳、胡茂红、东湖区1人
青云谱区李 辉、涂正波、新建县1人
4月15日东湖区姜小仙、吴景文、李 芳、青山湖1人
西湖区符 艳、胡茂红、东湖区1人
青山湖区李 辉、涂正波、新建县1人
4月16 -17日省一、省精、省肿瘤、省血站、市九院、
省中医院、高新区姜小仙、吴景文、李 芳、青山湖1人
省二、市一、省儿童、省人民、市血站、洪都中医院、红谷滩新区符 艳、胡茂红、东湖区1人
省四院、省妇保、省胸院、市二院、市三院、省皮院、市男科、经开区李 辉、涂正波、新建县1人
(三)工作程序
1、到达县(区)卫生局,简要介绍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任务及日程安排,听取自查工作汇报;
2、到有关医疗机构现场进行检查,并撰写意见书进行反馈;
3、到县(区)疾控机构进行检查,并就检查组对该区检查意见与建议集中反馈,由组长负责,分管传染病网络直报的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
(四)备查资料
1.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资料清单
(1)本年度用于传染病网络直报、培训、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专项经费的拨付手续或正式文件。
(2)本年度组织开展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监督检查正式文件、方案、表彰奖励及处罚记录。
(3)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各种临床诊疗登记的相关文件及督导记录。
(4)辖区部分传染病疫情发布原稿。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1)对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数据实时监控记录及异常监测事件反应处理记录。
(2)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网络报告质量督导检查工作记录、总结。
(3)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培训的工作记录、总结。
(4)各类传染病监测数据质量评价及分析利用报告。
3. 医疗机构检查
(1)院内关于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可疑聚集性症候群、不明原因肺炎或不明原因疾病发病、死亡等异常事件的处理机制与流程的文档及相关记录。
(2)院内传染病疫情常规分析、通报有关记录。
(3)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工作记录。
(4)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技术培训考核等有关记录。
(5)本年度内、儿、感染等科的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
(6)走访检验科、放射科等临床辅助科室,检查登记本及结果反馈流程。
(7)抽查网络直报人员现场操作演示。
(8)调查内、儿、感染等科室医务人员5名传染病疫情报告知识知晓情况。见附件2。
(五)结果反馈
本次督导检查现场结果由督导组成员以《现场指导意见书》予以反馈;综合评估报告由市卫生局以书面督导评估报告形式予以通报。本次督导检查结果将纳入全市疾病控制工作年终考核评比内容。
附件1
南昌市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及评分表
表1-1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督导检查用表
单位名称:
县(区)卫生局
单位级别:1地市级 2县区级
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满分评分原则得分
1. 2009年度下拨用于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与管理的专项工作经费(要有拨付手续或正式文件)(40分)1.1 专项工作经费:①无 ②有20分①否:0分;②是:满分
1.2 如有,专项经费总额:【
】万元,占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总额的比例:【 】%20分①5%以下:(实际比例/5)*满分;②5%及以上:满分
2. 2008年度组织开展传染病报告监测报告与管理的专项工作经费(要有拨付手续或正式文件)(40分)2.1 检查方案:①无 ②有8分①无:0分;②有:满分
2.2 参与检查:①无 ②有8分①无:0分;②有:满分
2.3 检查总结:①无 ②有8分①无:0分;②有:满分
2.4 表彰和奖励:①无 ②有8分①无:0分;②有:满分
2.5 处罚:①无 ②有8分①无:0分;②有:满分
3. 统一规范辖区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放射科及检验科登记簿登记项目的设置及使用(20分)3.1 制定下发正式文件:①否 ②是10分①否:0分;②是:10分
3.2 组织开展对实际执行效果的督导检查:①否 ②是10分①否:0分;②是:10分
检查单位领导:
检查人:
表1-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督导检查用表
被检查单位领导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附表1-3 各级医疗机构工作督导检查用表
被检查单位领导
检查人
检查时间
表1-4
县/区
乡镇
医院/卫生院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登记表
序号科室
类型
(1)患者
姓名
(2)性别(3)年龄(4)职业(5)疾病
名称
(6)病例
分类
(7)发病日期
(8)诊断日期 (9)是否
录入(10)是否
及时
录入
(11)报告卡填写是否完整(12)报告卡填写是否准确(13)报告卡信息与网络报告信息是否一致(14)备注
(1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注:①科室类型包括:①内科门诊 ②儿科门诊 ③感染科门诊 ④急诊 ⑤腹泻病门诊 ⑥肝炎门诊 ⑦住院部内科 ⑧住院部儿科 ⑨住院部传染科 ⑩其它,请注明(如呼内、消化内科)
②住院病例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的信息需查看患者住院病案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医务人员传染病报告知识知晓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
县(区)
医院
科
单位级别:1地市级 2县区级
1、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通过后,于
年
月 日开始施行。(10分)
2、法定传染病分三类,其中甲类传染病
种,乙类传染病
种,丙类
种。(10分)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 、
和乙类传染病中的
、
、
、
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30分)
4、手足口病为
传染病。(10分)
A、 甲类; B、 乙类; C、 丙类; D、 未纳入法定传染病
5、请列出以下传染病病种:(20分)
甲类(2种):
乙类(5种):
丙类(3种):
6、当一个患者同时患两种传染病时,应填写几张传染病报告卡?(10分)
A、1张 B、2张 C、两者皆可
机关自检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互联网 健康体检 医疗服务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身体健康的认识程度在不断地提高,医疗消费观念也在从有病治病向无病预防方向转变,因此健康体检就成为了医疗事业的一个重要课题[1]。在健康体检服务蒸蒸日上的环境下,如何提高体检的服务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成为医院体检系统改进和完善的方向。
传统的纸质体检结果需要体检者隔天再到医院等体检机构拿取体检报告,且纸质报告不易保存,容易丢失难以长期查阅。体检者期望医院等医疗机构能提供一种更加高效和便捷的医疗服务,支持体检人随时随地的查询自己的体检报告。在这种新的需求下,促使医疗机构不断地开拓与创新,基于互联网的健康体检信息网上查询系统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姿态应运而生。
基于互联网的健康体检信息网上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解决医院体检中所遇到的问题,如体检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实现体检本地数据与体检数据的同步管理,系统能定时地提取当天的体检报告进行数据同步,使得医务工作者从繁重的信息处理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体检服务的整体效率;同时对于体检者也能及时收到自己的体检报告,并能对历次体检报告进行查询分析,从而更加清楚的了解自己健康状况。
本文通过描述人民第八二医院体检中心的基于互联网的健康体检信息网上系统的建设,从而提出基于互联网的健康体检服务模式。该模式对提高我院的健康体检的服务水平和促进数字化健康体检系统更加有序的发展有着更加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系统的特色和创新
传统的体检管理模式较为繁琐,本系统主要实现意义就是减轻医务工作者查找和打印报告单的工作量,并对受检人的体检结果信息长期保存,供体检者随时随地地进行查询和病情分析等。
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体检报告查询服务是对传统体检功能模式的扩充,是一个对医院和病患具有实际意义的尝试。项目的特色和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手机,为体检人员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为了便于体检人员查询体检结果,应该适时地开通一条更加便捷的查询模式。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体检人员随时随地可以进行网上查询,从而极大方便了体检者。
二是系统长期保存体检人员的历次体检数据,并针对体检者体检结果进行同期对比分析,给出健康评估报告。体检人员查询体检报告时,可以根据健康评估报告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针对性地调整自己的生活习惯,从而培养出自己的健康生活模式。
三、系统的主要研究内容和关键技术问题
3.1 主要研究内容
系统主要实现医院内部体检数据自动推送和,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以及患者通过互联网终端快速地查询体检结果。系统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是推送体检信息。 将体检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由医院内部数据服务器推送到互联网数据服务器上,这些信息包括:体检人员信息(体检编号、姓名、性别等)、一般项目(收缩压、舒张压等)、化验项目(尿常规、生化、肿瘤等)、检查项目(检查结论)、心电图(心电图报告)。二是发送手机短信。 由互联网上的查询平台自动向体检人员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客户体检报告已并提供查询网址。三是查询体检报告。 互联网上的查询平台通过验证用户合法性,供体检人员查询历次体检数据,并给出健康评估报告。
3.2 主要关键技术问题
系统的一个核心部分是体检数据的传输,也就是如何将我院内部运行的数据传送到互连网上。因此,围绕数据的处理方面存在以下关键技术问题。
一是数据传送安全问题。 第八二医院是一家部队医院,按照军队的保密要求必须做到内外网数据隔离[2,3]。然而,该项目的运行平台是互联网,不能从互联网直接访问医院内网数据,必须先将体检数据发送到互联网的数据平台上,才能够为体检人员后续查询提供数据支持。
二是体检报告的隐私问题。 充分考虑到体检人员的个人隐私问题,需要在查询验证上运用体检编号、姓名、手机短信验证码等多种组合方式进行。
3.3 体检数据传输的解决方案
考虑到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数据查询的便捷性,采用物理网闸连接医院的内网和外网。这种通过硬件技术隔离网络的方式,能将医院内部体检的相关数据通过网闸单向地向互联网推送体检数据,体检人员通过互联网上的查询平台方便地查询、下载和打印自己的体检报告,极大地方便了用户。因此,物理网闸是系统的数据交换中心和物理安全隔离中心,系统网络拓扑结构如图1所示。
体检数据推送终端定时地从医院业务系统如HIS、LIS、PACS 中抽取体检数据,以认证过的数据交换格式,通过物理网闸单向地推送到互联网体检数据接收服务器中。在网络出口及不同的安全边界采用防火墙和网闸配合,将体检公众查询平台隔离接入,通过网闸的安全策略,有效隔离外部网络攻击、病毒,在保障医院内部网络安全的同时,向外提供医院体检报告查询服务,实现了体检业务功能的扩展。
四、系统上线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系统的上线给医院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及经济效益。一是医院通过提供此便民服务扩大了医院的影响,受到了广大体检人员的一致肯定,从而使医院获得较为稳定的体检群体,增加医院的收入;二是体检人员在家或其他任意地方都可以随时随地查询体检结果,减少了体检人员到医院现场的经济开销和时间开销;三是历次体检结果的对比分析可使体检人员更加直观、全面地掌握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疾病的变化情况,从而进行更有针对性的防治,增强自身健康水平。
五、服务开展的几点感受
体检报告网上查询系统的上线,改变了就诊者需要到医院才能获知体检结果的模式,给就诊者一个全新的选择。这是医院始终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努力为病患提供更加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的具体体现。如今,体检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还在持续的开展中,新模式的成功将会继续应用到医院的其他方面。这些业务的开通无疑将给就诊者带来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这对于提高我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医院的数字化建设也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 考 文 献
[1] 赖秀珍,陈瑞芳.健康体检中心服务模式探讨[J].光明中医,2013,11(28):2437-2438.
机关自检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检察监督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下文简称社会调查)制度,明确了社会调查工作开展的主体、对象及内容。这项制度的确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促进对未成年人的量刑更加合理。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定义和内涵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对社会调查制度有统一的定义。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入手,诠释社会调查制度的定义和内容。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定义
1.新《刑事诉讼法》所阐释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内容。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可以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调查的对象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的内容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但由于新《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性质的规定,因此对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的性质主要还是根据公检法三机关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定来认定。
2.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对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的认定。检察机关对于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的性质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4条、第16条第4款,以及新修订《刑事诉讼规则》第486条第1款都明确规定是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办案和教育的参考资料。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第13条规定是作为量刑时综合考量因素。公安机关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11条规定是作为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综合予以考虑的因素。由此可知,我国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所取得材料是认定为参考资料,而不是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是便于公检法机关进行正确判断的辅助材料。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目的性认识。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调查的目的在于更全面的了解犯罪未成年人的情况,以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最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措施,促使犯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不难得出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把相关材料作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做出适当处置时予以参考的一项制度。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综合情况最直接的材料,报告内容应包括犯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比如性格特征、成长背景、教育背景、生活背景等内容,同时应摘录社会调查内容,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综合评价、解释犯罪的原因、评价其人身危险性和人格缺陷,并就如何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提出意见或建议。社会调查报告为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提供参考依据,并为社区矫正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二、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递升,犯罪预防工作形势严峻。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行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尚不完善,还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有效的监督是确保社会调查制度健康发展完善的重要保障。
(一)社会调查制度宏观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从立法层面来说,我国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是纲领性的,原则性的,不成体系,缺乏可操作性。从配套机构和调查人员层面来说,虽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开展社会调查的主体为公检法三机关,但是由于公检法三机关自身人员数量及工作强度的限制,导致在实践中,委托其它组织机构进行调查的现象很普遍。目前主要是委托司法局、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村委、关工委等机构,而这些组织和相关调查人员虽然对未成年人工作有一定了解,但是由于本身机构性质以及调查人员的自身素质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对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是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良性发展的关键。
(二)社会调查在具体实施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1.社会调查的启动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有进行社会调查的权力。但是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启动社会调查采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这就存在一个启动社会调查自由裁量权问题,必然衍生出一系列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明确社会调查启动的标准;如何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启动社会调查的公平性;如何解决进行社会调查和没有进行社会调查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区别对待问题,特别是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防止借社会调查之行为来实行减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罚之实,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制度设计的完善,但是由于目前司法实践的局限性,尚无法一蹴而就解决以上问题,这就需要有相应机关对社会调查的行使进行监督,以便确保社会调查之行为的公正与公平。
2.异地委托社会调查问题。据统计2011年我国每年流动人口总量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特别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相对突出,对于这类跨地域社会调查,由于启动成本高、难度大,容易造成此类案件社会调查率不高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并结合我国现行司法实践,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对应同级异地委托社会调查机制是十分必要也是相对可行的。所谓对应同级异地委托社会调查机制是指公检法机关对需要进行异地委托调查案件,可以委托当地对应同级的公检法机关进行社会调查,对应同级公检法机关把调查所取得的材料移送给委托机关的一项制度。建立这项制度,可以极大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更利于保障流动人口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更好的进行帮扶和挽救,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的公平性。
3.社会调查报告的形成存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进行社会调查的机构会根据调查情况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因此,社会调查的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调查方式、询问人群、以及调查报告格式等就成为确保社会调查报告质量的关键。目前,对于这些具体内容尚无相关细则出台,实践操作过程缺乏客观标准,主观色彩较浓,这就需要相应机关进行监督,确保社会调查行为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行进。
(三)社会调查报告性质认定上存在的分歧
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新《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现行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社会调查所取得的资料是认定为参考资料。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社会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可以推测出,社会调查报告主要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背景调查,其没有承担证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罪的证据职能。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定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从而便于公检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阶段,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和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人目的,做出是否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是否附条件不起诉、是否量刑时给予减刑处罚的决定,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调查报告给予公检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证据强化的作用,应该属于广义上的证据。
三、检察机关监督社会调查的建议
(一)检察机关对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新《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新《刑事诉讼规则》第486条第3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这些法律、司法解释赋予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制度尚不完善的阶段进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是保证社会调查制度能够良性运转,发挥社会调查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前提。
(二)建立以检察监督为中心的社会调查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既有社会调查的启动权,也有对社会调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职责。为避免出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一尴尬现象,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制度实行中应该以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为主要任务,对公安机关、法院的社会调查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只有在公安机关和法院应该进行社会调查而没进行社会调查,或者是存在确有必要对公安机关或法院的社会调查工作进行补充调查的情况下,开展社会调查工作。
1.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监督模式。对于社会调查行为由公安机关启动的,可以分为提前介入监督和社会调查资料审核两种模式。对于重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侦查监督的同时,应该一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进行监督是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是通过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以及社会调查过程中制作的笔录、问卷调查等相关调查材料进行审核。判断社会调查人员资格、调查程序、调查方式等是否合法、所反应被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否真实。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没有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也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是作撤案或行政处罚处理的案件,应当将社会调查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备案,以便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
2.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监督模式。法院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主要是:一是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对这类自诉案件进行社会调查。二是补充社会调查。对于公诉类案件法院认为所移送的社会调查材料需要进行补充调查。由于自诉类案件检察机关没有参与,因此应该建立法院和检察院社会调查通报制度。法院进行社会调查主要是作为其量刑的参考,主要是考虑是否存在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在审查法院社会调查程序是否合法的前提下,主要是审查社会调查所反应的内容是否与其量刑轻重相佐证,是否有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帮扶帮教条件、教育、感化、挽救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分析。
3.检察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监督模式。由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犯罪嫌疑都是成年人,不存这类案件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因此检察机关启动社会调查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检察机关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后,发现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补充社会调查。另一种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和法院没有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认为有必要进行社会调查。对于以上两种情况,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或者补充社会调查,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没有进行社会调查和补充社会调查,或者所进行或补充的社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