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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年度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勤廉双述对象
各村“两委”成员、监委会主任、不在两委班子的报账员、计生主任,以上人员需要在参评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述勤和述廉,报告分管工作落实、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今后工作打算。
二、参评代表
主要由党员、村民代表、县镇人大代表、群团组织负责人组成,其中吸收老干部、工商业户、致富能手代表参加。根据村庄人口数量,参评人数一般在20人至60人之间。
三、勤廉双述的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2、村级集体经济积累与负债情况;
3、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目标、措施与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集体建设用地和房产的经营管理,农村耕地、山地、林地、荒滩、水面等的承包经营;
4、道路修建、农田水利、吃水用水、有线电视、村庄规划等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一事一议”筹资标准及使用情况;
5、社会治安、民事调解、计划生育、户口迁移等情况;
6、救灾救济款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专项经费和涉农补贴,低保申报,五保供养,困难户、病灾户救助,慈善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补助的数额和使用;
7、科技推广、土地补偿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8、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9、其它需要向群众说明的事项。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情况;
2、办公经费等村级经济运转费使用情况;
3、村干部固定补贴、误工补贴和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4、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5、日常学习、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及其他廉洁自律情况。
四、勤廉双述的步骤
半年期间组织村级干部勤廉双述,不再签订《勤廉承诺书》,但仍要在勤廉双述报告中就下半年工作进行承诺;不再组织民主评议,严格按照述职、问询、反馈三个步骤进行,严禁简化程序。
(一)述职
1、内容:述职包括述勤和述廉两个方面,勤廉双述对象分别报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工作实绩、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今后工作打算。
2、审核: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的勤廉双述报告由管区主任审核,其他人员的勤廉双述报告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核。
3、方式: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进行个人述职的同时,分别代表党组织和村委会述职,其他人员进行个人述职。
4、年初承诺落实情况:在按规定内容进行述勤述廉的同时,要与年初的勤廉双述活动相承接,重点围绕落实年初勤廉承诺和参评代表的意见、建议、问询情况来开展勤廉双述,明确哪些工作落实,哪些工作还没有完成,是什么原因,有什么措施。通过勤廉双述,检验半年来的工作成效,同时给群众一个明确交待。
(二)问询
1、提问:参评代表如果对勤廉双述人员的述职有疑问,在会议上对村干部当面提出意见、建议,就有关问题提出问询,会议记录人员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2、答复: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分类梳理参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能够立即答复的,相关村干部按职责逐一分别予以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10日内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后反馈;需要乡镇答复的,由管区主任负责落实。
(三)反馈
村“两委”将群众意见梳理汇总,10日内研究处理意见,填写《群众意见处理情况反馈表》,经管区主任签字后,通过公开栏、广播、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公开反馈。
五、加强组织监督
各村要高度重视勤廉双述工作,严禁简化程序或活动开展不扎实,敷衍了事,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成为增加干部透明度、搞好干群关系的有益活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管区主任对“双述”报告要提前进行把关,包村干部要全程靠上,指导各村正确开展勤廉双述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村监委会对勤廉双述对象承诺完成情况和勤廉双述全过程监督,如对勤廉双述过程和事项存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村“两委”会提出,村“两委”会应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六、勤廉双述的时间及材料上报要求
这次勤廉双述工作要在7月5日前全部结束,需上报的材料要按“附4:勤廉双述归档材料封面”中的顺序进行装订:1、勤廉双述会议情况报告书2、参评代表名单(党员、群众签名摁手印)3、勤廉双述开展情况统计单4、述职述廉报告(依次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不在两委班子的报账员、计生主任、村监委会主任)5、群众意见处理情况反馈表6、村情明白纸,确保材料完整、顺序准确,并加盖村党支部章,由包村干部进行审核无误后,交各管区统一于7月5日前报镇勤廉双述活动办公室。上报材料需为原件,村党支部复印留存以备归档。
村委会主任年度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及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务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领导,实现依法管理、村民自治,增强村级组织效能,促进村务管理民主有序运行。
第二章村级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条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重大问题实行全面领导,根据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村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职责。日常工作由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是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建立的村集体所有的社会性合作经济组织,根据村两委的授权协助处理村务。
第六条村共青团是农村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村妇代会是联系村妇女的群众性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村民兵组织是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军队助手和后备力量;村治保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村调解会协助村委会依法治村,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和安置,依法化解村民内部的纠纷和矛盾。
第七条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村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调解、老协会、计生协等村级配套及社团组织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完成上级和本村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本村重大村务的决策机构。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情况可随时召开。村民会议有权改变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第九条村两委联席会议是处理本村重要村务的决策机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协商后共同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村务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本村村务实施民主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意见;
(二)对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
(三)对村务、财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及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四)对村内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核监督;
(五)协查,并如实向村民解释。
第三章村务类别及内容
第十一条根据村务重要程度、性质不同,将本村村务分为重大村务、重要村务及一般性村务;村务管理分为组织人事管理、集体经济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及其它事务管理等类型。
第十二条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重大村务事项是:
(一)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干部;
(二)制订和修改村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和修改村级财务审批权限;
(三)通过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宅基地分配方案;
(四)决定村土地征用及补偿费分配方案;
(五)5万元以上的村道路、桥梁、办公楼、老人亭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
(六)需要村民筹资的方案;
(七)决定价值1万元以上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3万元以上的村集体投资及资源的承包;
(八)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的方案,村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安排方案;
(九)制订和修改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本规则;
(十一)决定或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或1/3村民代表提出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属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重要村务事项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执行镇委、镇府决议和决定,安排镇委、镇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研究部署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措施;
(三)研究通过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的人事问题;
(四)审议或起草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提交议案;
(五)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及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六)制订、执行本村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
(七)研究落实土地征用措施、宅基地审批、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
(八)研究年度村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制订和修改,安排财务收支,决定2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5万元以下的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安排及1万元以下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出租等事项;
(九)研究制定并落实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容村貌建设、村民慰问、救济、奖学金及补助计划等事项;
(十)讨论以村两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或其他需要商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一般性村务,是由村各个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权限能自主处理的村务。
第四章村务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属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村务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第十三条规定的重要村务事项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决策;第十四条规定的一般性村务由村各个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处理。
第十六条村务决策程序一般分议题的提出、讨论、确定、表决、执行、监督等六个环节。
第十七条重大村务决策方案由村党支部研究提出,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如村委会、配套组织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一般须提请党支部研究后,提出方案。重要村务议题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协商、酝酿后提出方案。
第十八条议题的讨论应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村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重大事项议题经讨论后,一般须在一周内提请法律、政策部门进行咨询,对暂时不提请咨询的,必须向提出者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确定重大事项议题应经过法律政策咨询。
凡涉及村集体资产转让、承包、租赁经营及重大工程建设的意向性项目、准备签署的合同、各项规章制度、村规民约草案等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其它需要通过法律政策咨询决定的事项,就内容合法性或程序性问题,应向法律服务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咨询。没有通过法律和政策论证的,不能提交决策。
第二十条议题的表决应根据权限通过村党员大会、村委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会议表决可以用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通过,决议有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有效;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且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执行决议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它配套组织根据各自职责或授权执行。
第二十二条决议执行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民进行有效监督。对村务监督小组提出的问题,村有关组织应在7天内予以正式答复。
第五章办事和议事规则
第一节组织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村办公室主任(村报账员)人选由村党支部提出,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级配套组织(村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组织等)人事问题由村党支部在听取多方意见提出,征得相应主管部门原则同意后,根据有关章程和管理权限决定。
村老协、计生协等社团组织负责人人选按章程规定提出后,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章程规定审批。
村委会成员分工及其调解会、治保会、联防队成员等人事问题由村委会主任与党支部书记协商后,提出方案,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镇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村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设5名,一般应有村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村党员代表、村老协代表、普通村民等各方人员。其人选由村党支部酝酿后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村委会成员、村办公室主任(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由村党支部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撤销其成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村民代表选举与村民委员会同时进行换届。本村村民代表设35名,其人选一般由村党支部提名(村党支部成员、优秀党员、村委会成员、各配套组织负责人可按法定程序进入村民代表),经本小组村民半数以上投票,并经本小组全体村民的半数以上通过,即行生效。半数以上本小组村民书面联名或会议表决罢免本小组村民代表的,即行罢免。
第二十六条村民小组长根据授权协助管理涉及本小组村民的各项村务。本村村民小组长设12名,其人选由村党支部提名,本小组村民半数以上同意即当选;半数以上本小组村民书面提出罢免或会议表决通过即生效。
第二节集体经济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经济属本村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依法进行有效管理。属村集体所有的房产、鱼塘、果园、山林、企业等实行承包或者出租,应当采取公开竞标方式确定经营者。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公共公益事业、村级组织开支等。
第二十八条统一管理全村用水。采用承包经营管理自来水,应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承包指标及管理费用,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实行公开竞标,签订合同,依法管理。
第三节财务收支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严格按照《永嘉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永委办发〔2002〕114号)文件执行,并推行村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财务实行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村委会主任的有关经费报销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二)500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500元以上至2000元非生产性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村委会主任签署,2000元以上开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委会主任签署。生产性开支应根据合同、会议决议授权由村委会主任审签。
(三)村财务主管、当事人违反村财务规定而招致村集体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三十条村干部报酬及补贴等。
(一)本村村干部年固定工资基数为300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办公室主任(报账员)按固定工资基数100%计算,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按基数的40%,其他村两委成员工资按固定基数的20%计算。工资按半年度发放。其它村干部实行误工补贴制,每人每工时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35元。
(二)实行村两委干部年度评议奖罚制。在年度村两委干部(包括村办公室主任)评议中村干部个人被评“优秀”等次的奖500元,“不称职”等次的扣发村干部个人年固定工资的50%。奖金按年度发放。
(三)村干部通讯费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1200元,办公室主任600元。
(四)村干部差旅费报销执行县财政对国家工作人员公差报销标准。
第四节社会事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编制村镇规划,要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后,提请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实施。村民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它建设用地,须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按照程序审批。
第三十二条需要村民筹资的,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并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十三条加强村内矛盾的控制和化解,实现村内组织间、村级组织与村民间、村民与村民间的矛盾和纠纷在村范围内能妥善解决。
(一)推行村干部民情值勤制。村两委成员和配套组织负责人等3名干部组成每周三、周日夜间值勤,办理事务,受理村民咨询、,协调纠纷,化解矛盾等。
(二)推行村干部民情访谈制。村两委成员至少每月一次深入村民家中访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村民情访谈会,组织村民与村干部交流。
(三)推行村干部探视村民制。遇村民重病或去世以及出现突发事件等,应安排村干部探视慰问(党员一般由村支部书记前往探视)。
第五节其它事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会议管理。会议的召集、主持及议题的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议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邀请镇党委召集并主持;村委会会议由村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确定议题、召集并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委会主任提议,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村务监督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实行会前预告。召开党员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应提前1-2天(村民会议应提前7天,村民代表会议须在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口头、电话或广播等形式通知应到会人员。
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委会会议、村民大会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会议有效(村党支部换届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办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到会,会议有效。
与会者参加会议应签名,由办公室主任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决议一般应通过广播、公开栏张贴等形式告知党员、村民(涉及机密不得公开)。
对上级下达指示、出现重大突发性事件,不能及时召开村级有关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村配套组织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可先行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和镇委、镇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印鉴管理。村党支部委员会印鉴由支委会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印鉴由村办公室主任保管,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监督使用。其它村级配套组织的印鉴根据章程由各自负责人保印鉴保管人离开原工作岗位时,须同时移交印鉴。不及时移交印鉴、滥用印章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档案管理。村内各个组织会议记录、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经济合同、文书档案以及农村经济建设和村务决策管理等各种类型的档案,由村办公室主任(报账员)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章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推行村干部任期承诺制。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在党员、选民投票前,应向党员、村民公开书面承诺(承诺不得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表达当选后本人的任期承诺。当选后的村两委成员,须将承诺书列入档案管理,并报镇委、镇府备案,接受党员、村民、镇委、镇府的监督。另选他人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也按此规定进行补办。
第三十八条村务和党务应及时公开。对村民关心的村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村财务结算实行月清月结季公开,严格按照镇政府村会计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开栏目、内容进行公开,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村务、财务公开日。
第三十九条实行村民质询村务制。党员、村民就具体村务、村干部具体行为可以向村各个组织、村干部本人质询。质询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设在7月20日后一周内,下半年设在1月20日后一周内(与村干部年度报告、评议会同时召开)。
质询会召开一周前,要进行村务公开,同时将质询会召开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告。
质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会议前二天提交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村两委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并在质询会议上逐件予以答复。本级答复不了的,应当向村民作出说明、解释,并及时向上级咨询。
第四十条实行村两委年度报告和村干部述职制。村两委年度报告、村干部述职、质询会、干部评议会议应一并召开,由镇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对象为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20日后一周内。具体时间、地点、报告内容、述职方式须在会前5天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由驻村干部审定),通知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并告示全体村民。
村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报告一年来本村党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各方面重大问题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打算,每位支部委员就本人本年度工作情况应进行述职。村委会主任和每一名成员必须向村民代表会议就村委会履行职责、承诺,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述职。村办公室主任应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就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村干部述职后,应组织村民代表(党员)讨论,并接受村民(党员)就具体村务当场质询,村干部应作出详尽的解释。当场答复不了,应承诺在会后7天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一条实行年度评议村干部制。年度评议村干部与第四十条规定同时进行。在村干部述职和村民当场质询结束后,即组织全体党员对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组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对村办公室主任进行民主评议,并当场予以公布。
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议表格上设满意、不满意两栏,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满意率超过80%的定为“优秀”等次,满意率超过65%的为“称职”等次,满意率在50%至65%之间的为“基本称职”等次,不满意率超过50%的为“不称职”。其中,村党支部或村委会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在评议中不满意率超过2/3,视为“严重不称职的班子”、“严重不称职的村干部”。
第四十二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第147号令)规定进行审计。村主要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任期届中或届满时,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或半数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组织审计的,应及时对其进行审计。正常审计有关费用由村集体支出。
不属上款途径提出的审计,经镇政府同意,也可以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属村干部个人侵吞集体财产的,由相关村干部承担审计费用;属村集体决策责任的,由村集体承担审计费用;没有以上责任的,其相关审计费用由提出人承担。
第七章违规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对村干部思想不正、行为不规、长期闹不团结、不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违反村务管理规则等等,情节较轻,由村党支部给予诫勉。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镇委给予诫勉。
第四十四条村干部存在下列违规决策、违规管理或个人侵权行为造成村集体损失的,须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村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发包;
(二)村镇建设规划和宅基地的分配、使用;
(三)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
(四)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和其它收益的管理与使用;
(五)公益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
(六)以集体资产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公款私存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
(八)违反规定报销的,挪用集体资金的或侵占其它集体资产的。
第四十五条实行村干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提出辞职经镇委批准即可生效;党支部委员提出辞职经党员大会通过后即可生效;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提出辞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村办公室主任辞职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在年度评议中,被评为“严重不称职的班子”,应当集体辞职。村两委成员在年度评议中,被评为“严重不称职的村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应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由驻村干部上报镇党委责令其辞职;应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责令其辞职。
村党支部书记未经镇委批准长期外出(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履行职责,由驻村干部上报镇委责令其辞职。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赔偿损失而拒不赔偿的村党支部成员,由驻村干部上报镇委责令其辞职。
村委会主任年度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我镇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三述三评”是指村支部书记就履行抓党建和新农村建设等成效情况,每季度分别向镇党委、党员、两代表一委员“三向”述职,镇党委、党员、两代表一委员分别对其述职情况,进行“三向”评议,评议得分按镇党委40%、党员30%、两代表一委员30%的比例折算记分,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程序
1、公开述职。村支部书记分别向镇党委、本村党员、两代表一委员进行述职。“三述”的内容主要是新农村建设和本村创建红旗党组织的有关情况,包括述职期内村级班子建设情况、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情况、村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状况,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治维稳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思路等。向镇党委述职,由镇党委统一组织,召开全镇村级党组织书记述职大会;向党员述职时,要召开村党支部大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代表村党支部向大会进行述职;向两代表一委员述职时,由所辖工作联络组负责召集两代表一委员,听取支部书记述职。
2、民主评议。镇村两级组织参评人员分别召开会议对村级班子及村级党组织书记进行评议。根据村级班子整体和班子成员个体的述职情况,与会人员对村级班子整体和村级班子成员个体进行民主评议,填写《村班子整体民主评议表》和《村党支部书记民主测评表》。评议结果报镇党委存入村干部本人档案。
3、适时公开。对述评情况及建议、综合评定等次、整改情况要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整改提高。根据述评情况及建议、综合评定的等次进行反馈,实行诫勉谈话、警告、通报批评、书面整改、专班整顿等办法达到提高的目的。
5、积分评比。年终根据本年度“三述三评”的情况,由镇党委对村支部书记进行综合评定和排名,对前6名的村支部书记评为“优秀村支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三述三评”活动,是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监督的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村级班子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镇村、村与党员交流沟通的重要桥梁。要通过实行村干部“三述三评,切实转变村级党员干部作风,为我镇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西牛打好基础。
村委会主任年度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东方实际出发,通过明确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真正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为服务好“城市建设年”、“项目招商开发年”活动,推动国际旅游岛和西岸明珠、热带滨海东方建设,实现东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以后每年将根据农村党建工作内容对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调整修改。
(二)评分标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每项考核内容均按标准赋以相应分值,考核时对照各项考核内容及标准确定实际得分,考核评价总分由各项考核内容实际得分累加而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评价量化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0分—89分的称职,60分—69分的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四、方法步骤
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考核工作在市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从年开始,每年组织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结合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年底要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打分,并对一年来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以及完成任务目标做好总结,撰写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要写清楚具体的工作措施、自查自评结果及评分依据等。
(二)开展考核。
1.召开述职会。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和考核组长对与会人员做考核动员,统一认识,明确要求,掌握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乡镇党委书记作一年来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参加述职大会的人员包括本乡镇干部职工、七所八站党组织负责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及部分农村党员代表。
2.民主测评与征求意见。由参加述职会的人员对被考核乡镇党委班子及其成员作民主测评,同时征求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党建工作巡回检查组、部分市直机关党组织等职能部门和联系点市领导的意见,对被考核的乡镇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进作出评价意见。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制定的相关文件、制度落实情况、会议记录(纪要)、年度总结等,要对照考核内容,逐项查阅目标完成的依据、成果、鉴别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成效,并对主要目标实施情况、完成数据来源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提问,准确掌握目标完成情况。
4.实地考察。每个乡镇选取4—5个农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农村基层党建目标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其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是否与自评情况相一致,随机询问部分镇、村干部,了解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部门目标任务实施过程的总体评价。
(三)归纳汇总与撰写考核情况材料。考核工作组每考核一个单位后,要召集考核人员对考核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评分意见,说明扣分原因;坚持同类目标一个标准,进行综合考评,并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考核情况报告。考核情况报告要反映被考核单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成绩、经验和做法,并分别列出被考核单位各项目的得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其下阶段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议。
(四)考核反馈及考核结果评定。各考核小组要认真做好考核反馈,召开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考核工作组向与会人员集中反馈班子考核情况,向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逐一反馈个人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必要时可组织检查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复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1.对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业绩突出,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2.对考核评定为“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进行个别谈话,提出整改要求。
3、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抓农村党建工作严重落后、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领导班子及其相关责任人,市委组织部负责进行诫勉谈话,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建议市委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党委的中心任务来抓。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起党委书记亲自主抓、党委副书记和党委委员结合分工协助抓的机制,抓好各项农村党建工作的落实,确保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村委会主任年度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坚持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领导干部自警、自省、自律为基础,以个人自查、民主测评、组织监督、整改提高为措施,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为目标,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新途径和新机制,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立足教育原则。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通过述职述廉活动,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肯定成绩,提出问题,制定措施,增强述职述廉活动的针对性。
3、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落实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找准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积极整改,务求收到实效。
三、对象范围
述职述廉的对象为:乡镇党委、政府科级领导干部;县委各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各人民团体科级领导干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领导干部。
四、方式方法
采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述职述廉和县委统一组织集中述职述廉相结合。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进行述职述廉考核的基础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召开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由乡镇党政“一把手”、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一把手”进行会议述职述廉。大会述职述廉对象现场抽签确定,乡镇和县直部门均不少于5人。
五、内容要求
1、本年度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及政治思想、工作作风情况。
2、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面的情况。
3、本年度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省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
4、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科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上述内容,认真准备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必须客观准确,具体实在,言之有物,简明扼要。班子主要领导的报告不超过4000字,班子成员报告不超过3000字,个人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领导班子也要就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县纪委。
六、程序步骤
1、征求意见,准备报告。述职述廉考核之前,述职述廉对象要根据各自分工,深入村组和分管单位及个体私营企业、工商户,收集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述职述廉专题报告。述职要讲个人出了什么思路,干了什么实事,解决了哪些问题,存不存在不廉洁行为,切忌写成单位的工作总结。述廉要严肃认真,不回避问题,不一语概括。
2、述职述廉预告。在考察考核工作开始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按考察组通知要求,对述职述廉工作进行预告,公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别开通的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建议和意见。预告期不少于七天。乡镇除在集镇、街道张贴预告外,还要在广播上进行播放。
3、召开述职述廉大会。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长、副乡镇长在乡镇党委(政府)全委(全体)扩大会议上报告情况,其他党委委员可不在大会上述职述廉,但必须向大会提交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参加人员:乡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不是委员的乡镇领导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站所负责人、乡镇机关全体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
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机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报告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向大会提交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参加人员:所有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党政班子扩大会议上报告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向大会提交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参加人员:所有党政班子成员、工会成员、行政管理人员、所属科室(含车间)等中层负责人。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不属班子成员的科级领导干部可不在大会上述职述廉,但必须向大会提交述职述廉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