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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两委职权关系问题的调研报告

2024-07-29 05:18:01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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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干部和广大党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农村党组

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为我乡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为实现全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自2004年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后,我乡农村基层组织整体情况比较好,组织健全,队伍较整齐,大部分村支两委会关系融洽,能根据各自的职权履行职责,不大包大揽,不互相扯皮,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但仍然存一些问题,还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村支两委职权关系现状

我乡在2004年并村后,成立7个村党支部,7个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共有党员235名,村民委员会共有12510人。村党支部配备职数为3人,村委会配备职数为5人。

从我乡运行“村为主”工作的情况来看,村支两委领导班子是协调的,一致的。其现状表现为:从表面体上看,村支两委关系融洽、工作协调。

二、存在突出问题

村支两委职权关系问题,从深层次上分析,却不是我们从表面上看得出的,应该是比较错综复杂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分析:

1、村支两委的地位。村党支部在村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不用质疑的,有关法律、《条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主体组织,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实际工作中,村党支部在各类村级组织中居于绝对的领导地位;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之下,负责村务日常管理工作。

2、职责和权力。村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具有权威性。村党支部对其他“四种”组织(村委会、团支部、民兵边、妇代会)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上给予领导,除承担《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外,绝大多数村支书都直接分管村里日常工作事务,村中大事一般由支部书记最终定夺。虽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但从各村的《村民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上看,会议的主持人大都是村党支部书记。在实行“村账托管”前,村财务由支部书记签字,少部分由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共同签字,个别的村由村主任签字。实行“村账托管”后,大部分村级财务审批人又是村支部书记,显然,村委会主任在村级事务活动中跳不起主角,处于被动状态。

3、活跃程度。由于明确了村党支部在村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使得村党支部无条件成为村级组织中最活跃的组织,村委会充其量只能算第二,其他组织次之。

4、兼职表现。我乡2004年并村及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为节约村干部报酬,缩小村级班子村配备职数,村委会成员中有80以上兼任党支部委员。村级成立的各种机构,大部分都由村支书、村主任兼任组长或副组长。

5、升迁方向。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村干部的升迁方向是:村主任、支部委员——村支书,村委会委员——村主任。

综上所述,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各自在村中所处的地位是比较清晰的,村党支部在村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其处在村级权力结构的权威位置是不可撼动的。从构成上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重叠的,村委会成员中有80以上兼任党支部委员。实际上,村支两委之间职权关系问题,归根结蒂就存在于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因此,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其实质就是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的职权关系问题,构成了村级工作中很多矛盾中的一个主要矛盾。在这一矛盾当中,村支书又构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二者间的职权关系问题往往表现在不是村主任的夺权,而是村支书的越权、揽权,即村支书行使了他本不该行使的职权。有的村支书控制财权,公章随身携带,变公章为“私章”;有的村支书重大事务搞“一刀切”、“管事”。从村级组织工作成绩上看,凡是村支书在工作中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遇事同大家商量,决策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其他村组干部积、群众极性的,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就比较融洽;反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就比较紧张。

二、村支两委职权关系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历史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党管一切作用特征比较突出,村支书与大队长(相当于现在

的村主任)排行就是老大、老二,两者之间关系还算可以。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随着生产队的解体和村委会的建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开始出现不和谐音符;随着“村为主”、村民自治后,两者之间的矛盾日趋显现。因此,村支两委的职权关系问题,与历史原因分不开。

2、村民无权自治问题。《党章》中明确

规定了一条组织原则,即“下级服从上级”。这一原则被延伸在基层政权组织中,群众就作为政权落实和主体,而村级组织要承担起各项繁重的工作任务,只有依靠群众,而群众无能力自发展,只有依靠上级组织的指令,上级组织为完成任务,将各种工作内容细化、分解到村级,实行量化考核,村级组织承担相当大的压力,受“村民自制”法制化的约束,根据村民自治有关规定,上级政府不干预村级各项事务,由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上级政府可以做到这一点,不干预村委会自我发展,但对村支部是绝对领导,村支部又通过其在村委会中的权威地位,领导村委会开展工作,成了实际意义上的绝对领导。又如,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能够体现民主的选举实质上微乎其微,村委领导班子的选举产生,村党支部负有领导责任,而村支部又不能违背上级组织的意图,大多是为了实现组织意图,而不是人民意愿。在这一问题上,村支部却成了“替罪羊”,村委领导班子组织上间接任命的,群众心里不服,但又不敢表露,引发村委在施政过程中的不顺利,村委不勘重负,完不成任务,村支部可能会强行施政,会引发村支两委的关系。

3、认识误区。在具体的工作中,不知是上级组织对支部工作成绩的渲染,还是强调支部在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中的作用,评优评先总以支部为先,造成群众世界观认识的错觉,村工作的好坏,应该归功于谁?是群众还是领导班子?还是班子中的个人?当然,成绩的取得,是归功于群众,但荣誉却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中个人的,因此有“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给钱给物不如配个好支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等的经验或口号。有些“成绩”不是真实可靠的,是领导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吹”出来的,由于群众生活在最低层面,受条件的限制,产生了错觉。

4、各种关系不平衡。由于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协调,受传统教育、民主文化的缺乏、地理条件限制、信息迟缓等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的问题,由于发展中国家政治功能的超强,农村基础功能薄弱,一时难以协调。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导致基层组织处于被动状态。通过各种宣传、学习等手段,控制社会舆论和人的思想意识,导致社会生活政治化。政治民主化进程兴步唯艰,依法行政一时难以推进,如在《人口与计生法》颁布实施后,依法行政效果不佳,还是要依靠很多行政措施、行政手段执行。群众受市经济体制的影响,无暇顾及民主,意识淡薄,权力越集中,民主就越少,行政命令的畅通,致使决策因缺乏民主而造成失误。

四、对策与建议

1、明确各自的职权

正确认识村支两委辨证统一关系,是妥善处理两委关系的前提。村支部与村委会之间一方面紧密相连,两者工作目标一致,共同担负着整合农村社会资源、保持超大社会政治一体化的任务,另一方面两者的职责又是相互区别的。村党支部是中共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自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按照党章进行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贯彻执行,领导村民自治及本村的全面工作,协调各方,但不干预村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支持和保证村民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组织村民发展经济,提供生产服务,协助乡政府开展工作。

2、完善对两委的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是妥善处理两委关系的根本。一是完善有关村支两委工作职能、程序等可操作性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村委会自治作用,使管理权和监督权分离,把村务管理权交给村委会,并按“村账托管”的有关规定,把财务管理交给乡“零户统管中心”,政府只有监督权,而无支配权。而把召集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组织村务公开的权力赋予村党支部,让村党支部领导、监督。二是建立健全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在村委领导班子民主选举上,实行海选,尊重民意,顺应民心;在民主决策上,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会议各自的作用,保证决策民主科学,对事关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在广泛征求党员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依照职权提出决策意见,并经党支部书记主持的村支两委联席会议或有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扩大会议讨论形成决策草案,最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付诸实施;在民主管理上,依法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落实好村务公开制度,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在民主监督上,要健全村级组织任期目标责任制度、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制度、党员会议和村民会议定期评议村支两委及其成员制度等,落实党员、村民对村支两委的监督,要健全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村党支部对村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党支部的监督作用。

2、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以创新的精神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是妥善处理两委关系的关键。一是要转变观念,创新领导方式,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活动和村委会各项职能落到实处。村党支部要彻底转变大包大揽的领导观念和领导方式。村党支部要支持村委会行使对村民的管理、教育、服务方面的自治职能,保证村民的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利,做到领导不包揽,指导不指责。二是要创新农村党支部班子选拔任用机制,村党支部领导班子选举过程中,除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外,可同样实施海选,尝试党内外民主有机结合方法,既体现了党章的选举要求,又有利于村党支部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村党支部的群众公认度。在有利于村民自治的前提下,交叉任职,避免一些矛盾,降低村务治理成本,也不失为解决两委关系问题的方法之一,关键要建立完善的权力使用监督机制,避免“管事”现象的发展。

3、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不断提高村干部素质,是妥善处理两委关系的基础。正确处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必须以提高村支两委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为根本,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抓好“四级教育”(乡、村、组干部、群众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着眼于树立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和勤正廉政意识,建立学习教育活动的长期机制,要将学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培训形式,要坚持自学为主,采用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和集中学习教育相结合,对闹不团结的村两委主干由有关领导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谈话,促进问题的尽快解决;要采取党内教育和党外教育相结合,既加大党内教育培训的力度,又要对非党村主任加强教育管理,帮助转变认识,提高素质。培训对象,既要抓好在职干部的教育提高,也要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引导工作,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在新形势下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

4、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规范乡干部介入方式,是妥善处理两委关系的有效措施。乡政府职能要逐步由行政管理向管理、服务、指导方式转变,淡化政府行政对村级组织的干预,降低政府成本。在政策协调与行政指导方面,要加强政策导向的宣传,要使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强化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使村民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管理制度协调一致。同时,乡镇党委政府要密切关注村两委关系,不断协调村两委关系,及时发现、及时研究解决两委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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