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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自查自纠报告{优选5篇}

2024-07-31 22:07:01工作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院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法院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篇

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为进一步提升“创建文明城市满意度”及“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按照《全市政法系统文明优质服务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严格对照各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格整改落实。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观念

我庭及时召开庭室会议,学习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主要针对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办公场所配备设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着重对照“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冷、硬、横、推、拖”的不良现象和服务不到位、硬件设施欠缺、执法不规范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结合院里开展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庭室人员工作作风建设,确保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切实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再次统一全庭干警的思想观念,坚持司法为民和司法便民相结合,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牢牢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二、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现象

1、干警上班着装不统一,面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热情,没有做到精神饱满、言行文明、用于规范。对于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回答群众咨询问题时不能做到态度和蔼、有理有据,态度有冷、硬、推现象。对于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难以做到耐心倾听和客观解释,偶有争执和冲突。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便民司法体制改革规章制度。

2、干警业务不熟练。下一步,继续加强学习型法庭建设,全庭干警积极熟悉各项业务规定和要求,耐心细致,热情解答,确保一次性告知,让群众不跑冤枉路。积极参加院里面组织的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学习,在案件审理中共同分享学习心得,共同进步,利用零碎时间及时充电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

(二)存在办公场所配备设置管理不规范现象

1、整体环境还不够整洁。建立庭室卫生值日制度,全庭干警每日轮流值日,在打扫庭室卫生的同时监督其他人员保持庭室环境干净整洁。在室内摆放花卉植物,舒缓当事人情绪,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适时更新庭室法律图书,充实基层法庭干警业余时间,让干警工作之外时刻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时更新储备法律知识。

2、各类便民标示不够完善,便民硬件不健全。下一步,在庭室门口设立路标指示牌,办公室门口设置法庭概况、管理制度、诉讼指南服务等告示牌,将庭室概况、人员信息、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等进行展示,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配备雨伞、饮水机、复印机、老花镜等,为到访群众提供最便利的服务;悬挂投诉信箱,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做到让当事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

(三)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健全

1、庭审直播设备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设施设备尚待充实。下一步增加硬件设施,实行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电脑记录,庭审录像光盘随卷归档保存,以便还原案件庭审现场情况,全面实现案件审理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记录电子化。通过设置展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电子服务查询系统等多种公开设备,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和需要公开的法律文书。

2、审判流程信息公开需进一步完善。及时更新案件信息,确保人民群众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方便快捷的了解案件信息,工作流程,办案时限,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让群众办理案件、咨询法律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确保法律服务融入基层、走进基层、服务基层。

(四)流程管理有待规范

1、审判流程管理有待提升。繁简分流制度的推进力度还不足,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家庭矛盾纠纷、小伤害赔偿纠纷、小事故纠纷、小额劳动报酬等案件,还不能全部实现快审、快结、高效、便民。此外,不能严格按照审判流程节点要求录入案件信息,录音录像设备同步留档备查制度尚不够完善。

2、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进一步加强。除了司法这条最后的防线外,我们审判机构也应当积极探索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整合各方资源,归纳案件类型,让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真正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培训、讨论等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理论素养和调解技能,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问题就地得到解决。

法院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2篇

分析总结放射科医患纠纷出现的常见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放射科医患纠纷中医方的常见原因主要在于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医技护配合不协调、沟通不准确、代教不认真等人为因素和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患者方面则主要是个人文化、经济、素质原因。针对医方容易出现纠纷的关键环节及特点,通过改善服务态度、严格诊疗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优化检查流程、提高业务水平、完善应急机制和奖惩制度,同时加强医护人员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避免放射科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和患者的权益。

关键词:

放射科;医疗纠纷;医疗服务;医患关系;科室管理

近年来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恶化了医疗环境。据报道70%~80%的医疗纠纷并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由于服务不到位引起的[1]。由于我国目前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又没有实行分级转诊制度,造成大型医院经常人满为患,再加上部分医护人员缺乏基本的服务意识,不注重与患者的沟通方式,忽视了对患者正当权益的必要保护,表情冷淡,面对患者的询问不耐烦,甚至使用命令的语气,从而容易引起患者及家属不满,产生医疗纠纷[2]。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以及医闹行为入刑等提示国家正逐渐从法律层面去完善保护正当的医疗和患者权益,而医护人员也应主动总结,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从而尽可能避免医疗纠纷产生。

1放射科医疗纠纷产生的医方原因

1.1工作的责任心

如技术员拍片时照错患者、胶片装错袋、照片时漏拍、误拍或拍片不正、片子上的标注标错等;医师阅片时疏忽大意,漏诊、报告书写错别字,特别是现在医院使用PACS系统书写报告,为了提高报告书写速度医师经常会保存一些典型病例的报告模板,在遇到相应疾病时可以调出模板进行修改,而不用完全从头写,但部分医师责任心不强,造成模板中保存的一些并不适合当前患者的描述也保留了下来。这些都会造成患者的不满意,轻者需要患者再次返回放射科补拍片子、修改报告,严重的可能导致治疗错误。

1.2医护技的配合

临床对检查有特殊要求而技师不能正确理解时,没能及时和诊断医师或临床医师进行沟通,明确检查方法,从而造成所摄片子不能达到临床医师的要求,需要重拍或加照而延误了患者时间,增加患者费用;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对患者、家属解释口径不一致,失去患者信任,引起患者误会,加剧患者不满。

1.3医患间的沟通

放射科是个大科室,众多不同类型的检查设备分散在医院不同的地方,患者不了解检查设备的区别,对医院的布局也不很清楚,造成前往相应的检查地点产生困难,从而在检查前即开始产生焦虑情绪。检查前需要患者提前准备的事项、检查时间等告知不清,可能导致检查效果不佳或失败,给患者带来危险,引起患者误解。特别是一些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甚至对患者产生危险的检查,如增强CT的造影剂过敏、高压注射造影剂引起的血管并发症、CT模拟肠镜可能造成肠穿孔等等,如果检查前不能细致的告知检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引起医患纠纷。另外,放射科的各种检查都有各自的特点和局限,没有哪一种检查方法能解决所有问题,而患者普遍对检查方法并不了解,这就为放射科医师和患者的沟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有患者因外伤而拍肋骨的X光片,当时未见骨折,但患者一直胸痛,一段时间后复查发现了肋骨骨折线,但复阅以前的照片确实看不到骨折征象,可能与当时骨折没有移位,后骨折断端逐渐修复、局部骨密度增高而被发现有关,这时如果在初诊检查的报告中不加入相应的说明,给予必要的复诊建议,或者在患者发现问题返回医院时不能准确的解释,就容易引发纠纷。

1.4带教老师的教学

教师带教有时对实习生或经验不足的医技护人员过于放手,让其单独操作。而被带教医技人员经验不足,对各类型设备操作、了解掌握不充分,容易产生操作不当,影响最后影像质量、导致检查失败而需重做,甚至对接受检查的患者造成伤害和危险,而这些医技人员又缺少处理突发事件和与患者沟通的经验,从而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1.5设备安全

放射科是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最集中的科室,会偶尔出现不可预知的设备故障,而目前大部分大型医院放射科均实行了预约检查,特别是像磁共振这类非常耗时的检查。而一旦设备出现故障,就不能给患者及时检查,特别是对预约患者的就医安排产生影响。简单的故障,患者长时间等待后可能能够当天完成检查,而严重的故障则需要改约检查时间,此时医技护人员如果解释不及时或不清楚很容易导致患者不理解,从而产生不满。

2放射科医疗纠纷产生的患者原因

2.1文化经济原因

患者或家属对医学知识的一知半解,不理解影像检查的方式和局限性,对检查结果抱有过高的预期,当检查过程或结果达不到自己的要求时,就认为是漏诊或误诊;由于经济状况,感觉检查费高而提出质疑。

2.2个人原因

一部分患者受环境影响,本身对医院、医师存在误解、偏见,一旦出现与自己预想不一致的情况即认为是医师的问题,少数患者或家属缺乏道德修养,不讲社会公德,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无理取闹,造成医疗纠纷[3]。

3放射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3.1服务理念的改变

适应医疗环境,转换理念,特别是在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认识并尊重患者的权利,主动给与必要的检查解释并认真对待患者提出的询问,认识到医患沟通也是重要的医治手段和内容。通过沟通调节患者与家属对诊疗效果过高的期望,疏导过激情绪与心理压力,对检查手段和结果增加了解,增加了医患间的信任,提高了患者的配合度、检查成功率和检查质量[4]。

3.2诊疗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切实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明确各自的责任。技师在操作中遇到不确定情况,高年资技师、技师长和诊断医师有责任给予指导。报告书写遇到疑难病例,有疑难病例讨论机制,高年资医师有责任给予把关。加强摄片和医疗文书的管理,任何人发现片子或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都需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应人员,及时改正,防止漏诊、误诊及摄片错误等责任事故的发生。建立质量控制制度,专人负责摄片和报告质量检查考核,定期在科内进行总结。

3.3检查流程的优化

与院信息中心及临床科室随时沟通,改进申请单设计,明确检查内容及检查科室位置的显示。设立鲜明的指示标识,便于患者顺利检查。针对患者在预约登记等待中花费时间较多的情况,重视登记处的环境设计,安置充足的座椅,加设电视等设备,缓解患者等待时的紧张情绪。加设语音叫号系统,清楚显示各检查室检查和排队情况,让患者心中有数。实现报告和胶片自助打印,单设自助服务区,节省患者等待医师整理报告和胶片的时间,同时将已经检查完的患者分流出预约等待区,缓解预约区拥挤的情况。

3.4业务水平的提高

重视基础理论和基本功的培养。认真进行住院医师和技师培训,明确带教老师,责任到人,定期考核。建立科室学术氛围,组织早读片,定期小讲座,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学术动态。专人定期对在医院有病理结果的患者的影像诊断进行核对,统计诊断准确率,对误诊病例整理并集中讨论,总结经验,提高诊断水平。增强医技护配合,对上机的医师、技师、护士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特别是造影剂过敏判断和抢救等突发危急情况的应对。

3.5应急机制的完善

建立科室应急机制,专人负责突发问题解决。全科人员明确突发问题出现后的处理流程。涉事员工在第一时间须统一认识后给与患者解释和安慰,并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员。负责人需尽快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对责任在院方者,尽量给予安抚,安排补做、重做检查,将问题在科室内解决。对责任在患者方的,尽量给予解释,解除误解,对无理取闹,无法沟通者可安排到院相关协调部门调解。

3.6奖惩制度的落实

以质控结果、患者投诉率等为依据,对摄片、报告质量高或低的技师、医师给予上调或降低绩效奖励系数处理,树立优秀标杆,鼓励学习先进,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

3.7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

组织全科学习《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的相关规定,明确法律界定的医务人员责任和赋予的权利及义务[5,6],加强自我保护,特别是取证意识。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检查,在实施操作前必须向患者或家属交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医疗意外,并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病情较重患者还应要求临床医师备好抢救设备陪同。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医技人员必须加强医德素质的修养,转变服务观念,提高医疗质量[7]。在医患纠纷发生率较高的今天,科室投诉率不仅是很多医院对科室测评的重要指标,一旦发生,不仅可能损害患者的利益,也可能伤害到医护人员,干扰科室正常工作,因此需要重视,特别是预防。医务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及时发现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同时科室建立健全奖惩和管理制度,帮助全科人员不断提高、进步,明确纠纷解决途径,避免医患误解,并高效解决纠纷,尽可能避免、减小纠纷对医患双方的损害。

参考文献:

[1]丁世幸.加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风险--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几点想法[J].中国卫生,2002(8):19-21.

[2]翟运忠,医患纠纷原因分析[J].中国卫生资源,2005,8(2):64.

[3]方豪,翟晋,吴波.着力解决“医闹”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国卫生资源,2010,13(5):220-221.

[4]郝晋,王晓燕,苗京楠,等.医患认知差异下医患信任关系的重构[J].中国医院管理,2015,35(12):70-72.

[5]阎向阳,靳建平.论法律视野中医患关系的性质[J].中国医院管理,2014,34(12):65-66.

[6]马辉.再论医患关系的性质与类型[J].中国医院管理,2014,34(1):76-78.

法院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3篇

成立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处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二)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请示、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四)与区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宜。

(五)指挥调度区司法局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二、预案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工作职能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置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

三、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一般性民间纠纷;因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民间纠纷;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5人以上聚众滋事、持凶器或危险品伤人等群体性纠纷。

(二)机构职责

区司法局成立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处置全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的工作协调、人员调配、信息传递等。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各街道相应成立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处置本区域内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

(三)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工作职能和分工,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2、区分性质,相应施策。及时分析民间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及纠纷性质,预测研判发展趋势,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3、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果断采取措施,把损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涉及全区性民间矛盾纠纷,由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涉及跨街道的矛盾纠纷,由街道之间联合处置;各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确有困难时,要及时报告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便组织协调增援。

(四)处置措施

1、一般性民间纠纷,如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介入,调查了解纠纷情况,摸清是非原由。

(2)依据纠纷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当事人展开调解,也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家人、亲友、单位领导和同事等共同做疏导工作。

(3)调解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做好回访,及时制作卷宗归档。

(4)如矛盾纠纷调解不成或进一步激化扩大,超出本级调解组织能力之外,及时报告上一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求协助处理。

2、可能引发民间纠纷的突发事件,如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稳控工作,及时组织展开救助和防护工作,控制好现场事态发展。

(2)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研判纠纷的性质,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确定责任主体,做好归口分流化解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3)在调解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当事人做好法律宣传和说服疏导工作,及时分清是非责任,平息事件争端,力促理性解决问题。

(4)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无法调和的纠纷,在做好稳控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3、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5人以上聚众滋事、持凶器或危险品伤人等群体性纠纷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闻讯后,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组织,及时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控制现场,并做好跟进稳控工作。

(2)对已出现局势激化的纠纷情况,在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汇报的同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3)在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借以摄像、录音等设备对事发现场重要证据进行采集,对当事人、证人作好调查笔录。

(4)要运用调解对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联合调解。如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果断处置。

四、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2、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区稳定。

3、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4、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处置措施

1、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处置

(1)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超过一周,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上门走访要求其亲属协助查找,同时与公安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查找。

(2)区司法局制作协查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查找。

(3)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应当及时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原审法院刑庭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协助。

(4)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区司法局应当向原审法院提请收监。

(5)收到法院同意收监的裁定后,区司法局制作协助抓捕的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抓捕。

2、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司法所应当迅速查明相关情况,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

(3)区司法局根据情况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的处理。

3、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区司法局应当及时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报告。

(3)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保持联系,跟踪案件的进展,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自杀、他杀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配合公安派出所处置。

(2)司法所应当协助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村),做好死者亲属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3)区司法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区检察院监所科。

5、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的处置

(1)在收监押送中社区服刑人员脱逃的,执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区政法委领导、市司法局矫正处处长、区司法局局长、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2)立即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研究对策。各部门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相应工作。

五、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参与、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安置帮教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属地为主原则。对发生在各街道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司法所负责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司法局。对发生在相邻街道的突发事件,在区司法局的统一指挥下,坚持条块结合,由先发现或得到消息的司法所首先控制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通知事发地所在街道司法所赶赴现场负责处理,相邻街道司法所积极配合,协助处置。

2、先接报先处置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先接到报告的单位为“第一处置人”,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和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四)处置措施

1、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找。

(2)组织查找未果的,应及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通知公安派出所要求协助查找、追逃或监控。司法所及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全程配合,协助开展工作,并将具体工作过程记录在案。

(3)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司法所报告后,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指导司法所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2、刑释解教人员参与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正在参与情况后,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司法所应立即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恶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生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迅速组织部门力量前往事发现场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同时,向区政府、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开展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矛盾激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导、督促司法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4、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情况后,应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司法局报告,并及时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应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将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法院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4篇

一、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责任

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纳入医院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护制度等,以制度来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

二、建立药品、器械安全档案,严格管理制度

制定管理制度,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医院。保证入库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认真执行出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

三、做好日常的维护保管工作

加强储存药品器械的质量管理,有专管人员做好药品器械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临床,特制订不良事故报告制度。如有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区药监局。

四、为诚信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加大行政、医疗问责力度,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教育培训,落实责任,安全治理。

五、合法、规范、诚信创建平安医院

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增加医院药品器械安全项目检查,及时排查药品医疗器械隐患,监督频次,巩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成果,营造药品器械的良好氛围,将医院办成患者满意,同行认可,政府放心的好医院。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二)

按照全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及省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专项监督的通知》(冀食药监械【20**】108号)部署,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

我院为贯彻落实全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及《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专项监督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决定在我院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自查自纠,制定本自查报告。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这个中心任务,践行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切实做到为民、科学、依法、长效、和谐,通过自查自纠检查,进一步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

二、检查目的

要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管理力度,杜绝销售、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诊疗器械和各种行为。通过这次专项自查自纠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医疗器械,并且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率,提高医院知名度。

三、自查自纠重点

重点自查20**年1月以来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无菌卫生材料等规定效期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照检查产品是否有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购进记录;产品的使用记录以及是否建立了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进行了报告。

四、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其自查自纠报告结果如下:

1、自查种类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无菌卫生材料三大块。

2、产品合格证明、证书严格验证,各个采购、接收人员严格把关,无一例不合格产品。

3、采购记录认真、详细记录,确保问题事件有处可查、可依。

4、接收人员核对采购记录与产品,确认产品是合法的、正确的、合格的,

5、产品储存严格按产品说明要求完成。

6、产品使用时认真检查其完整程度、有效期、无菌性。填写使用记录。

7、在院长的领导下正在逐步完善我院的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在医疗器械安全使用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8、但在实际工作与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望上级领导对我院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五、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活动,我院认真学习法律、规范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自我完善,加强了安全使用医疗器械制度,规范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强化了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增强知法守法意识,提高医院整体水平。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三)

自铁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铁西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动员大会”后,我院积极参与配合,立即组织成立自查小组,对全院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人员管理:我院药品药械工作都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定期进行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药械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2. 职责管理:我院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药械采购验收制度;药品药械出入库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药品调配和复核制度;药品药械保管和养护制度;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上述各项制度完备、合理、可行,且有相应的执行记录。

3.药品药械购销管理:我院由专业人员分任采购、质量验收等工作;能够从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并与供货企业签定质量协议,具有合法票据;验收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出入库验收制度和操作程序验收药品药械,保存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

4.药局管理:我院设有综合药局,安全卫生,标志醒目;药局划分有相应功能区域,做到药品按剂型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局内设有防鼠及防蚊虫设施;药剂人员在调剂处方时能严格审核,按照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调配,并按要求每日检查药品,如遇破损或过期药品报由专人统一处理,并仔细登记。

法院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5篇

一、自评验收组织

自评验收由民政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由县民政局分管消防安全领导带队,抽调各股室长组成检查组赴县福利中心及各镇(乡)敬老院、光荣院检查验收。

二、自评验收方法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县福利中心、各镇(乡)敬老院、光荣院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民政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验收;民政局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申报验收;自评验收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及会议记录、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验收成绩分为4个等级档次。其中,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含)分至95分为“良好”,90分以下为“一般”,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单位责令重新开展专项整治,另行申报验收。

三、自评验收内容及分值

自评验收标准分值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组织推进、自查自纠、消防宣传教育、自评验收申报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

(一)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推进工作(20分)

1、各乡镇敬老院、县福利中心、“三院”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推进落实(15分)。各院组织开展本单位排查整治,每月向局机关报告排查整治情况,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现的消防隐患以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2、重大消防隐患整改情况(5分)。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单位积极按期整改重大消防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单位自查自纠工作(35分)

1、自查自纠(15分)。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按县消防大队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县民政局并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

(三)消防宣传教育工作(40分)

1、宣传工作(20分)。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2、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范围,培训有组织、有计划、有实施方案。对新员工上岗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

(五)自评申报工作(5分)

开展自评申报。单位在按照本自评验收标准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民政局申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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