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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报告{2024年最新5篇}

2024-08-01 06:24:02工作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报告范文第1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家、省和长春市的重要指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隐患彻底排查、整治效果显著”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要求,实行“三强化、三形成”,即强化政府职能,切实形成统一领导、分头监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领导职责,切实形成上下一条线,人人一条心,社会安全和谐的浓厚氛围;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形成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消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稳步推进的良性势头。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

*

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三)任务分工

各乡(镇、街)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火灾隐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好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和代表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监察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和消防大队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罚,查处使用领域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并定期向长春公安消防支队汇报全市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排查持有工商注册资质但无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场所),责令其申报消防审核,并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违法经营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任务是打击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排查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房和销售单位,责令其申报消防审核。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城市道路上违章占用消防车道、堵塞消防通道的集贸市场、商亭、摊区、广告牌匾、建设工地、停车场,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市广电中心主要任务是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曝光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教育、文化、卫生等单位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抓好所属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目标

一是使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市火灾隐患存量要实现大幅减少,增量要有效遏制,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基础进一步加强,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公众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二是火灾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消防监督责任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健全,防控工作逐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三是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农村消防组织逐步健全,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四是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要通过排查整治,清除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不法商贩,增强全社会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五是社会消防宣传工作得到加强。消防“五进”宣传活动得到有效开展,各行业、各系统和各单位消防宣传工作普遍得到落实,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新的提高。

(二)整治重点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学校、医院、幼儿园、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人员集中的生产企业、公共娱乐和地下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

(三)整治内容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主要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建筑消防设计不完好,影响防、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其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四、时间安排

从20*年1月25日至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5日至1月28日)

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搞好部署动员,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部署工作任务;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业务指导,搞好排查人员的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基本方法、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意义、范围、内容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跟踪曝光典型案例等措施,全程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29日至3月15日)

1.全面排查(1月29日至2月29日)

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及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和农村义务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对农村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并报送当地派出所监督整改。

2.核查整治(3月1日至3月9日)

消防大队、各派出所对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协调组织安监、工商、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且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解决,自身无能力解决的,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3.组织验收(3月10日至3月15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公安机关和消防大队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送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统一录入长春市火灾隐患数据库,并上报公安部。

(三)总结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总结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形势,总结经验,查找教训,制定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提出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对策。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派出所要于3月30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如实上报长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严重失职渎职人员要追究责任。消防大队要加强工作协调和工作指导,坚持请示汇报制度,严格依法监督,执行公安部“三条铁规”,及时解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搞好工作调度,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形成工作运转顺畅的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的消防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处理范围内的,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一个部门解决不了的,要由主管领导牵头,统一联合行动进行解决;对本行业和部门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对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名称和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民政、卫生、文体、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相关部门应依法撤销本部门行政许可和有关证照,并将结果反馈给市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报告范文第2篇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煤矿企业每旬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制定计划,由主要领导带队,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3、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满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完善、运转正常;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贯彻和落实是否到位;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指导意见》和《淮北市地方煤矿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五)采矿秩序和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区)煤炭管理局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必须按“五定”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

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分析。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

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

2、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3、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得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4、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

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

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监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县(区)煤炭局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实行一矿井一档案式管理。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存在瓦斯涌出异常、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市、县(区)煤炭局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办矿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县(区)煤炭局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并现场下达隐患整改治理通知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报告范文第3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标(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

(二)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市场以及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四)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总结迎检三个阶段进行,清剿火患”。并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

副指挥长,镇政府成立由为指挥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指挥部,并在镇安监办设立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剿火患阶段

1.分类分段整治。

⑴重点开展二、三级重点单位和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

⑵重点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完成政府年初整治目标;

⑶重点开展社区、村、不放心区域和“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

⑷重点开展商贸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一般单位的排查。

1.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对管辖单位要进行全面摸排。由指挥部向公安、消防部门下达清剿任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每个阶段开始前(即每月5日前)制定本阶段组织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火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全面完成“清剿”既定目标。

2.建立排查网络。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管辖单位责任到人。明确每个网络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监督人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络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组织排查。各派出所要充分应用警务工作平台,下达专项检查任务,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防监督人员要进行包干、挂钩指导。

3.组织全面清查。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要提请镇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或社区警务平台。

4.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提请镇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可以使用挂牌督办、临时查封、责令三停、强制执行、行政拘留等措施的要毫不手软。每周一消防监督人员要将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汇总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对所属清剿火患”巡防小分队下达巡防指令,制定处置预案,并在每周五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织密消防监管网络。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社区(村)零火灾”目标。

(三)总结迎检阶段

市政府将成立验收组对各镇(区)清剿火患”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成果,认真开展自查迎检工作,并上报“清剿火患”工作总结。

镇“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将每周研判并通报“清剿火患”进展和火灾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清剿火患”期间。研判并通报全镇“清剿火患”阶段进展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每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况,每月报告一次工作小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原则。成立工作组,深入排查整治隐患。

1.各派出所要组织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的专项检查行动;开展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的专项检查。消防中队和专职消防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单位的巡防和“六熟悉”开展针对性演练。

2.镇教委要督促指导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镇建管所要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或者移送、抄告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4.镇安监办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通报重大危险源信息。

5.港区工商分局要督促指导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依法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或吊销手续。

6.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依据各自职责相应开展整治工作。

(二)全面宣传发动。

形成“清剿火患”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并借助网络、宣传栏、宣传资料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1.镇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消防宣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并协调文广、各村(社区)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力度,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义务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镇文广站要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消防队要每月召开一次信息会。

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报告范文第4篇

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通过全员发动、全面清剿,进一步深入排查市区建设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达到一般隐患百分之百整改、重大隐患百分之百挂牌督办,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市区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清剿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建筑施工

⒈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严把消防专项审查关,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⒉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⒊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⒋施工现场易燃危险化学品保管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易燃化学品储存情况;施工现场易燃材料堆放情况;

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⒍建筑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及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配备的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情况;

⒎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⒏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主要包括手提式灭火器配备数量、放置位置及定期维护保养更换等情况,在建建筑超过规定高度时临时消防用水设施设置情况;

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并保持畅通情况;

⒑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消防器材配备、消防通道等情况。

(二)局属各单位

要加强对单位内部防火安全的检查,检查食堂用火安全,办公场所要加强检查电线老化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更换,同时不要乱接乱拉;对办公大楼的灭火栓通水情况进行检查,对灭火器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同时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防止堆物堵塞;检查各通道应急灯是否能正常工作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动员部署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

(二)清剿火患阶段

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清剿火患”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做到挂牌督办。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对本次“清剿火患”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意义,各施工企业和局属各单位领导作为此次“清剿火患”战役的主要负责人,切实把“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工作责任逐层落实到位,确保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网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工作网格,明确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建设行业消防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密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深入宣传,强化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学校、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租住在施工现场外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初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组织、疏散逃生等方面的能力。

(五)加强监管,及时整改。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建筑安全监察站等建筑施工管理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认真组织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对排查的火灾隐患予以坚决整治,并及时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履职督查,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局城建处将适时对局属各单位“清剿火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2012年2月10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填报消联[]3号文附件2: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单位自查自改登记表。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上级部署,决定从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乡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目前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市场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从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考评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并在国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要迅速部署,全面动员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主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省里成立由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厅长孙文德为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于利中、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琦、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马德文、政委陈益新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并在省消防总队设立办公室,马德文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

1、建立排查网格。各地要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一、二级重点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组织排查。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建设、安监、工商、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旅游、民航、广电、体育、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要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网格排查工作和行业系统条线排查工作的指导,对参与排查的人员统一组织培训,着力提高排查质量。

2、组织全面清查。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排查措施,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尚未见底的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要开展“回头看”,重新组织排查,彻底查清火灾隐患底数。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

3、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联合围剿之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在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要及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公安消防机构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督促整改。各地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加强对单位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要研究制订“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等对象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确保隐患整治措施切实可行。

4、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火灾预防长效措施。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社区警务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防止失控漏管。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乡镇(街道)“零亡人”、社区(村)“零火灾”的目标。

(三)考评验收阶段。

各市要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省里将制定考核标准,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评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省“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每周研判并通报各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和火灾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判并通报全省“清剿火患”战役阶段进展情况。各市也要每周进行研判,每10天向省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役战况,每月向省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的原则,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的统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清剿火患”战役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亲自过问、亲自挂帅,及时协调解决战役行动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投入、积极配合“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公安机关要切实健全多警联动机制,明确有关警种在“清剿火患”战役中的任务,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公安消防机构要调动一切警力,全力投入“清剿火患”战役。

(二)全面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形成“清剿火患”战役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信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每周跟踪报道战役战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连续刊发、滚动播放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确保战役期间每个单位和每个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传资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省、市战役指挥部每月要召开一次新闻会,“

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各市要在11月9日前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报告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亡人火灾多发势头,保持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治理范围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和学生集体宿舍。

(二)重点内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

2已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的,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

3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违规住人。

5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整治措施

(一)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二)对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

(三)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特大火灾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应当依法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连片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应当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五)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督促单位加快整改进程。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排查整治的消防违法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县消防大队报告;组织对建筑场所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要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底至11月底)。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进行整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入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单位场所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消防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场所进行重点督查,对责令“三停”的企业场所进行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乡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等工作。有关单位可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落实。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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