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网活动方案内容页

粮食运输方案{5篇}

2024-08-02 01:55:01活动方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粮食运输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粮食运输方案范文第1篇

一、精心组织,强化安排部署

接到省上通知后,州发改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时组织粮食相关科室人员召开会议,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申报审核和统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启动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要求科室对各县(市)进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企业注册、管理员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等工作,并对录入数据进行认真校对审核,确保真实、无误。

二、狠抓落实,工作有序开展

(一)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一是完成县(市)级管理员注册19个,企业注册19个,全部完成审核。二是2014年制定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执行至今。疫情期间,未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未动用地方储备粮油。三是,全州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培训19次,发改部门、粮食企业290人参与培训、演练。演练以县(市)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为例,农户不同程度出现缺粮和断粮情况,急需调运大米、挂面供应,解决受灾农户和居民的吃饭问题,确保灾区群众的生活保障。根据州委、州政府指示,启动各级粮食应急预案,安排辖区粮食企业将成品粮第一时间调运至受灾地区,通过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终止四个阶段的桌面推演,模拟突发事件情况下应急决策、指挥和协调的过程。通过培训演练,进一步增强了粮食行业人员对粮食应急供应的反应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积累了工作经验,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四是,根据区划调整,各乡镇实行撤销合并后,全州供应网点由原来的325个减少至291个。其中,乡镇网点(含各粮食企业城区站点)289个,国家储备库1个、州军供站1个。复工率100.00%。复工企业的大米日供应能力421.97吨,面粉日供应能力237.26吨,食用油日供应能力141.49吨,其他日供应能力67.3吨,大米实际日供应量757.895吨,面粉实际日供应量546.81吨,食用油实际日供应量123.134吨,其他实际日供应量19.827吨,最大日供应能力679.49吨。配送中心20个,复工率100.00%。复工企业的库房仓容91836吨,油罐罐容300.0吨,运输车辆42辆,自有运输车辆34.0辆,日运输能力360.02吨/天,自有车辆日运输能力294.02吨/天,辐射供应网点数量289个,实际日配送量380.32吨/天;储运企业19个,复工率100%,复工企业的库房仓容91836吨,油罐罐容300.0吨。运输车辆42辆,自有运输车辆36.0辆,日运输能力453.7吨/天,自有车辆日运输能力334.7吨/天,实际日运输量166.92吨/天;应急保障中心19个,复工率100.00%,最大日供应能力182.55吨,大米日供应能力551.6吨,面粉日供应能力354.11吨,食用油日供应能力149.16吨,其他日供应能力62.3吨,大米实际实际日供应量320.775吨,面粉实际实际日供应量202.22吨,食用油实际日供应量72.029吨,其他实际日供应量15.826吨,库房仓容91836吨,油罐罐容300吨,运输车辆43.0辆,自有运输车辆数36.0辆,日配送能力445.02吨/天,自有车辆日配送能力354.02吨/天,辐射供应网点数量289.0个,实际日配送量54.48吨/天,实际日运输量39.48吨/天。无加工企业。省级监测网点2个。

(二)应急体系投入情况。地方财政拮据,企业经营困难,财政对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未投入资金,企业无力自筹建设资金。

三、面临的困难

(一)目前执行的粮食应急预案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应急供应形势,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州县两级财政拮据,对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无资金支持,乡镇网点基本未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及运输车辆,应急能力差。

(三)乡镇应急供应网点分散,储粮、运输、供应、配送等能力弱,大部分乡镇网点未储备粮食,供应基本由城区网点供应。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根据州内实际,因地制宜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粮食运输方案范文第2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和食用油(以下统称粮食)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衡水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粮食应急状态与分级

本预案所指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划分为国家级应急状态、省级应急状态、重大应急状态、较大应急状态、一般应急状态五个级别:

(1)国家级应急状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2)省级应急状态。按照?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3)重大应急状态。按照?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4)较大应急状态。主要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但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向上级请求协调支援,并负责具体应急处置的情况。

(5)一般应急状态。在本县的局部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县政府要按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响应主体和相应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1.4.2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1.4.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先部队、后地方,先前方、后后方"的原则,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粮食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工作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仓储、加工设施、设备和供应网络,避免资源浪费。各部门应当及时交换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武装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粮食局局长担任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发展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商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

2.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向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有关信息;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向市和驻景武警中队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援帮助;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3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形势,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核实、汇总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

的奖惩意见;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对县内外的粮食供求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应急状态下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及征用社会商品粮的建议。

(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3)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的相关经费。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动用县级储备粮计划。

(4)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电力和公路运力的调度;县发展改革局要协调铁路部门及时落实县内部署的涉及铁路运输的调拨任务,优先保证在应急状态下粮食加工和运输工作的需要。

(5)县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出现较大波动。

(6)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7)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注入市场。

(8)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9)县物价局负责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0)县审计局负责对用于粮食应急工作的各项资金(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1)县监察局负责查处粮食应急状态下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12)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应急新闻预案,负责组织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4)县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提供应急时部队粮食需求情况,并协同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军粮供应保障工作。

(15)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监测、预测与应急报告

3.1市场监测与预测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应当建立全县粮食市场行情、供求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系统,通过对县内外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储备和国内外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查询和信息分析,预测对本县粮食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3.2应急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

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

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进行调查研究,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指导有关地区迅速采取措施稳定粮食市场。

4.1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2省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省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3重大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市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4.1较大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较大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按规定反映有关情况。

4.4.2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所属机构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落实下列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当于每日的11时、17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

(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按规定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3)启动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在县内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或向外市商调应急粮食。

(4)启动相关的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网络,并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相关的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单位必须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投放市场。

(5)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由县物价部门会同粮食、财政等部门,依法制定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

(6)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可以对重点地区确定居民口粮的定量供应范围和标准,并由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定的销售网点统一供应,当地居民凭户籍凭证购买。

(7)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县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以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仓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3出现较大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和下列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1)对本地的粮食市场动态实行24小时监测,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做好粮食调拨、加工和供应工作。

(3)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4.4.4在本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到实处。

4.5一般应急状态的响应

4.5.1出现一般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5.2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县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4.6战时应急响应

出现战争状态时,本县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军粮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认真做好驻地部队所需粮食的筹措、调运和供应工作,必要时及时动用市级储备粮,保证在战时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军队用粮的供应。

4.7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5.1.1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粮食储备计划,足额安排粮食储备补贴资金,保持必要的粮食储备规模,提高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

5.1.2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出现重大应急状态的情况后,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协调下,主要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当地的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5.2.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掌握、联系一批靠近粮源和重点销售地区且交通便利、设施较好、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粮食加工指定企业。

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被指定的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必须服从当地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确保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的完成。

5.2.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城镇居民、驻军的粮食用量及城乡救济的需要,按照县城和建制镇每1万人一个供应网点的标准,认定一些信誉良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5.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提前确定粮食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运输工作能够顺利进。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的畅通无阻。

5.2.4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指定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应急状态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被指定企业的加工、供应能力的动态情况。

5.2.5粮食局建立的应急加工、供应、储运网络适用于战争状态。

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通信保障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通信畅通。

5.5培训和演练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有关部门的后期处置工作

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总结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本级的粮食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对应急动用市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审计部门要对应急工作中的各项经费支出进行监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要会同财政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的储备粮占用的贷款及时清算、收回贷款;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安排补充好已动用的粮食库存。

6.2征用补偿

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要对应急工作中紧急征用的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仓储等设施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交通工具和仓储等设施。被征用的交通工具和仓储等设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县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

6.3奖励与处罚

6.3.1对参加粮食应急工作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县政府或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3.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1)不按照有关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被指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企业拒绝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或不按照指定的供应方式供应,擅自提高粮价的;

(4)在粮食应急工作中、、等违法、违纪行为的;(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粮食运输方案范文第3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二)日常办事机构

(三)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三、事件分级

(一)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二)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三)iii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二)信息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二)i级应急响应

(三)ii级应急响应

(四)iii级应急响应

(五)响应终止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四)通信保障

(五)培训和演练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三)应急能力恢复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管理与更新

(三)奖励和处罚

(四)解释部门

(五)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县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文秘站: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各乡镇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县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县粮食局、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委宣传部、县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

2.县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负责对全县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省政府、省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及市粮食安全 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向驻县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请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粮食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发改委:会同粮食、农业等部门,负责全县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

(3)县物价局: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县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

(4)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5)县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所需的有关经费落实,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县交通局:负责全县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8)县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9)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10)县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11)县委宣传部: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新闻组织协调工作。

(12)县农发行: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二)日常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粮食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交通局、宣传部、农发行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指挥部批示,联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件分级

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三个等级。

(一)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和省、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或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县城或五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iii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县行政区域内一个以上五个以下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粮食局会同县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国内和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县物价局会同县粮食局设立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县相关部门对县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信息报告

县粮食局会同县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内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市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污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紧急报告后,接到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二)i级应急响应

出现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县政府,县政府报告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机构和省、市政府,并根据有关指示,贯彻落实应急措施。

(三)ii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出现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县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

向县政府请示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通报情况。必要时,会同县宣传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县指挥部的部署,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要省级储备粮支持的,由县粮食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向县政府提出方案,县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转报省政府批准。

(4)经县政府批准,县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市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①进入i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②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③迅速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四)iii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及信息上报

出现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向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应急处置

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县级地方储备粮。如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省级储备粮支持的,由县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转报省政府批准。

(五)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终止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县政府必须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好储备计划,条件许可的可适当增加储备规模。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粮的品种结构,认真落实应急成品粮库存,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以重点保证县政府所在镇和县中心城镇及敏感地区的应急供应。

2.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政府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出现i级、ii级应急状态的情况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指挥部统一协调下,主要由各有关部门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保障需要。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站网网。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明确粮食应急企业的权力和义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报省粮食局备案。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县城和县中心城镇粮食加工、供应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县级有关部门,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五)培训和演练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县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会同收储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和外购等措施,补充县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粮食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县粮食局会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报省粮食局、市贸粮局备案。

(三)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粮食安全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粮食运输方案范文第4篇

一、总体目标

保障区域粮食市场稳定是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各級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使命责任。特别是当前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保障粮油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对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意义重大。要深刻认识做好粮油保供稳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政府和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把粮油保供稳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落细落小落到实处,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粮油市场运行平稳,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市场监测预警

立即启动粮油市场信息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密切跟踪粮油市场动态,加大监测频率和力度,全面掌握粮油市场供应信息,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会商,准确把握粮油市场变化趋势,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做到心中有数。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前研究、主动应对、妥善处置。特殊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上报。(责任单位:粮食股、成本调查和监管股)

(二)抓好粮源组织调度

一要及时建立县级成品粮油储备库,确保政策性储备粮油储得实、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二要做好政策性储备适时适量投放市场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粮买得到”。(责任单位:粮食股、市粮安公司)

(三)保障粮油市场有效供给

一是摸清粮油应急加工企业产能、粮源、复工、待复工,粮油应急供应企业(网点)开门营业时间、库存粮油数量,粮油应急配送(运输)企业运输能力、车辆状况、复工时间等基本情况;二是对计划复工的粮油应急加工企业,要帮助其解决加工粮源、检修资金、周转贷款等问题,督促企业尽快复工投产。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存在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方案,出台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投产。三是协调储备、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环节有效衔接;四是加强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粮油运输顺畅,着力打通供应“最后一公里”;确保出现供应紧张时,政策性粮油按照《市粮食应急预案》及投放市场,保证当地市场供应。必要时,申请上级支持。(责任单位:粮食股、办公室、工业交通股、市粮安公司、各应急企业)

(四)积极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市场经营秩序总体稳定。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粮食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严厉査处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散发虚假信息等法违规行为。要强化质量监管,坚决防止不符合国家粮食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价费管理股、粮油中心)

(五)准确引导舆论及时处置舆情

一要通过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粮油市场信息,主动发声,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帮助消费者了解当地市场实情,引导其理性采购,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二要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责任单位:办公室、粮食股、价费管理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粮油保供稳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市粮油供应应急保障领导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科级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粮食股,办公室主任由兼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粮油供应应急保障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同志靠前指挥,精心部暑。要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岗到人,认真组织实施。要全面做好粮食应急准备,必要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落实经费保障

办公室要主动作为,加强与财政政部门沟通,力争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級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粮食运输方案范文第5篇

目前,夏粮和早稻收购工作已基本结束,秋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94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形势,认真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今年我国粮食生产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夏粮和早稻增产,秋粮播种面积增加,有望继续增产。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于稳定当前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要根据秋粮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早安排和部署秋粮收购工作,明确有关措施和要求,保证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要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争取多掌握粮源,为做好全年粮食购销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同时,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农村粮食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二、积极搞好服务,指导企业控制好收购和经营风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做好仓容、人员、器材等收购准备工作。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要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便民服务热线、定期网上消息等方式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农民均衡理性售粮,把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要积极帮助企业正确分析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把握好收购节奏,不要盲目抬价收购,避免造成企业经营亏损。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发挥点多、面广、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等资源优势,开展为农民、社会多元主体、大型龙头企业提供代购、代销、代储、代烘干、代运输等服务,提高设施资源利用率,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三、加强与农发行沟通协调,落实好收购资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农发行的大力支持。要会同农发行与粮食企业共同搞好市场分析预测,按照粮食收购的贷款政策,配合农发行做好粮食收购贷款发放工作,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确保符合条件的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资金的需要,努力实现银企双赢,保证秋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产销合作,积极充实粮食库存。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要抓住当前粮食市场需求较旺、粮源充足、粮食收购资金政策有利等机遇,进一步加强产销合作。粮食主产区要组织企业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寻找用粮客户,面向主销区、产销平衡区、有粮食品种互补关系产区,开拓市场,积极促销压库。京津沪及东南沿海等粳稻、玉米消费量较大的地区,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引导和组织粮食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积极到主产区签订购销合同,落实粮源,充实库存。要抓住当前运力比较宽裕的有利时机,及时启动粮食,特别是东北地区粳稻和玉米的运输工作,支持粮食主产区做好收购工作。要主动与铁路、交通等部门加强沟通,争取运力支持,保证运输畅通。对于粮食运输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以便协调解决。

五、把握好中央和地方储备轮换节奏,积极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销售出库工作。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吞吐调节作用,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稳定市场粮价服务。当前特别要注意把握好中晚稻和玉米储备的轮换节奏,以稳定市场价格。要继续做好最低收购价粮和国家临时存储进口小麦的销售工作,保证市场需要。各地要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销售合同,按规定积极出库,为秋粮收购腾出必要的仓容。

六、加强市场监测,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粮油收购、销售、库存、价格变化及国际市场行情等情况,及时对粮油供求形势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监测点的布局,提高监测频率和密度。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地方储备粮油应急动用方案,建立和完善应急粮油加工和供应的定点企业。特别是主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要根据市场需求及粮食应急需要,组织好货源调度,要适当增加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数量,保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