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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调委工作经验总结{精选5篇}

2024-08-03 10:58:01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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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调委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邻里纠纷*,调解率达1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各族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的目的,现将一工

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社区辖区面积135*平方米,有住宅楼29栋,常住居民174*,总户数70*,其中少数民族64*,辖区国有企业*,改制企业

*,商业网点1*,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

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

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节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

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

进行调解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社区党支

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

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小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的愿望。

三、深入细致的做好邻里调解工作20*年7月29日*新村23栋20号居民陈玉芳来我社区反映自家孙子在18栋门前玩耍时破18栋24号杜翠霞家

小狗咬伤小腿,并不承认,找到居委会要求居委会出面解决,经过居委会了解情况属实,并找18栋24号居民协商,杜翠霞同意赔偿孩子的医药

费事情圆满解决。20*年8月11日晚11;左右18栋24号家杜翠霞家小狗再次把25栋23号家齐雪蜂家11岁的男孩咬伤,经过居委会的多次调解,18

栋23号杜翠霞同意再次赔偿孩子的医药费,第二天齐雪蜂的父亲来我社区感谢居委会工作人员,并表示非常满意。*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

家调委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担任教训委主任

“”开始后,军队的高级领导机关受到造反派的冲击,基本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九一三”事件后,主持中央军委日常工作,经过艰苦的努力和斗争,使部分被撤销的院校得到了恢复,但由于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教学工作仍不能正常进行,部队干部的培养工作和干部的素质也受到了严重的削弱。面临如此严峻的情况怎么办?“”结束后,刚任军委副主席、分管军队工作的邓小平决定采取非常措施,成立一个强有力的办事机构,大力加强对全军教育训练的指导,使部队和院校的教育训练尽快恢复迅速走入正轨。

1977年2月28日,邓小平找总参、总政的领导人谈关于加强部队教育训练等问题。他说:现在我们部队的问题很多,都需要迅速进行调查研究和解决。其中,重要的是教育训练,要办好军事院校,加速对干部的培训,要抓好部队的教育训练,提高干部战士的军政素质和部队在现代化战争中作战的能力。并提出:为了加强对教育训练的指导,要赶快设置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作为军委管训练的办事机构。这个很重要,要由军科、军大、总参、总政、总后抽人,吸收各军兵种、大军区适合这个工作的同志来组成,还要调些年轻的优秀干部来做点具体工作。总参要由副总长、总政要由副主任参加。各大单位也要设类似的机构。军委常委开会时,你们要开出一个训练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的单子来。同年8月23日,邓小平在军委座谈会上再次谈到部队的教育训练这个问题。他重申,要把教育训练提高到战略地位,强调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要靠教育训练,要把教育训练提高到事关军队建设和战争全局的战略位置上来。

在中央军委同意设立教育训练委员会的意见后,邓小平于9月13日召集军委秘书长和军事科学院院长宋时轮等有关领导人开会,宣布教训委已经中央军委批准,由宋时轮牵头,要赶快开始工作。1977年9月19日,中央军委教训委正式成立,由宋时轮、李达、何正文、徐立清、李元、段苏权等11人组成,宋时轮任主任。教训委下设办公室,总参军训部为中央军委教训委的办事机构,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成立教训委,这是保证我军教育训练在遭到“”严重破坏后迅速得到恢复的一个非常之举,一项战略性措施。非常时刻的非常之举,让宋时轮倍感使命崇高,任重道远。

调整增建院校

教训委成立后,宋时轮立即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中央军委教育训练委员会工作职责》,对教训委的性质和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教训委及其办事机构的全体人员在一开始工作时便有章可循。

接着,宋时轮便全力抓军队院校的调整增建工作。他组织人员草拟了《关于调整增建军队院校的报告》和《准备召开院校工作座谈会的请示》报送军委和邓小平副主席。在得到批准后,随即于1977年11月13日至19日,主持召开了传达中央军委批转的《关于调整和增建军队院校的报告》,研究迅速办校、招生和开课的问题。

会上,宋时轮作了两次发言。他在讲了办好军队院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后,着重根据邓小平的有关指示、我军长期办学的经验和自身的体会,详细讲述了要办好军队院校必须抓好的一些根本问题,如要坚持教学为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今后的反侵略战争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的教育方针等,使大家进一步提高了迅速恢复和办好院校的自觉性。

为贯彻执行邓小平要求在1978年二、三月份开学、开课的指示,会议期间,他又进一步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成立了由教训委成员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何正文、总政治部副主任徐立清、总后勤部副部长李元分别负责的3个专题小组,研究和解决有关院校编制、人员定额、干部配备和选址、建房等急待解决的问题。二是一个单位一个单位的过,研究如何解决面临的主要困难,保证按时招生、开课。

会议结束后,宋时轮又指示办公室,迅速写出座谈会情况报告呈送军委和邓小平,并附上《关于全军院校训练任务规划的意见》、《关于全军院校等级权限和编制问题的意见》、《关于解决增建院校校址的方案表》,请军委和邓小平审定后立即印发各大单位;指示办公室及时了解各单位贯彻会议精神的情况,通报宣传做得好的单位及其经验,帮助还有困难的单位迅速解决遇到的困难。这样,到1978年春,全军迅速完成了预定的调整和增建院校的任务,全军院校的总数由84所增到了112所,到20世纪70年代末又增到了116所,大体上恢复到了“”前的规模,并基本上按规定的时间开始了教学工作。

指导训练走上正轨

在抓调整增建院校工作的同时,宋时轮还组织人员起草了《关于办好军队院校的决定》和《关于加强部队教育训练的决定》两个教育训练的纲领性文件,经全会通过后随即颁发全军执行。两个文件下发后不久,又召开了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军的政治工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宋时轮立即再次主持召开教训委会议,研究组织人员下部队作调查研究,协助军委抓两个《决定》和政工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他亲自带领一个53人组成的调研组,先后用整整一年时间,到兰州、沈阳、北京等8个大单位的一些部队和院校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的经验,及时采取措施指导部队和院校搞好教育训练工作。

在调研中,宋时轮始终坚持“一个指导思想”(准确摸清真实情况,及时指导教育训练),采取“三不”、“两结合”的方法(不看准备好的东西,不看表面上的东西,不听不真实的汇报;把调查研究同帮助工作结合起来,把调查研究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每到一个单位,他都带领调查组深入到基层与干部战士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操课),直接观察和深入了解训练和教学的情况,直到在下面把情况调查清楚了,才到机关听汇报,并且要求汇报一定要实实在在,不能有半点不真实的东西。他在一个部队作调查,在商量去调查的单位时,这个部队的领导先说了一个建议性的意见,他听后立即表示不到准备好的单位去,并风趣地说:“准备好的东西是中看不中用的。你们说东,我可要向西。看来,我们的工作是不能听从你们的分配了。”以后,他果真自己选了要去的单位,展开了调查工作。直到在下面把情况摸清以后,才回到团里听汇报。汇报中这个团的一名领导谈问题遮遮掩掩,对调查组了解的一些问题只字未提,他听了后很不高兴,丝毫不留情面,当场就问:你们汇报的情况是自己下去调查了解到的,还是下面一级一级“传球”传上来的?那个团的干部无言回答。他又严肃地批评说:这是一种不愿做艰苦工作的作风,是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这样是做不好工作、带不好部队、搞不好战备、打不了胜仗的;再说,有的人认为报喜可以得到喜,报忧只会自讨苦吃,这也是不对的,从长远看,不讲实话,终会自食苦果。

由于宋时轮对工作要求十分严格,批评人不讲情面,有的人很有意见,说他询问情况像审犯人一样,有时还骂人,并把这些意见反映到了邓小平那里。宋时轮知道后仍然不为所动,照样事事严格要求,后来得到了邓小平的肯定。

训练初期,一些战士训练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对练兵的目的意义认识不足,调查组研究后很快提出了解决办法:一是向部队宣传马克思主义战争观,讲清帝国主义存在战争危险就存在的道理;二是进行国防教育,特别是要使干部战士看到我国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三是制定一些制度和规定,把训练效绩同干部战士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这些办法向军委、邓小平和总部机关报告后立即在全军贯彻,使部队的训练热情很快便有了提高。以后,如何深化训练内容成了新的矛盾、难点问题。宋时轮又及时指出:训练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是作战。训练内容的深化,必须以实际作战环境和可能担负的作战任务为依据。只有准确预测作战需要,有针对性地练兵,才能练有所用,练有所为。而要做到这点,就应该把敌情研究深透,每个训练科目都要带着敌情去练。这个指示贯彻后,部队进一步加强了训练的针对性,下大力从作战实际出发进行训练,开展“带着敌情练兵”的活动,使训练很快得到了进一步深化,质量又普遍有了新的提高。

在调查研究中,宋时轮特别注意抓“练为战”这一训练指导思想的贯彻落实。他认为这是提高部队训练质量的根本所在。只要一发现问题,便立即进行调查研究,然后通过发文件、及时通报指导部队进行解决。当时部队较为普遍的过分偏重射击、投弹和刺杀等基础训练,而对迫切需要加强训练的“三打三防”(打坦克、打飞机、打空降,防核、防化学、防生物武器袭击)等科目相反安排不够突出。特别是对投弹训练,有些单位单纯强调投远,甚至提出投60米以上给予物质奖励,投70米以上可记三等功。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竟不顾占用其他科目的训练时间和大部分的课余时间,打乱了部队的正常训练,影响了一些重要科目的训练质量。宋时轮发现这一问题后十分重视,认为这不仅是一个在投弹训练上缺乏科学态度的具体问题,还将严重影响到“练为战”训练指导思想的贯彻落实,影响到部队教育训练的质量,必须迅速纠正。他立即决定,抽出专人成立一个专题小组,对投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结束后他要求立即起草文章,决定重点写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实战需要、手榴弹的性能和人在实战中可能投掷的距离等方面,说明在战斗中使用手榴弹有一个最佳的距离。然后讲当前投弹训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只求投远,这是一个缺乏科学态度、不从实战出发进行训练的大问题。文章写好后,宋时轮仔细地进行了审读,指示:在结尾处要进一步强调,训练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贯彻“练为战”的指导思想,小至训练投掷手榴弹,大到训练发射导弹,从单兵战斗动作,到诸军兵种协同战役训练,都应该这样做。当前应注意突出“三打三防”等重点课目的训练,尤其是打坦克和装甲战车的训练,今后则应随着武器技术装备的发展和随之而来的战术技术的变化,确定新的重点训练课目。文章改好后,宋时轮又立即送给军委、邓小平和聂荣臻审阅,在得到批准后于1978年10月和11月,先后在《报》和《军事学术》上发表。文章发表后立即在部队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级领导都纷纷从中吸取教训,认真检查和大力纠正本单位教育训练中存在的各种脱离实战需要的问题,使全军部队的教育训练工作和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家调委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我们这次视察工作座谈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政协、省政协视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各专委会、各界别、各区政协充分交流开展视察工作的经验,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总结经验、研究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委员视察工作的意义

委员视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委员视察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与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党委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

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政协、省政协相继召开视察工作座谈会议,发出有关文件,把加强和改进视察工作作为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举措。

全国政协视察工作座谈会议一个很重要的成果就是对视察工作进行了科学的界定,给视察工作赋予了许多富有时代特征的新内涵,对加强和改进委员视察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从活动方式来说,强调了“三个深入”,即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从活动内容来说,强调了“三个为主”,即以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为主,以国家正在决策和决策执行中的重大建设项目为主,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为主;从活动目的来说,强调了“三个功能”,即强化委员视察咨询建言的功能,增加委员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的任务,凸现委员视察开展民主监督的作用。省政协视察工作座谈会议也对新形势下开展视察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这两个会议,为我们开展委员视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从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高度,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从巩固和落实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从推进“创新”、“和谐”建设、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和改进委员视察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视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求真务实,切实加强和改进视察工作

委员视察工作,从内容上说,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从对象上说,涉及到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从形式上说,包括主席会议成员视察、常委会议成员视察、专委会委员视察、界别委员视察等。我们各级政协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做到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

在选题上,要准确把握政协视察的政治性、党派性、监督性等基本特性,精心选准委员视察的切入点。要注意围绕“和谐”、“创新”建设和促进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广泛征求委员意见、积极与职能部门沟通的基础上,精心选择视察课题,确保所选题目得到党委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政协委员赞同。当前尤其要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城市圈建设、提升城市软实力、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开展委员视察活动,通过委员视察,积极提出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参政议政意见和建议,促进党委和政府的工作。

在活动组织上,要突出委员视察的界别特点,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委员参加视察活动,有针对性地吸收各方面委员和专家参加,切实增强建言献策的代表性、全面性、立体性、准确性,充分体现政协委员视察规格高、阵容强、影响大的特点。

在视察过程中,要注意轻车简从,减少层层陪同,避免增加被视察单位不必要的负担。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通过广泛的走访座谈,认真了解情况,深入研究问题。要坦诚地、郑重地就视察中发现的一些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与被视察部门交流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被视察部门改进工作。

在视察成果转化上,必须认真解决形式和内容、过程与效果的统一,积极与党政部门沟通,抓好视察成果运用转化和扩展。要通过新闻媒体扩大政协视察活动的影响,对视察活动及视察成果进行深入报道,努力扩大政协视察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视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委员视察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我们要从坚持发扬传统与开拓创新的结合上,不断丰富委员视察的形式,拓展委员视察的领域,努力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

一是要注重总结经验,突出特色。这些年来,市政协在开展视察活动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如所有的委员都参与到专委会,依托专委会开展委员视察工作,充分发挥委员在视察中的主体作用;把视察与调研紧密结合,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就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不断拓展视察的深度;开展视察工作时注重市区联动,形成合力,扩大了视察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了建言立论的水平。对于这些经验,我们要很好地加以总结,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对于各区政协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要认真总结、吸收和推广。

二是要深入研究问题,探索规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视察工作中也会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不断探索视察工作实践的特点和规律。比如对如何提高委员的参与率,如何既优化队伍结构又扩大委员的参与面,如何建立与职能部门的有效工作联系机制,如何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等问题,都要深入研究,不断推进委员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三是要不断创新形式,完善机制。要创新视察工作的方式方法,把视察工作与政协的其它工作,如提案、建议案、大会发言、专题调研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灵活的转换和积极的互动。要创新视察工作的组织方式,根据选题需要,可开展专委会联合视察、市区政协联动视察、界别联合视察,以及与党政部门、人大代表联合视察等多种形式。要创新工作机制,在视察工作的保障机制、成果反馈机制、与职能部门沟通机制上都要不断完善,逐步规范,努力建立高效灵活、严谨规范的工作制度。

家调委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促进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依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包括: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三)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四)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升级调整项目”)。

(五)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下同)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本办法所称贷款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国家补贴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的发展政策;

(二)研究确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

(三)组织评审国家高技术项目,批复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四)编制和下达年度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五)协调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评估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项目承担主管责任。具体要求由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规定。

对跨地区、跨部门组织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可由相关地区或部门协商确定项目主管部门,或由组织部门指定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的高技术项目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相关工作,对项目的建设条件、招标内容等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负责;

(二)负责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

(四)每年定期将本部门、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的国家高技术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申请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高技术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项目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和项目公告的要求,编制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按照项目组织部门、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

(三)按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对国家补贴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

(五)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上述部门委托的机构所进行的评估、稽察、审计和检查;

(六)项目总体目标达到后,及时按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第三章申报及审核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明确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时间,以及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第九条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二)研制开发项目的研制开发方案先进、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应结合依托工程。

(三)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工程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并完成相关组建工作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建设方案合理。

(四)技术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最近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0分以上;项目应能够支撑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

(五)升级调整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开展相关产品生产的资格,项目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根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公告或通知具体规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研发)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附以下相关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七)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审查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对于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项目,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并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商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意见。

专家组应由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中立性,且与项目无重大相关利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审项目。

专家评审或咨询机构评估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

(一)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项目对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具有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综合考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审查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将项目的评审评估意见和审批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告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据,应包括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国家补贴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方向。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项目公告或通知的有关要求;

(三)符合国家补贴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研发)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企业投资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50%的,对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国家安排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十八条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贴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单位筹集的其它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可用于项目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

第二十一条国家补贴资金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类。

国家投资补助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贷款贴息补助的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二十二条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第二十三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可一次或分次下达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后,要按有关规定尽快将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对于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同时下达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经济(贸易)委员会,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达到项目单位。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对国家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补贴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补贴资金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使用国家补贴资金。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鼓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高技术项目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对国家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所有国家高技术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其中,对于使用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提出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单位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其他不影响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调整,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在验收国家高技术项目时,应邀请第三方人员参加。项目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验收材料。

第三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后评估。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研制开发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财务处理按照科研项目相应的财政拨款有关规定管理。其他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的财务处理按照资本公积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配合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项目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十七条国家高技术项目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适宜公开的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主管部门受理单位、个人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对于按项目总体目标和项目内容按期或提前完成、通过验收,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单位,以及在项目组织和管理中工作表现出色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表彰,并在今后的国家高技术项目评选中,对受表彰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三十九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国家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四)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家调委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一、抓好常规信息报送工作,实现排名位次高和服务水平高

在服务上级党委方面,信息科将重点反映2011年旗委的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和工作创新,并围绕推进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和区域扶贫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采取的新举措、总结的新经验、取得的新成果,每周向盟委办公厅信息处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年终力争保持全盟第一的位次,并争取在自治区101个旗县市中信息工作排名前移,实现信息工作在全区排名中超过盟内其他旗县。在服务旗委方面,信息科将重点反映我旗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旗委决策、部署情况和在推动各项工作过程中采取的新举措、总结的新经验、取得的新成果,以及旗委领导关心、关注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社会动态信息等,并通过《扎赉特动态》等刊物及时、快速地反馈给旗委领导,实现信息工作服务水平高。

二、抓好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实现零漏报、零迟报

今年,信息科将加大重大紧急信息监测、督导力度,建立重大紧急信息“第一线联系”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确定一名重大紧急信息第一联系人,在发生各类灾情、疫情、重大事故以及群体性事件后,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初步情况,并在4小时内上报详细情况,经信息科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形成要情快报及时反馈给旗委领导,并经旗委领导批示后向上级党委报送。同时,加强信息工作值班,保证重大紧急信息随时发生、随时处理和及时报送。

三、抓好调研工作,实现有广度有深度

信息科将紧紧围绕旗委中心工作,从推动我旗经济快速发展、维护全旗社会稳定大局两处着眼,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旗委领导提供参考资源和决策依据等方面着手,重点在突破制约地区发展瓶颈、培育扶植富民产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涉稳工作等几个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并着力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在对一些专业性强、理论性深的课题开展调研时,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开展联合调研,力争把情况反映得最清、把层次挖掘得最深、把问题分析得最透、把建议提出得最实,切实做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思路和基础依据。同时,今年信息科在盟委办公厅信息处刊物上刊登调研文章至少在4篇以上。

四、抓好刊物编发工作,实现载体创新

本着服务领导、服务基层的原则,以《扎赉特动态》为载体,及时探寻、汇总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值得借鉴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出现的新典型、新亮点,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提供有效服务,为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沟通交流搭建平台;抓好《信息通报》刊发工作,对各地、各部门信息报送数量、采用文稿数量和题目及时给予分类、分期通报,激发各地、各部门信息调研工作积极性,增强信息报送情况透明度。今年《扎赉特动态》要出刊至少12期,《信息通报》刊发不少于12期。

五、抓好日常工作,实现全方位服务

办公室是一个分工不分家、联系紧密、运转高效的集体,信息科作为旗委办的一个职能部门,一定会牢牢树立集体荣誉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团结和协调,兼顾好其他工作,切实尽到旗委办秘书人员的职责,为旗委办公室发挥好中枢要位增添力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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