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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总结范文第1篇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改革试点,建成覆盖全县的智慧养老网络服务平台,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方法、新路径,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内容和标准,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少数民族地区养老模式。到2024年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其中80%以上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与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保障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惠及全体老年人为重点、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三社联动”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推进原则。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完善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服务场地供给。
1、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政策。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住宅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标准,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使用。
2、发挥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功能。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将社区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家政服务、助餐配送、便民购物、培训学习等资源与社区养老幸福驿站有效结合,借鉴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二)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1、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努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多方面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和居家探访等服务。统筹使用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组织的发展机制。
2、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延伸。鼓励现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技术和养老资源,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机构及企业可以开办中小型的社区养护院、照护站、颐养院等机构,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资源,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3、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慈善公益组织的作用,设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示范项目,面向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公开评选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对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家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有全国、省、州劳模(含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居家探访等公益创投项目给予支持和资助,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三)培育“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幸福驿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1、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以县级养老服务运营中心信息网络平台为主导,强化线上管理和线下服务两大支撑,在县设一级网络管理平台,乡(镇)设二级网络服务平台。打造统一数据规范的二级居家和社区养老网络体系,高效地将“互联网+养老”统一服务系统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到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
2、打造“社区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探索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鼓励专业餐饮服务商利用自身的服务网络、科技手段或智能设备、通过餐饮服务商(幸福厨房)+社区养老幸福驿站+老年人家庭方式,重点对空巢、失能、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
3、探索“农村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各乡(镇)要确定一批软硬件基础较好的村(社区)养老服务阵地,整合村社周边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建设、运营农村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幸福驿站为基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全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地面服务网络格局。
(四)打造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4年修订版)》,加快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对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培训及提升养老院院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能力。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通过与高校、医疗机构等合作形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委托专业的养老护理培训学校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人才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2、探索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支持专业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养老服务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培养老年护理、养老管理等养老专业人才。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通过岗位补贴等方式对优秀的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奖励,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养老服务业的人才发展。
(五)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积极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有条件的养服务设施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提高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1、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服务提升扩面,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为居家和社区特困老人提供延伸服务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
2、建立互帮互助服务机制。结合农村生产生活,传统习俗等实际情况,鼓励老年人依托农村养老幸福驿站服务设施,形成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健康老人帮助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良好机制。
(六)完善“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依托全省“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县、乡(镇)统一运营管理、统一服务热线、统一数据规范、统一服务系统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县形成以一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一家养老服务运营企业为主体,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为支撑,多个社区养老幸福驿站服务网点为依托,各乡(镇)养老机构为补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理疗、文化娱乐、膳食供应等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1、建立老年人养老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县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企业数据中心,由乡(镇)负责老年人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汇总等基础工作,逐级汇总到县级信息平台数据库。其中乡(镇)负责养老服务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汇总等工作,统一汇总后上报县级信息平台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晰,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乡(镇)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一般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特殊老年人以及低收入老年人和自理、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等指标分类管理,同时对老年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避免老年人信息泄露。
2、建设二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县级运营平台,乡(镇)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全县养老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分级汇总管理、数据动态监管、信息及时反馈,实现“多机构一平台”融合,即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慈善机构、文化娱乐机构、商品供给机构等通过一个网络信息平台有效的融合。
3、培育孵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体。县级养老服务运营中心、乡(镇)在负责线上运营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孵化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宽进严管、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公建民营等方式,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幸福驿站开展线下养老服务,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成规模的龙头社会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体。
(七)推动医养结合,完善护理保障。有序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护理服务。
1、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县级及以上医院与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建立合作机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完善可持续强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医院可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2、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推动提升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能力。对无力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医院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3、鼓励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收费等就医便利服务。
4、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农村)养老幸福驿站开通医养合作通道,着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两手抓”“两手硬”。支持家庭医生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指导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个人健康管理;支持家庭医生积极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落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引导家庭医生通过“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咨询、预约挂号、药品配送等服务。
5、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包括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和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及特困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等政策的整合衔接工作。
(八)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机制。科学精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优先将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60岁以上的县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先进工作者等特殊群体老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2、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涵盖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等为内容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通过委托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与服务对象之外的第三方养老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老年人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养老服务指导,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3、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制度。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标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且评定等级,建立科学合理的星级评定制度,按照“奖优惩差”的原则,鼓励养老服务主体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4、建立养老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设定准入和退出机制,各乡(镇)要与加盟企业签订服务提供协议,实行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价管理,对信誉度高、服务优质的企业进行优先推荐、优先派单,对信誉度低、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确保服务质量。
5、建立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服务标准。以省上《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为指导,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提供服务标准,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6、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以县级为业务监督、乡(镇)为主体管理、评估机构为第三方评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好政府部门“裁判员”角色。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运营监管,督促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水平。
(九)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支持专业社工和慈善组织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发挥专业社工、志愿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互联互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培养一万名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推动公益助老,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力。
1、支持专业社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依托“三社联动’机制,鼓励专业社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社区为阵地,社工专业人员为抓手,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2、支持慈善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挥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的作用,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扶持慈善组织与志愿组织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在“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上搭建互助养老服务分平台,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倡导互助互帮的养老服务风尚。
3、鼓励养老组织与学校志愿者联合会开展为老服务。充分发掘志愿者队伍,鼓励养老组织与学校开展互助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老年人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服务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4、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满足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效提高和保障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县上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定期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建立督办机制,按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表开展督查,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考核,汇总形成全县改革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接受上级部门验收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全面汲取评估成效和不足,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制度,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一批品牌强、口碑好的连锁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
(五)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12月)。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提炼亮点,召开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领导、政策保障、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定落实政策。各乡(镇)要根据县上方案,8月中旬前出台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8月底前出台配套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以奖代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政策,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标准等配套政策,形成以保障特殊困难居家和社区老年人为基础,逐步惠及其他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制。
(三)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要科学合理使用省、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民建公助”等方式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参与机构、企业给予扶持,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软实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居家养老服务总结范文第2篇
独居老人死于家中数日无人知晓的报导在媒体上时有披露。因此,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成为社会目前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准确掌握独居老人的自然现状,深入研究和分析独居老人生存状况与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可靠的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点课题。
一、调查数据统计
这次调研是采取普查方式,对我区户籍独居老人全部进行调查。调研形式采取问卷入户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自然状况、居住情况、收入与消费、经济负担、医疗服务使用情况、文化生活、社会支持网络、生活习惯与生活质量等九大类50道问答题。这次调查任务主要由基层老年人协会承担,居委会协调与指导。在调查前对调查员进行了专门培训。为了提高调查的准确性,明确责任,任务到人,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通过调查获知我区共有2412位独居老人,其调查统计数据如下:
(一)基本状况
本次共调查2412位独居老人,男性828人,女性1584人,分别占34.3%和65.7%。非农业户口2108人,占87.4%,农业户口304人,占12.6%。从年龄分布看,60-69有632人,占26.2%,70-79有1092人,占45.3%,80-89有648人,占26.9%,90以上有40人,占1.6%。可见,在独居老人中,女性人数远远大于男性、城镇人数大于农村、70-79岁之间的接近一半。
独居老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盲与小学文化程度有1254人,占52.0%,初中456人,占18.9%,高中(中专)382人,占15.8%,大专及以上的320人,占13.3%。
独居老人的婚姻状况与其他老人相比有其鲜明的特性。调查结果显示:丧偶1974人,占81.8%,未婚168人,占7.0%,离婚230人,占9.5%,分居40人,占1.7%。可见,丧偶是老人独居的主要原因。
在职业构成方面,独居老人从事的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有490人,占20.3%,工人/商业服务人员有684人,占28.4%,农民有360人,占15.0%,其他职业人员比例相对要小的多。目前,独居老人在家休养的有1954人,占81.0%,其他人员有从事社区服务和单位聘用等,但比例都很小。
(二)子女情况
本次调查的独居老人,有子女的2186人,占90.6%,无子女的226人,占9.4%。子女居住在本市的俱多,住在外地(含国外)的较少。经统计,子女总数为5208人,其中儿子有2696人,女儿有2512人,平均每位独居老人有2.16个子女(1.12个儿子与1.04个女儿),居住在外地(含国外)532人。其代际关系:
在2186位有子女的独居老人中,愿意或较愿意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有502人,占23.0%,不太愿意或不愿意的有1148人,占52.5%,持无所谓态度的有536人,占24.5%。在不愿意与子女居住的独居老人中,分开住自由(35.5%)、怕给子女添麻烦(21.4%)、子女工作忙没时间照顾(20.5%)是分开住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与子女之间关系差。调查结果显示:与子女关系较好或很好的有1460人,占66.8%,一般和说不清或不好说的有642人,占29.4%,差或较差的有84人,占3.8%。可见,独居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好的。
(三)收入与消费
独居老人生活费来源的主要途径是以退休金(社会养老保险金)、子女资助、社会救助(低保与五保)为主,分别占57.2%、16.3%、8.3%。月收入(稳定收入)400元以下的有780人,占32.3%,每月收入401-600元之间的有288人,占11.9%。601元以上的有1344人,占55.7%。
(四)经济负担
经统计,有子女的独居老人,2004年一年得到子女资助的有1420人,占65.0%。资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有652人,501-1000元之间的有376人,1000元以上的有392人,分别占29.8%、17.2%和17.9%。没有得到资助的有766人,占35.0%。以此可见,孝敬老人的子女还是比较多的,资助金额也不算少。然而,在独居老人中老养小的现象也不在少数。调查结果表明:成年子女经济上需要老人负担的有492人,占22.5%。负担的主要原因有子女下岗(24.8%)、身残╱智障(12.2%)、学生(17.1%)等。最让独居老人担心的问题是生病没有钱治(30.8%)、身体不好(27.9%)、没有生活费来源(17.1%)、需要时没人服侍(13.8%)。
(五)居住状况
独居老人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有962人,占39.9%,46-60平方米的有690人,占28.6%。61-100平方米688人,占28.5%,100平方米以上的72人,占3.0%。可见,独居老人的住房条件不是很好。
在住房的满意度方面,持满意或较满意的有1640人,占68.0%,持不太满意或不满意的有416人,占17.3%,持一般态度的有356人,占14.7%。在不太满意或不满意的独居老人中,房屋太小、质量差、结构不合理、楼层高、周围噪音大是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分别占对住房条件不满的独居老人总数的69.7%、40.4%、37.5%、30.3%和28.8%。
在居住房屋产权归属方面,属于自己╱配偶的有1476人,占61.2%,产权属于子女的有470人,占19.5%,租公房的有220人,占9.1%,租私房46人,占1.9%,属于父母的4人,占0.2%,其他的196人,占8.1%。
(六)医疗状况
人到老年,最担心的事就是生病,独居老人体现的尤为明显。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有58.6%的独居老人最担心的事就是身体不好和生病。独居老人医疗费用的主要来源是社会医疗保险(728人)、自费或半自费(998人)和公费医疗(582人),分别占30.2%、41.4%、24.1%。独居老人中,能承担医疗费用的有434人,占18.0%,基本能承担的有776人,占32.2%,有一定困难的有838人,占34.7%,不能承担的364人,占15.1%。可见,这些担心身体不好或生病的独居老人,其担心的主要原因就是生病怕没钱治(主要是指收入较低、没有稳定收入、自费和半自费的独居老人)。
在就医便利程度方面,有59.7%(1440人)的独居老人认为到医院就医方便或比较方便,有20.6%(498人)的独居老人认为不方便或不很方便,有19.7%(474人)的人认为一般。在就医不方便或不很方便的独居老人中,没有人陪和交通不便是主要原因,各占66.3%和63.5%。其次是就诊不方便(50.2%)和行动不便(47.4%)。
(七)文化生活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独居老人经常去的活动场所是室外空地(50.8%)、公园(23.0%)、市民广场(21.7%)、老年活动室(19.0%)和村头╱村里小商店(8.6%)。还有9.5%的人哪里也不去。
在参加文体活动方面,不太喜欢或不喜欢的有1042人,占43.2%,喜欢或比较喜欢的有734人,占30.4%,一般的有636人,占26.4%。可见,独居老人对参加文体活动兴趣不是很高。
在是否愿意为其他老人提供帮助方面,有50.7%(1222人)的独居老人表示愿意或比较愿意为其他老人提供帮助,有22.7%(548人)的独居老人表示不愿意或不太愿意帮助其他老人,另有26.6%(642人)的表示不好说。
(八)生活习惯与生活质量
有54.0%的独居老人自己承担家务,有20.4%的独居老人家务由子女承担,有12.2%的独居老人家务由钟点工承担,邻居、亲友承担家务的所占比例较小,各占3.2%。独居老人能或基本能做轻便家务活的1806人,占74.9%,不太能或不能的606人,占25.1%。
目前,独居老人的健康状况较好或很好的有986人,占40.9%,一般的有1064人,占44.1%,较差或很差的有362人,占15%。存在影响生活质量的疾病独居老人有1266人,占52.5%。
独居老人平时使用的辅助器材主要以老花镜、拐杖和假牙居多,分别占47.3%、16.7%和14.8%。
就疾病而言,患高血压占25.7%,心血管疾病占14.3%,脑血管疾病占5.6%,糖尿病占5.0%,肿瘤占1.4%,呼吸系统疾病(老慢支、肺气肿、肺心病等)占5.8%,消化系统疾病(胆囊炎、胆石症、肠胃炎等)占6.0%,骨骼系统病症(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关节炎等)占12.7%,眼疾占4.8%(其中白内障占56.0%),泌尿系统疾病(前列腺炎、肾结石、尿路感染等)占1.5%,老年性痴呆占0.4%。就疾病谱而言,按患病率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前五位疾病依次是:高血压、心血管疾病、骨骼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生活中独居老人经常感到孤独的高达25.1%,偶尔有孤独感的占28.7%。可见独居老人的精神生活质量不高,缺乏精神慰藉。
在有子女的独居老人中,经常帮子女看家的占23.4%,其次是带孩子和做家务,分别占8.9%和8.4%。
在生活满意度方面,独居老人对现有生活状况较满意或满意的1568人,不很满意或不满意的268人,分别占65.0%和11.1%。总的来说,独居老人对目前生活质量大体还是满意的。
调查统计,无子女或子女在**市以外,其本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独居老人有20人、生活半自理的独居老人有136人,分别占独居老人总数的0.8%、5.6%。这部分独居老人很需要政府的扶持和社会的关爱。
(九)社会支持网络
1、养老机构
独居老人对敬老院、福利院与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情况了解或比较了解的有1438人,占59.6%,不了解的有974人,占40.4%。在对养老机构了解或比较了解的人群中,有36.1%的老人对养老机构有好的和较好的印象,有7.1%的独居老人对养老机构印象差或较差。总的来说,大部分独居老人对养老机构是了解的,并且对养老机构的评价还是比较高的。
在独居老人中,有988人(40.9%)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有390人(16.2%)愿意或比较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其余人持无所谓态度。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主要原因有经济上承担不起(28.3%)、不自由(24.6%)和怕对子女有不好影响(8.3%)。以此可见,经济收入是影响独居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愿意入住或比较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独居老人中,每月最多能支付养老机构400元以下的有648人,占总数26.9%,支付在401-600元之间的有424人,占总数的17.6%。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大多数独居老人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一是对养老机构确实不了解,二是经济收入低,支付能力弱。
2、服务需求
独居老人在生活中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服务。这些服务主要集中在上门做家务(22.7%)、家庭病房(16.0%)、聊天解闷(14.0%)、陪同看病(9.0%)、老年人服务热线(8.5%)等方面。
在独居老人中,有1506人(62.4%)的独居老人希望政府出钱为其购买社会服务。在希望政府提供援助的方式中,提出给钱(35.7%)、居、村委会照顾(14.1%)、雇请钟点工(13.0%)、给物(11.9%)的老人较多。
3、组织与社会关怀
在独居老人中,有65.0%独居老人反映今年街道、居委会来人探望过他们。在有单位的离退休独居老人(1844人)中,有1046人(56.7%)反映原单位有人来探望过。
在社会对老人的关心程度上,认为比较关心或关心的有1248人(51.7%),不很关心或不关心的246人(10.2%),一般的724人(30.0%),说不清的194人(8.0%)。
独居老人在生活上遇到困难时,能够经常得到别人帮助的有912人,偶尔得到帮助的有1138人,没有得到帮助的362人,分别占37.8%、47.2%和15.0%。
二、目前我区独居老人居家养老现状
1、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扶助为补充、政府扶持为后盾的养老服务保障框架基本构成。目前,我区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16家,床位千余张,初步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格局,不断满足了社会老人集中养老的需求。我区有2412位独居老人,住养老机构138人,占5.7%。居家养老2274人,占94.3%,这些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有77.4%靠自己或子女亲属帮助,其余23.6%靠社区服务。政府部门对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撑,并对养老服务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强力支持养老服务框架的构成。
2、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的独居老人居家养老生活服务圈初步形成。经过多年努力,以社区为核心的独居老人养老服务已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的格局。所谓多层次,指既具有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机构,如万家帮、呼叫通等,又有社会中介组织建立的服务单位,如一家亲、“金手杖”互助社等,还有社区援助中心、党员义工站等。所谓多功能,指各层次组织提供的服务既有心理疏导、陪聊等精神慰藉服务,又有日常的生活需求与照料服务,有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服务、家庭病床医疗服务,也有水电气维修服务等。所谓多形式,指既有有偿服务,如请保姆、钟点工,又有无偿服务,如志愿者服务,一帮一结对服务等。
3、“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创建对独居老人医疗服务提供了生命质量保障的组织基础。2004年,我区开展“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社区卫生服务已初步形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即步形15分钟就能见到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我区有7个卫生服务中心、14个卫生服务站为60岁以上的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为老人提供了集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五位一体的医疗服务,从而为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提供了组织保证。
4、经济快速发展为独居老人生活服务提供了生活质量保障的经济基础。这几年,我区经济无论经济总量还是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都在20%左右,每年财政拿出不少资金用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新建或改建服务设施,增添服务设备,2003年、2004年拨款10万元为社区独居老人安装了呼叫服务系统。2004年开始提高了90岁以上高龄老人营养补贴,仅此一项今年增加到40万元。特困独居老人救助金安排了6.2万元、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安排20万元,老年人个人收入也有所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工资每年都有增长,离退休老人的退休金也有增加。据这次调查统计,我区独居老人平均退休工资为843.00元,而1999年抽样调查,我区老年人平均工资为519.15元,增长幅度达62.38%。锁金村街道独居老人平均退休工资在1172.98元。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独居老人,街道也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给予老人生活补助,如**湖街道,属于涉农街道,因拆迁被征地的农民较多,独居老人整体收入水平较低。这次调查中,独居老人平均月收入仅351.0元。为了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街道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贴失地农民,使每人每月得到70元的生活补助。正是由于国家、集体、个人收入都在逐年提高,因此独居老人提高生活质量就有了坚实经济基础,也为建立和完善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持。
三、独居老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研,也发现独居老人居家养老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独居老人家庭养老功能有“弱化”趋势。由于家庭人口的小型化,子女往往与父母分开居住,从而形成许多“空巢”家庭或独居家庭,给照顾老年人带来不便。随着社会发展,随着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寿命愈来愈长,高龄老人愈来愈多,从而出现低龄老人要照料高龄父母现象,这样照料往住是力不从心。由于计划生育提倡只生一个孩子,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现已出现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个老年人现象,而且这种情况将逐年增多,要想照料好四个老年人已不大可能。随着生产和生活的节奏加快,岗位竞争力度加大,生活压力随之加大。据调查,现在青年人的生活压力是上世纪50年代的25倍。可想而知,在照顾老年人方面,最大问题是没时间,精力不够,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上述几种原因,显而易见,独居老人家庭养老功能有“弱化”趋势。
2、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有“淡化”倾向。尽管通过多年来广泛的宣传教育,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有所好转,但在某些方面仍有淡化倾向,如从西方传来“情人节”和“圣诞节”其节日气氛愈演愈烈,而每年的“老人节”则是涛声依旧。每到“情人节”和“圣诞节”不用组织,商家、厂家自行上阵,各种促销手段“百花齐放”,青年人奢侈消费,报纸、电台有关“情人节”、“圣诞节”的报导“繁花似锦”。而到老人节,其节日气氛远不如上述“两节”,只有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各种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而厂家,商家冷眼相对,极少给老年人消费实惠,要想青年人自掏腰包孝敬年老的父母也是三思而行。据我们调查获得的信息有的独居老人他们的子女一年中从未给父母一分钱;有退休单位独居老人一年中从未来看望过老人。从社区层面看,有35%的独居老人反映,一年内街道、居委会从未派人看望过。这里有客观原因,不可否认,也有主观因素。以上现象说明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在某些方面、在某些地方有“淡化”倾向。
3、为独居老人提供的无偿服务有“虚化”现象。为了照料独居老人的日常生活,各相关部门和社区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无偿服务,如青年志愿者队伍的志愿服务,“一对一”结对帮扶服务,安装门铃的呼叫服务,呼叫系统信息服务等。这些服务给独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提供了方便。但目前存在一些“虚化”行为,如学生组织的志愿服务,随着学生的毕业志愿服务也随之消失,后继无人;又如部队战士与老人的结队服务,也随原先战士的退伍结对服务也名存实亡;门铃呼叫,老人按之无人应答,如同虚设,呼叫系统经常信息不畅通,这都说明有些无偿服务流于形式。
4、独居老人的医疗服务存在“难化”状况。尽管“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老年人看病提供了许多便利,但是,仍有两方面的困难存在。其一是看病不方便。老年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到
二、三级医院就诊,由于路途太远、交通不便、自身行动不便、无人陪同等原因造成了就诊困难。在这次调查中,有20.7%老年人明确表示看病不太方便或不方便。造成原因中其路远交通不便、行动不便无人陪同等原因占83%。其二是无钱看病。调查中有49.8%的老年人对承担医疗费用有困难,其主要原因是许多人不享受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据调查数据统计,有13.4%的老年人看病是半自费,有27.9%的老年人看病全部自费。
四、对策刍议
独居老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建立健全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势在必行。居家养老必须建立在以“家庭为主、社区互助、社会援助、政府资助”的基础上。
1、构建并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组织网络。居家养老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做好做实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工作,离不开政府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协调一致。区由老龄委组织牵头,吸收相关部门建立全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是研究探索居家养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和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监督机制,适时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效能,督促养老工作落实。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与之相应的组织网络。可以充分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发展和培养中介组织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工作。新晨
2、建立和健全独居老人居家养老的服务网络。在原有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圈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生活、养护、医疗服务并重;生理、心理服务并存;有偿、低偿、无偿服务并举。对独居老人根据不同的身体状况、不同的服务需求给予不同的服务内容,如生活服务、养老护理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有生理服务同时要重视独居老人的心理服务,解决其精神慰藉问题。根据独居老人的经济条件决定其服务实现方式。经济收入高的按正常收费给予服务;经济收入一般的可给予微利服务,按优惠价格给予低偿服务;对重病、低收入独居老人,政府给予资助,属于无偿服务,由政府买单购买服务;对有需求的独居老人都可以享受由社会帮助的无偿服务,如结对帮扶,志愿者志愿服务等。
3、对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为了获得责任到人、服务到位、需求满足、老人满意的服务效果,必须实行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在制度化管理方面需制定上门服务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服务监督制度、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服务人员奖惩制度等。在标准化管理方面要制定生活服务标准,养老护理标准,卫生医疗服务标准,服务效果评价标准等。在规范化管理方面,要制定各种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服务价格明确标价,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持证上岗,服务人员签约制,服务人员服务公约等。
居家养老服务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0-01
一、人口老龄化现状
2014年末我国总人口数13.678亿人,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已超2亿。60周岁以上人口2.12亿人占总人口数15.5%,65周岁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总人口数10.1%。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高速发展阶段。
2010-2014年我国老年抚养比从11.9%上升到13.7%,劳动年龄人口需要抚养老年人数量增多,加重了家庭抚养负担。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却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未备已老特征明显。
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发展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重要性
“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加,空巢、失能老人分e占老年人口总数51.3%、18.3%。经济新常态下,人口老龄化加大经济发展压力,我国人口红利渐逝成为不争事实。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多层次养老服务具有现实意义。其一就目前养老服务市场看,老年人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态势,老龄事业发展前景广阔,通过发展老龄事业能够为待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缓解就业压力。其次老年人对家庭依赖重,人口流动性强导致越来越多老人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无法得到子女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居家养老是把服务项目延伸进家庭使老人能够得到服务又满足其精神慰藉需求。最后城镇化和现代化推动下,我国家庭呈现出规模微型化、结构扁平化特征,家庭养老功能急剧下降,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不足以应对高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
三、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养老设施不健全,养老服务供需不对称
老人对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关爱、文化娱乐服务需求增加,但目前大部分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小、功能少。有些社区只能提供社区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用地,没有多余场地建设养老设施。
2.缺乏医养护专业人才,存在医养分离现象
随着养老服务事业逐渐兴起,社会养老领域面临护理与医疗康复专业人才短缺的严峻挑战。虽然有些成功的养老服务试点中逐渐将医疗和养老相结合,但仍然没有普遍实现“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我国养老存在“看病地方不养老,养老地方不看病”现状,不能有效整合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
3.缺乏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交流平台
社区养老中的信息交流主要以社区管理中心为载体,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向社区提出申请并登记,社区派出工作人员进行上门服务。社区人手不够或可用资源不足不能及时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或者忽略老人需求造成信息交流不畅通、服务不到位等现象,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开展。
4.政府在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定位模糊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大部分都是政府负责完成建设,基础服务工作也多由政府工作人员从事,政府定位不明确出现大包大揽、越位等现象。不能充分发挥市场对养老资源整合的基础作用、积压了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市场份额,压抑企业和社会组织活力和积极性。
四、关于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1.合理规划用地,建立配套的养老设施增加有效供给
土地征用方面,政府、国土资源局要合理规划土地将养老公益性用地与商业用地区别对待,政府要求开发商在进行住宅规划时,小区内要建立适应老年人需求的配套养老设施,确保社区养老能够真正从空间层面上落实。
2.培养专业养老服务人才,建立医养护相结合的专业化养老服务
第一,通过政府补贴对现有人员进行定向专业培训,提供不同社区服务人员交流学习机会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第二,在高校开设与养老、护理相关课程培育专业人才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加强对专业学生培养,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专业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和技能的不足。
3.打造“互联网”+居家养老联动平台,发展智慧化养老
在大数据时代下打造互联网+居家养老平台,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OTO)可以使老人足不出户享受居家养老带来的一系列便利服务。为社区中需要提供服务的老人安装一键通电话,设置儿女电话、社区电话、急救中心、报警电话、火警中心等快捷键解决子女上班无人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
4.构建“看护四边形”养老方式,发挥多元主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通过构建以政府、市场、非盈利组织/社区、家庭四方联动的“看护四边形”养老方式,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合作”与社工、义工、护工“三工联动”的整体效果并进一步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从政府角度看,政府要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并分清有效需求与潜在需求。通过制定和提供政策支持、宏观指导、评估、监督等方式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改革,帮助有需要但没能力获得服务的老人获得合适服务,改善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现状。
从市场和社会角度看,要发挥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充分挖掘社会闲置资源,将城镇中闲置的土地等资源经过一定程序,加以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养老设施等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量。
五、对未来居家养老服务的总结与展望
居家养老服务总结范文第4篇
目的了解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及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因素。方法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在唐山市路南、路北区35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中抽取2个社区,对社区内60岁以上的老年人724名应用老年人一般情况调查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表进行调查。结果老年人对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占首位,在具体项目的需求中对上门输液、打扫室内卫生、文化活动的需求分别占60.6%、39.5%、16.9%,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受性别、年龄、收入等因素的影响。结论在今后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应增加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项目,特别是上门输液、紧急救护等服务;在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项目中应关注打扫室内卫生方面的服务;还应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增加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指数。
关键词:
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老年人口为1.78亿,占总人口数的13.26%〔1〕。人口老龄化将成为社会的常态,我国传统家庭养老的核心是子女养老,子女是老年人生活照顾的主要承担者。众所周知,现在的80后大多是421家庭模式,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使年轻人无力承担养老的重担,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国家、社会、家庭共同的责任。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一个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依靠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2〕,但居家养老在我国刚刚开展,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为此我们以居家养老社区老年人为对象,进行了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及影响因素调查。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以唐山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内的老年人(≥60周岁)为对象。在调查的724人中,男346人,女378人;年龄60~94岁,平均(75.52±8.26)岁;有配偶的老年人占73.2%,无配偶的老年人占26.8%;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老年人比例较大,占总人数的53.9%;月收入的范围1600~7000元不等;原工作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的老年人所占比例较高为57%。排除住院、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不同意接受调查的老年人;既往有精神病史、有智力或语言障碍的老年人。
1.2研究方法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方法,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在唐山市民政局的协助下获得路南区、路北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35个社区的资料,将社区进行编号,运用抽签法随机抽取2个社区,对社区内符合纳入标准的老年人,通过社区领导联系各个楼长说明调查的目的及意义,在楼长的带领下与老年人进行面对面的调查,应用老年人一般情况调查表、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调查表、对具体项目的需求调查表,调查了解不同老年人群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调查前对调查员统一进行量表及相关性知识的培训,调查时采用统一指导语与被调查者一对一进行调查,对于填写有困难的老年人,由调查者根据老人的选择代其填写问卷,问卷填完后当场收回。共发放问卷750份,回收有效问卷724份,有效回收率96.5%。
1.3调查工具(1)一般情况调查表: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配偶、月收入等。(2)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调查表: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3)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具体项目的需求调查表:包括打扫室内卫生、做饭、送餐、上门输液、紧急救护、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7.0软件行χ2检验。
2结果
2.1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中,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是老年人最迫切的需求,占81.8%,其次是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占44.3%,精神慰藉服务及文化教育服务需求分别为34.8%、34.5%,这表明老年人步入老年后已开始注重身体的保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其余分别为请出户服务25.0%,体育健身服务17.1%,法律维权服务3.5%,退休事务咨询2.9%。
2.2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具体项目的需求老年人对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中:上门输液占60.6%、紧急救护占49.6%、用药指导占46.1%,健康咨询41.3%、康复训练16.3%、健康理疗16.0%、陪诊就医15.1%。调查结果显示,相比健康理疗、陪诊就医而言,更多的老年人需要上门输液、紧急救护、用药指导等服务项目。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的需求层次较低,目前只停留在打扫室内卫生(39.5%)、做饭(18.1%)、代购(17.1%)、洗衣(16.9%)、送餐(12.6%)等常见的服务项目,而对于营养配餐等高端类的服务项目需求人数相对较少。精神慰藕服务方面,文化活动占16.9%,谈心聊天占14.5%,心理咨询占10.1%。
2.3一般情况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与女性相比,男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更高(P<0.05);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月收入、原工作单位性质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均有统计学差异(P<0.05)。随年龄增长及文化程度的增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增加。见表1。
3讨论
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是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中最迫切的服务,其次是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并且在具体项目的需求中,老年人对上门输液、打扫室内卫生、文化活动的需求较大。“十二五期末,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的19.5%,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将达到1240万,占总体的6.05%〔3〕。”由此可知,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因此,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应提供有针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在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同时,兼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及精神慰藉服务。年龄是影响ADL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群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损害率呈现上升趋势,年龄的增长导致身体功能衰退,损害了机体活动能力〔4〕,使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大。年龄越大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比例越高。因此,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应满足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特别要向高龄、自理能力较差的老年人倾斜。与非独居老人相比较,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较差,精神健康水平较低,丧偶是导致老年人独居的重要原因〔5〕。可能是无配偶的老年人生活孤单、精神空虚所致。因此,居家养老服务要有针对性的增加文化活动等服务项目,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老年人的固定收入主要来源于养老金,收入越高,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越好〔6〕,有研究报道指出收入较低的老年人在失去生活来源后往往依靠子女〔5〕,所以要通过提高老年人的收入,进而改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国家也应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与社会福利保障的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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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敏,李士雪,NingJackiezhang,等.独居老年人生活及精神健康状况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2011;27(7):849-51.
居家养老服务总结范文第5篇
本文阐述了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概念及特点,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对策。要重新定位政府在养老事业中的角色,完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注重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素质。
【关键词】
居家养老;模式;存在问题;完善对策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居家养老模式逐渐成为我国养老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居家养老模式正在我国许多地方推行,我们在肯定其取得的诸多成绩时,还应看到居家养老在我国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从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探索和完善。
一、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提出
目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在不断加剧。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全国人口比例的13.26%,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全国人口比例的8.87%,与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60岁及以上的人口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重上升了1.91个百分点。国际社会通常把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作为国家和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因此,我国早在2000年前后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给国家和社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如何解决养老问题逐渐成为我国政府和社会日益关注并应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三种。家庭养老主要是养老的物质需要和生活照料由家庭成员提供,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家庭结构快速向“421”模式转变,使得家庭养老的功能越来越弱化。机构养老由于缺乏家庭氛围,许多老人不愿意接受这种养老方式,并且我国机构养老资源缺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居家养老模式让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区为依托,由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提供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它既可以让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又可以把一部分养老功能从家庭转移到社会,由社会或社区组织来承担和完善。居家养老模式的出现不仅可以减轻我国政府、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养老压力,而且通过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还可以给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因此居家养老逐渐在我国养老体系中占据的位置越来越重要,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我国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政府社会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以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许多城市逐步推广并发展迅速,居家养老模式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众多问题,影响该种养老模式的发展。
1、在居家养老模式发展中,政府定位不准确
目前我国政府在居家养老事业中定位不明确,存在着“大包大揽”和“责任缺失”并存的现象。一方面在居家养老事业发展中,基础设施和服务传递过程中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对居家养老事业大包大揽,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总体上是政府在推动和倡导,但政府在相应的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责任缺失。
2、居家养老筹资渠道单一,经费不足
我国目前居家养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的资助以及少量的社会捐助,缺乏民间和社会资本的参与。虽然我国近些年来在养老事业上的投入不断加大,但总体上资金量还处于较低水平。经费的缺乏导致我国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不全,服务水平较低,部分经济困难的老人难以享受,从而使居家养老的社会福利性严重不足,影响了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远发展。
3、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较低,服务内容不全面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还正处于起步阶段,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家政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等。主要是一些物质帮助,而对精神护理、心理支持和情感护理等方面的关注极少,远远不能满足老人个性化和多元化的需求。总体上而言,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较低,质量不高。
4、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缺乏,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发展较晚,职业的专业性不明显,福利待遇偏低,导致不能吸引专业人员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去。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属于新兴专业,给社会输送的专业人才有限,因此我国目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缺乏。现实中居家养老工作人员基本上来自于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虽然他们也接受了一些短期培训,但由于文化基础较差,使他们往往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对老年人高层次、多方面的服务无法满足。
三、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对策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模式还处于初创期,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努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居家养老模式的不断完善。
1、重新定位政府在养老事业中角色,完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西方许多国家在提供养老服务中,政府直接参与的部分比较少,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发展规划及纲要,提供政府补贴,实施政策优惠和进行养老服务社会化监督等,而我国政府长期以来作为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实行一手包办制度,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定位政府在养老事业中的角色,制定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加大政府在各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支持、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等方式,让社会力量以投资、合作、慈善等形式开展养老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还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质量定期进行评估和管理,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