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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工作调研报告{甄选5篇}

2024-08-05 10:01:01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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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国家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从XX年起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最低价粮拍卖随之产生。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最低价粮拍卖为购粮客户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但是,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收购环节:收购质量难保证,收购费用较低。

托市收购(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托市收购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年随着托市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联合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给粮食管理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

为方便农民售粮,XX年湖南大面积增加了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库点,以益阳市为例,XX年收购库点比上年增加60%。托市粮作为临时性国家储备粮,有收购资格主体的企业,为了获得一笔可以维系企业生存的管理费用,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稻谷最低收购价价格底数是固定的(1400元/吨),由于托市企业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企业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50元/吨,无利润可谈。

二、储存环节:正常损耗无补贴,保管费用较低。

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企业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企业托市收购赚的是国家50元/吨的收购费用和70元/吨的保管费用。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为争取微薄的保管费用补贴,企业自上至下都是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是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

再者,临时存储的最低价粮由国家组织拍卖,承储企业难保管1年以上。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

三、拍卖出库环节

最低价粮食的销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择机销售,实行公开拍卖,单位核算,盈利上缴中央财政,差价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卖方,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在拍卖出库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货款回笼缓慢,承储企业利息包袱重。《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中明确规定,承储库必须凭《出库单》无条件执行出库计划,且对出库费作了严格的界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各粮食承储企业在出库时,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但由国家组织粮食拍卖后的贷款回笼十分缓慢,平均在3个月以后,给承贷企业(即托市收购企业)形成了较大的利息差,企业难以承受。

2、最低价粮竞价拍卖中没有完全反映市场价格。主要是部分非国有企业存在恶意抬价、操控竞拍价格行为,使竞拍成交价高于起拍价中拍。湖南省益阳市非国有粮食经营、加工企业非常活跃,其中兰溪粮食市场是全国着名的米市。据调查摸底,益阳市现有各类非国有粮食经营、加工企业304家,其中兰溪市场有141家,占全市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46%。

XX年实行最低价粮拍卖以来,益阳市累计拍卖成交粮食数量38.34万吨,其中早籼稻34万吨,中晚籼稻4.34万吨。全市参加拍卖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达60余家,其中兰溪个体户有近50家,占83%。拍卖成交的38.34万吨粮食,被兰溪个体户拍走的粮食有25万吨,占拍卖成交总量的65.2%。

有人反映,兰溪片区141家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他们三四个一伙,五六个一群结成了许多个经济利益共同体,在粮食竞价交易过程中互相抬价,抢夺粮源,致使成交价高于起拍价20元/吨以上,有的甚至高于起拍价90元/吨。同等条件下,益阳的粮食成交价要高出其他市(州)成交价30元/吨以上。由于成交价过高,粮食销售无利润可图,他们就想方设法找承储企业的岔子,使众多真正想拍卖粮食的大中型龙头加工企业“有苦难言”。

几点建议:

1、加强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一是参照储备粮管理,推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及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对不具备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及保管条件的企业不认定其收购及代储资格,从源头上把关。

二是尽快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加强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

三是建议在执行预案中明确最低收购价粮正常损耗标准和补偿办法,在粮食拍卖后给企业一次补偿到位。

2、建立和完善最低收购价粮多渠道销售机制

除现行集中统一拍卖,网上竞价拍卖销售方式外,建议国家开辟更多最低收购价粮畅通的销售渠道,并强化最低收购价粮销售措施。一是规定销区省储备粮的轮换等政策性用粮从产区最低价粮中调进。二是把储备轮换与最低价粮销售有机衔接起来,让适量的最低价粮转化为储备粮,以保持市场粮价不暴涨暴跌,在较为合理的价位上运行。

3、建立和完善最低价粮竞价交易协调机制

对有争议,有纠纷的交易及时进行协商处理,维护有序交易秩序。对那些恶意抬价,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粮食反腐倡廉建设调查报告

粮食局企业工改调研报告

粮食安全及国有粮企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某县粮食生产情况的调研报告

粮食局办公室工作调研报告

粮食局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粮食产业化工作调研报告

对建立乡镇粮食直补基金制度的设想

搞好粮食生产 确保粮食安全的几点看法

粮食局发挥中心化验室职能调研报告

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调研报告

粮食局打造绿色储粮工程调研报告

粮食局提升老干部工作调研报告

粮食安全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中共*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楚发〔*〕6号)以及《中共*粮食局党组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州粮党发〔*〕6号)的精神,从*年9月起,中共*粮食局党组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州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州委第10指导检查组的指导、帮助下,完成了活动期间准备阶段和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阶段及总结测评阶段的各项任务。现将中共*粮食局党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按照州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中共*粮食局党组在整个学习实践活动期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成了各阶段的规定任务。一是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学习实践活动每一阶段的工作步骤、要求;二是拟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按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三是制定学习实践活动宣传计划;四是认真查缺补漏,按照州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查缺补漏,按要求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二)狠抓落实,扎实有效

1.将学习贯穿始终。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加深州粮食局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的理解。一是投入专项经费。购买《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等学习材料,做到人手一册,为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提供了保障。二是集中学习。分别在*年10月23、24、27、28、29日,12月8日、2009年1月4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央、省、州党委开展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领导讲话精神,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了《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等相关篇目,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总书记在陕西安塞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了副主席在云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李长春在广东省委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摘要,白恩培书记在中共云南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三是召开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11月24日上午,三位局党组成员分别围绕“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粮食安全”的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各科室负责人也进行了交流发言,其他党员干部提交了学习体会,共17篇。四是开展正反案例学习教育。一方面是组织人员对全州粮食系统改革改制工作进行了正反案例的分析,另一方面组织职工对“阳宗海环境污染”以及“孟连事件”进行学习教育,进一步树立全局干部职工科学发展的理念;11月4日,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电教片《阳光心态》,端正全局党员干部谋求科学发展全州粮食事业的心态,树立崭新的科学理念,推动全州粮食事业的科学发展。五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相关知识小测验。针对州粮食局机关党委所属企业支部的实际情况,组织了20个题目,在所属企业支部党员中开展学习测验,加深企业支部党员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学习认识。

2.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一是11月4日至6日,州粮食局局长刘祥、副局长肖荣祥,陪同省粮食局领导对*县、*县、*县、*市、*县以及*国家粮食储备库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费用的调整进行专题调研,局领导班子成员还在双柏、牟定等县开展了调研。二是11月12日根据省粮食局的要求,开展了粮食供应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并完成了调研报告;并根据**年“8?30”地震以及“11?02”特大自然灾害中粮食应急供应中的存在问题,提出了四点建议意见。其中,代州政府起草制定《*粮食应急预案细则》以及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的办法在全省均属前茅。被*粮食局认定为粮食应急加工点的*志祥粮油有限公司,在“11?02”特大自然灾害中,共加工救灾粮食63吨,保证了粮食应急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结合分管工作,开展调研。州粮食局领导班子三位成员,分别就联系分管工作,对*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情况、国有粮食企业分配情况以及新形势下做好储备粮管理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并提出了发展全州国有粮食企业的六条建议,以人为本,处理好国有粮食企业分配公平和效率关系的三条建议,做好全州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六条建议。同时,州粮食局各科室负责人也结合自己的工作,选题开展了调研。四是根据中心工作开展秋粮收购调研。全州上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正值我州秋粮入库高潮,也是国有粮食企业各级储备粮轮换、增储入库的好时机。为力促国有粮食企业多收粮、收好粮,为确保*粮食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州粮食局党组成员根据各自调研提纲开展调研工作的同时,积极调研今年各县市国有粮食企业秋粮收购入库情况,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国有粮食企业多收粮。五是对如何开展企业学习实践活动进行调研。为贯彻落实州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批企业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年11月19日上午,州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祥,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叶忠海陪同州委第10指导检查组对*国家粮食储备库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了调研,下午又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做好*国家粮食储备库、*志祥粮油有限公司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的有关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3.开好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是做好两会前期准备工作。为开好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机关党支部专门发出书面通知,提出开好生活会的相关要求。为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了有各科室干部、离退休干部共12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完成了《中共*粮食局党组关于*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并按要求在召开会议的前五天向州委组织部、州纪委及州委第10指导检查组递交了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请示。二是做好交心谈心工作。在州粮食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开展了多层次的交心谈心活动,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3人次,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谈心9人次,党员与单位群众谈心26人次,通过真诚的交心谈心活动,增进团结、形成共识。三是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并撰写发言提纲。州粮食局全体党员按照支部要求,会前均围绕自身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差距,进行了认真查摆,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共撰写发言材料12份;局党组三位成员也按照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撰写了发言提纲,对照科学发展观及“三牢记五争先”的要求,检查个人存在的不足,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四是按要求分别于*年12月15日、12月9日召开了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派人参加了州委在州粮食局机关党委所属支部设立的两个“点中点”支部的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

4.进一步查摆突出问题。一是对*年“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查摆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头看,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二是进一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共发出问卷调查表47份,收回38份,占发出数的80%。征求到对局领导班子的肯定意见36条、建议意见16条;征求到对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祥同志肯定意见12条,建议意见1条;征求到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荣祥同志肯定意见10条,建议意见1条;征求到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忠海同志肯定意见10条,建议意见1条。三是认真归纳梳理征求意见并如实反馈意见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了归纳梳理并向局党组班子及成员进行了反馈。

5.认真撰写分析材料。一是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按照州委学习实践活动“三检查、三分析”的要求,结合“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查摆出的问题;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专题调研成果,第二阶段广泛征求意见以及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全体党员剖析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以及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局党组进行了专题分析总结。二是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根据州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局党组组织专人,撰写了分析检查报告,从党的十六大以来,州粮食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形成的共识、取得的成效,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今后努力方向、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以及加强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等四方面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6.组织开展评议。*年12月18日,州粮食局党组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出来后,一是12月23日下午在州粮食局科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评议;二是12月26日召集10县市粮食局局长及州属部分企业代表座谈会,专题对州粮食局党组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评议;三是书面征求州粮食局全体干部职工及部分退休党员的意见。三次测评,参评人员42人,对分析检查报告的满意度为97.62%,基本满意度为2.38%。根据评议意见建议,州粮食局再次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并于*年12月30日正式上报了《中共*粮食局党组班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州粮党字〔*〕3号)。同时,在州粮食局全体干部职工中以及州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通报。

7.制定整改方案。围绕州委学习实践活动“三明确、一承诺”的要求,组织专人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分析检查报告查摆出的问题,按照学习实践活动中已经整改的工作、短期内可以整改的相关工作、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相关工作、需要长期坚持开展的工作等不同情况,明确州粮食局整改的项目、整改的目标和时限,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科室,并经局党组讨论确定,于2009年2月20日印发了《中共*粮食局党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州粮党发〔2009〕2号),同时,在州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承诺整改落实事项以及整改落实时限,共6项。

8.健全体制机制。围绕*粮食局“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粮食安全”的主题,以及局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相关调研的成果,分别对*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分配的制度、各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并明确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

9.做好总结测评工作。根据州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州粮食局在春节前夕,完成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总结初稿,并于2009年2月10日上午召开有州粮食局机关在职党员、部分离退休党员以及机关党委所属支部书记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对总结报告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再次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同时,按照州粮食局测评方案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共有32人参加测评,提出建议意见6条,满意度为100%。

(三)加强宣传,做好总结

为做好州粮食局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年10月23日上午,*粮食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专门安排从三方面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在州粮食局政府信息网站设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栏目,下设动态信息、科学发展观大家谈、调研报告三个子栏目,向社会公开州粮食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二是在州粮食局黑板报上开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传专栏”,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定期出黑板报,向州粮食局全体党员干部宣传中央和省、州党委有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及州粮食局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要求;三是开办《*粮食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向州委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及其第10指导检查组,汇报州粮食局学习实践活动情况。截止2009年2月10日,共在州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动态信息13条、科学发展大家谈13篇、调研报告3篇,出黑板报19期,出简报7期。同时,州粮食局还认真做好各阶段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结,查找活动中的存在问题。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体会及成效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记民生是根本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发生了“11?02”特大自然灾害。灾情就是命令,*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立即行动,积极组织粮油物资供应,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很好地诠释了牢记民生根本,赢得了灾区人民的满意。一是紧急部署安排。11月2日晚,在参加州政府召开的有关情况通报紧急会议后,州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祥同志连夜部署安排,组织*国家粮食储备库、*军粮供应站紧急装运救灾粮食,运往*市西舍路乡和双柏县鄂嘉镇,解决灾区人民的吃饭问题。二是认真督促落实。为确保救灾粮油物资按照州抗灾救灾指挥部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达指定灾区,州粮食局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以抗灾救灾为己任,多次到*国家粮食储备库、*市粮食局以及*军粮供应站,检查救灾粮油质量,现场组织协调指导救灾粮油的装运工作。三是加班加点装运。11月2日晚,在接到州粮食局有关发送救灾粮食的紧急通知后,*国家粮食储备库、*军粮供应站及*志祥粮油有限公司连夜寻找运输车辆、装卸工人,一直装运救灾粮食至3日凌晨2点30分左右,当日共向灾区发送救灾粮食17.65吨;随后几天,*国家粮食储备库、*军粮供应站克服连日阴雨带来的诸多不便,按照州、市抗灾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救灾粮食的发送。为确保陆路不通畅改为空投粮食需要加固救灾粮食包装,他们加班加点组织专门人员,为救灾粮食捆上棉被、彩条布,保证了空投粮食的安全运送。双柏县国有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也按照县抗灾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按质、按量为灾区民众送去了救灾粮油。截止*年11月20日,三户国有粮食企业共发运救灾粮食67.4吨,救灾食用油脂3吨。四是积极奉献爱心。截止*年11月20日,州粮食局在职职工共向灾区捐款3100元;*国家粮食储备库全体职工及部分合同工、零时工共向灾区捐献爱心4700元,单位还无偿向灾区捐献大米10吨。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粮食安全是关键

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充实各级储备,是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的基础,也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前两个阶段,正值我州秋粮入库高峰。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州国有粮食企业储备规模增加、部分储备粮轮换,国有粮食企业需要收购的粮食数量增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面对学习实践活动与中心工作的矛盾,州粮食局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各县市国有粮食企业积极收购入库粮食,用实际行动实践了科学发展。一是及早动员部署秋粮收购工作。在9月25日就召开全州秋粮收购会议,针对*年全州储备粮轮换、增储任务重,市场粮食收购主体增多的新形势,及早安排部署秋粮收购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为打击违法收购者,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州粮食局在秋粮入库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州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采用简报形式,及时转发*县粮食局在*年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收购工作开展。三是积极做好收购资金协调工作。共协调州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收购资金6000多万元,确保了秋粮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没有出现“打白条”现象。四是调研指导。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工作,在调研中了解、掌握各县市国有粮食企业秋粮收购情况,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力促企业多收粮、收好粮。*年10-12月,全州粮食经营者共入库秋粮71593吨,比*年同期入库48399吨增加23194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入库50057吨,比*年同期26039吨增加24018吨,圆满完成了各级储备粮的增储、轮换工作,加强了*粮食宏观调控的基础,用实际工作实现了“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粮食安全”的学习实践活动主题。

(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粮食事业发展是目的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归根结底是要推动*粮食事业的科学发展。*年,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粮食局还取得了其他方面的一些工作成绩:一是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成效明显。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粮食工作的根本任务。*年,经考核,**年度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被省政府考评为二等奖。*年全州继续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项责任工作,粮食生产得到巩固提高,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粮食安全得到保证。二是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搞活粮食流通取得实效。依法进行粮食流通监管,全州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累计95户,其中,国有13户、非国有82户,并组织开展年度核审工作和网上公示;对402户样本户进行调查统计,统计分析全州粮食供需平衡状况;对208户(其中国有17户)涉粮企业进行粮食购销存统计,为粮食流通管理和政府实施有效调控提供依据;两次组织开展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和粮食流通综合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14人次,检查经营户130户,规范了粮食流通行为。三是完善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改革,有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发展。在*年全面完成企业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扫尾完善新组建公司的各项配套改革,指导督促各县、市粮食局商有关部门办理新公司资产划拨、入帐和换证等手续,完善新公司资产和经营管理制度,督促做好新公司向农发行办理资信评估和贷款卡及开户手续,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税收减免,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为新公司正常运转创造条件;针对部分新企业发生亏损的情况,两次召开会议督促指导分析亏损原因,采取强化董事会对企业的监管责任,全力做好粮油经营、扩大购销经营量增加毛利,加强财务管理节约费用开支等措施,促使*年全州10县市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全部实现盈利,共计77万元。四是强化粮情监控,搞好粮食供应成绩明显。*年,州粮食局认真做好市场粮食价格监测和动态分析,按时全州10县市市场粮油价格周报,共45期,进行粮油市场价格的动态分析,在上半年粮油价格波动较大时期,及时向省粮食局和州政府上报了当前我州市场菜油供求及价格情况报告、我州市场粮油供应及价格情况的报告,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参考;认真做好应急粮食供应,“8?30”地震及“11?02”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共组织供应救灾粮447.93吨,保障了灾民生活需求,受到有关部门的表扬肯定;切实加强军粮供应管理,组织开展军粮供应质量监督检查,争取10万元的军粮供应网点维修改造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军粮供应任务。五是开展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确保粮油食品安全取得实效。认真落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放心粮油”等粮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编辑《几种粮食(谷物)营养知识》在《*日报》及州局政府信息网站刊载,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组织开展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全年共检验粮油样品245份,代表数量13.9万吨;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对社会粮油产品监督检验和抓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市场准入审查复查工作;*年1月,*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经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为“云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11月又通过省专家组对质量、计量认证的复审。六是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作用明显。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文化知识;16人次参加省、州有关部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有关考试,通过认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党风廉政教育等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念,促进作风转变,推动科学发展;抓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办法四项制度的实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章立制,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上下功夫,促进机关效能提高;努力建设电子政务平台,按时按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总之,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共*粮食局党组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有了新的深化提高,在思想观念上有了新的转变,达成了新的共识。一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落实在具体粮食工作中,就是要确保*粮食安全。这是粮食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任务,也是*粮食局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主题。二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在具体粮食工作中,就是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维护好粮食生产者、粮食经营者以及粮食消费者的权益。三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协调发展的要求,落实在具体粮食工作中,就是要在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形势下,引导国有粮食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其他非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提供更有利的发展空间,共同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四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落实在具体粮食工作中,既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指导好实践、创新工作,推动粮食工作全面发展。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州粮食局广大党员干部科学发展的能力,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严密的纪律性、自觉的能动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和蓬勃朝气,不断营造民主、团结、务实、和谐的政治氛围,不断营造扎实奋斗、开拓进取的工作氛围,形成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粮食安全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作的关于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审。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保障预备役军官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应的地位、荣誉以及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工作军地联席会议制度,预备役军官登记以及培训等作了规定。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人民调解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员可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等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已经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草案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分编审议的方式,其中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已经审议通过。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民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编的基础上形成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就草案作了说明,就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物权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草案主要问题作了报告。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以来,对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总体上是适应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需要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代表的构成、素质以及履职的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代表履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规范和明确。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代表的监督。

刑法于1997年全面修订后,又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与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多次听取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基础上,形成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草案调整了刑罚结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完善了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规范了非监禁刑的适用;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规定,加大惩处力度。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蔡武作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的说明,汇报了立法的总体思路、本法的调整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等内容。

1991年审议通过的水土保持法,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水土保持法加以解决。受国务院的委托,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就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汇报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等草案主要内容。

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报请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备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会议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崔天凯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议案的说明。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从3月中旬到7月下旬,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了8个方面14个重大课题的15个专题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向会议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进行专题调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史上是第一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8月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正案草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有关决定的规定,是香港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齐心协力推动香港政制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有利于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基本法所确定的香港民主发展目标。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任免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人民调解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肇星作的关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审议情况及关于批准这一公约的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委员长会议决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上述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会。

当天下午,会议开始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这是该部法律草案首次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亟待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8月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韩启德副委员长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报告了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他说,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改革迈出新步伐;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

张平在报告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后表示,下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足抗灾救灾,努力夺取农业丰收;二是着力扩大居民消费,保持内需稳定增长;三是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四是下更大力气抓好节能减排,确保实现目标任务;五是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力促发展方式转变;六是大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七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八是把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向民生,不断改善居民生活。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作了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他说,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新进展:1―7月,全国财政收入51132.97亿元,比2009年同期增长25.7%,完成预算的69.2%;全国财政支出39622.23亿元,同比增长16.9%,完成预算的46.9%。

谢旭人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积极推进各项财政工作。一是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二是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深化财税改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谢旭人在指出今年以来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后说,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切实抓好财政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会议听取了张平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他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较好地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特别是近年来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工作,采取了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油市场调控,加强粮食法制建设等一系列措施。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连续6年增产,2009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0616亿斤,比2003年增产2002亿斤,粮食自给率保持在95%以上。

在报告中,张平还列举了我国保障粮食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主要是:粮食产需缺口扩大,水土资源约束增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种粮比较收益长期偏低等。张平说,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和淡水等粮食生产资源,加强农业科技及相关产业支撑,促进现代粮食流通和加工产业发展,加强和改善粮食市场调控,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和推进粮食立法等,从而加强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报告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的情况。她说,2003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务院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清洁生产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努力推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清洁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推进清洁生产的认识和职责不到位,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的责任不落实,引导清洁生产实施的政策机制有待健全。报告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入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和政策措施;强化技术进步对清洁生产的支撑作用;修改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

会议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法国、塞尔维亚、瑞士三国并出席第三次世界议长大会情况的书面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报告了拟提请表决的法律草案修改意见和审议结果。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将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华建敏、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刘延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8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高度关注。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周铁农分别主持了两个联组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和21位常委会委员发表了审议意见,并就20多个重要问题提出询问。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国家粮食局等九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对提出的询问一一作了回答。

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大家一致认为,我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较好解决了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粮食安全工作成效明显。

这次通过联组会议的形式对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进行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举行的第二次专题询问,也是首次以联组会议形式进行的专题询问。

今年以来,我国干旱、低温、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十分关心自然灾害对今年粮食生产的影响情况,并就此提出询问。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回答询问说,自然灾害确实给粮食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针对今年的灾情,党中央、国务院在粮食生产的关键时刻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狠抓落实、积极应对,成效十分明显,夏粮获得好收成,早稻因灾略有减产。秋粮占全年粮食的70%以上,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关键取决于秋粮。从目前来看,秋粮播种面积增加,长势普遍较好,对力争今年粮食有个好收成是有信心的。

近期国际粮食价格显著上涨,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粮食价格是否会出现大幅波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强回答询问说,尽管今年以来的旱涝灾害对粮食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当前我国粮食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改变,可以确保粮食市场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外资的进入对我国的粮食安全有无影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回答询问说,近年来,在农业和粮食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有了一定发展,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对促进行业竞争、提高加工水平和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但在市场调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以及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产生了一些影响。对此,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采取了一些措施,下一步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妥善研究相关问题。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国家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密切相关。当前我国耕地保护情况如何?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回答询问说,多年来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减少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节约集约用地得到大力推进,补充耕地力度逐年加大,为粮食安全提供了保障,但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1997年至2009年,全国耕地减少和补充增减相抵,净减1.23亿亩,耕地减少主要原因是生态退耕占了大头,其中还有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耕地以及灾毁耕地。王世元说,我们要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调控,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土地整治,严格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实现减少耕地可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耕地的需求。

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关心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保障能力等问题,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回答询问说,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从1997年到2010年全国共安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投资476亿元,约60处大型灌区已基本完成骨干工程改造,100处完成改造任务的50%以上。矫勇说,经过60多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能够抗御一般水旱灾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抗御较大水旱灾害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规模建成旱涝保收农田。为此,一方面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农水”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小流域综合治理、山区水利建设,2010年“小农水”专项资金总数达78亿元左右。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规模,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整合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改革,以提升农田水利设施整体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韩启德、陈至立、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了联组会议。

8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人民调解法。国家主席分别签署第33号、第3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一修正案。该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对这一修正案予以备案。该修正案将以公告方式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一公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79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陈建国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宗源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安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王凤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李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修改后的预备役军官法,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着重从预备役军官的选拔配备、登记管理、教育培训和征召退役等方面修改补充了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预备役军官制度,对提高预备役军官队伍素质,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说,常委会制定的人民调解法,将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并针对新形势新任务从法律上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明确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指出,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并依法分别予以批准和备案,使这两个修正案正式生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两个修正案草案已在香港完成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凝聚了香港社会共识,符合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有利于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大家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积极推进香港政制在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上循序渐进地向前发展,共同开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明天。

吴邦国说,对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是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指出,我国清洁生产总体仍处在起步阶段,推进清洁生产任务艰巨。希望各地区、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工作,把它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清洁生产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将其纳入“十二五”规划,制定激励清洁生产政策措施,建立支持清洁生产体制机制,完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加大清洁生产核心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力度,切实从生产过程中削减污染和节约资源,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吴邦国说,对今年上半年的经济形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都很关注。这次会议在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同时,还根据加强和改进人大对经济工作尤其是对财政预算监督的要求,一并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认为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采取的政策措施是及时有效的。大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总体部署上来,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把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作为宏观调控的核心,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防止财政风险。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吴邦国说,这次会议结合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一次采取两个联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着重就确保粮食稳产增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际市场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态度诚恳,实事求是地回答了委员们的提问,表示要把这些问题和建议带回去进一步研究,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

吴邦国指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是引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是今年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这一情况,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进行专题调研的任务。大会一结束,我们就启动这项工作,选择了14个课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开展历时4个多月的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参加调研的同志普遍认为,常委会组织的这次专题调研是在中央提出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过程中进行的,进一步体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的一贯思路,工作是扎实的、效果是好的,既为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明年全国人代会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了认真准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梁光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8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去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有767万件,90%以上的调解协议都得到很好的执行。实践中,在所有的调解协议中,反悔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仅占人民调解总数的0.7%左右,多年都达不到1%,而且这些案件到法院之后,经过司法确认,80%以上可以有效地执行。郝赤勇介绍说,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对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还要监督执行。

郝赤勇表示,司法确认是这次新确立的制度,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这个新的制度。

郝赤勇表示,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是近几年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种新形式,而且是取得了成功经验的一种新形式。现在全国的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有8万左右,这些组织在企事业单位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工会和机关的行政调解和工群调解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它既可以调解企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一些矛盾纠纷,也可以调解职工和企业之间的一些纠纷,在这个方面有很多好的经验。

总政治部干部部部长于大清少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才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援,也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现代战争特别是近几年局部发生的一些高技术条件下的战争,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人才素质上的一种较量,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都把人才作为军事战略竞争的重要支撑。新修改的预备役军官法借势而为,把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预备役军官选拔的一个重要来源,这既体现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预备役军官队伍的结构。

粮食安全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1.1目的

为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负责制,保证应急期间市场粮油的供需平衡、粮价稳定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口粮供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提前安排,分工负责,长效调控的要求,通过落实各项措施,克服薄弱环节,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应急保障能力,及时有序地做好粮食市场供应,确保我市粮食市场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1.4启动条件

我市出现以下情况时,经批准启动本预案。

(1)粮食供应紧张,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出现抢购现象;

(2)持续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供需严重失衡;

(3)战争及破坏性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

(4)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其它情况。

1.5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发[2004]54号)以及《*省粮食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市粮食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全市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2.1.2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

2.1.3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掌握市场粮情变化及发展趋势,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场动态及应急方案;

(2)建议市政府确定和宣布粮食供应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提出实行粮食特别供应的意见和措施;

(3)对粮食应急方案进行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监督应急方案的实施;

(4)指导应急时期的粮食供应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代表市政府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的紧急支援;

(6)组织新闻和宣传报道工作。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2.2.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成山大道288号),市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市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农业局、工商局、农发行分管领导。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密切注视粮食市场变化,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粮价、粮情和市场动态情况,及时研究调控措施,向领导小组报告;

(2)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需提交领导小组批准的意见和实施方案;

(3)负责与市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搞好协调工作;

(4)贯彻落实市政府和领导小组的决策,并负责制定和下达各项工作任务;

(5)负责与上级相应组织机构进行工作衔接,负责来荣的有关方面领导的接待工作。

2.3成员单位与职责

2.3.1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农业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广播电视局、新闻中心等组成。

2.3.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调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需提交领导小组批准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牵头抓好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发生持续性自然灾害时,平衡、安排粮食生产计划,及时向业务上级提出动用省级或中央储备粮的申请。

(2)市粮食局

组织本市所需粮源、平抑粮食价格、稳定市场。当市级粮食储备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提出组织粮食企业进行市场采购和申请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销售指标以及进口指标的意见。

组织粮食调运。按照应急时期所需粮食的品种、数量和调拨对象,编制、下达原粮或成品粮的采购、调拨、运输计划。

安排粮食加工。组织安排定点粮食加工企业或选定具备规定条件的加工企业对原粮进行委托加工。

组织粮食销售。组织安排所属粮食零售企业的粮食销售,对承担粮食供应任务的零售企业进行布点。安排粮食销售计划,并对计划和销售进行管理。

提出应急时期的粮食采购、调拨、运输等环节费用补贴及委托加工费用标准、成品粮销售价格和批零差价率等意见,与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协商,研究确定。

提出应急时期的粮食包装物料等物资的采购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采购。

对粮食价格和粮情进行监测。按收购、加工、零售、批发市场等不同企业类型,对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进行定期测报。对粮食供需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组织和个人核发收购资格证和粮食市场全面管制时期外销粮食的准运证明。对市场粮食收购者的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和经营者最高粮食库存义务履行情况。

(3)市财政局

及时、足额拨付粮食采购、调拨、运输、储存等费用补贴、委托加工费用、粮食差价补贴及定量供应的票证印刷费用。

落实对应急时期承担政府委托加工任务的加工、储存和零售企业的临时补贴。

(4)市工商局

负责粮食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取缔无照经营,查处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和违规收购粮食的行为。

根据粮食部门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5)市物价局

加强对市场粮食价格的监测,关注市场动态,搞好价格情况报告和信息。

强化粮食市场价格巡查,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制止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依法处罚价格违法行为。

组织制定应急时期的粮食收购价格、政府供应粮食的批发、零售价格和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地区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无证销售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粮食市场秩序整顿活动;负责向企业宣传贯彻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认真组织贯彻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化食品标识管理,提高食品安全质量。

(7)市农业发展银行:确保市(县)级地方储备粮、经政府批准的临时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的资金和粮食调销资金的供应工作;加强对地方储备粮库存的监督管理。

(8)市广播电视局、新闻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搞好重大事件发生期间粮食市场情况的新闻、宣传报道,开辟相应专栏,免费粮食部门提供的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居民消费。

(9)市公安局:制发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指挥、疏导运粮车辆,维护治安秩序。核定、提供全市常住及登记暂住人口数量。

(10)市交通局:制定运输方案,做好运力组织安排,调配充足的运力,会同公安部门设立粮食运输“绿色通道”,满足粮食调运之需。

(11)市民政局:提出救灾救济人口的粮食发放意见及城市特困家庭口粮的供应办法,并组织落实。

(12)市农业局:在重大突发事件维持时间较长,特别是跨年度发生时,根据粮食产需、供需平衡调查的结果和市政府下达的指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落实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粮食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的意见和措施,并逐级进行分解落实。

(13)市统计局:会同粮食、物价等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商品的供求、销售、库存等市场形势分析,及时报告,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

2.4组织体系框架

2.4.1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发生波动后,市粮食局为处置牵头部门和主责部门,各成员单位为协作和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4.2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件1)

3.预测、预警

3.1市场监测与报告

3.1.1平常时期,由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加强信息互通,共同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市粮食部门选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粉加工企业、规模较大的粮店各4个,作为粮价监测点,分别对小麦、玉米的收购、销售价格,面粉的批发、零售价格和大米的批发价格进行监测,平时每月一报,夏秋两季粮食集中收购期间每旬一报。物价部门通过各区的监测点,重点监测超市、城镇农贸市场的成品粮价格,每周一、三、五上报。粮价出现异常情况时,粮食、物价部门每日汇总信息专报市政府。

3.1.2当国际市场粮价、进口粮食数量发生较大变化或国内粮食产需平衡出现较大缺口、局部地区出现粮情异常时,由市粮食局综合国际国内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

3.1.3预测粮食市场将出现供应紧张、价格较大幅度波动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关注粮食市场的发展趋势,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并提出建议。

3.2预警级别与

3.2.1依据突发事件对粮食市场的影响程度和发展情况等因素,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居民消费的主要粮油品种价格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非正常上涨,或出现居民集中购买粮油现象,导致短期内供应紧张,但波及范围不大的市场波动。

黄色等级(Ⅲ级):大部分粮油品种价格出现较长时间、较大幅度的上涨,且出现居民和社会团体大量购买粮油现象,导致短期内粮食供不应求,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波及范围较大的市场波动。

橙色等级(Ⅱ级):国内出现较大范围的自然灾害,造成粮食生产大幅减产,产需出现较大缺口,导致供应短缺,粮油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出现恐慌心理和抢购现象,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市场波动。

红色等级(Ⅰ级):战争或破坏性地震等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粮油供应严重紧张,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3.2.2蓝色和黄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对外或宣布取消。橙色和红色级别的预警信息,需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对外或宣布取消。

3.2.3有关粮食市场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工作状态,领导小组适时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应承担的职责。

3.2.4市粮食局要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由市粮食局、物价局通过各自监测网络,对粮食生产、粮食市场和价格动态进行监测,并及时互通信息,共同确定预警信息,及时上报。

3.3.2充分利用各级专业信息网、国际互联网对国内外粮食市场形势及粮食价格行情进行监测。

3.3.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随时了解相关信息,根据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部署,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方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预案启动

一般的粮食市场波动(Ⅳ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启动预案,并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准备。

较大的粮食市场波动(Ⅲ级):由领导小组批准启动预案,并向分管市领导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严重的粮食市场波动(Ⅱ级):由领导小组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启动预案,并向市主要领导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面启动应急工作。

特别严重的粮食市场波动(Ⅰ级):由领导小组通过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预案,市领导坐镇指挥,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当地级、省级或国家级应急预案启动时,我市则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4.1.2应急指挥系统启动

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启动粮食应急指挥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全天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及市政府通报情况。

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告,并实行24小时值班。

4.2基本应急程序

4.2.1我市粮食市场发生Ⅳ级预警的市场波动时的应急程序

(1)市粮食局负责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粮情,提出应对措施。

(2)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加强对市场粮价的监测、监控,定期报告变化情况,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行协调落实。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市场情况,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4)市粮食局指导各相关企业采购粮源,搞好生产,协调运力,确保调运、加工、销售顺畅。

(5)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平抑粮价、保障供应、监管市场、舆论宣传等工作。

4.2.2我市粮食市场发生Ⅲ级预警的市场波动时的应急程序

(1)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市粮食局负责向领导小组通报粮情,提出应对措施,包括动用地方储备粮数量,粮食调拨、加工、销售等计划。

(2)领导小组会议对应急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平抑粮价、保障供应、监管市场、舆论宣传等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行协调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

(4)市粮食局、物价局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加大对市场粮价的监测、监控,每日报告变化情况,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必要时由物价部门依法采取限定差价率、规定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

(5)由市民政局对因粮食价格上涨对市内低保家庭生活的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6)市粮食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意见,编制和下达粮食调运、加工、销售计划,组织做好粮食调运、加工和布点销售工作。

(7)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粮食局组织对粮食市场进行检查,对粮食经营业户进行规范,取缔无照经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出售假冒伪劣粮食等不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8)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粮食调拨、加工计划和指令,保证各项费用、补贴及时拨补到位,保证粮食储存和调销资金足额供应。

(9)市广播电视局、新闻中心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统一宣传口径,正确的媒体信息,引导居民正常消费。

(10)市统计局会同市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局对应急时期的粮食供需情况进行评估和预测。

(11)市交通局会同市粮食局组织安排运力,优先保证粮食运输需要。

4.2.3出现Ⅱ级预警的市场波动时的应急程序

(1)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市粮食局负责提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强化粮食管理、保证粮食供给的意见和建议,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2)领导小组向市政府提出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调拨,跨省、市采购,平抑市场的意见和价格干预的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我市粮食产需、供需平衡的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解决粮食缺口问题的对策。

(4)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启动对粮食经营企业的最高库存检查机制,加强粮食市场行政监查;督查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5)市粮食局、统计局对粮食资源、消费、供给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两季粮食种植面积、预产、实产情况进行监测,做好评估预测。

(6)市粮食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意见,编制和下达粮食调运、加工、销售计划,必要时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组织做好粮食调运、加工和布点销售工作,负责做好销售计划的管理。

(7)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对市内低保家庭实行粮食价格补助的办法,需要时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8)市发改局负责在本市地方储备粮动用过半时,通过向业务上级提出动用省级或中央储备粮的申请。

(9)市工商局、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的管理。在市政府下达的收购计划完成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组织对粮食市场的行政监察,重点检查经营者最高库存制度执行情况,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不法行为。取消有不法行为和不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粮食经营资格,重新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证,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11)市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共同研究确定粮食计划收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及储存、调拨、加工、销售的有关意见。必要时由物价部门根据监测检查情况,依法采取限定差价率、规定限价、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等干预措施。

(12)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粮食收购、储存、调拨和加工计划,保证各项费用、补贴及时拨补到位,保证粮食收购、储存和调销资金足额供应。

(13)市广播电视局、新闻中心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统一宣传口径,正确的媒体信息,引导居民正常消费。

(14)市交通局对调入市内的粮食优先安排运力,保证粮食运输需要。

(15)市公安局对市内粮食运输开放“绿色通道”,对粮食运输车辆发放特别通行证。核定、提供市内常住及登记暂住人口数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6)市发改局、农业局根据粮食产需、供需平衡调查的结果和市政府下达的指令,提出并落实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粮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的意见和措施,并逐级进行分解和落实。

(17)市民政局负责对缺粮人口及其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对缺粮人口的救灾救济粮的发放意见。

(18)市粮食局负责落实承担粮食供应任务的零售网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成品粮销售点标志牌,并按照规定做好计划和销售管理。

(19)市物价局加强对粮食销售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4.2.4发生Ⅰ级预警事件的应急程序

(1)由市政府宣布对粮食实行应急时期的管制令。

(2)冻结市场及所有储存、加工、经营企业的粮食库存。

(3)下达应急期粮食征购令。

(4)发放粮食供应券,实行粮食定量配给。

(5)对粮库、主要粮食加工厂实行军事管制。

(6)对粮食市场实行全面管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必要时,市物价局依法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部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

(8)必要时,申请国家粮食紧急调入。

4.2.5发生一般破坏性以下地震时,按照市抗震减灾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根据地震的不同破坏情况,对粮食需求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粮食调拨、运输、加工、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

4.3应急结束

4.3.1粮食市场波动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粮食供应正常、市场粮价趋于平稳后,应急工作即告结束。

4.3.2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并提出应急工作结束的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解除价格干预等措施。

4.3.3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应急结束消息。

5.保障措施

5.1粮食储备保障

地方储备粮食数量按照国务院“关于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根据我市城镇非农业人口、军队、缺粮农(渔)民、城市流动人口等情况,确定我市县级地方储备小麦3.2万吨。

5.2粮食加工、供应保障

5.2.1应急预案启动后,承担储存、加工、运输、供应任务的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及时加工、运输和投放市场。

5.2.2需动用储备粮加工面粉供应市场时,委托我市的食先面粉有限公司进行加工;生产能力不能满足供应时,再委托其他较大的加工企业加工。各加工企业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加工任务。

5.2.3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的零售企业为:市粮食购销中心(各粮所)、市军粮供应站(点)。

5.2.4实行凭证券定量限价供应粮食时,由公安部门负责核定定量供应人口数量,粮食局负责票证的设计和印刷,各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根据辖区常住人口和登记暂住人口数量组织发放票证。承担粮食供应任务的销售网点和上级部门负责票证的回收,并凭收回的票证统一到粮食部门办理购粮计划。日用粮数量较大伙食单位,如机关、涉外机构、大医院、大中专院校、市直大企业,由本单位提出用粮计划,经粮食局审查、核批供应数量后,到指定地点购粮。中小单位用粮由所在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由粮食部门统一办理供粮计划。

5.2.5食用油的加工与供应如有必要,可参照粮食加工供应办法执行。

5.3资金保障

5.3.1市农业发展银行应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粮油储备品种、数量,及时向储备粮承储单位或符合贷款条件的采购单位发放所需贷款。

5.3.2市财政局根据启动预案的级别、调控的范围、持续的时间和调控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所需应急资金,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使用。

5.3.3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市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市财政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应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5.4交通运输保障

5.4.1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发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指挥、疏导交通,对粮油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5.4.2市粮食局提出粮食运输需求方案,市交通局组织、调配合理运力,优先满足粮食调运需要。

5.5市场秩序维护

在粮食应急时期,市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粮食等部门组织对粮食市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5.6治安保障

粮食市场发生较大波动,出现居民抢购、秩序混乱时,由属地公安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哄抢等现象。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在应急状态结束后1年内,按原计划规模补足县级储备粮及应急储备粮油。

6.1.2市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6.1.3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清算和兑付。

6.1.4对征用的民粮、企业存粮和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核实确认后由市财政部门给予补偿。

6.2总结

及时对应急预案实施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保障应急机制。

7.培训

7.1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粮食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7.2专业人员的培训

粮食部门应组织对应急工作中粮食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各环节的业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掌握粮食政策和要求。

粮食安全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川娃子”为你整理了这篇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班子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2024年5月19日)

尊敬的考核组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部门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坚持以党建高质量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高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委综合考核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市委考核组和同志们予以评议。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扛稳抓牢政治责任

(一)加强理论学习,旗帜鲜明讲政治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党忠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制定《中共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各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和“五种方式”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年初制定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共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专题研讨4次。举办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郑乃红同志作辅导报告。继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局班子成员全年深入基层调研20余次,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理论学习质量,通过学习、座谈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组织党员干部用好“学习强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最新理论。

(二)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好意识形态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宣传教育管理,制定了《中共信阳市粮食局党组意识形态“五项制度”》、《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审三校”制度》,搭建信息互通的平台。局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全年共召开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议3次。不断巩固和扩大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和二楼会议室安装电子显示屏幕,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方面的论述及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等,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二、立足本职突出重点,各项业务工作成效良好

(一)切实抓好粮油供应和救灾物资保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始终把粮油保供稳市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成立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复工复产。组织各级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出库279万吨,保障市场加工原粮需要。帮助辖区粮油加工及供应企业申请办理运输通行B证130张,疫情交通管控期间,累计运输粮油2340车次38711.56吨。全市应急加工企业复工35家,日产能达1.35万吨,有效地保障了全市粮油供应。

二是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出库工作。加强救灾应急值守,克服疫情防控期人手不足等困难,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市民政局救灾储备库调拨救灾物资,发放省市级救灾物资6818件,用于支援做好转移人员安置、交通管制卡点人员值守、疑似人员隔离观察、医院床位补给等工作,有力地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有效做好本系统内部防控。提升政治站位,先后11次下发疫情防控相关通知,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抗疫防控政策规定和疫情动态,激励干部职工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强化办公区、家属区、库区的疫情防控。2024年全系统未出现新冠肺炎病例。

(二)切实抓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

一是粮食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我局认真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职责,协助市政府协调11家市直成员单位,督促全市各级政府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市上下形成了层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良好局面。

二是扎实做好复杂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国际国内粮食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偏紧的新问题,全系统把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作为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抓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坚持市场化取向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并重,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推动形成了优粮优价的市场化收购格局,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市累计收购粮食超45亿斤,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三是粮食应急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建立粮油价格监测点13个,粮食应急网点183个,应急加工企业30个,应急配送中心18个,应急运输企业23个,粮食应急网点布局进一步优化。开工建设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5个,总投资26936万元。切实做好军粮供应工作,驻信部队对我市军供工作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切实抓好“三链同构”和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粮食产业发展完成顶层设计。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先后对淮滨县、息县等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赴南阳市考察学习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代市政府起草了“三链同构加快我市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市政府于2024年12月30日出台了《信阳市关于坚持三链同构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实施方案 》(信政〔2024〕23 号),明确了一系列高含金量扶持政策。

二是优质粮食工程目标基本完成。全市2017至2024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114个,2024年已建成108个,新增仓容15万吨,有效缓解了部分县仓容不足的困难。全市9个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全市3个“好粮油”示范县淮滨、潢川、息县支持的20个项目,2024年已建成16个,正在建设项目4个。

三是粮食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组织实施主食产业化及粮油深加工投资项目19个,总投资额2.65亿元,2024年已累计完成项目投资额1.86亿元,全市主食产业化率达到60%。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推荐河南省好(放心)粮油(主食)加工企业6家,获得补助资金786万元。全市粮食加工业总产值130亿元,粮油加工转化率进一步提升,达到89%。

(四)切实强化粮食流通监管,不断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管粮。深入推进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了依法管粮和法治教育培训班,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各县区120余人参加了培训。认真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我局有18位同志通过行政执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顺利取得行政执法证。开展全市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全市共有390家粮食企业取得了粮食收购资格。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四级十同”工作要求,及时对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对县区事项调整工作进行了指导。

二是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持续强化。组织开展了大清查发现问题和涉粮问题整改及“回头看”,督促各地各单位建立台账、完善措施,切实整改。严格落实中央纪委监委摸排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自2024年11月8日开始至2024年2月1日,先后组织开展了1次储粮安全问题全面调查摸排、1次回头看专项督查和2次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企业134家,发现问题432项,已整改318项,整改完成率达到73.6%。

三是粮食储备安全监管取得实效。加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调研等,持续推进做好全市粮仓“一符四无”考核,全市库存粮油“一符四无”粮油率达到98%以上。组织对我市新收获小麦和稻谷开展品质测报和质量调查,有效防范了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确定5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监管,严肃值班值守纪律,行业安全生产稳定有序。

三、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积极完成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

局领导班子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意识。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党建主业意识,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谋划推动。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同推进,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召开2024年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签订廉洁从政个人承诺书,党组书记与局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局班子成员每月定期上报“四清单一报告”,按时参加“三省”活动。组织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选择系统内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案发原因,撰写剖析报告,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市委第七轮巡察和审计反馈的问题,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任务。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粮食产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三重一大”事项上,实行集体研究,分工抓落实,规范权利运行,完善决策机制。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增强党组凝聚力,避免各自为政。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全年共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2次,局领导班子提前谋划、精心筹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明确整改措施,真正运用好民主生活会成果。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自清同志带头讲党课,全年党组成员为基层党员讲党课6次。

(三)抓好基层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局直各单位党组织按照五项基本建设要求对标建设。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党员隶属关系,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强化基础保障,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活动场所。建立局直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换届台账,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11月20日,召开会议听取局直各单位党组织支部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截止年底,所有支部都达标。

(四)积极服务统一战线

局领导班子按照市委统一战线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一是认真履行统战工作主体责任,始终把统战工作作为党务工作重要内容。关心、支持党外干部、党外人士,认真听取和采纳他们对局领导班子学习教育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建议。二是关心支持党外干部开展工作,九三学社科技支社设在我局,喻艳红同志任支社主委,局党组积极支持喻艳红同志开展工作。强化宗教信仰政策教育和监督管理。三是切实加强对党外干部的教育培养,合理安排使用党外干部,积极选拔使用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市直粮食系统共有两名优秀党外干部担任局直单位领导职位。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例》进行干部选拔。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市直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干部严重空缺实际,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局党组成立考察组深入部分局直单位进行了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并经局党组研究,提拔使用平桥国库和市金达装饰材料中心11人。二是认真贯彻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和省局“人才兴粮兴储”战略,积极推进人才发展与行业发展相融合,精心组织参加全省粮食技能大赛和2024年度河南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粮食流通统计等专业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行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大力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将模范机关建设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带头发挥文明单位示范作用,积极配合我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不断提升,精神面貌焕然一新,2024年我局成功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扎实做好定点帮扶村邱湾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进一步固脱贫成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世界粮食日宣传等系列活动。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积极做好信访保密稳定等工作,有效防控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经过共同努力,我局连续6年被评为全市综治平安建设优秀单位。

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尽管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我市粮食企业仍存在“小、散、弱”状况,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体量小、布局分散,历史负债高,存在很大风险和隐患;基层监管队伍不健全,与复杂繁重的监管任务不相匹配;党建引领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在全面从严治党问题上抓得还不够紧不够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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