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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0-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精神,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根据《*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4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根本保证
(一)深刻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大意义。
《*省公众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下发后,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普队伍、科普阵地和科普手段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省公众科学素质有较大提高。但是,由于我省科普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完善,科普设施、经费等资源分布不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力度和质量有待更大提高,大多数公民对于基本科学知识了解程度相对较低,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等方面比较欠缺,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和行为仍然存在,愚昧迷信在某些地区较为盛行,城乡之间公民科学素质差距甚大,公民科学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创新创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培养大批创新型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人才强省,需要广大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作为支撑。要建设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山清水秀、和谐平安的新*,需要广大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来保障。
因此,把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提高自身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强烈愿望置于重要位置,加强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公共服务,使全体公民共享科学技术成果,对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要求,对“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富民兴赣,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崛起的新跨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牢牢把握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推进科学技术教育、普及工作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体系,逐步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建设创新创业*、绿色生态*、和谐平安*,为实现*崛起的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努力实现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目标。省政府文件
到2010年,我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到2024年,我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蓬勃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形成完整的体系,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
(四)明确主要任务,落实职责分工。
“十一五”期间,根据《科学素质纲要》明确的四大重点人群主要行动、四大基础工程和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等工作要求,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分别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各自工作的实施。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探索实施工作的模式、机制,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工作。责任部门积极主动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工作,及时沟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抓住重点人群行动,认真组织实施《科学素质纲要》
(五)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以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重点。
1.在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育不同阶段,通过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推进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制订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实施计划,落实科学素质教育的各项任务。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资源和基础条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科学教育的评价机制。
2.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知识能力,组织课外科技活动兴趣小组,开展“校园科技节”、“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中学生进科研院所(实验室)”等科学实践活动。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年度主题开展科普宣传和科学体验活动。开展青少年科技竞赛、国内外科技交流活动,增强他们的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发现和培养我国科技人才后备力量。
3.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针对农村校外未成年人的非正规教育,实施农村未成年人群英计划,以提高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培训为着力点,开展面向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培训,使他们掌握1-2门农业生产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培养成为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发展农村经济提供生力军。
4.加强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长效机制。重视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创建活动,运用多种方法促进家庭教育全面开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广泛利用科技馆、科技类博物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动(植)物园、高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园等科技展教场所,定期免费或优惠向未成年人开放,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教育活动,拓宽中小学生知识面和锻炼实践能力。加快科技展教品的研制和装备,加强社区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建设,扩大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渠道和机会。
5.繁荣少儿科普创作事业,少儿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要精心策划选题,创作、出版并积极推出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要加大科技传播普及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由省教育厅、省科协、团省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省妇联为责任单位。
(六)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以推进农村科普示范工程和提升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为重点。
1.进一步实施农村科普致富“十百千”示范工程,每年创建10个以上省级科普致富示范村,各市、县(市、区)每年各创建10个科普致富示范村,在全省打造一批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的先进村级党组织,做大做强一批适应市场需求、带动能力强、服务农民的龙头企业、农技协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一批示范作用强、覆盖面广、效益好的支柱产业和科普致富示范基地,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农村科普服务队伍。进一步推进“三培两带”活动,培养一批农村科普致富带头人,使之成为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农民科普致富。
2.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经常性的、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农村科技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绿色证书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推进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党员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计划等。建立健全以各级党校、农村函授大学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开辟高校、职校、夜校等参与培训的渠道。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的实用技术培训,掌握1项实用技术。每年有20万农村劳动力接受各种系统化、提高型的科技培训。分期分批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集中培训1-2次。
3.大力开展农村科普宣教活动,通过“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全国科普日、科技周、科普集市、科普之春(秋)等特色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科普报刊、广播电视、科普网站、科普展板等科普园地,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生产和生活的能力,增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发展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的意识,树立崇尚科学、移风易俗、遵纪守法、反对愚昧的新风气,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4.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实现全省1/3的县(市、区)成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重点加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村级科普设施建设,乡乡(镇)建有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配备科普员;村村建有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有科普员。结合实施“科普惠农计划”,推动全省行政村开展科普设施建设活动。
5.充分发挥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和科普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大力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农村科技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和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实施农业专家服务团、“科普大使”组织与科普示范基地、农函大培训点、基层农技协对接工程,为广大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专业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跟踪服务,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长效机制。
由省农业厅、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广电局、省农科院、团省委、省妇联为责任单位。
(七)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以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提高再就业能力为重点。
1.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把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井冈山精神的主要内容融入“科教进社区”活动,通过开展专家咨询、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学知识竞赛等科普活动,推动社区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氛围。通过创新社区科普活动的机制和方式,提高活动的实际效果,推进社区科教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2.围绕每年的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重点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学校、市民学校的作用,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教育和培训活动。
3.加强科普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健全街道、社区的基层科普组织网络,建立社区科普长效机制。依托各级学会的科普专家和各级“科普大使”队伍与社区建立定向的服务机制,形成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的骨干队伍。培训志愿者,吸纳有专长的科普志愿者,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引导社区居民开展自我服务。大力推进社区科普学校发展,加强师资培训和教材开发,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质量。
4.进一步优化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级科协、技协、职教协会和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中心等社团、机构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城市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加强企业职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的力度,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5.围绕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推进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型、复合型和知识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广泛开展操作比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厂会协作”、“金桥工程”、“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大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八)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以提高科技意识和科学决策水平为重点。
1.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将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知识学习纳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培训规划,将提高科学素质作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教育规划和相关计划的重要内容,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的教学计划。
2.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及公务员录用考试时,要把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列入考试范围。建立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学习培训制度、培训登记制度,形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终身学习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3.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积极参与每年的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主题科普活动。每年省、市、县(市、区)有针对性地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组织一定场次的科普报告会。
4.推动各级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及出版机构,以提高领导干部与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和科学决策、科学管理能力为目标,创办专题、专版、专栏,出版系列丛书。
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三、推进基础工程建设,确保《科学素质纲要》顺利实施
(九)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以促进科学教育课程发展和增强培训功能为重点。
1.深化中小学科学教育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
2.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每县市认真办好一所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完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科学教育软硬件资源配置,以科学发展观、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改进传统教材的编写模式,改进教学方法,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进一步增强高等院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
3.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中小学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普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学历层次和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
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十)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以繁荣科普创作和搭建科普资源服务平台为重点。
1.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编创、科技传播等专业机构、团体和人员参与科普创作、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促进科普创作繁荣。
2.建立将科技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传导机制。集成社会已有的科普作品和科普信息资源,搭建为基层提供科普挂图、专题科普展览、科普音像、科普报告、科普教育资料等共享和交流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3.支持、扶持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动漫产品等。
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为责任单位。
(十一)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以提高科技传播力度和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为重点。
1.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增加和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提高科普书刊的品种和发行量,大幅度增加科普网站、门户网站、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
2.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积极培育科普文化市场,推动我省科普文化产业的发展。择优扶持影响大、有特色和覆盖率高的广播电视科技栏目,以及点击率稿的科普网站。鼓励和吸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创办广播电视科普栏目、科普网站等,开发与经营科普类广播影视节目、书刊、音像制品、教育和游戏软件等,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普文化产业格局。
3.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十二)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以加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科普教育功能为重点。
1.各级政府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加强对科普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加快对现有科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管理改革,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2.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资源优势,每年建设一批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前提下,新建一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技类博物馆,或者在现有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基础上,增设科技教育功能,丰富教育内涵。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的市、县(市、区)应建成一个以举办科技展教等活动为主要功能,规模适度、内容较丰富并体现当地特色的科技馆。
3.加大基层公共科普设施建设的力度,在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科普画廊(宣传栏)、科普活动室(站),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到2010年,全省50%以上的城市社区要依托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建有1个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学校、1座科普画廊等。为部分市、县(市、区)配备科普大篷车,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城乡社区、学校和贫困、边远地区提供科普服务。
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责任单位。
四、强化监测评估体系,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全面实施
(十三)加强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以落实措施、组建队伍和建立体系为着力点。
1.开展科普事业、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有关政策的专题调研和科普工作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制定与相关政策法规配套的实施细则,提出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落实和完善扶持科普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2.依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依托高等学校培养创作、编辑、组织、策划以及理论研究等各类科普人才。根据科普事业发展需求,在高等学校现有的传播学、博物馆学等相关专业中设立科技传播专业方向,改革专业课程内容,为科普事业培养适用人才。
3.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农民科技培训、企业技术培训和技术创新成果推广,鼓励、扶持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投身于科普创作之中。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和传媒工作者等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培养高素质的科普兼职人员,按科普服务需求组建不同类型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并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4.按照《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对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的试评估。开展全省科普统计工作,掌握科普资源概况和配置状况,为政府科普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由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责任单位。
(十四)坚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分四阶段实施《科学素质纲要》。
1.启动实施阶段(*年):
——各级政府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制度;
——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牵头部门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始组织实施;
——落实政策、投入等相关保障措施;
——开展动员宣传;
——研究监测评估。
2.重点推进阶段(2008年):
——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
——落实政策、投入、队伍建设等相关保障措施;
——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教训;
——开展监测评估。
3.全面发展阶段(2009-2010年):
——继续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
——逐步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建设;
——开展中期评估,并组织表彰。
4.评估总结阶段(2010年):
——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进行表彰和奖励;
——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十五)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省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全省实施工作由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大局,从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
(十六)统筹规划,政府推动。
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实施工作实行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实施步骤,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提供必要条件,加强指导督查,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各级政府明确本地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任务及责任单位,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
(十七)协调联动,注重实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合理确定实施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既要注重工作的统一性,又要注意地区的差异性,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相衔接,重实际、讲实用、求实效;既要加强纵向沟通联系,与全国全省整体工作推进保持一致,又要加强所属各单位和团体之间的横向联合,形成上下联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十八)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4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
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十九)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加强《科学素质纲要》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发挥大众媒体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公民参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公民作为科学素质建设的参与主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