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目前阅读的这篇文章共有18955文字,由华跃波潜心修正,发表在(meiword.com)。《无怨无悔》是由刘建华导演,何政军,赵恒煊,陶慧敏,师小红等主演的20集电视连续剧。是继《大江东去》之后何政军、赵恒煊联袂演绎缉毒、扫黑又一巨作。400米运动会通讯稿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篇 400米运动会通讯稿
一:
致中长跑运动员
倘若力量来自呼吸,呼吸来自生命
生命的真谛注释力量的永恒
呼吸的瞬间注释生命的价值
南无呼吸的艰难,力量的渐逝在此刻都可得到最美的解释
将这美坚持到底,即使失败,也觉得无怨无悔
将这美永驻心底,即使深锁,也永不会退色
所有的这一切,都将在心灵的空中,如彩虹一般
留下美的而永恒的瞬间
此生无悔
二:
无悔的选择
无论结局是好是坏
无怨无悔是我们的选择
每当运动员奔驰在400米跑道上时
我们为你祝福为你喝彩
不到最后一刻绝不轻言放弃责成了你们的信仰
也成了我们的信仰
运动员们
飞吧!翅膀属于你
三:
400米的跑道上,
你正在飞驰,
面对如此遥远的路途,
你也许腿脚发麻,
你也许有些茫然。
但你可知道,
在你身后,有同学们一双双期待的眼睛;
在你身后,是你日日苦练的汗水。
鼓起勇气,
奋勇向前吧!
为了集体的荣誉,为了祖国的明天!
四:
你和红色的地面有个约定,
那上面,总有你奔跑的身影;
你与绿色的草坪有个约定,
那上面,浸着你辛劳的汗渍。
你与我们有个约定,
说你一定要赢,也一定会赢。
枪声响了
四百米
九秒却又相几个世纪
你喊着跑着
迈开大步
跨过世纪
第二篇 400米运动会通讯稿
【一】——四百米跑——
惊天枪后疾如飞
勇往直前不后退
风驰电掣似闪电
勇士出发何言诲
致400米运动员
枪声伴你踏上征程,你昂着自信的头,带着必胜的信念,
冲去,奔去。
那一刻时光仿佛都为你停住,你的勇气振动了一切,
震撼了每一个人的心灵。终点。你赢了。
虽然只是那短短的十几秒,但你在我们心中留下了永恒。
【二】——致400m运动员——
400m,有一个人生的起点
400m,有一个人生的弯道
400m,有一段人生的冲刺
400m,有一个辉煌的胜利
400m,只刹那一瞬间
却成就一段永恒的胜利
400m,只弯过一个转折
却折出多少汗水
冲向你那光辉煌的胜利吧
跨过那一瞬
转过那道弯
胜利在向你招手
飞翔
【三】——致400米运动员——
夏日的操场
竟是如此美丽
美丽地几乎令人绝望
你蹲在起跑线上
每一块肌肉都固执得顶起
像一尊雕像
慢慢地
慢慢地
你抬起了头
坚毅的目光中透出了贪婪
汗湿的发丝终于飞了起来
冲吧冲吧
化作勇敢的苍鹰
去寻找我心中的太阳
第三篇 400米运动会通讯稿
运动会400米通讯稿(一)
结局是好是坏
无怨无悔是的选择
每当运动员奔驰在400米跑道上时
为你祝福为你喝彩
最后一刻绝不轻言放弃责成了你们的信仰
也成了的信仰
运动员们
飞吧!翅膀属于你
运动会400米通讯稿(二)
400米的跑道,
对你来说或许有点儿远,
在你身后,是
你昔日苦练的汗水,
在你身后,
有同学们一双双支持的眼睛,
路,
你不会寂寞,
不要忐忑,
不要不安,
迈着你矫健的步伐,
奋力向前冲吧,
天空会你而蔚蓝,
阳光会你而灿烂。
中文系的运动健儿们,
你们是最棒的,加油!
运动会400米通讯稿(三)
400米的跑道上,
你正在飞驰,
面对如此遥远的路途,
你也许腿脚发麻,
你也许有些茫然。
但你可知道,
在你身后,有同学们一双双期待的眼睛;
在你身后,是你日日苦练的汗水。
鼓起勇气,
奋勇向前吧!
集体的荣誉,祖国的明天!
运动会400米通讯稿(四)
面对的
依然是蓝色的天空,
依然是金色的阳光,
依然是绿色的草地,
依然是红色的跑道,
依然是你,勇敢的你,
坚强的你。
不同的是,
天空蔚蓝,阳光灿烂,
草地更如翡翠,
跑道的鲜艳,
而你,定会的自信,
你的成绩,辉煌。
运动会400米通讯稿(五)
400米心路历程
头一百米:心急如焚,落后就要挨打。
次一百米:心神不定,我是该安静的走开?
再一百米:心理斗争,生存还死亡。
末一百米:心有余而力,想说冲刺不容易。
第四篇 吉他基础学习:专业水平使用节拍器的重要性
一、节拍器是很重要的一个小机器
就连职业乐手和演奏大师在录音或现场都需要这个玩意。何况是我们这种业余小青年。
我知道我们版有很多朋友大多练习弹唱,或者加一点指弹。甚至是自学。
在下默默看了很多朋友的视频、音频以后发觉,大家普遍节拍有问题:要么明显快,要么明显慢,要么忽快忽慢,甚至可以说没有力度表现。——这好不容录个东西,瞬间就因此变得毫无意义了。
以上就暴露出一个弊端——没有使用节拍器的习惯,或者几乎不使用节拍器。
你想弹出好听的旋律但若节拍不稳的话,那一切都是白费力气了,更别提去录音、干场子。
大家好不容写完作业要么是下了班,所以练琴的时间也很宝贵的,对吧?
能让人吸引人注意的,让人随你摆动的,其实首先是节奏而不是旋律,但节拍都不稳,那么神马的都无从谈起。
二、你的肩膀是否太紧张?双手是否发抖?手指运行迟钝?
弹两三曲下来就感觉不舒服了?——其实这些问题就是节拍不稳的缘故。
也许有的人看到这里会问:万一是手指还不够灵活呢?
我可以向有这类似问题的朋友解释:因为你还没意识到自己节拍不稳,所以你的整个演奏就没有均匀的呼吸,然后双手和整个脑总会在演奏中无意识的把精力花费在控制节拍上面,导致无法展现你的演奏,一切都表现得较为吃力。
如果你从今天开始,有意识的去开着节拍器去演奏或弹唱,有意识的控制自己的节奏,那么当弹吉他变得有呼吸感了,你的双手和肩膀会渐渐放松以后,乐曲的进行就会更加自然和完美。
三、节拍器如何使用?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想:把节拍器打开,然后设置好拍子不就行了吗?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看你怎么去理解。
我的意见是如果你想更加“专业”一点使用节拍器,请继续往下看。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曾向不同的录音乐手、音乐制作人请教过使用节拍器的问题,他们都不约而同肯定了节拍器的重要性,我得到的答案是:把乐器的声音尽力放大,接着让节拍器的声音刚好盖过音乐。到一个能让你即使在猛烈的演奏中也不会因为听不到节拍器而发生掉拍的程度。
我们可以试试用GP5、GP6的节拍器,使用电箱琴的朋友可以将琴接入电脑,带上耳机,这样收到的效果会更好。使用原声民谣的请尽力在相对安静、无人打扰的空间里。
四、那么没有节拍器怎么办呢?
很简单,在你能使用节拍器的时候,挪出一只脚跟着节拍器打拍子,然后养成这个习惯了之后,可以使得你的没有节拍器的情况下获得接近节拍器的效果。加上你如果能领悟到呼吸感了的话,那么你的脑里面已经有节拍器了,同时再你的脚打拍子,则会事半功倍。
不过请注意:节拍器是随你的音乐终生使用的。即便你的拍子练得足够稳了,但一定不要放弃使用节拍器。
节奏的问题绝对要当成一个科目来对待。
你不需要担心自己会因为习惯节拍器而变得程序化、机械化,人脑是活的,但你如果实在担心,请主动倒回去参考本文第一点。
第五篇 20xx秋季福建厦门集美区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集美区20xx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2024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xx〕65号)、《厦门市教育局2024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xx〕1号)等文件精神,20xx年集美区采取积分入学电脑派位的办法招收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随迁适龄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年满六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的年限达一年以上(含一年,截至20xx年8月31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市连续暂住达一年以上(含1年,截至20xx年8月31日),且申请时在集美区暂住。
已经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
3.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2年(20xx年9月—20xx年8月)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12个月,含12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二、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 暂住年限积分。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一年)的(不可合并计算购房时间),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参加社保积分。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12个月)的,每多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的总得分不超过24分;
3.购置房产积分。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集美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对于已经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区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可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暂住地与务工地一致积分。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在规定时间内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请。
1.网上登记。(20xx年5月5日—5月19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20xx年5月5日—5月19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规定时间内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5月14日、5月16日-19日)。个别无上网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规定时间内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参加现场登记。
(3)因学位紧张,集美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曾营小学、康城小学、宁宝小学、杏东小学、乐海小学、杏北小学、外国语集美分校十所学校不接受截止申请时仍未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置商品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二)材料审核(5月20日-6月20日)。集美区教育局会同社会保障、地税、公安、房产管理、卫计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6月20日前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下旬-7月15日)
集美区教育局将于6月下旬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申请人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7月8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无异议,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集美区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
(四)积分公示(7月25日-29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招生学校学位(8月5日)。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公民办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志愿填报。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规定时间内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I厦门微信公众号或便民服务登记学校填报入学志愿。志愿填报分为公办校志愿和民办校志愿。
1. 公办校志愿填报。8月5日-6日,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登陆报名网站或到便民登记学校进行公办校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公办校学位。
2.民办校志愿填报。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未被派入公办校,可需申请就读我区合法民办校。家长应于8月11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民办校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合法民办校学位。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七)派位入学。
1.公办校派位(8月10日)。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
2.民办校派位(8月12日)。对未派入公办校且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申请就读我区合法民办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派入民办校。
被派入公、民办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8月14日(周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未派位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或自行安排就学事宜。
(八)民办小学空余学位报名(8月15日-16日)。
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四、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本办法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本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本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 20xx年秋季集美区小学积分入学便民服务登记点一览表
集美区教育局
??????? ??????20xx年4月19日
第六篇 20xx年福建厦门海沧区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海沧区20xx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根据《厦门市教育局2024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xx〕1号)和《厦门市教育局2024印发厦门市20xx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xx〕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儿童均不能在我区入读一年级),同时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31日,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海沧区暂住。
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用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一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计算时间实际工作分和附加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其近一年的暂住情况应由其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31日),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三)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两年(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12个月,含12个月,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二、积分项目和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基本分
符合参加我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给予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
该项总分70分。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一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按实际月份数计算,积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此累计。本项积分不超过12分,该项只计算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主申请方积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一年的,每多一年得4分(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积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此累计。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该项只计算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主申请方积分。
3.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暂住、务工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或完全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父(母)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附加积分。
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购房、缴交社保时间长短、暂住时间长短。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络报名。在海沧区暂住的申请人可于5月5日至5月19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
(二)审核报名信息。5月20日-6月30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暂住、房产、务工等信息,审核其报名材料,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三)公布试算积分。6月30日-7月24日,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教育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符合购房统筹条件的人员接受审核。
(四)公示积分。7月25日-7月29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8月1日下午18:00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排名和学位。8月5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8月5日至8月6日,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惠民平台”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积分入学资格。
(七)录取工作。8月12日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和报名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八)注册报名。8月13日-8月14日,录取到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民办小学就读,录取到公办小学的注册报名时间为8月28日,请关注各小学公告和通知。
(九)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8月15日至8月16日,民办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其他随迁子女必须按此顺序招收:一是“三证”齐全满一年;二是“三证”齐全但未满一年;三是“二证”齐全满一年,上述“三证”或“二证”的随迁人员,暂住证近期必须办在海沧区),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民办学校评估及分级限价情况详见海沧教育网,网址:http://www.xmhcedu.gov.cn。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对象不再参与积分。
(二)本市非本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参照本细则执行,其中近一年的暂住情况应由其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三)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到暂住地社区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准确调取该随迁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
(四)本细则提到的近两年是指20xx年8月往前推算至20xx年9月;近一年是指20xx年8月往前推算至20xx年9月。
(五)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不符合参加积分入学条件的请尽快回原籍就学,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积分入学资格。
(九)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通告均在海沧教育网(网址:http://www.xmhcedu.gov.cn)发布,请及时关注。
六、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本办法的最终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5月5日—5月19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5月20日—6月30日
审核积分入学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符合的系统将试算积分
6月30日—7月24日
1.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家长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2.符合购房统筹条件的人员接受审核
7月24日
系统关闭异议复核,网上确认积分结束
7月25日-7月29日
公示积分、接受积分复核申请、发布填报志愿公告
8月5日
公布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学位情况和积分排名
8月5日—8月6日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志愿
8月12日前
积分入学志愿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8月13日—8月14日
录取到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报名后核清剩余学位
8月15日—8月16日
民办学校剩余学位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
8月28日
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报到
备注:1.若错过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积分入学资格;2.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xx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