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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管理新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十二篇

2024-11-01 07:29:01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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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管理新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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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例同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中提出质量异议期限 第二篇

原告金泰彩印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00年9月9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印刷911塑料袋20万只,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产品,被告未支付合同价款5万元,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价款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答辩及反诉称,被告收到原告的产品后,即向原告提出质量异议,主要表现为:1、塑料袋见光后严重褪色;2、塑料袋比样品薄许多,与实样有较大的外观差异。为此,美国进口商SAFETY―TOUCH公司表示整批塑料袋作废。据此,被告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要求驳回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海运费、卡车费、关税、报关费搬运费等计1355.20美元。

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及反诉认为,原告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应在后一个月内提出质量异议,而被告的质量异议函是在20xx年3月22日邮寄到原告处的,此前被告未提出过质量异议。

【一审查明的事实】

2000年9月9日,金泰彩印有限公司与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金泰彩印有限公司为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印刷加工911塑料袋20万只,单价每只0.25元,合计总金额币5万元;质量要求按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提供给金泰彩印有限公司的实样为标准,金泰彩印有限公司将货托运到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运费由金泰彩印有限公司负担;以样品为验收标准;价款在后一个月内付清。合同签订后,金泰彩印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27日交货911塑料袋20万只,计币5万元,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未支付价款。20xx年3月22日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向金泰彩印有限公司致函,书面提出质量异议,称客户进口商SAFETY―TOUCH公司反映该批塑料袋厚度未按样品制作,鉴于金泰彩印有限公司认定该批产品符合样品,故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要求鉴定。案件审理期间,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提供了美国华盛顿州处于20xx年5月19日出具的书一份(系英文传真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为“发票的证明”,以证明该发票所记载的为额外费用,计金额为1355.20美元。该费用是因华盛顿金康迪采购部拒收911塑料袋引起,由于塑料袋的质量问题导致塑料袋的废弃,且以上金额真实正确。

一审认为,金泰彩印有限公司与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9日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合法有效。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在2000年9月27日收到定作物后,未按约定在一个月内付清加工款,已经违约,故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应在2000年10月28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未证明华盛顿金康迪采购部为何人,故华盛顿州处书的英文传真件及中文翻译件与本案无关。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在20xx年3月22日的质量异议函中提出该批塑料袋厚度未按样品制作、塑料袋见光后严重褪色、塑料袋比样品薄许多,与实样有较大的外观差异问题,属外观质量问题,应当场验收,而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在接收定作物后未及时提出,应视为外观质量合格。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称金泰彩印有限公司所交付的定作物有质量问题,证据不足,其反诉要求金泰彩印有限公司赔偿费用损失1355.20美元,不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书主文】

依照《中华共和国民事----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结欠金泰彩印有限公司加工价款5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向金泰彩印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币5万元为基准,以每日万分之二点一为标准,自2000年10月2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要求金泰彩印有限公司赔偿费用损失1355.20美元的反诉请求。

本诉受理费2040元,反诉受理费490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合计币3150元,由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负担。

【当事人二审诉辩理由】

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被上诉人制作的塑料袋与实样不符,塑料袋厚簿因无法目测或手测,不属于表面质量,上诉人完全有权事后提出,且已经向金泰彩印有限公司书面提出质量异议。被上诉人所交付的定作物由于不符合合同约定,已经构成违约,上诉人有理由认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有理由不向被上诉人付款,上诉人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

被上诉人答辩称,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未在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内主张权利,则被上诉人依约为上诉人所定作的塑料袋不存在质量问题。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查明的事实】

金泰彩印有限公司与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金泰彩印有限公司交付了定作物,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理应支付加工酬金。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上诉称塑料袋厚度太薄,不符合样本,因塑料袋厚度属外观质量,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提出此质量异议已过合理期限。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又提出塑料袋见光后变色的质量问题,因其提供的美国客户的传真件中并未提及此质量问题,金泰彩印有限公司对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提供的样品塑料袋亦不予认可,且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在2000年9月27日后,至20xx年3月才向金泰彩印有限公司提出此质量问题,亦已超过提出质量异议的合理期限,故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二审判决书主文】

依照《中华共和国民事----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30元由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代理人评述】

本案是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焦点是:加工承揽合同履行中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确定。

1、法律依据问题

《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2024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二百六十二条又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不管在《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还是在分则承揽合同一章中,均未明确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因而,如何认定本案的原告所提供的工作成果质量以及被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是正确审理案件的关键。

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方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第十五条第一款又规定:“产品的外观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同规定,属供方送货或代运的,需方应在货到十天内提出书面异议。”但是,根据实践以及各类具体情况,书面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十天不尽合理。按照合同自治原则及合同法属于任意法性质,法律的制订应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自愿约定原则。我国《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在制订时,吸收了国外的相关立法,并参考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2024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八条第(1)款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第三十九条第(1)款又规定:“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吸收了相关的国际通用规则。《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承揽合同一章中未对“合理的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作出规定,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完全可以参照买卖合同一章中的2024规定。

首先,《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合同一章中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在《中华共和国合同法》承揽合同一章中第一百六十一条同样也规定了定作人应当验收工作成果。其次,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对工作成果的检验是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必须忠实履行。按照立法原则及司法实践,对工作成果检验这一法定义务应当给予一定的限制,这将有利于节约合同成本和对承揽合同一方的承揽人之合法权益作出合理的保护。

2、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

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工承揽合同履行中提出质量异议期限如何确定。由于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官对“合理的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确定就应当行使自由裁量权。

目的解释方法,作为裁判解释的具体方法之一,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方法。其意义在于法官以法律规定的目的、司法实践为依据,阐明法律规定的意义,最后作出解释的方法。在本案中对于“合理的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认定是参照加工承揽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为标准。ANDI―NOBO(无锡)有限公司称塑料袋比样品薄许多,与实样有较大的外观差异,均属外观质量问题。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对定作物的外观质量问题应当在付款期限内作出检验。如果定作人未在该期限内作出检验,且未通知承揽人,则承揽人有理由认为定作人已经接受承揽人所提供的工作成果。因此,一、二审对本案所涉及的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认定,是合理的、成功的。

抵押合同能约定担保期限吗 第三篇

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202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抵押权的期限不应由当事人约定

首先抵押权是一种它物权,它的担保性就决定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与主债权不可分的,如果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那么就意味着抵押权的担保功能同时受到了当事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制约。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权的效力,将直接降低抵押担保的信用。其次,在担保实践中,抵押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认抵押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可以消灭抵押权的话,因期间届满而抵押权消灭,将致使债权得不到有效的担保。由于有登记机关强制性登记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担保人就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办理续登,续登又需要交纳登记费用,甚至需要重新进行担保物的评估,支付评估费,担保成本显著加大。同时,抵押期间的设立,将为抵押人和债务人恶意对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行使权利提供了有利的空间。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也进一步导致债权风险的增加。《担保法解释》第12条明文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约定抵押期限的效力,毕竟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方为有效。

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抵押期限吗?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可否自愿约定抵押期限呢?不可以。因为法律2024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能自行约定,这如同诉讼时效期限、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样,当事人既不能约定比法定期限长,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咨询服务合同最长期限 第四篇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篇一

项 目 名 称: 北京市某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委托方(甲方): 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北京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 xx 年 5 月 4 日

中华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

咨询服务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 北京市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进行专项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

1 、咨询服务的目标:

达到项目委托方和国家、地方2024规定的要求 。

2 、咨询服务的内容:

(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综合市场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内容有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热力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制 6 份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后交付甲方。

( 3 )在项目进入评估工作阶段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

3 、咨询服务的方式: 以文字报告的方式提供服务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1. 咨询服务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 1 ) 项目区的总体情况介绍 ;

( 2 ) 项目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

( 3 ) 2024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

( 4 )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等 。

2 、提供工作条件:

( 1 ) 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业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报告的资料2024工作和联络工作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项目启动后的前一周内,安排乙方前往项目拟建地点进行考察和2024资料。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咨询服务费总额为: 100000 元(币大写:拾万元整) ;

2 、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资金申请报告” 交付甲方后 15 天内支付全部 咨询服务费 100000 元(拾万元整)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形式: 以完成“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的形式进行。

2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在项目委托时的要求和国家、地区2024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规定执行 。

3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甲方审查的方式进行 。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 甲 方违反本合同的第 三、四、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田琼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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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篇二

立合同书人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和2024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2024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2024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2024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无固定期限合同范本2

编号: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2024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注册地址 :____

经营地址 :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 性别 :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区(县)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____元或按 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元或按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2024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2024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2024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2024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2024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2024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2024规定相悖的,按2024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0xx无固定期限合同范本3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等于回到了“终身制”,更不会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劳动关系退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终身制”。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依法变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用到退休为止的“终身制”、“铁饭碗”。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是依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过错的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则规定:因为三种特殊情况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四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裁减人员。

显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企业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协商或者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限制性规定。所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无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终身使用的“终身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必须具备三种特定条件才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或者续签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其实并没有真正从根本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其致命的弱点在于,一切都是基于用人单位自愿或者失误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实际上是企业的选择结果。

附期限赠与合同模板 第六篇

甲方(赠与人)

附期限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赠与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 的赠与乙方。

 第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

 此合同于 时生效,届时  移转乙方所有。

 第三条 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于 交付于乙方。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  ,乙方可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乙方可向甲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  价值的货币。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无固定期限合同范本官方版 第八篇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2024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 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2024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元(币大写: );

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元(币大写: );

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第五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 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日前支付¥元(币大写:),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第八条 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人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

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2024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2024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cj146-20xx)。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按每天¥元(币大写:)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其他: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无固定期限合同范本官方版二

甲方(聘用企业):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宁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

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

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

第2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3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2024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2024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

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赠与者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于乙方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时,赠与乙方_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____套。

第二条本赠与契约因乙方结婚期限的届至而生效。

第三条乙方结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_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____套赠与乙方。

第四条甲方于乙方尚未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第五条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履行期限 第十篇

合同履行期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之,应对合同履行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合同履行期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2024合同担保期限有什么规定 第十一篇

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即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事关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主张权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在保证期间中,如果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则保证责任确定,从保证责任确定的时刻起,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由于担保法没有规定,因此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仍应为2年。

a点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时,保证期间届满的时间点为c点,债权人在b时间点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的诉讼时效的2024问题可以表述为:

1. ac之间的期限就是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没有按ac之间的期限中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由于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因此在ac时间段内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这是一个不变期间。ac之间的期限长度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2024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和延长,但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应当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保证期间。

3.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因为保证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在一般保证,从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连带责任保证,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表现在图示中,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b点,而非c点。一旦保证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则保证期间丧失意义。

4.如果保证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则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适用。

5.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起算点不一样,在图示中,主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a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b点),但是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具体表现为: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合同担保期限规定 第十二篇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2024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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